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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蓄存异的文化交流与中华文化自我的生成

2021-03-08涂良川胡海波

求是学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文化自觉中华文化

涂良川 胡海波

摘要: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中华民族的再次崛起,是中华优秀文化的当代创新,是马克思主义的当代发展,更是中华文化自我的当代生成。中华文化在历史发展与生成中兼包并蓄、求同存异的文化交流,不断为中华文化自我的生成注入了源头活水和不竭生命。中华文化“各美其美”的文化思维建构了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文化主体与凝聚民族精神的精神内核,“美人之美”的文化融合造就了中化文化不断更新、发展的文化生命,“美美与共”的文化交融生成了中华文化独特的个性和世界性的情怀,“天下大同”的文化意境为世界与人类贡献了文化智慧,展示了中华文化自我的独特的文化魅力。

关键词:中华文化;文化自我;文化自觉;文化智慧

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21.01.005

中华文化作为当代世界唯一没有中断的文化,与其独特的文化自我和文化追求有着内在的相关性。产生于农耕文明的中华文化在其自身演化的历程中形成了独特的文化思维、宽广的文化情怀和崇高的文化意境,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的文化基底。我们认为,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是对中华文化交流方式的精当概括。一方面,这一概括将中华文化自身的特性从思维特质到价值追求做出了最为全面的刻画,另一方面,这一概括将中华文化如何形成文化自我的生成逻辑生动而全面地凸显了出来。中华民族的文化自我不是一种空泛的概念描述,而是其内在生命力的逻辑表征。由此,我们将深入中华民族文化的生成逻辑与价值理念的层面,在真正把握中华民族文化自我追求的意义层面把握其生生不息的文化生命,呈现其独特的文化个性,这样才能真正在世界历史的意义上挖掘中华文化的时代价值与人类性贡献,才能表征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的时代意识与文化自觉。

一、“各美其美”的文化思维与文化主体的生成

任何一种文化都有着特定的主体意识,也形成了追寻文化自我的独特方式。如何理解文化自我追寻的理论与实践逻辑就是如何理解文化自觉的内在逻辑。中华文化何以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保持其时间的连续性与价值的整体性?中华文化为何能在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中保持其独有的文化主体性?中华文化如何能够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时代继续葆有文化自我意识并引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些根本性问题,既关乎我们能否真实把握中华传统文化原像,又是彰显中华文化当代生命力的根本性任务。在我们看来,中华文化之所以能够绵延连续,在于其独有的“各美其美”的文化思维。“各美其美”作为中华文化的思维方式,意味着其一直坚持文化自觉的文化意识,意味着中华文化具有消弥时间和地域差异的文化情怀,意味着中华文化具有开放的文化态度。

中华文化“各美其美”的文化思维其实是对中华文化深刻的“自知之明”。“各美其美”既要求对他者文化的意义、价值和影响了然于胸,更要求对自己文化的源流、形成、发展、未来及其与现实生活的内在关系有自觉的意识。“各美其美”是中华文化自觉的、独特的文化思维。一般意义上讲,“文化自觉不是对比即成文化现状的静态感受,而是对文化的历史伟力之创造性敞开、对现实文化不足之处的强力批判、对未来的文化理想国之有效设想的动态的文化合力创新”。然而,“各美其美”的文化思维将此更进一步。因为,中华文化“各美其美”的文化思维具有处理好文化自我与文化他我的独特方式,能够使文化他我在文化自我的前提下真正融入文化自我;而且,“各美其美”注重于文化自我生成的文化场域,既注重自我意義上的文化认同意识,又关注文化他我意义上的文化认同意识。

“各美其美”的文化思维是向历史和他者开放的自我生成的文化思维,它将文化自我的追求内化于对待自身文化历史与他者文化的文化实践之中。“各美其美”有两层基本的含义:其一,从文化自我的角度讲,是美文化自我的历史之美与现实之美,以彰显文化的未来之美;其二,从文化他我的角度讲,是美文化他我的历史之美与现实之美。中华文化延续至今的历史事实已充分证明,“各美其美”的文化思维不存在所谓的“时间距离”问题。“各美其美”文化的思维从来不曾将历史与现实、他者与自我对立起来,这当然得益于中国传统“和”的理念与智慧。首先是历史与现实之“和”,中华文化总是在激活传统的意义上进行文化创新,葆有了传统的连续性;其次是中华文化又总在容纳他者的意义上反思与坚守文化自我,葆有中华文化的独特性与包容性。而这些无一不是美“历史之美”“他者之美”。中华文化“各美其美”的文化思维在为“尽我之美”“尽他之美”提供可能性的同时,更将传统与现代、自我与他者的张力凸显出来,使中华民族在历史发展的进步中不断地按照自我的方式来理解历史与他者。在此意义上,中华文化“各美其美”的文化思维是抛弃文化前见与陈见,却又未曾落人实用主义窠臼的文化思维。所以,中华文化自觉的主体性不把认识他者与历史作为核心问题,而是将作为文化的历史与他者的共在作为根本问题。中华文化自觉的主体性是在文化的自我生成与创新中不断被揭示与显现出来的。

