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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的原因及防治对策探究

2021-02-26孔丽君王振

西部学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防治对策特点

孔丽君 王振

摘要:相较常人,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具有独特性,社会威胁性巨大,究其犯罪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家庭因素:破碎或者不健康的家庭环境造成的;医疗因素:救治手段落后,封闭的治疗环境还会导致病情恶化;经济因素:大多精神障碍涉案人员为农民或无业人员,家庭条件较差;政策因素:政府支助经费不到位,政策难以落实。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防治对策:完善相关立法;明确政府的责任;提高医疗水平,完善强制医疗制度;做好家庭预防;完善学校的教育体制;建立社区预防机制。

关键词: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特点;原因;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2-0065-03

在各种复杂因素的交互影响下,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早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但由于独特的人口因素,这个问题在我国表现的尤为突出,根据卫生部门统计,精神疾病患者在我国所有疾病种类中名列前茅,因此精神卫生方面的发展关系到精神障碍者犯罪率的减少和全体人民生命安全的大问题。但是,我国学术界却并未将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的特征和原因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突破口重点研究,而是本末倒置地把研究工作主要放在精神障碍者的鉴定上,导致这个问题十几年来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一、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概述

从我国现有的刑法及其司法解释来看,暴力犯罪并没有被规定一个明确的概念,仅仅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特别防卫和第八十一条第二款限制假释中泛泛概括。笔者将其含义描述为“以暴力性手段或暴力威胁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或公共财产的行为的总和”。在《刑法》中可以具体外化成杀人罪、抢劫罪等。

精神障碍并不是大多数人狭隘理解的“精神病”,而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感知觉障碍,如易产生幻觉、错觉;妄想意识,如疑病妄想、被控制妄想等;意识障碍,如意识模糊、自我意识障碍,典型表现就是双重人格;情感障碍,包括情绪不稳、病理性激情等;最后是智能障碍[1]。

(一)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的分类

与正常人相比,精神障碍者在犯罪中通常会表现出突发性、对象不特定性、手段残忍等特点,一旦发生往往不可控制,大大增加了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秩序。精神障碍者从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备的角度可以简单分成两类,一类有刑事责任能力,一类无。从《刑法》构罪四要件说来看,犯罪主体必须拥有刑事责任能力,否则不可作为犯罪主体,所以笔者在这里也仅讨论可以作为犯罪主体的精神障碍者分类。

具体包括三类:

一是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者[2]。这类精神障碍者是指那些患有刑法上免除刑事责任的精神疾病但又并未完全失去行为能力的主体,可以形象地称之为“半精神障碍者”,但由于该类主体确实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通常法官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是处于精神正常時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3]。顾名思义,该类精神障碍者也是指那些患有刑法上免除刑事责任的精神疾病,但并非一直处于发病状态,而会有一个间断的“精神正常期”或者“病情缓解期”,在此期间由于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在此期间的暴力犯罪及其他类型犯罪都需要负刑事责任,与前者类似,该类主体确实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通常在量刑处罚时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是非精神病精神障碍者[4],这类精神障碍者也患有精神疾病但并非患有刑法上免除刑事责任的精神疾病。比如我们经常说的“抑郁症”“变态”等都属于这一类型,由于这类主体虽患精神疾病但并非刑法上免除刑事责任的精神疾病,即没有免除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所以需要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二)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的特点

在病理、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具有一系列区别于正常人暴力犯罪的特点,笔者经过多篇案例分析比较,总结如下:

首先是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犯罪主体大多是正值壮年有实施暴力犯罪能力的男子。由于精神障碍问题,犯罪主体普遍未能接受良好的素质教育,产生文化水平低的特点。在病理因素的影响下,犯罪主体在着手犯罪行为前往往没有任何预兆,具有极强的突发性,作案时思维混乱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5]。其侵害对象不特定,但大多为自己身边的人,如家庭成员、周边邻居、与自己相近的人等。也有一些狂乱型精神障碍者在特定的刺激下,会对相对特定的目标进行侵害,如穿红裙子的女性、小孩等。其次是犯罪动机。正常人实施犯罪行为多数是具有明确的犯罪动机,而精神障碍者通常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犯罪原因也多源于不切实际、毫无逻辑的“妄想”。福建的张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患有精神和行为障碍,一直感觉被害人吴某使用“高科技”伤害其父亲,便持菜刀往吴某身上及头部连续砍、捅数刀致其死亡,最终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缓①。对于张某伤人动机,我们可以将其归结为不切实际的“被害妄想”,他很可能受妄想支配才去杀人。该妄想即属于病理动机,并无现实依据,但对于精神障碍者来说却完全合乎他们自己的逻辑。再次是客观方面,其最显著特点是犯罪时间、地点随机,通常精神障碍者会在其发病时所处地点进行作案,但在作案时间的选择上,加害人一般会于被害人熟睡或其他无所防备之际,突然实施加害行为;犯罪手段上,精神障碍者在实施犯罪时多简单依靠自身体力用周边利器或钝物(如斧子、刀、等)攻击被害人,并且其加害手段极其残忍,对受害人毫无怜悯之心;在作案人数上,通常是精神障碍者自己单独作案,也鲜少在作案中体现智能合作。最后是侵害人的伤害赔偿方面。据统计,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农村,涉案人员也多为农民,其家庭条件相对较差[6],此外精神病人基本没有外出工作的能力,加上医疗费用,其家庭经济状况往往比较贫困。并且在现实司法操作中法院一般不会将精神障碍者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导致受害者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从而使其无奈之下走上上访之路来维权,产生新的案件,加重了司法系统的工作压力。

