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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罗马骑士的身份地位演变

2021-02-26邵逸舒

西部学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骑士罗马

摘要:罗马骑士最早可追溯塞尔维乌斯改革,随着时间演变,骑士的地位与社会身份也有所不同,经历了从王政时期的骑兵发展为共和时期的金融贵族,再于帝国时期升至官僚特权等级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由于骑士多具有强大经济实力,尤其是骑士在共和时期长期掌握包税权,对罗马经济与行省地区产生了重要影响。为争取与经济地位相应的政治地位,骑士以与元老争夺权力为主要目标参与到广泛的政治斗争当中,直接或间接地加速了社会变革。到帝国时期,骑士已经取得政治特权与军事特权,在罗马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关键词:罗马;骑士;等级制

中图分类号:K1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2-0139-04

骑士是形成于罗马王政时期的新兴阶层,最早可追溯至王政时期的塞尔维乌斯改革,随着时间演变,骑士的身份与社会地位也有所不同。王政时期的骑士主要指军队中的骑兵,到共和时期,除了军事活动,骑士还在商业活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发展到帝国时期,骑士的政治地位取得极大突破,很多骑士直接服务于皇帝枢要职务,在罗马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影响。

目前国外学术界中关于罗马阶层的研究成果颇多,但有关骑士的研究成果只占少数,专著成果有限。而国内学术界对罗马骑士的专题研究仅限于少量论文成果,并未出现相关专著。骑士在罗马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探究骑士等级的形成与发展有助于考察罗马社会阶层构成,加深对罗马的整体理解。因此,本文尝试从这一角度入手,探讨罗马骑士的身份演变及其影响。

一、騎士的起源与骑士阶层的形成

骑士出现可追溯至公元前6世纪后半叶,此时仅指有马的骑兵。发展到共和时期,骑士的财产标准有所提到,骑士的经济优势凸显出来,吸引了一批富有的商业人士加入骑士行列中。从此,骑士的性质发生了变化,骑士不再仅限于活跃在军事活动中,与军事活动也不再是必然关系。

(一)王政时期骑士的出现

骑士前身为塞尔维乌斯改革后出于军事目的出现的骑兵,直译为“有马者”。塞尔维乌斯创立户籍调查,根据户籍调查重组等级秩序,按照财产分为五个等级,各等级需要为罗马军队提供百人队。在分配步兵军队后,塞尔维乌斯在最高等公民中征招12个骑兵百人队,并另组成其他6个百人队[1]115,规定国家从国库向每人提供1万阿司用于购马与饲养[1]115,骑兵也因此被称为“公马骑士”。骑士多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由于第一等级的财产标准为拥有10万或10万以上阿司的人[1]113,可见骑士本身在经济上较有优势。罗马另设有百人队大会,即森都里亚大会。大会根据等级排序进行投票,骑士首先投票,票数根据百人队计算,共有18票,均是各百人队集体选择的结果,骑士个人的政治权利相对受限。由此可以推断,骑士虽然在当时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但并未掌握完全的特权。

(二)共和时期骑士阶层的形成

共和国早期沿袭王政时期的制度传统,保留了塞尔维乌斯改革成果,按照财产数量将公民划分为不同等级,并以财产作为公民提供军事装备的标准,骑士群体得以在共和国时期延续。

这一时期,罗马将公民划分为五个社会等级,共和时期的骑士依然主要来自第一等级。经济上,骑士本身经济实力强大,拥有数额最多的土地,享有公共地的承包权与公共牧场的使用权,常年征服战争的胜利更是为骑士带来诸多经济收益。军事活动之外,骑士通过工程承包、放高利贷等活动扩大自身经济收益。政治上,骑士的地位仅次于元老院。政治上,骑士仍然受到元老院的限制。罗马共和国建成后,设置两名执政官,由公民选举产生,经元老院批准后就任,凡有重大事务均需在元老院内商议,这使元老院聚集了大部分政治权力,客观限制了骑士群体的地位上升。不过,这并不表明骑士进入政治上层的路径堵塞。共和时期的元老院除旧氏族贵族外,还有非氏族贵族的骑士,但这些骑士大多处于附属地位,在重大政治事务中缺少发言权。此外,百人队大会一度发展为罗马级别最高的大会,具有审判权、选举权、宣战和缔结合约权等重要权利,而骑士百人队具有优先投票权。因此骑士虽然未能取得政治特权,但仍享有重要政治权利。