“各美其美”的文化思维是立足于文化再创造的文化思维,它以“作者”的方式与文化的历史和他者相遇,成就了中华民族追求自我的独特方式。中华文化“各美其美”从来都不曾将历史传统与文化他者作为既成的美,而是与中国人独特生存境遇与历史发展相遇之美、融合之美。“各美其美”在实践上是以中华民族对自身的存在理解为发散原点来理解与对待他者与历史的文化方式,在理论上是以中华民族独特的生存体验来表征他者与历史的文化意义。“和而不同”是“各美其美”文化思维的核心原则。在中国人对自我存在的文化理解中,既尊重文化样式的多样性、文化发展的历史性,又坚持中华传统的独特性与一致性。这意味着他者与历史只有在现实实践的否定性统一中才能真正凸显其“美”,中国人现实的历史实践与生存体验是其之所以“美”,之所以能“美”的存在前提。所以,基于“各美其美”文化思维的文化自我追寻,就不是悬设的理论构造,而是历史存在的文化体验。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文化思维使中华文化在其历史演变和未来发展中,都始终将创造性地发扬传统、改造性地借鉴异域文化、现实地提升实践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中华文化正是由于坚信但不盲目崇拜历史与他者之美,并力图把改造和完善的精神、革命的现实实践二者结合起来,不仅使其传统向未来敞开无尽的可能性,又使其他文化之于中国人生存实践的意义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各美其美”之“美”不是既成的单一之美,而是与实践一致的生存之美。

“各美其美”因其超越了“尽我之美”的狭隘视域,是超越了“自在文化”的自觉的文化思维。它奠定了文化自我追寻的“内在反思”与“外在批判”辩证统一的实践逻辑。中华文化的现代性境遇是对中华传统的外在批判,文化自我追求是中华文化的内在反思。中华文化“各美其美”的文化思维超越“尽我之美”的思维意识就显得极其重要。这意味着当代中国文化自我的追寻应该具有充分的内省意识。唯有如此,中华文化才能真正形成面对传统的正确态度、价值取向和实践方略。同时,当代中国文化又必须真正面对文化深度冲突与融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现代性境遇所内涵的外在批判吸纳于文化创新之中。正确处理“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理论”与“现实”、“价值”与“事实”之间的关系,稳固文化传统的延续与创新才能有坚实的根基。如何以传统文化的生命力来引导与吸纳外来文化的影响力?既需要从文化发展的外在场域来观照,更需要从文化发展的内在逻辑来把握。就当代中国文化自我追寻的紧迫性而言,外在批判更为直观;就中华传统的当代发展而言,内在批判更为实质。这关涉中华民族文化基因的当代激活与当代中国人生存与发展的文化认同。内在反思与外在批判的动态平衡,首先在思维方式上超越了两极对立的思考与追寻文化自我的抽象思维,是在文化存在的意义上正视多元互补与相互借鉴之于文化自我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各美其美”在文化内省的意义上直面了现代性的文明与文化冲突,是一种基于民族文化身份认同的文化思维方式。就中华民族的当代复兴而言,美中华文明之美,既是当代中国充分发挥民族文化身份、标志文明属性的文化自我追寻,也是当代中国深度融入现代历史进程的文化自觉。“各美其美”的文化思维意味着文化的主体必须内省自身文明的属性,抛弃和超越对自身文化的远距离凝视。因为,“有时候,文化经常以咄咄逼人的态势,同民族或国家联系起来;这样就把‘我们和‘他们区别开来,几乎总是带有斥外的倾向。文化在这一意义上,乃是一个身份资源”。有什么样的文化身体意识,就有什么样的文化思维方式与文化价值态度。因为,文化是社会行为方式最为根本的前提与支撑。“各美其美”是在区分的前提下对各种文化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性的肯认。这一文化思维方式在思考与面对各种不同文化问题的时候,必然要体现与表征文化主体的文化身份。否则,就只能是对自身文化的外在凝视与随意截取。中华文化“各美其美”的文化思维首先要看得起自身的文化传统,看得起现实的文化生活。而且个中之美必须表现为当代中国人的文化身份。因此,当代中国凸显中华文明与文化之美的文化身份自觉就是在现代历史境遇中,既对中华文化又对其他文化之独特性、多样性、差异性充分尊重,将之视为现代历史意义上人类文明不可或缺的文明样式和文化形态,更是在彰显中华文化当代形态的意义上深度融入现代历史的进程之中。

