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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在西方逻辑史的发展研究

2021-02-26蒲隆基

西部学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划分逻辑学定义

摘要:从古希腊德谟克利特对概念的初探,到苏格拉底重点研究了概念的定义,他的学生柏拉图在这个基础上将其大大推进,以及亚里士多德从范畴上来研究概念,再到中世纪麦加拉—斯多葛学派对概念的分类、定义、划分。然后是近代康德先验逻辑从内涵、外延等方面研究概念。最后是黑格尔从辩证逻辑角度指出概念的辩证性,认为概念既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由此看出,从西方古代到近代无论逻辑学家有什么样的哲学观、逻辑观,他们又是多么不同,但反映在对概念的探析上导致的结果则是使概念这一概念的研究更加深入和明晰。

关键词:概念;定义;划分;内涵;逻辑学

中图分类号:B81-0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2-0149-04

一、引言

从整个西方逻辑史发展进程来看,西方逻辑学家都很重视概念研究。从自身发展的角度看,由于其在逻辑学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概念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本文通过对西方逻辑史对有关概念的论述进行考察,然后对其做出系统的阐述。以概念为中心问题,从西方逻辑文献和资料中提供的文本依据出发,对其发展过程进行整理进而进入概念的发展历程,阐述概念内涵由单一到丰富与明晰的过程。由此不仅对概念的发展特点和进程进行总结,还进行分析并得出一些结论。

二、古代逻辑学家对概念的研究

概念一词最早由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提出并经过初步讨论给予了定义。苏格拉底着重研究了概念的定义问题,他的学生柏拉图在这基础之上有将其大大推进,之后的麦加拉—斯多葛学派更是独树一帜。

(一)德谟克利特对概念的初探

德谟克利特虽说强调理性认识,但由于强调思想的作用,再加上他从唯物主义认识论出发,在探究逻辑问题时,他特别推崇理性思维,尤其是归纳法,进而对概念进行了初探。他是首先使用概念这个词语的人,并对概念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概念是指了解和研究可见事物的准则,是现象应当选择,而情感应当逃避的准则。由此看出,在某种意义上讲,他是给概念下定义的第一人。

(二)苏格拉底的概念论

苏格拉底是一位唯心主义哲学家,是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先驱。他作为概念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人物,他的主要贡献着重研究概念定义,之后他在传播自己观点的过程中,运用一些逻辑方法,把概念的问题引向了深入。

苏格拉底提出概念是追求知识的媒介的问题。这并非偶然的,而是有深刻的思想渊源。他认为真理在概念之中,概念包含着真理的精华,于是他就有“我看到一些人在日食时看着太阳而失明,我不得不慎重,我害怕用眼睛观察事物,也怕用感觉而觉察到事物,这也会导致我的心灵失明。因此,我就求之于概念,世界所有的事物都可以在概念中求得。”

他是怎样使概念明确的呢?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认为:“苏格拉底为了辨析伦理道德,便提出了关于品德的普遍定义的问题。在这辨析的过程中,他有两个发现——归纳思辨和普遍定义,这也是他所有学术的基础。”[1]这句话恰恰概括出明确概念的方法,即归纳、定义这两种逻辑方法。在这里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归纳和我们传统意义的归纳方法(归纳推理)相似点在于:其一,他在辩论的过程中,运用一些个例来归纳出自己观点的。其二,也涉及到了矛盾律和其他的一些逻辑规律。与之不同的是一种给伦理道德概念找出定义的方法。

(三)柏拉图对概念问题的研究

柏拉图对概念问题的探析,一方面是运用他老师苏格拉底关于概念的明确方法,借助该方法深入研究了概念。另一方面他提出“理念”,这是他研究概念的基础。

鉴于柏拉图认为概念不是事物,而是一种“原型”[2]。它主要认为概念是个别事物的“影子”“摹本”。他以概念是由上天给予的,并不是对事物的反应为基础。于是就有以下几种对概念的观点:第一种是概念是由事物来反映的,它的科学性和真理性的最高体现是“神”。第二种认为概念是“极强想象力的”的结果。第三种是概念和事物相分离,并且在事物存在之前概念就已经存在。