共和时期是骑士身份转变的重要时期。在共和时期早期战争中,骑士并非特指有马者,而是纳入编制作为精英部队或后备军出现的,与其他兵种的区别仅在于财产丰厚、配有良好装备并获得熟练训练。一旦获得骑士的称号与地位,则这一名誉不再改变,即便是没有战争的和平年代从事农业生产、商品经营等非军事活动,仍旧保留骑士的称号,并举行与骑士相关的庆典。随着战争对骑士需求的增加,公元前4世纪初,罗马允许骑士用私人的马参加军事活动,“私马骑士”随之出现。这部分群体大多不是出身高贵的贵族,不享有国家提供的资金帮助,不能参加骑士百人队,但财产富有。经过萨莫奈战争与贝尼温敦战役征服意大利后,为满足军事需求,罗马要求“同盟者”提供包括骑兵在内的军事力量。自此,骑士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骑士多从“同盟者”中产生。与此同时,骑士中一部人能够担任罗马高级军官的职务,多数人则受出身限制由军事活动转向经济活动。到公元前2世纪时,骑士身份从军队成员逐渐转变为一个社会群体,骑士原本的军事作用被取代,骑士与军事活动间不再是必然关系,财产与经济地位成为衡量骑士的重要标准,符合规定的财富资格即可成为骑士,因此包税商、放高利贷者成为骑士的例子不在少数。到这时,骑士群体与早期的骑士群体已有本质不同,一个新的骑士阶层在这一时期出现。

二、共和时期骑士阶层势力的发展

共和时期的骑士具有较高社会地位,军事活动中比较活跃,经济实力强大,逐渐取得一定政治话语权。在共和国建成后的时间里,罗马经历了对外征服战争与内部阶级斗争,对外战争频繁与氏族贵族人口减少为骑士提供了发展机遇。在这一过程中,骑士借助自身经济优势发展势力,逐渐渗透统治阶层。

(一)政治地位上升

骑士在工商业与军事活动中已形成自身势力,而政治活动因元老院的限制难以取得经济地位相应的政治地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骑士开始参与到各种政治活动中。从这一角度而言,骑士社会地位的提高,重点在于政治地位的提高。罗马官职并无薪酬,除特定平民担任的职务外,大部分高级官职由拥有经济优势的骑士与氏族贵族占据。凭借自身强大的经济实力,骑士可以为自身或代理人的选举活动提供足够资金,乃至收买选民。经过多年斗争,有少部分骑士能够跻身于元老阶层,获得与传统氏族贵族平等的官职与元老席位。公元前4世纪后半叶出台了《奥维尼乌斯法》,规定执政官任命元老的权利交移至监察官手中,并且每五年重新审查一次元老的名单,从名单中删去不称职者,纳入有成就者成为元老成员。这一规定为有行政与军事经验的骑士政治地位上升提供了机遇,进入元老院的骑士与元老逐渐融合,形成具有排他性的新贵阶层。

阶层斗争是罗马社会中不可忽视的现象。公元前133年,提比略·格拉古当选保民官。罗马的快速扩张客观造成了国家管理难题,诱发了诸多社会矛盾,面对当时的阶层矛盾与社会问题,提比略·格拉古主张缩短服军役期限,改革审判委员会,增加与元老陪审员同等数量的骑士陪审员,第一次赋予了骑士审判权。公元前124年,盖约·格拉古担任保民官,在提比略·格拉古基础上进行改革。公元前123年,盖约·格拉古颁布的审判法建议在有关行省的案件审理中由骑士组成陪审团。格古拉兄弟将矛头指向元老院,其改革因而受到元老的抵制与废除,但格古拉兄弟的改革抬高了骑士的政治影响力,推进了骑士与元老的对立。格拉古改革后,骑士的政治地位有所提高,但是有赋予骑士一定权利又被转移的情况,骑士与元老的斗争围绕法庭与审判权多次展开,审判权也在双方间多次交移。苏拉独裁时期恢复了元老的权利并剥夺骑士审判权,然而在公元前80年,苏拉向元老院中大量引入骑士与意大利自治城市贵族后,骑士成为统治阶级的组成部分,元老身份不再是衡量罗马贵族身份的标准。到凯撒时期,骑士获得了与元老相当的法官职权。总体来看,骑士获得的政治权利并不稳定,但长期政治斗争客观提高了骑士的政治地位,为骑士进一步谋求政治话语奠定基础。