“各美其美”具体化了中国哲学的“整体性”思维方式,是在动态与圆融的意境上追寻文化自我的具体实现。中华文化视域中的文化自觉并非封闭、自足的文化自我,也决不是培育唯我独尊的文化主体,而是一种开放、生成的文化自我,“苟日新,日日新”的文化自我。因文化各有其美,所以不存在任何一种可以统合万邦的文化形态,也不存在一经形成就永不发展与创新的文化形态。然而,以文化自我认同为根基的“尽我之美”却是抗拒文化迷失的重要法宝。一方面,“各美其美”意味着具有特质的文化传统应在文化动态交融的整体性平台上表现出特有的凝聚力与向心力,使传统在向未来展开的历程中真正成为传统;另一方面,“各美其美”则要求充分尊重每一种体现独特魅力的文化存在的合理性,因为任何一种文化都是特定族群真实的生存体验与观念内省。中华文化特别讲究动态地看待一切,因为一切皆因时、因势而动。孔子言:“时也,命也。”古人云:“时移则势异,势异则情变,情变则法不同。”作为人生存体验与观念内省的文化必须是时、势、命等要素的观念化与价值化,也是其美的存在前提。“各美其美”是要让各种文化在动的意义上充分呈现其意义与价值。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如此情境下的人就会在文化中迷失自我,因为中华文化始终以圆融的视角来面对“各美其美”的文化形态。文化上的圆融意味着给予所有文化“尽其所美”的宽松场域,但又不放弃“尽我所美”的文化立场,相信文化自身必然会围绕着文化主体自觉的文化身份与文化认同运转,其中无突兀和强硬的干涉,唯有基于文化自我的因势利导。基于“各美其美”的文化思维,文化自我的形成就不是造就一个支配他者的单一绝对主体,而是形成融合他者的丰富历史主体。方克立先生的“马魂中体西用”说,可以说就是中华“各美其美”文化思维的当代阐释。在此一判定中,既充分表征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对于中华文化的当代创新与发展的指导性地位,又具体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之于中国日用行常的生存论意义,同时也客观地描绘了西方文化之于现代性境遇的中国人的工具性价值。

“各美其美”作为中华民族对待自我和他者的文化态度,成为了中华民族文化心理的内在结构,以包容的态度开放了文化生成与充实的空间,以坚定的主体意识延续了中华文化传统的一致性,以明确的文化自我标识了中华民族根本的价值诉求。中华民族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抑或是日常生活中无一不遵循“各美其美”的原则。当然,文化意义上的“各美其美”必然是坚持文化自我的各美其美。无论是古人“万邦来朝”的自信,还是今人引跑世界经济的自信,首先都是以文化自信的方式向他者敞开活动的场域。因此,在中华文化发展的历程中我们发现,唯有那些真正具有文化身份标识的文化形态才在中华文化演进的历程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而那些以现实利益、武力强权等外在手段介入中國人生活的东西都会被中华民族的文化自我消弥于无。就中华文化传统自身而言,也唯有那些恒久弥新的价值理念和实践智慧才会不断地充盈和丰富着中华民族的文化自我。当然,“各美其美”必然要“尽我所美”,但是其包容的态度必然是尊重他者的前提下或至少是不干涉他者前提下的“尽我所美”。所以,中华民族“尽我所美”的文化寻求就不是历史的追忆,而是在传统之美充实现实文化的前提下,真正与现实文化同行、交融,直至建构起新的传统。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无论处于何种的现实历史情境,中华民族始终都坚定不移地标识着自己。

“各美其美”的文化思维更是一种观照现实与未来文化发展的思维,在今天中国道路日益产生重要影响的前提下更具有文化自我的意义。或者说,今天在中国道路与中国精神影响力日益凸显的背景下,我们以“各美其美”的文化自信重新激活传统、创建新的传统的时候,既不是贫弱无力的文化呼声,也不是横行霸道的文化独断,而是中国人最为真实的文化自我。在此意义上,以“各美其美”的文化思维敞开中华文化传统的文化实践,一方面是以激活文化基因的方式辨明文化发展的方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另一方面则是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实践充实传统,真正建构起当代中国人的文化自我。所以,“各美其美”的文化思维是当代中国人跨越文化时间与文化空间的文化方式,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化自信。因为,现代意义上的文化自我不可能离开世界文化与文化历史发展的整体,更不可能是一个无文化主体的自说白话。也正因为有“各有其美”的文化自我,所以中华文化一直都在“美人之美”的文化融合中汲取丰厚的文化生命,造就生生不息的文化绵延。

二、“美人之美”的文化融合与文化生命的汲取

在鼎新革故的文化历程中,中华文化传统超越时空的生命力使中国历史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美人之美”的文化融合使中华文化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这既构成了中华文化与其他文化互动的行为方式,更是中华文化有意识地从其他文化中获取文化生命力的实践原则与价值追求。从中华文化传统的视角看,中国历史的有机整体性从根本上得益于“美人之美”的文化融合所形成的生生不息的文化生命与“海纳百川”的文化包容。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今天,深入挖掘阐明中华文化“美人之美”的内涵逻辑,理清文化融合与文化生命的内在关系,既是推动中华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变的重要工作,更是开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因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文化的复兴,这既需要我们从文化传统与现实实践中寻求坚持“各美其美”的文化自信,更需要我们在“美人之美”时能够坚守文化自主与自觉。