概念是怎么样分类的呢?首先按照概念性质,他将概念分为了五类。第一类是逻辑概念:比如“一”和“多”:“似”与“非似”等。第二类是伦理概念:比如“美”和“善”等。第三类是生物概念:比如“人”和“狗”等。第四类是元素概念:比如“火”和“水”,还有“土”等。第五类是混合物概念:比如“泥”和“秽物”等。再次,按照概念的级别分类,他把普通概念作为绝对理念来对待。还将概念用二分法来划分:首先,划分为低阶概念:集体事物的概念,比如“人”和“狗”等。再次,划分为高级概念:比如“善”。

可以看出,柏拉图对概念的划分就是对其性质和内容的划分。虽然他的划分是不科学的、不明晰的。但是,在他所处的时代就已经有了对概念进行划分的意识,这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四)亚里士多德对概念的研究

亚氏认为概念即为词项,其对逻辑的研究通常源于此。亚氏不但认为概念是本体论讨论的问题,是共相本质。更重要的是,他认为概念作为命题的词项,这是概念的逻辑学问题。在逻辑学上,亚氏对概念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前两个方面。首先体现在《范畴篇》的十个范畴:第一个是实体:显示某物是什么。比如,“猪”“羊”。第二个是数量:表明事物多大、多少的问题,比如“半尺长”。这是对事物进行量的考察。第三个是性质:怎样形成的,比如“白的”“好的”。第四个是关系:处在什么关系之下。比如,“一倍”“一半”。第五个是地点:在哪里,比如“在外地”“在超市里”。第六个是時间:当什么时候,比如“明天”“今年”。第七个是姿态:处于什么状态,比如“坐着”“站着”。第八个是状况:具有什么,比如“穿着衣服”、“武装的”。第九个是动作:做什么。例如“做手术”、“干家务”。第十个是遭受:遭受什么,“被袭击”、“受到伤害”[3]。再次体现在《论题篇》中,提出的“可充当谓词”理论。他说;除了范畴词可以充当谓词之外,谓词还可以下四种情形:第一种是定义,在命题中揭示主词本质。第二种是特性,特性并不表示事物的本质,只是属于事物,而且他的逆命题也成立[4]。第三种是属,是指在种上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的特征[4]。比如“动物”实属,“人”是它的种。“牛”也是它的种。第四种偶性,是指既不是定义,也不是特性,更不是属,但属于事物。并且,它可能属于也可能不属于同一事物。比如“坐姿”就属于也可能不属于同一事物[4]。

综上所述,亚氏对概念的研究,不管是十个“范畴”是概念的本体论阐释,还是通过“可充当谓词”理论,把概念作为词项来研究,都是把范畴作为概念来研究,这些“范畴”之间相互联系,并且形成一个统一的个体事物,从而对事物的整体逻辑性质作出规定。

(五)麦加拉—斯多葛学派对概念的研究

麦加拉学派属苏格拉底学派,他们总是抛弃苏格拉底的“概念(范畴)”论[5],认为一切定义是不可能的,概念是孤立的,不能连结的。与此相反,斯多葛学派不仅继承了亚里士多德注重形式研究的思想,并且还强调概念是唯物的,在此基础上他们研究了概念。

麦加拉学派中斯底尔波对概念研究影响很大。他不仅抛弃了“类”的思想,而且否认了一般的概念,还有他并不赞同概念之间相互联系。为了证明这些,他一方面提出个体事物不可能建立一般的概念。比如“苏格拉底是人”其中的人是个体的人,而不是一般意义的人。另一方面认为概念是独立存在的。主词没有相对应的谓词,谓词不能规定其他事物。无论哪一方面,其核心为普遍概念之间没有联系。例如,“人”和“善”是不同的概念,就没有什么基础一个概念达到另一概念。不能说“人”是“善”,而只能说“人”是“人”,“善”是“善”[5]。

斯多葛学派通过概念形成的步骤进行考察,不仅认为概念是唯物的,他们既强调感觉在概念形成的作用,也重视理性的作用。他们认为概念形成有多种方法,其一,由直接接触得到事物概念。其二,由事物的相似性得到事物概念。其三,由类推得到事物的概念。其四,由词序得到事物的概念。其五,由组合得到概念。比如“半人半马的怪物”的概念。其六,由对立因素得到概念。例如“死亡”。与此同时,他们认为概念有不同的级别,于是他们将概念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或者自然自发形成的概念;另一类是理性和有条理形成的概念[5]。他们还认为概念是从属概念的划分为种,或者由种概念得到属概念,由此他们得到划分的实质是概念的分类。