(二)经济势力膨胀

罗马的快速对外扩张与国家制度发展缓慢的情况为骑士迅速发展提供了契机,骑士在包税过程中获得大量财富,发展为奴隶主阶级中的金融贵族。同时,受传统思想影响,罗马旧氏族贵族崇尚农业,轻视商业,即便经商也多交由被释奴隶代理。而骑士,尤其是私马骑士,大多凭借财富发家,较少受到传统思想束缚,频繁参与到经济投机中获得暴利。骑士经济势力的膨胀,主要有如下方面:

土地财产增加。罗马作为以农为本的国家,农业被视为最光荣、最能获利的行业,土地在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公元前4世纪起,罗马对意大利进行多次对外征服战争,收获大量公有土地与廉价劳动力,将征服区设立殖民地用以向公民或同盟分配土地,亦有向私人出售的情况,同时鼓励开垦荒地。随着土地数量的增加,战争中获得的土地大多归为公有土地。拥有相当数量规模的地产不仅是骑士阶层的财富标志之一,也是骑士阶层追求财富的需求。战争带来的战利品、奴隶与军事赔偿不仅使骑士获得经济收益,也刺激了骑士数量的增加。而较为灵活的土地政策刺激了投资地产的风潮,骑士不仅在战后得到国家分配的部分土地,还利用特权与经济势力以耕种放牧为由租用公有土地,或购买小土地所有者出卖的土地,或暴力夺取土地[2]25。随时间推移,这些土地实际被长期侵占,转变为私有土地,中型地产与大型地产相继出现,逐渐确立起地产制度,奴隶得以大量应用到其中。

掌握包税权力。罗马的包税制以国家招标的形式任用包税人。通过竞标,包税人取得对某一税种的征收权,向政府预付税额,超过税额的部分归于己有。由于行省的公务人员不足,官员任期有限,缺乏完善的专职管理机构,国家也未建立起完善的税收系统,包税人的活动满足了罗马在财政方面的需求。共和时期,罗马将税务借助包税的形式出售,大部分地区额度根据从前数额进行征收,没有预先定额的地区则与当地人协商定税收额总数再交由包税人承包。这些包税人多由骑士担任,将预定缴纳总额上交财务官后向纳税对象征收税额与利息。包税人及其包税协会、包税公司活跃与征税与公共工程中,实际上具有了半官方的性质。包税人除进行单人承包外,还出现了由多个地区或城市共同组成的包税协会,由包税协会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行省大多都有包税协会,会长一般由罗马骑士或商人担任[3]239。除此之外,骑士也通过承包工程获利。借助战争收入,罗马投资修路、修建引水设施与公共卫生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元老贵族重农观念的影响下,这些工程一般排斥元老贵族,而多向骑士出资,令骑士承包工程与工程所需的运输。

经营工商业。作为以农为本的国家,罗马轻视工商业的风气严重,元老贵族淡漠商业利益,为骑士在工商业中排挤元老贵族提供便利。公元前218年,罗马颁布《克劳狄乌斯法》,禁止元老经商,限制元老及其子辈的海船运输量[4],将元老贵族排除于商业利益之外,元老由此转变为在经济上专门从事土地经营的特殊阶层。这部法律成为骑士接管商业与金融的开端,也为后期骑士获得处理财政事务的权力提供基础。至此时期,骑士已然成为金融贵族,许多追求财富者都渴望获得骑士称号。

投资高利贷。骑士大多掌握丰厚资本,高利贷作为快速获取巨额利润的途径,加之有包税公司为放贷提供便利,吸引了大量骑士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高利贷活动之中,针对小生产者与贵族放贷,或与政府签订借款合约谋取暴利。

经济获利是支撑骑士活动的重要基础,经济势力的膨胀更是提高了骑士在经济活动中的话语权。这既是骑士社会地位上升的表现之一,也为是其后续谋求政治权力与参与政治斗争提供了重要支持。