中华文化是在独立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原生性文化,它汇集百家的文明成就,在倡导德性的政治创制中奠定了“美人之美”文化融合的自觉、自信与自主。虽然中华文化是面向内陆的农耕文化,但中华文化从本质上讲是一个具有多源头的文化复合体。农耕对天时的依赖使中华文化从一开始就自觉地将顺天应人原则应用于生存与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多源头的文化史事实自然使中华文化具有包容万物的特性。文化源头的稳定性与活动疆域的相对固定性,使得中华文化自觉地将不同的文化形态纳入文化整体的层面来思考,所以中华文化从来都不抵触、贬低和压制异质文化,相反却是主动给予异质文化展示自我的条件,包容异质文化存在的合理性,并将之作为自我发展与革新的“源头活水”。殷周的鼎新革故、战国的诸子争鸣、汉唐的盛世文化,无一不是百家汇集、兼容并包。《周易·坤·文言》有言,“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此虽是言及君子立足于身体维度通达美之意蕴,但是我们也可以从中窥见中华文化“美人之美”的基本取向:其一,“美人之美”必是美其道,美其行。因为真正的美是“道”——生活之道、生命之道、存在之道、文化之道,这需要有能够真正体悟道、践行道的主体来使其“美”。或者说,“美人之美”是以特定主体的自觉选择为前提的。其二,“美人之美”不在于直观称颂其行为举止之合适,而在于以身体力行的方式体现其文化精神与价值内涵。美绝非自动显现,而需要一定的场域、特定的激发才能真正畅于四支。因此,“美人之美”需要真正落实到具体的文化生活之中,并内在构成文化传统不可或缺的内容。其三,“美人之美”的至高境界“发于事业”。这是文化内在的德性自然地外向流露。或者说,“美人之美”既是文化主体自然地、外向地欣赏异质文化,又是异质文化自然地向文化主体呈现其美。“美人之美”在其直接性上是“尽他所美”,在其实质性上是主体文化与异质文化的融合之美。

中华文化在传统建构之初之所以能够汇集百家,在于中华文化独特的前瞻性,为中华文化留存百家灿烂的文化遗产,也为中华文化的时间连续性创造了逻辑支撑。在以区域历史为特点的轴心时代,中华文化能够在文化包容的意义上形成解决文化冲突的原则是难能可贵的。在我们看来,中华文化平和的文化态度、谦逊的文化意识凸显出中华文化内在的自信,使之能够自觉并自主地为异质文化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和融人中华文化的可能。或者可以说,汇集百家的“美人之美”其实是中华文化汲取文化生命的自觉意识。以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对待齐文化的指责为例:孔子不贬损齐文化,而是褒赞地评价“晏平仲善与人交,久而敬之”(《论语·公治长》);教导其弟子“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论语·雍也》),将文化身份与文化态度结合起来。所以,在中华文化传统创立的初期,只有儒、墨、道、法文化争鸣的文化交汇,却无儒、墨、道、法文化残杀的历史事实。究其原因,在于中华文化在其骨子里认可每一种异质文化的合理性,并主动地在与其交汇中“美人之美”从而“尽他之美”。中华文化不预设异质文化的对立,并形成了对异质文化的内省批判与吸纳包容的意识,这是其历史连续性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說汇集百家使中华文化形成了“美人之美”的文化自信,那么基于德性的大一统政治共同体的创制则使中华文化形成“美人之美”的文化自觉与自主。中国历史中不乏文化使团的频繁出访,也不乏外来文化的本土化融合,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华文化在自身发展的历程中主动地向异质文化敞开文化胸怀。应该强调的是,中国历史上诸多文化活动均不是以文化殖民为价值取向的,总是谦逊地以“取经”来表达对异质文化的向往与尊重。或者说,基于德性的大一统政治共同体在提供中华文化包容异质文化政治保障的同时,更赋予了中华文化理解文化生命的生成与延续的内在逻辑。其一,文化作为血缘、族群、地域、存在样态的表征,不能以此来划定生存空间,而应以“美人之美”的方式主动使异质文化向我敞开。这应该说是中华民族在文化生命汲取中独特的创造。在人类文化史上,唯有中国人在文化交流中不攫取他人。或者说中华文化汲取文化生命的方式不是基于强力的夺取与征服,而是自觉地自主地“美人之美”,寻求文化生命的“活水”。其二,敞开文化的包容性,是丰富德性、稳固政治共同体、保持文化旺盛生命力的重要途径。中国人主张的“君子以厚德载物”,既是政治实践原则,更是文化包容原则。德性政治共同体不同于利益政治共同体,扎根于德性政治共同体的中华文化传统,自然也就将德性精神内化于对待异质文化的态度之中。德性政治是消解杀戮的政治,德性包容他者文化,必然是给予异质文化以自由性与自主性。而且,文化上的“美人之美”还与德性政治共同体的兴衰存在着内在的关联。纵观中国政治发展史,我们就可以发现:文化越具有融合性,则政治共同体越稳固;文化走向封闭与单一,则政治共同体必将衰败。可以说,以“美人之美”的方式汲取文化生命的要素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德性政治共同体的兴衰。

而且,中华文化“美人之美”的文化融合立基于“自强不息”的奋发图强与“厚德载物”的宽厚仁德,具体地表达了中华文化生命力之所在。其一,“美人之美”为不断要求革新的中华文化提供了多元的文化源泉。“日日新”“作新民”“维新命”无一不是中华文化追求革新的具体体现。但是中华文化奋发图强的文化历程从来都不是直观的拿来主义,而是秉承传统又不断汲取新的文化养分,在成就自身文化盎然生机的同时凸显异质文化之于自身的意义与价值。中国文化传统儒释道三者之所以难分彼此的交融渗透,就在于中华文化内在的革新意识与外在文化滋养的相互平和。其二,“美人之美”基于宽厚仁德消解了“各是其是”的文化冲突。从“厚德载物”的视角出发而言,多样性、差异性是文化存在的真实状态,而非以同一性坚决予以消灭的异端。孔子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并在儒家文化的创立与建构中坚持“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原则。其信、其好无一不是现实的文化体认、还原、复活既成文化的价值。儒墨道法的互鉴更是充分体现了“美人之美”看待异质文化的这一原则。以吸纳的方式,儒墨道法各自践行了“尽他之美”的文化原则,丰富各自的文化生命。以至于整个中华文化发展,虽然有着“华夷之辩”的文化争论,却并没有形成排斥异质文化的主流。

