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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释书法艺术中“意境”的表现与鉴赏

2021-03-02赵亮郑梦凯

参花(上) 2021年2期
关键词:鉴赏表现意境

赵亮 郑梦凯

摘要:本文旨在阐述书法艺术的审美趋向在作品“意境”的表达中所形成的精神互动。书画作品是连接书者与观者的媒介与载体,书画作品的“意境”不仅仅是其本身视觉美感的延展,更是书者、观者对艺术审美取向的精神共鸣。

关键词:传统书法艺术 “意境” 表现 鉴赏

一、引言

传统书法艺术是中国古代艺术审美体系的核心体现,尤其是其中所蕴含的更深层次的精神指向是古人乃至现代文化、艺术领域精英所推崇向往的标向和宗旨。如何通过书法作品的多元因素来体现“意境”,通过观赏、品鉴体验其中的审美范式和精神韵味,对于书法艺术本身来讲,是其成为传统文化载体、参与文化传承、延展的重要条件。

二、书法的功能嬗变与审美转化

古人发明、改造文字,通过观察自然万物,参考具象实物,以描摹的方式固定成图样,并对图样进行意象化总结,形成抽象化概念,简化成辨识度较高、易于理解领会的符号,即“文字”。

从事书法艺术和欣赏书法作品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建立对书法概念的正确认知。广义的书法定义是指对中国汉字的“功能性”书写,即文字应用者所掌握的书写法则及技法、规律,这里的“功能性”仅指“实用功能”。因此,广义的要屈从于文字的实用功能,原则是保证文字的基本辨识度,形成具有较高速率的书写技法,完成文字信息的传播、交流。广义的书法仅仅要求文字书写便捷、有较高的辨识度,审美倾向弱化,而狹义的书法对作品“意境”的表达至为关键。狭义的书法定义是指在书写中国汉字时所具有一定审美倾向的“艺术性”书写,即使用毛笔这一传统书写工具来重塑汉字,以书体的笔法、结构和章法书写,使之成为具有一定审美趋向的艺术作品。

文字最初的应用要遵循书写方便快捷,易于流通传播的实用原则,这是书体演化发展的“第一动因”。随着文字应用的逐渐成熟,书体演化发展的“第二动因”开始嬗变,文字点画、笔顺、字形结构、书写形式等方面出现了校正、整饬、装饰化,文字“艺术功能”的审美倾向越发凸显。

三、书法艺术主体(书者)的表达与再现

当书法艺术完成从“实用功能”向“艺术功能”的转换,作为书写主体的“书者”就不仅仅充当文字书体“职业写手”的角色,还要从艺术审美的角度出发,在文字书写中进行更多的艺术实践和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讲,书者的角色转换象征着书者不但要有扎实的笔墨功夫,更要有良好的艺术素质和文化修养,包括敏锐的观察体验、丰富的生活阅历、充沛的精力学力、天生的才华才气和对自然生命的觉知参悟,书者既是这些综合因素整合协调的参与实体和发动者,也是书法艺术之所以充满艺术魅力、流传千年的灵魂所在。书者自身的天分、素质、修养对书法作品审美趋向和艺术格调的决定作用,直接关系到书者自我情感心绪的顺畅表达,奠定了书法作品的文化基调与韵味美感,而作品中悠远深邃的“意境”和高迈脱俗的“境界”更有赖于书者舒展淋漓的发挥。

书者在创作书法作品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文字笔画最基本的实用功能,确定被辨识的同时,书者更为重要和必须完成的任务是通过成熟精妙的书写技法、笔法,最大限度地提高、呈现、深化书法艺术的审美内涵——“意境”。那么,所谓“意境”的表达、再现、演绎,就必须以文字的书写技巧和作品所呈现出的形式图像作为“意”的背景基础(艺术语言),然后通过书者在情景交融、理事相契合的时空基点上,心手相应、人书合一,将书者的感悟、情绪、修养、体悟一挥而就,才能成就最后天然忘机的“意境”之作。

(一)表现文字书体本身的审美图样——书体线条、形式、章法的协调整合

1.质感:书法艺术创作的核心元素——笔、墨技法

笔画,即所成“线”。线条的形状,主要以二维空间的图形表现,如方圆、长短、粗细等。毛笔使转之“力道”,即毛笔与纸张互动摩擦力,以三维空间的意象表现,如轻重、滑涩、顿渐等。另外,加之行笔的速度,如快慢、缓急、节奏等。

墨色,以行笔的力度、速度、时间长短、节奏韵律形成一定的表现规律,如干、湿、浓、淡;另外,加之水分的辅助作用,形成渲染的丰富层次有利于力道、形状、气韵意味的表达。

2.形式:书画作品在纸张上所形成的视觉感官元素——结构图式

书法作品的结构图式主要包括单字结构、多字章法的整体布局,而书者要对传统道家文化的阴阳互补以及对偶范畴等概念有深刻的理解和认知,以便随形就势、运用自如。作为一名熟练掌握笔墨技法的书者,随着对书法艺术的理解体悟,结合书者自身修养的提高,书者的风格语言也会日渐完善,书风从最初的稳定中正,走向变化灵动。

