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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的意义与思考

2021-03-08韩菲四川省遂宁市文化馆

文化产业 2021年16期
关键词:技艺遗传人口

韩菲 四川省遂宁市文化馆

口述史既是一门专业学科,也是一种研究方法,最初应用于历史研究与考证,发展为人类学、民俗学等学科广泛运用,因此具有多学科性质。传承人是非遗传承与保护的主体,对传承人的记录是有必要且极具历史价值的,符合非遗“活态传承”及“抢救性保护”要求。非遗传承人是非遗的延续者,也是民间文化的保护者,因此将口述史运用于非遗传承人记录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无形的”技艺、“无文字”的口头表达是非遗的核心所在,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载体,是非遗传承的主体,非遗依靠传承人口口相传、口传身授而传承,以口述形式记录传承人群体的人生历程、从艺经历及生活体会,留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保护地方文化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非遗传承人口述史的实践

2015年,原文化部启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2018年,原四川省文化厅在记录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经验上,组织开展首批“四川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实践证明,非遗传承人口述史是可行的,且十分有必要。

一是多学科的研究方法的交叉使得传承人口述史具有可行性。定宜庄对口述史的定义是,“以搜集和使用口头史料来研究历史的一种方法。进一步说,它是由准备完善的访谈者,以笔录、录音等方式收集、整理口传记忆以及具有历史意义的观点的一种研究历史的方法”。[1]口述史随着“新史学”而兴起,不仅是关注精英阶层书写的“历史”,开始“视线向下”,记录平民叙述的“历史”。它与人类学、民俗学等学科所强调的“第一手”原始资料收集和整理的田野调查法相契合,“是以同被访谈者有目的的访谈的录音、录像所记录的口述资料、作为构建或复原历史原貌的重要史料文本的一种科学方法”。[2]

二是非遗传承人口述史具有实践必要性。非遗保护与口述研究具有深切的内在关联,传承人作为非遗的传承主体,是非遗延续的核心,是非遗保护的重中之重,冯骥才提出:“田野调查对象的重中之重是非遗的主要载体—活着的传承人。于是,广泛应用在人类学和社会学中的口述史方法,便顺理成章地被拿过来,成了非遗田野调查最得力的必不可少的工具性手段。”[3]对非遗传承人的记录与保护离不开他们自身的“叙述”,这就是非遗传承人的“口述史”。非遗传承人口述史将“无形的”技艺、未记载的口头表达转化为有形的文字、有画面的影像,在自我发声强调传承人主体地位的同时,从不同角度丰富了地方文化生态,并为后人留下宝贵的文化资料。

二、非遗传承人口述史的实践意义

口述史强调原始资料搜集与整理,侧重于“平民视角”,注重个体表达等特征与非遗重视“田野调查法”,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具有内在精神关联,因此非遗传承人口述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留存非遗档案

截至2015年1月底,原文化部公布的4批1986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已有235人离世,在世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超过70周岁的已占到50%以上。[4]文旅部及各省文旅厅相继发起“国家级、省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针对非遗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真实的口述记录,是一种对非遗困境的积极补救方法,成为中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记忆的记载。非遗传承人口述史继承了现代口述史学注重原始资料收集与整理以及引进数字化多媒体手段的学术传统,运用民俗学、人类学、影像学、口述史学、档案学等多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以严谨、科学、客观的态度采录非遗传承人的人生史、文化记忆与技艺知识,用现代化多媒体技术将非遗传承人的传承脉络、制作技艺以及表演、讲述情境加以留存,丰富了地方文化体系,为后人传承、研究、宣传、利用非遗留下宝贵资料。

(二)还原生活本质

冯骥才曾写到:“只有底层小百姓的真实才是生活本质的真实”,[5]王海霞提出非遗传承人口述史具有“还原历史、还原生活”的意义。[6]非遗传承人作为非遗传承主体,是“掌握着具有重大价值的民间文化技艺、技术,并具有最高水准的个人或群体”,[7]是非遗的持有者,也是民间文化的代表者,在他们身上凝结着地方记忆与技艺。而口述史正是强调“眼睛向下”的平民视角,主张留存“社会记忆”,用以填补部分历史空白、弥补历史缺陷,做好非遗传承人口述史,让传承人在日常熟悉的环境中讲述、非遗原生态情境中表演,记录传承人的文化脉络、思维逻辑、道德观念及人生态度,以此表达传承人的民间立场,揭示传承人的“日常生活”的历史,回归生活本质。口述史的存在为研究当地文化生态与非遗传承人日常生活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

(三)强化传承人话语权

20世纪初,非遗保护运动兴起,在保护过程中一直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是为集中力量办大事,科学、可持续的保护非遗,政府、社会及专家代表着权威、群众和专业,拥有着绝对的话语权,却也是非遗中的“客体”;作为“被保护者”的非遗传承人虽然是非遗“主体”,但大部分因为自身知识水平有限,缺乏全局意识,而且受城镇化影响和外来文化冲击,传承人的活动空间日益萎缩,缺少表达渠道和诉求能力,因此在非遗传承中长期处于被动地位。民间文化遗产的阐述权、言说权、表达权和传承权以及“非遗”传承人自我的生存和文化权益应该由非遗传承人以“自我”的主体身份来承担,而不是由“他者”—非本民族的、处于经济和文化强势的精英群体来承担。[8]非遗传承人口述史是对传承人表达权的尊重,口述研究可让传承人发出自己的“声音”,阐述过去、解释现在,构建非遗历史,也是唤醒传承人文化自觉、提升文化自信的过程。

三、非遗传承人口述史的实践思考

非遗传承人口述史虽然具有可行性且有必要性,但因为口述史学自身不足及其他操作困难等问题,使得部分非遗传承人口述史成果难以达到预期。一是访谈者的重要性。访谈者是传承人口述的主要对话者,传承人口述史不是传承人的“自言自语”,是在与访谈者的对话交流中碰撞而成,因此访谈者的学识水平、沟通能力,是否熟知传承人及非遗项目,甚至是否熟悉当地方言,都会影响传承人的表述。访谈者事前应当提前与传承人沟通感情,了解当地文化生态,熟知当地禁忌事项,并设计访谈内容框架,在访谈过程中注意传承人的身体状况与情绪反应,及时调整访谈进度。二是口述资料的真实性。如何保证口述资料的真实性、如何看待“历史真实”与“社会记忆”、“主观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这都是口述史学界仍存在争议的地方。受在场人员不同、表达环境不同、记忆出现偏差、认知能力有限、存在难言之隐等主客观因素限制,传承人在一些事件描述上可能出现夸大、美化甚至虚构的情况,因此需要对传承人口述资料的可信度进行甄别,需要通过与传承人多次访谈、采访事件其他相关人员、找寻科学解释等多种方式进行验证与核实,尽可能全面、真实的还原事件本身。

纵观人类历史,经历了长时间无文字时期,传递记忆与技艺只能依靠人民世代口耳相传、口传心授,即使在文字出现后,大多数人仍然不具备记录历史的能力,传递记忆依然只能依靠口述。口述史的工作是将口述素材转化为文字性文本。当文化遗产只保存在传承人的记忆中时,是不确定的,不牢靠的;只有将这种口头文化遗产转化为文字后,才可以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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