“美人之美”的文化融合以动态整合与创新发展的方式,在呈现不同文化优长的同时更为中华文化自身的发展与传承注入了新的生命要素。我们知道,文化本身就是以文化事、以文化人,中华文化特别注重化之于自身与他者的意义。或者说,中华文化“美人之美”的文化原则具体化了中国哲学“天人合一”的核心理念。中国传统哲学讲究“一体同仁”,主张天、地、人三者和谐统一,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追求人与他人的和谐共处,因此必然会在文化的意义上讲求“各尽其美”。一方面,中华文化“美人之美”的文化融合超越了政治国家单一思考文化生命力的思维范式,使其在民族融合的历史进程中成就了中华文化不竭的生命力。“中国的历史可以说是中国境内各民族不断融合的历史。”各民族不断被纳入中华民族的过程中,中华民族从本质上超越了以汉为政治藩篱的文化态度。虽然在历史的长河中也存在民族之间的摩擦,但是文化一致性消解了利益摩擦、政治争夺的毁灭性后果。所以,一方面,虽然中华文化以汉文化为主流,但各民族文化的优长与特质却不断地融入其中。因为,“美人之美”的文化融合使之从现实的短视中超越出来,长远地来把握中华文化与中华文明的发展与变迁。另一方面,中华文化的“美人之美”形成了独具一格的实践理路,使他人之美能够一直向着中华文化的主流合流。秦汉之后基于文字与道德的统一性,使中华文化在漫长的整合、发展中始终以“美人之美”的方式去吸取、改造异质文化,丰富中华文化。虽然中国历史上朝代更迭、权力的移易是常见的事实,但是“美人之美”的文化融合却从未中断。就其根本原因而言,中华文化将文化生命的延拓置于包容其他文化的生命力汲取之中。虽然有“为我所用”的实用目的,但却从根本上超越了对其他文化的实用主义态度。因为,“美人之美”作为中华文化自觉的主体性的文化行为,能在欣赏异质文化的过程中反省与改造自我,在求取自身文化生命的过程中成就他者之美。

更为重要的是“美人之美”的文化融合是中华文化常新常在的自我调节能力的重要前提。中华文化的“美人之美”,是“诚意正心”的美人之“美”。“诚意正心”既是中华传统文化君子人格的内省功夫,更是中华文化汲取文化生命的文化自省。在此意义上的“美人之美”有两层基本含义:其一,是异质文化的自在之美,这是异质文化自身直观地显现出来的。在此意义上中华文化“美人之美”,其实是对其他文化的意义与价值的外在认可,并没有将其真正纳入自己生命力的丰满之中。此一层次之美我们可以称之为直观认可的美人之“美”。其二,是清算自身文化意义的美人之“美”。此一意义上的异质之美,在于异质文化成为中华文化自省的镜子。中华文化欣赏他者之美不在于羡慕,而在于内向地关注、思虑自己的文化生命力。当中华文化遭遇异质文化的时候,美他人之美作为中华文化自主性的文化行为,它在与异质文化的对比中,进行自省与自我调适。这使得中华文化“和”的哲学理论具体化为文化自我调适的核心原则。上述“美人之美”的两层内涵,充分体现了中华文化兼容并包的韧性和不竭进取的创生性。中华传统文化总是把人与自然存在的世界与宇宙作为一个连续、动态、关联的整体来看待,在变动不居的整体中获得自己的文化地位,就必须具有“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坚韧,而且中华文化非常智慧地以美人之美的方式與这个连续、动态和关联的整体照面。所以,尽管中华文化发展总是百转千回,但却总能涅槃重生。

中华文化以“美人之美”的文化融合汲取丰厚文化生命力的过程,使中华文化的价值理念活动于文化之中,支撑起了中华文化完满的生命形态。首先,“美人之美”既是中华文化向外求取文化生命滋养的实践选择,又体现了中华文化“以天下为重”的文化担当。对待自己的方式就是对待他者的态度,美他之美就有使他者优长呈现的责任。这既与中华文化的天下情怀直接相关,更与中华文化将他者视为与我同一的责任相关。其次,“美人之美”在谦逊地判定自我的前提下,自然地承担起弘扬异质文化的义务,这构成了中华文化对待他者宽容的文化态度。中华文化在尊重他者之美这一特定族群文化的内生性及完整性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前提下,有必要使之操持与发展;有义务尽其美,使之真正构成整体不可或缺的部分。所谓“天下一家”并不在于家长的绝对管制,而是在于家庭成员都幸福安康,这对于不同文化共同存在而言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最后,以“美人之美”融合不同文化,即意味着中华文化注重文化之间的相互促进与生成,而非相互斗争与取代来求取文化生命的延续。“美人之美”的前提是文化和谐相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是其最为具体的表述。因此,文化之间的融合不是造就一个优劣的等级秩序,而是要创建一个文化和谐共生的环境,唯有如此才能在他者文化存继中真正地建构起自我的文化生命。也正因如此,“美人之美”的中华文化从来也没有丢失自己文化的特质与个性,因为其一直践行着“美美与共”的文化交融。