(三)军事活动转变

骑士地位的上升,使其获得部分国家统治权力,伴随着同盟者骑士的出现,早期的罗马骑士从原有的军队骑兵转变为领导军团的高级军事将领。尽管这部分人仍被稱为骑士,但并不以早先骑兵的身份而活跃于军事活动中。由于骑士身份地位的提高,骑士的意见也对战争产生了很大影响,朱古达战争既是典型案例。公元前113年,朱古达杀害了一批罗马与意大利商人和高利贷者,其中不乏骑士。这一事件引起骑士阶层的强烈情绪,并认为骑士包税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受到严重破坏,要求罗马向朱古达宣战。此后,因对贵族麦铁路斯的军事领导不满,骑士又在平民的支持下推举骑士阶层出身的马略担任军事将领,反映了骑士政治地位与军事影响力的提高。

(四)共和时期骑士阶层造成的影响

第一,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如前文所说,作为金融贵族,骑士活跃于各种商品经营中,并拥有一定规模的工场。这些部门所生产的产品除了一定部分满足自身需要外,主要作为产品送至国内外进行销售。罗马传统中以农为本,工商业基础相对薄弱,骑士的商业活动为工商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在获取商品原料与劳动力的过程中,骑士借助自身势力与特权进行剥削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国家利益,客观上推动了政治制度的转变。首先,骑士力量的增强引起元老阶层的敌视,骑士在政治斗争中起到了推动政治制度转变的作用。罗马共和国成立以来,以旧氏族贵族为主的元老与平民间时有斗争。骑士作为金融贵族,社会地位的提高使其受到更多政治关注,成为与元老阶层斗争中的重要力量。骑士与元老同为奴隶主阶级上层,但二者利益并不一致,骑士与元老长期存在矛盾是基本事实。骑士支持克拉苏、凯撒与元老院的斗争,推动了罗马从共和政体转向个人军事独裁统治的过程。作为回报,凯撒通过降低包税人租金的法案,并将公民权扩大到行省贵族。但凯撒并未完全依靠骑士的力量,当骑士行为会对自身产生危害时,凯撒也向骑士进行施压与暗示。其次,共和时期,罗马国家机器简单,长期未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税收系统与行政机构,且实行包税制的地区不乏在对外扩张过程中建立的行省,骑士在包税过程中多以外邦人的形象出现,不择手段收敛财富,成为地方起义或叛乱的诱引与理由,朱古达战争与第一次米特拉达梯战争均是这一点的反映。取得审判权后,骑士借助政治权力为经济掠夺掩护与合法化的借口,元老也参与到侵吞国家钱财的行列中,导致国家财政状况混乱,严重损害到国家利益,不利于行省的正常发展。为了扩展包税范围,进行商业扩张,骑士也支持罗马发动对外战争进行领土扩张。罗马以包税的做法将征收税金的权力交给骑士,而对骑士追求暴利的心理没有预先设立限制对策,在骑士横征暴敛时也没有及时有效的处置办法,必然会导致同行省居民间矛盾的激化。米特拉达悌叛乱后,苏拉取消包税制度,转而采取类似现代税警的特别代理人对其进行征税管理,骑士的包税权力开始衰落。此外,骑士同小生产者间的矛盾也在不断积攒。大量奴隶的输入与其低廉的农业生产成本使小生产者举步维艰,而骑士占取的土地中不乏因高利贷破产的小生产者的土地,由于存在借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情况,双方的矛盾推动了土地制度的转变。骑士凭借自身经济势力占据公有土地与公民份地,加速了土地的集中,推进了土地私有化进程与大土地所有制的产生,小农经济受到严重破坏。破产的小生产者大多转向城市,靠出卖投票权为生。

第三,生活奢靡,败坏社会风气。骑士依仗着自身经济实力,多挥霍无度,生活奢靡,热衷前往角斗场等娱乐场所,并以金钱贿赂的方式选举其代理人,不仅造成城市风气腐化,也导致行贿行为的普遍。

三、帝国时期骑士身份的转变

帝国时期保留了部分共和时期的机构,元老院即是其中之一。作为共和时期的特权等级,元老希望能够维持共和传统,因此帝国时期早期的皇帝多疏远元老而笼络骑士,骑士担任国家机构中诸多高级职位,此时骑士与贵族的差距已然不再明显,骑士不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还实现了向官僚阶层的转变。