这两个学派对概念的研究,虽然他们对概念观点抱有不同的态度。但是仔细分析都反映出了“同一律”这一矛盾规律[5]。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可以找出前者普遍概念没有联系和后者的定义思想体现的普遍概念是有联系的等证据来说明。

三、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时期对概念的研究

这一时期对概念研究的集大成者是西班牙的彼得,他的“指代”理论结合了中世纪许多逻辑学家的观点。

首先,西班牙彼得的“指代”理论就是概念的外延问题,即一个概念在另一个概念下的顺序。他还认为“指代”有两层意谓,第一层是和他的定义一样,是概念的外延问题。第二层是指可以用来指给出的某事物的名称。再次,他还对“指代”进行了分类。他把“指代”分为实质指代和形式指代、简单指代和人称指代、普通指代和无联系指代、确定指代和模糊指代、实质指代和逻辑指代等[5]。西班牙彼得提出了应用“指代”的一些规则,他认为在任何正确的推理中,不能随意变换“指代”的类,“指代”的性质或者“指代”的种类由谓词决定等。最后,要值得注意的是,在命题中区分“指代”和意谓最为明显的方法是:离开了命题,没有联结词只能是意谓,只有在命题连结中才会把这种词项称为“指代”[6]。于是,“指代”相当于现在讲的指称,是意谓的对象。

四、近代逻辑学家对概念的研究

在这一时期,是西方逻辑学说的转折点,现在符号逻辑正在近代逻辑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对于概念的研究,主要代表人物是康德和黑格尔。

(一)康德对概念的研究

康德除了把形式逻辑扩展到先验领域,在此基础上他创立了先验逻辑体系,他还以先验的观点,来研究概念的形成、内涵、外延、属和种。由此康德认为,经验概念和经验直观都是后天的,而先天可能的只有纯直观和纯概念[7]。关于概念的形成有三点:第一点是“比较”,通过比较事物的一般特征。第二点是“反思”,对不同对象的统一意识的认识。第三点是“析取”,就是通常所说的抽象。他的抽象不是抓取事物的特征,而是丢弃这些特征。比如,对“树”这一概念的把握,就是不管高低、粗细、形状,而是只管其树干[5]。

首先,康德研究了概念内涵和外延。在这个问题上,康德一方面认为每一概念,作为部分概念,都包含在事物的表象之中;而作为知识的根据,亦作为特征,都将这些事物包含在其下。前一方面说的是,任何概念都有内涵;后一方面讲的是任何概念都有外延[7]。另一方面说,内涵和外延之间存在反比例关系。即概念的外延越大,内涵就越小;内涵越大,则概念的外延越小。还有就是关于概念外延量问题的研究,他指出一个概念的外延或者范围越大,他所衍生出的事物和能想到的事物越多[7]。

其次,康德在概念属种关系的问题上。他不仅看到了较高概念和较低概念的区别。较高概念在它自身下边还有其他的概念,那些其他概念称之为较低概念[7]。而且还看到两者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不同的背景下,同一概念既是最高概念也是最低概念。认识到较低概念并不包含在较高概念之中,但却包含在较高概念之下,更重要的是属种关系,按照康德的观点,较低概念为种,较高概念为属[7]。属和种仍然是相对而言的。在属种关系中分别存在一个最低的种概念和最高的属概念。他还认为,有可能是属的种和没有可能是种的属。

从以上的观点可以看出,不仅仅康德从先验的角度,而且对概念的内涵、外延和属种问题探究,他的意义更在于证明概念是判断的构成要素,为其判断的探究打下基础。

(二)黑格尔对概念的研究

与康德不同,黑格尔把概念放在了思辨体系中。他认为概念包含了精神和实体,在其《邏辑学》下卷第二部,他认为概念不是形式逻辑没有发展、转化了的抽象的概念,是一种具体的概念。由此可以看出,精神是指“抽象”的思想,具体是指“具体”的事物,概念具有形式和内容两方面。从形式上讲,康德认为,虽然说概念是抽象的,但是它也是具体的。抽象的概念不是一种仅为“被贬抑的知性的形式”[8],这种概念在逻辑形式上还是死的、无作用的和无差别的表象,由他产生的知识也是与真理无关的,没有联系的。则概念是一种“现实事物活生生的精神”[8],是具体的。从内容上讲,他认为概念的本性即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既不否认事物的规定性,同时又要承认概念的转化和过渡。例如,概念“自由”“必然”我们用内涵和外延来确定他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在一定的条件下,在“自由”中包含着“必然”。在另一条件下,“必然”中包含“自由”[5]。