三、“美美与共”的文化交融与文化个性的生成

梁激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从比较文化视角提出“中国文化盖具有极强度之个性”,并从七个方面做了具体的分析,认为中国文化是独创发展之文化,而非他者授予之文化;中国文化以其独有的表达形式自成体系;中国文化是“绵永其独立性”的文化;中国文化是包容之文化;中国文化是具有伟大同化力的文化;中国文化是早熟的文化;中国文化是影响力巨大的文化。梁氏对中国文化个性的极高赞誉与准确概括意味着“个性是文化生命的本质属性,文化的精髓并不是那些反映了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的思想观念,而是承载文化个性的知识及其传统”。问题在于,是什么成就了中华文化的个性,又是什么使這种个性文化能够绵延至今?梁氏描述性地给出了三个方面的缘由:“广土众民”“民族之同化融合”“历史长久”。那么,中华文化到底以何种的生成逻辑造就了文化包容、文化融合的个性,并以此使中华文化一直在存续中创新、在创新中绵延呢?在我们看来,费孝通先生提出的“美美与共”能够很好地表征中华文化如何在民族汇合、政治经济整合、文化交融中生成自我文化的个性。

中华文化“美美与共”的文化交融强调了文化共生之于文化个性生成的存在论意义。在中国,文化间的共在——深度交融的存在先于文化各自的定在。在中国传统哲学看来,文化不是“是”(自圆其说的固守个性)的问题,而是“做”(交融共存的个性生成)的问题。或者说,中华文化的个性是中华文化与他者共在的过程中逐渐显现出来的。对于中华文化的个性而言,这不是一个认识论问题,而是一个存在论的问题。文化间的共在使中华文化始终将文化间的关系问题作为核心问题来对待。这就如同孔子总是把存在的价值问题限定于人世间一样,中华文化的价值一方面是对于他者的不可或缺,所以中华文化一直追求“四方来朝”。另一方面则是由与他者交融形成的文化关系对于自身的不可或缺,所以中华文化一直不谋实利地向外传播。因此,“美美与共”作为中华文化崇信的文化共在,既是一种创造性互动共在——一种消解存在优先性的共在,又是一种个性交融的生成性共在,一种生成存在个性的存在。因为承认异质文化之“美”,所以满足“他人被排挤原则”,满足“普遍模仿”验证。这种文化共在,使文化间的交流上升为交融,是不以利益的直接满足而以人类生存体验共同享有为目的的相互存在。由于是相互存在,在“各尽其美”的过程中,验证了存在体验的独特性与个性。所以,中华文化以“天下情怀”为其核心要义,不在于要以“天下”的直接普遍性去一统个性各异的文化,而是要以中华文化的个性去表达天下的文化情怀与价值追求。在此意义上,中华文化形成了对文化个性独特的理解:其一,文化个性在其直观上是一种文化的区分标识;其二,文化的个性是超越直观特异的共性,是文化应有的人类性情怀;其三,文化的个性不是一己之文化体验悲天悯人地同情他者,而是将在激发他者“自美其美”的共在中确证自我的个性。在此意义上,虽然中国有着“宾服四海”的追求,却无文化上的霸道强权与固步自封。文化上的一视同仁,在承认异质文化合理性、可取性的同时,也就生成了自我特殊的必然性。文化“自美其美”只是文化之道不同,但却都是通向人文化成的前提,既无歧视的理由,更需“美人之美”的包容与“美美与共”的交融。因此,这才是真正生成个性化文化的存在之正途。

中华文化“美美与共”的文化交融,成就了中华文化从我出发的“自知之明”,强化了中华文化之“我”。文化的个性是文化的本质属性,丧失个性就意味着文化的消亡。但是文化葆有个性的方式不在于永固其单一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的独特性,而是要在交融的场域中充分呈现其个性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中华文化将此一原则内化为对待异质、他者文化的基本原则,在“各美其美”的自我意识中自觉且自主地“美人之美”,在“美人之美”的文化融合中自尊且自信地“美美与共”。首先,在中华文化的逻辑中,文化上的“美美与共”是一种自尊的文化交融。其一,交融的双方都必须珍视自己文化的优长,但却不以自身的优长去片面地截取他者文化的长短,而是在客观自尊的意义上相互欣赏对方的文化;其二,交融的双方都立足于自尊地开放,在向对方文化开放的情境下认知、感受、模仿和内化他者文化之精粹。基于上述两个层面的“美美与共”,既成就了中华文化传统包容万方的丰富内涵,又成就了中华文化独树一帜的文化个性。其次,中华文化之所以能够绵延至今并不断开新,在于其“美美与共”的文化交融原则是基于充分文化自信的交融原则。虽然自近代以来中华文化遭遇到了西方的强势文化、霸权文化,与之有过不同的文化争论,但中国人在骨子里对自己的文化一直具有充分的自信。与不同文化遭遇是中华文化在发展历程中不断重复的事实,而中华文化又始终葆有其个性而得发展与创新,其原因在于中华文化一方面对自己的文化精神内核有着充分的自信,不断在传统经典中获得新生的力量;另一方面在经典中认知文化自我的时候又充分与他者文化融合。“四方来朝”的自信,使中华文化能够坦然地面对不同文化的冲击,更使中华文化具有大度地向他者敞开交融的社会条件与文化场域。古代儒释道的汇集、近代中西文化的交汇,无一不是“美美与共”文化交融的重要成果。而所有这些文化事件,都内在地汇集成中国文化组成部分,同时以中国的个性标识出现在世人面前。与其说与其他文化的交融互动是为中华文化自身发展提供新鲜血液,还不如说其他文化在中华文化的场域内以中华文化方式与形态“美其所美”的时候,不过是中华文化独立之“我”的个性化展开。