(二)表达书者的审美情趣——个人内在情绪、情感的抒发,作品个性风格的美化,自身修养、感悟形成作品的“意境”。

南朝书家王僧虔《笔意赞》云: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以形写神,形神兼备。这里所说的“妙道”“神采”“形神”都揭示了在古人的书法品评观念中所遵循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文化趋向,而“神采为上,形质次之”“以形写神,形神兼备”的阐述恰恰是衡量书法作品优劣的审美标准,“意象”“意境”“意韵”这些词语在书法论述中的大量出现也恰恰证明书法作品所要表达的最高要求。

1.神韵——变化和谐,意蕴盎然

南齐谢赫《画品》曰:“画有六法:一曰气韵生动,二曰骨法用笔,三曰应物象形,四曰随类赋彩,五曰经营位置,六曰传移摹写。”“谢赫六法”是中国古代艺术品评的核心标准和美学原则。其中,“气韵生动”不仅仅用来评判传统绘画,这种标准同样也适用于书法作品的鉴赏。“气韵”就是书画作品中传递出来的溢于言表而又出乎象外的“境界”。相对于可见的文字笔画和视觉所及的风格语言,书法作品的“境界”更所示“象外之意”的表达,无论是书者书写,还是观者品鉴都难以言表,只能通过对线条的细微观察上升至心领神会的精神共鸣。在无形的艺术表达中,书法作品的“笔势”和“笔意”,对于“意境”的理解似乎超越了线条本身的书写行为,书者和观者不可不察。

所谓“笔势”,即是通过手执毛笔在纸面上的运动书写,全方位、多因素的互动协作,转化为字体点画形象的互动整合。笔势,就艺术创作的过程而言,其对象元素如点画、单字、多字、章句,其协作条件如力量、速度、方向、节奏韵律,对象元素有赖于书者的协调把握,最终的生成效果:通过结构形态的变化,达到整体观感对立统一的效果,即是道家所说的“动静相成、虚实相生”。因此,笔势也是二维视觉形象与精神内涵层面的衔接点。

所谓的“笔意”,即书法作品中点画笔墨所传达的笔墨意蕴和审美精神内涵。笔意是书法的灵魂,是书法生命的律动,是书者内在精神心境、修养感悟的审美体现,是观者追思想象、情思意蕴的自由空间,是书者主观意识、主体精神的自然运作和流露、是外在与内在的融会贯通,是书者与观者表达心灵共鸣的艺术语言。从作品的意境表达来说,笔意更是书者通过书写作品,达到内外通感、物我两忘的境界,所形成的视觉显现。它最大限度地反映了书者的艺术哲思和审美趋向,进而完成个人心性的修养乃至了悟自然之道。这里尤其强调书者的主观能动性,强调书者联系、整合外在自然与内在精神的重要意义。至此,“意象”“意境”“意韵”“境界”的不确定性与模糊表达,观者都可以在笔势和笔意的铺排运动中领略其中精妙,达到“畅神”“神游”的超感官愉悦。

2.畅神——“意境”畅写与笔墨临纸之际,气韵神采之显扬

结合笔势、笔意的论述,书法作品的视觉图像于观者可见可感,那么对于呈现这些意韵的书者来说,就一定要通过更高难度的运作规律来完成书法作品的“意境”。作为主体行为实践者,心手合一保证了笔势、笔意的抒发,而古人对于这种抒发则早有论述,即宗炳的“畅神说”。

“畅神说”最早见于东晋宗炳所著《山水画序》:“圣贤暎于绝代,万趣融其神思。畅神而已,神之所畅,圣人含道暎物,贤者澄怀味像。”这里的“含道暎物”“澄怀味像”即是艺术作品“意境”的传达途径,是书者艺术创作的指导原则,是书者于创作之外提高心性修养的精神指南。因此,《序》论:“旨微于言象之外者,可心取于书策之内。”这准确地说明了主体书写的创作动机和心理狀态。

《序》言:“夫以应目会心为理者,类之成巧,则目亦同应,心亦俱会。应会感神,神超理得。”这也就是“畅神说”的方法论。通过对“畅神说”的理解和认知,书者表现“意境”的途径无外乎“取象”“凝神”,“含道暎物,澄怀味象”即是“取象、凝神”的具体解读,这里特别强调书者要最大程度地发挥主观能动优势。书者对文字实用功能、审美功能的阐发,最终落实到对“意境”的体验和二次传达,而书者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标志即是开发自我身心的“体验功能”,这种“体验功能”就是古人所持行的对“心性功夫”的锻炼。所谓的“体验功能”是指书者对笔墨意境的无限追求,通过作品的美感、格调、意态、情趣等审美因素,反映书者对自然、社会的理解和思考,是书者内心观念、修养、境界的体现。那么书法作品中“意境”的抒发,最终通过书者观察自然、观照内心、提高觉知的书写方式,体验和参悟自然、生命、心灵本真的形态和运作规律来实现。

参考文献:

[1]马国俊.书法“意象”论[J].西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01):190-192.

(作者简介:赵亮,男,吉林艺术学院美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古旧字画修复;郑梦凯,男,硕士研究生在读,吉林艺术学院美术学院中国传统书画装裱修复专业2020级,研究方向:古旧字画修复)

(责任编辑 葛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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