黑格尔将概念首先分为普遍的,即一种无条件、绝对的、自由的东西。其次分为特殊的,特殊的东西又包括普遍性,他作為概念规定性而存在。最后分为个别的概念,个别不仅是概念回到自身,而且是概念的丧失。

综上所述,黑格尔对概念的探析,是站在对康德“概念论”的批判的基础之上,具有辩证的色彩,其中最能体现其逻辑学思想的就是对概念的分类,让人们对概念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结论

(一)由于逻辑学家逻辑观的不同,对概念的研究是不同的

首先,柏拉图在其理念论中对语言和思维进行研究,体现出了他的逻辑思想。他认为逻辑是一门论证的科学,也包含着反驳的方法。其次,他触及到了概念、判断、推理等规律的各个方面。在概念问题上,就概念的产生和分类进行了分析。再次,亚里士多德逻辑研究普遍的东西,在普遍性中有形式的东西。于是他把概念成为词项,从概念的性质出发提出了十个“范畴”、提出了“可充当谓词的理论”。由此看出,每个逻辑学对于概念的研究是不同的。

(二)逻辑学家对概念的研究也有不同的态度

各个逻辑学家在继承的同时,根据自己的逻辑观进一步创新。不仅苏格拉底在德谟克利特提出概念之后,重点研究了概念的定义问题,而且他的学生柏拉图在这个基础上将其大大推进。

与此相反,在丢弃或者进行批判的同时,创立自己对概念问题的观点。为了证明这一点,麦加拉学派属苏格拉底学派安提西尼,总是抛弃苏格拉底的概念论,认为一切定义是不可能的,概念是孤立的,不能连结的。还有就是黑格尔在批判形式逻辑时,创立了辩证逻辑系统。他认为概念不是形式逻辑没有发展、转化的抽象的概念,而是一种具体概念,使得概念具有了辩证的性质,概念之间既要区别,也要注意之间的互相包含和转化。

(三)逻辑学家对概念的研究与其哲学思想有紧密交织的伴生关系

柏拉图的逻辑思想是以他的哲学和认识论为前提的,他在哲学上创立了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念论”。关于概念就是脱离个别事物,把普遍概念描述为绝对理念。康德认为人认识事物就是把物、把认识对象装入认识之前的感性、知性、理性之中去,所以认识都是先验的、主观的。于是概念也是先验的,从这个思想出发研究了概念的外延,内涵、属种问题。可以看出,有什么样的哲学观,就有什么样的逻辑观。

(四)对概念研究是更加地深入与明晰

从德谟克利特对概念的初探,苏格拉底在德谟克利特提出概念之后重点研究了概念的定义,他的学生柏拉图在这个基础上将其大大推进,然后亚里士多德从范畴上来研究概念,再到麦加拉—斯多葛学派对概念的分类、定义、划分。然后是康德先验逻辑从内涵、外延等方面研究概念。最后黑格尔从辩证逻辑角度指出概念的辩证性,认为概念即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由此看出,无论逻辑学家有什么样的哲学观、逻辑观,他们又是多么不同,但反映在对概念的探析上导致的结果则是使概念这一概念的研究更加深入和明晰。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2]阿赫曼诺夫(А.С.Ахманов).亚里士多德逻辑学说[M].马兵,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62.

[3]苗力田.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1-95.

[4]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文集:论题篇[M].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2005.

[5]郑文辉.欧美逻辑学说史[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4:1-282.

[6]Joseph M Bochenski.A history of formal logic[M].Indiana: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961:164.

[7]康德.逻辑学讲义[M].徐景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1-87.

[8]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331-335.

[9]张秀丽.论黑格尔逻辑学概念论的立意[J].科技信息,2009(14).

作者简介:蒲隆基(1992—),男,汉族,甘肃陇西人,单位为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方向为逻辑学—逻辑哲学与现代逻辑。

(责任编辑: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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