中华文化“美美与共”的文化交融,消解了文化冲突对民族个性的冲击。文化是通过某个民族的活动而表现出来的一种思维和行为模式,一种使该民族不同于其他民族的模式。民族性是文化的第一属性,中华文化一直以中华民族为其内在属性,并始终葆有这一属性,这在于中华文化在与其他文化交融的过程中既不追求吞噬他者,又始终坚持文化自主。中华文化源起上形成的“华夏中心主义”原则,没有使中华文化成为强权文化,却使中华文化形成了内省型的向外辐射的文化。但中华民族固有的开放心态又使中华文化在发展演变的历程中自主地向他者开放,奠定了中华文化与其他文化之间“美美与共”的文化互动与文化交融。或者说,中华民族以“美美与共”向世人表明其鲜明的开放性。“美美与共”有两个基本层次:其一,“美人之美”,这关乎文化个性生成的资源,这在前文已具体论述了,在此不再赘述;其二,“美己之美”,这关乎文化自身个性的坚守与生成,是多元互补、多元中的一元的个性。因此,“美美与共”的文化开放性,不是无文化底线地、无批判地吸纳一切文化形式的懒惰文化,而是“君子以自强不息”的奋进文化。中国人素来追求“君子”,使君子成为中华文化的内在品质也是最具有个性特征的文化特性。儒家的君子追求“兼济天下”,道家的君子追求“独善其身”,墨家的君子追求“勇义实干”,法家的君子追求“抱法处世”,等等。君子的诸多品性以不同的学派内注于中国人的人格追求之中,这就从最理想人格的意义上内置了“美美与共”的文化基因。当君子人格成为中国人的理想人格之后,君子外发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就自然成为中华文化对待一切(当然包括文化)的基本态度,然而君子却有始终如一的追求,所以一切其他文化尽可以“美其所美”,但是君子人格的个性却使中华文化一以贯之地成为中华民族生活样态与活动的方式。因为君子泰然处之的从容使中华文化能够平和、机智地化解文化冲突对个性的毁灭性后果。

中华文化“美美与共”,从自我来看是与传统相连、与现实融汇,从他者来看是与世界相通、与历史合拍的个性化道路。顺时、顺势地厘清文化传统、激活文化基因,是由中华文化内省的特质所决定的,应时、应势地与现实一致、与历史同行,是由中华文化不断地遭遇其他文化所必然选择的文化道路。但是,中华文化遇苦难百折不挠、对强势不随波逐流的文化气质,使其成为世界文明史上独特的风景。如果在传统历史条件下这一特性尚不明显,那么当代历史潮流的中国葆有无以匹敌的生命力则足以证明。文化的交融,是人类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存在一种可以一统天下的文化形式。按梁潄溟先生的判断,早熟的中华文化最先意识到这一事实,并将之内化成文化交融的基本态度,所以才有中华民族不断融合的整体性与各个民族独立性并存的事实。或者说,中华文化整体性形成的过程是中华整体个性与构成中华民族的各民族个性同时生成的过程,这是从中华文化内在发展的角度看到的事实。从外来文化与中华文化的交融来看也是如此。比如,佛教传入中国后,既具有其形态上的完整性,又有其理解中国人生存的独特性。又比如,西方现代文化传入中国后,其崇尚科学的态度被中国人奉为至高原则,但却在中国文化背景中并未出现西方所谓的人本主义与科学主义的冲突等。如果我们深入追问的话,就会发现任何一种与中华文化有过深入交融的文化都在一定意义上葆有了其最为本质的、对人存在与活动的真实理解,既使其个性得到充分呈现,又构成了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文化内涵。由此看来,中华文化的个性,一方面得益于中华文化自身的文化处境与文化思维,另一方面则得益于中华文化一直秉持“美美与共”的文化交融原则。

