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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加强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的策略

2021-03-15郭长梅

装备维修技术 2021年42期
关键词:资源利用土地管理解决策略

郭长梅

摘  要:土地是农户的基本物质生活保障,本文简要分析了从传统农业社会到现代农业社会、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演变过程中,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与利用的具体措施,从而为关注这个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管理;资源利用;解决策略

引言:

土地是人类进行经济活动的空间载体,对农户来说,土地更是具有着“财富之母”、“生存之根”等多重属性。在农村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演变的关键关口,对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策略提供,有利于实现农村资源的合法利用。

一、关于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利用方式单一、低效、失衡

土地资源是农户生存与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资源,但在农村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演变过程中,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历史沿革以及科技力量不足等原因,农村出现了土地利用方式单一、利用水平低效、分配不均匀等问题,导致农民从土地中获取的经济收入有限,且极大依赖于天气,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在此背景下,一旦外部诱惑超过当前土地产能收益,农户便容易出现各种投机行为,致使土地资源被乱用。

(二)相关部门的责权关系模糊

当前社会上的部分地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盗土”、“卖土”行为,这触犯了法律,也破坏了基本农田和当地的生态环境。其实农户的各种行为都受到制度环境的制约与影响,这些不良现象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基层监管部门责权模糊问题。

除此之外,我国乡村的管理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它们互相制约、合作,构成了一个完备的村组织框架,负责全村的资源调配,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任务。然而,在大量农村人才流出、劳动力人口减少的背景下,极易产生村干部人才匮乏、内部治理弱化、溃散等问题,造成其在村民中丧失权威地位,滋生各种违法违规现象。

(三)农村法制建设的落后

现今农村法治建设相对落后,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村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不足,出现了部分农民没有在村庄进行户口登记,就私自划地建房,部分城镇居民没有城市户口却在农村建房,把耕田用地转为建筑用地等一系列违法违规的建房问题[1]。除上述问题,部分村民并没有意识到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农户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的政策。第二,农村土地资源具有多样性,分为耕用地(种植用地)、住房用地(宅基地)、集体建设性用地以及未分配地四种。国家对于前三种用地有着较为完善的规定,但后一种用地法律规定较为模糊,这极容易产生村民利益或者集体利益被侵蚀的情况。

二、加强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的策略和建议

(一)做好关于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利用与管理

想要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价值、实现经济收益,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利用科学手段提高土地利用率。现代科技高速发展,农户可以利用新技术、新设备降低生产成本,如半机械播种机、收割机等,还可以借助科学技术改变土地生产条件,如各种化肥的使用,亦可以选择高产量、高抗病性的植株,抵御各种传统风险,提高农作物产量,获得经济收益;第二,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请拥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延续了祖祖辈辈的习惯,缺乏前期规划,而想要把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好,就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例如:根据本村土地的数量、质量、规模、类型、效益确定农业用地、建筑用地、商业用地等,在保证土地合理利用的基础上,也要实现其社会、生态价值,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第三,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附加价值,发展乡村旅游。现今农村单纯依靠土地产出很难满足农户基本生活需要,虽然国家有着一定的补贴政策,但还是难以阻止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失。在此背景下,想要留住农村人口,就要开发土地资源的附加價值,例如:开展乡村旅游,将废弃房屋改装为特色民宿,把部分耕地种植上蔬菜、水果,进行绿色主题的乡村采摘活动等。乡村旅游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收益,增加居民收入,对乡村振兴有重大意义。

(二)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划归与管理体制

近年来,由于乡村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势必会出现管理监督部门权责关系模糊等问题。为了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更好的监督、管理,就必须明确责任划分,避免出现“互相推诿”等懈怠行为,让不法之徒钻了空子。例如,关于“盗土”“卖土”等行为,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县级政府机关层面难以进行多部门联合治理,而基层管理部门也缺乏相应权利,国土部门表示没有执法权,公安部门又表示这是土地规划部门的事情,监管部门的难作为在客观上助长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想要明确各基层管理部门权责关系,要发挥县级政府的统筹作用,对可能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责任划分,对部分地区可下达一定的指标,使各监督部门发挥真正的作用,树立政府的权威地位。同时,县级政府也应适当放权,使部分违法的边缘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另外,要区分清楚违法、违规行为的真正对象,理清国家、村集体、农民的具体关系,明确哪些行为属于“国家-集体-农民”“国家-农民”“国家-集体”“集体-农民”的范畴,正确划分责任归属,完善问责机制[2]。

村级组织作为与村民直接接触的基层组织,要想发挥应有的管理、监督作用,先就要保证自身的权威性,应加快引进专业人才,强化基层领导班子,建立土地管理和监督的专业队伍,改变基层组织软弱、溃散的局面,从底层抓起,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乡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想要管理好土地,要做到有法必依、有法可依,而这也是部分基层管理部门需要努力的方向。具体可以细化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引领村民深入了解已有法律法规。守法的前提是知法,考虑到村级精英人才的流失,可以由县级政府对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保证法律知识传播的准确性与专业性。在现行法律的引导下,尽可能地杜绝农村土地乱占、乱用、乱卖、乱转等违法现象。第二,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使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法制建设是农村发展的根本需要,也是中国在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处理农村相关问题的必要选择。一方面,要理清农村各类土地资源的权属关系,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等,这是非常复杂的事情,需要进行长期的探讨与界定。对于农村土地资源来说,主要就是未分配地的权属问题,例如: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摊)的法律规定,在形式上,四荒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在实际环境中,四荒地往往处于谁开采归谁有的情形,在四荒地有一定的经济产出的情况下,更容易激发各方矛盾。另一方面,转型过程中,要对村级组织的权利进行适当地细化,明确权利的边界,确保村集体公共资源处理的公平性和正当性。在实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村组织更是要明确哪些土地资源属于集体,哪些土地资源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开发等,保证部分政策如“退耕还林”下发时,在确保政策执行的基础上,不损害各方的利益,促进乡村资源的合法性使用。

结论:

总而言之,土地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性资源,做好土地资源的利用与管理工作,对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在农村土地利用过程中,使用者要做到科学规划,管理者应在相关政策的领导下,明确权责,注重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启龙.浅谈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农村.农业.农民(B版),2021,(03):51-52.

[2] 邱纪娟.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现状及对策[J].消费导刊,2020,000(010):168.

349050058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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