(一)由金融贵族向官僚贵族转变

与元老不同,骑士在共和时期并未取得稳定的政治特权。在罗马共和国向帝国发展的过程中,作为与元老对立的一支力量,骑士表现出了较高热情,也受到皇帝更多关注。奥古斯都时期重新规定不同等级的财产资格,财产达到100万赛斯退斯且父系前两代均为元老的经审查合格列入元老等级,元老之子未担任高级官职前则列入骑士等级,并确定骑士等级的财产标准为50万赛斯退斯[5]。在官职方面,共和时期延续下来的高级官职与多数行省总督由元老担任,而在帝国时期新设的高级官职,如近卫军长官等,均从骑士中选拔。骑士在重要正式场合与朝中着装能够反映其特权的正式服装并佩戴金戒指,非骑士等级者穿戴这些具有身份特征的服饰则被视为冒充身份与非法[6]64。作为骑士的象征,公马的存在已可有可无,仅在理论上或仪式性活动中具有意义[7]。尽管在形式上皇帝需要经过元老批准,而由于军队是帝国维系的重要基础,近卫军长官的拥戴对皇帝的影响不可忽视。尽管这时骑士与元老虽然还存在一定差別,但两者之间差距已不再明显。到帝国晚期,戴克里先与君士坦丁改革官僚机构与等级秩序,骑士组成的元首顾问委员会代替了元老院,行省总督多从骑士中挑选。至此为至,政治军事权力大多已转移到骑士手中,骑士取得特权。

(二)经济活动范围发生变化

针对包税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奥古斯都起罗马开始限制包税人与包税公司权力,将包税人的活动限制在地税中,到提贝流斯时代,包税公司的主要权力可能已被完全取消[8]。这些限制包税的措施直接影响到骑士的经济活动范围,尽管包税制并未完全消失,但规模显然大不从前,骑士承包公共工程与投放高利贷也受到影响,因此转而将资本更多地投入到土地上。从这一点而言,骑士逐渐从金融贵族向土地特权等级转变,在经济基础上逐渐与元老阶层互相融合。此外,对外征服频率的降低限制了其他地区的财富快速且大量地涌入罗马,打击了骑士靠战争发财的愿望。

(三)帝国时期骑士造成的影响

发展到帝国时期,骑士已经取得政治特权与军事特权,在罗马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奥古斯都时,就任高级官职的骑士多由皇帝直接任命,并形成一批较为高效的专业管理人员与专门管理机构。但总的来看,由于皇帝权力的增强受到民众与特权等级的担忧,因此在王位继承纷争上容易引发事变,新皇帝或借助政治阴谋拥立,或凭借军事政变协助,实际政治局势并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骑士手中的权力成为当时政局变动的重要推手,这也间接促使罗马政体向军事专制转变。到帝国后期,皇室成员担任行政职务与军职者的情况并不在多数,军队成为罗马政治中的一派不可忽视的势力,国家的管理模式随之受到影响。

结语

骑士自出现以来,经历了王政时期的骑兵发展为共和时期的金融贵族,再于帝国时期升至官僚特权等级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由于骑士多具有强大经济实力,长期处于较高社会地位。王政时期的骑士仅仅是较为富裕的公民,没有提出自身较为独立的政治要求。而到共和时期,骑士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与战争获得财富积极进行资本投资,活跃于各类商业活动当中,尤其在共和时期长期掌握包税权,对罗马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为争取与经济地位相应的政治地位,骑士参与到各种政治斗争中与元老争夺权力,要求改变共和国的国家制度,直接或间接地加速了社会变革。进入帝国时期,骑士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担任了帝国多数重要高级官职,这一情况也适应了当时对统治阶级专业化、职业化的需求。总体来说,骑士在罗马各阶段中均扮演了重要角色,尽管其社会地位的性质有所转变,但对罗马社会的诸多方面都产生了不可小觑的影响。

受制于笔者能力与所收集到的材料的限制,本文关于帝国时期骑士活动及其影响均讨论不足,而这一部分也是学术界目前研究薄弱之处。另外,在有关骑士活动的探讨中,多关注于骑士在经济、政治、军事三方面的内容,缺乏对骑士社会生活的关注。除上文中提到的骑士身份,还存在一部分既是医生又是骑士的群体,可见骑士身份的复杂性,因此罗马骑士研究还存在较大研究空间。

参考文献:

[1]李维.建城以来史:前言·卷一[M].穆启乐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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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徐國栋.罗马的包税人——公务承包制、两合公司在古罗马[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6).

作者简介:邵逸舒(1998—),女,满族,河北尚义人,单位为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方向为世界史。

(责任编辑: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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