中华文化在追求中道、崇尚自然、立足本土、再造新民的过程中与他者“美美与共”地深度交融,在与他者共在的同时成就了中道、和谐和进取的个性。首先,中华文化秉承中道原则,不对他者文化做出善恶的二元对立判定,这使文化共存的“美美与共”具有可能性。而且,中华文化中道的自我判断,使其不可能生发出强力霸权的文化意识,在“执其两端用其中”的原则桥连文化之间的相通性与相似性,平衡了中华文化向外的辐射与其他文化向内的吸纳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在此意义上,文化上的“美美与共”就是一种真实的共在,而非你死我活的侵占与吞噬。更进一步讲,中华文化开创性地形成了“中用”的文化价值原则,以东方式的辩证法具体撷取各种文化的优长,保留相互的独立性。因此,中华文化的中道原则既成就了“美美与共”的文化交融,更在文化交融中将中道的个性充分凸显出来。其次,中华文化崇尚自然的特性,使中华文化能够以自然存续之道来自然地面对文化之间的交融与共存。从中华文化自然的视野中来看,任何文化都是自然而然地生成于人的日用行常之中,也必须被自然地尊重与吸纳。承认与肯定自然作为整全的存在,使中华文化能够正视自我的局限性,因此文化的共在与交融既是自然整全所规定,又是自我与整全照面的方式。“美其所美”“各美所美”是自然之事,而“美美与共”就不能够局限“各尽其美”,而是“融为互美”。更为重要的是,中华文化洞见了自然否极泰来、运行不息的基本规律,中华文化能够非常淡定地面对“各尽其美”时所体现出来的此消彼长,使“美美与共”的交融不为你强我弱而烦恼,而只为相互共存交融而欣喜。再次,中華文化固守本土意识,源于内陆而非海洋的黄土文化使中华文化重土、亲土,成就中华文化生生不息的根基意识,在此意义上的文化生成,既需要内向的生发,又需要外在的激发;主动地让他者文化在中华文化之土上生根发芽,既是欣赏他者文化之美,也是映衬与创新自我文化之美。“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文化意识,既坚定与自信文化个性的合理性与优越性,同时也肯认他者文化的存在性与可借鉴性。最后,中华文化一直将再造新民作为鹄的,教民、修民、治民是中华传统文化主流不断探讨的问题,然而中华文化从来都不囿于一维来思考这些问题,而是在不断地敞开与他者融合的胸怀中来面对这些问题。因此,中华文化疆域之外的民亦是中华文化眼中的“新民”,亦应在共在的意义上与之交流与互动。“美美与共”就不仅是新民的手段,而更是新民本身。由此看来,中华文化“美美与共”的文化交融,内置了中华文化的个性。中华文化在“合自然性、合人类性、合民族个性、合人之性”的意义上,在“去彼取此”与“去此取彼”的文化互构中,真正建构起并展示了中道和谐、奋进、创新的文化个性,并致力于以“天下大同”的意境面对中华民族自身的发展,同时也构成了今天人类应对全球化时代困境的重要文化智慧。

四、“天下大同”的文化意境与文化智慧的贡献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中华文化的复兴,向内意味着今天的中华民族形成充分的民族自信、文化自信,向外则意味复兴了中华文化能够对人类性问题和人类性困境提供文化智慧的贡献。从“各美其美”到“天下大同”,既是中华文化从文化自我出发对文化生态繁茂的判断,又是中华文化对未来文化发展必然的文化想象。当代的天下大同,不是受限历史发展的传统之天下大同,而是一种内在全球化的天下大同。因此,从中华民族的文化意境层面阐发中华文化之于当代世界的意义就十分重要,也十分迫切。或者说,“天下大同”的文化意境不仅是中国人对世界未来的文化态度,也应成为世界思考文化未来的重要理论视角。总体而言,中华文化的“天下大同”不是中华文化一家之同而同天下的大同,而是“和而不同”的“各美其美”之同,是“美人之美”的“美美与共”之同。因此,“天下大同”是基于深度文化自觉的“和而不同”,是具体表现文化自我的与他者文化的共在之同。

“天下大同”将中华文化“和”的思想理念与价值追求作为最高的文化意境。“和”的理念在中华文化中具有核心位置,朱熹讲“和者,无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四书集注·论语》)。“天下大同”就是强调不同文化之同以“和”的共在,而非以绝对的统一性而消解不同文化的差异性。因此,以“和”为最高意境的“天下大同”既不强调绝对的同一性,也不绝对化差异性与不同。因为无论是绝对的同一还是绝对的差异,其最终目的都是要追求绝对的“一元”。“和而不同”是在不能实现最终“天下大同”的现实中使不同文化处于最佳的相存之道。这一理念既来源于中华文化在传统形成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事实,又是世界历史条件下人类文化共在的存在需要。或者说,在文化多元主义日益盛行的今天,如果不以“和”的理念超越对不同差异绝对化的思维模式,很难真正面对基于经济全球化的文化全球化问题。因为文化的差异与不同,有其自然缘由,更有其人为的因素,如果不以“和”的共在来消解人类文化共同面对的问题,那么必将落人文化“同化”的困境与文明冲突的泥潭。再者,如果将差异与不同绝对化,而非以“和”的理论发现共同的问题,那么必然会造成更深层次、更大范围内的民族与文化困境。所以,“天下大同”的“和”之境界,在内能够解决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冲突,在外能够保持民族的独立性与文化完整性,消解因文化恐惧而带来的毁灭性后果。而且,“和”的文化共在,能够在文化的意义上使不同民族能够共同面对危机,从人类的立场出发发挥各民族文化的优长来解决共同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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