(三)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的现状

由于《刑法》第十八条免除了精神障碍者在完全没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时犯罪的刑事责任,“假冒精神病”和“被精神病”在我国悄然兴起并越发肆虐生长,严重挑战了司法制度的尊严。

“假冒精神病”多发生在有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分子身上,其违法犯罪后为了逃过法律制裁就通过各种违法渠道做假精神病鉴定。“被精神病”则是由于某种非法理由,精神正常却被强制送入强制医疗机构、剥夺人身自由[7]。看似荒诞的现象却在我国实践中普遍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对精神障碍者的鉴定程序和鉴定手段的不规范、不科学,不仅严重损害了“被精神病人”的公民基本权利,可能还会对其造成不可磨灭的精神伤痛。

二、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的原因

相較常人,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具有独特性,且社会威胁性巨大,但究其犯罪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家庭因素

正常的家庭教育、温暖的家庭氛围有助于孩子塑造出积极向上的精神世界。但若这种影响是消极的、负面的,往往这种家庭中的孩子也难以形成正常的世界观、道德观。事实证明,大部分精神障碍者也都生活在破碎或者不健康的家庭环境中,如单亲家庭、暴力家庭。在这种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往往缺乏正常家庭所应有的温暖、正常的教育和和谐的家庭氛围,与正常家庭儿童相比,他们更容易出现人格缺失和精神障碍。意志力薄弱,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当他们受到刺激时,往往很难控制自己,导致暴力行为。由于面子问题等原因,精神障碍者家庭一般不会把患者的病情透露给其他人,更不愿意上报有关机构。此外,精神障碍者自己往往也都不愿意承认自己有病,并且不配合甚至抗拒治疗,是他人在不知晓精神障碍者真实状态的情况下无法对其有效设防,在精神障碍者发病时往往躲避不及而受到侵害。

(二)医疗因素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医疗水平等方面都有了长足发展,但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首先,相关精神科专门医院、专家医生少,而精神障碍者患者多,医生救治压力巨大;其次,精神障碍治疗费用通常比较昂贵,一般家庭难以承受长期的治疗费用,很多患者家人因此在中途放弃治疗;最后,救治手段落后,一般对精神障碍者的治疗仅包括药物治疗、封闭治疗,不但精神障碍疾病治愈的几率很小,在某种程度上还会使精神障碍者在封闭的治疗环境中病情恶化。

(三)经济因素

大多涉案人员为农民或无业人员,家庭条件较差,多数无力承担精神障碍长期的精神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尽管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于经济条件差的精神障碍者家庭予以经济等方面支持,如《精神卫生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但由于各地区有关部门缺乏重视,治疗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并且因为宣传不到位等原因,了解这些救助政策的精神障碍者家庭并不多致使这些政策无法真正惠及精神障碍患者家庭。

(四)政策因素

政府职能缺位,政策贯彻不到位。其实,本世纪初我国就针对精神障碍者的管理与治疗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政策②,其中规定了由中央财政提供经费,并在包括江西在内的等多个城市设立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试点,使得由于经济条件限制而无法就医的精神障碍者可以通过申报得到救助。但由于政策宣传不够,大多数精神障碍者家庭患者并不知道这些政策,另外由于经费难以落实,政策也难以落实到位。导致这些政策形同虚设,很多贫困家庭就将其关在家里,别无他法。

三、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的防治对策

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具有一系列区别于正常人暴力犯罪的特点,其原因以及表现形式不一而足,导致其预防、治疗和康复方法无法通过一种或几种简单的手段就能解决。因此必须从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的特征、发展趋势等方面出发,针对犯罪影响因素探寻其暴力犯罪的各种防治对策。

(一)完善相关立法

尽快完善、细化《精神卫生法》。在2012年《精神卫生法》出台以前,虽然《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涉及了部分关于精神障碍者的规定,但过于零散、不细致,操作难度大,而“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精神卫生法》,也仅在大方向上给予规范指导,救济机制规定尚不细致,如何启动、受理及诊疗费用承担、鉴定期限等方面都不甚明确,立法仍有诸多技术障碍和不完善之处。因此,引入支持规范迫在眉睫。

(二)明确政府的责任

虽然本世纪初我国便下发了诸多精神卫生相关文件和政策,但文件宣传不到位、政策落实不下去的现象仍较普遍。因此,立法亟须明确政府管理和保护精神障碍者职责。首先,政府应当加大精神卫生相关文件、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定期开展精神卫生知识讲座,向一般民众科普预防精神疾病知识,开展有益身心的文娱活动;其次,建立社区服务制度,划区负责,定期进行社区检查和排查,走访精神障碍者家庭跟踪其治疗情况,一旦发现情况严重者马上送医隔离治疗;将精神障碍治疗补助落到实处,完善精神疾病配套医保制度、报销制度,让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尤其是困难家庭看到治疗的希望。

(三)提高医疗水平,完善强制医疗制度

前面已经论述过我国在精神障碍治疗方面,存在精神专科医院、医生少和相关医疗水平低等问题,这势必要求政府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投入,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医疗方法和医疗器械,并定期组织医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上岗,并加强道德素质建设,因为他们面对的不是一般的患者而是精神障碍者。

(四)做好家庭预防

正所谓“一家之教化,即朝廷之教化”,家庭在犯罪预防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确立正确的家庭生活理念,重视品德教育、人格塑造。家庭也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精神障碍者发病前往往会产生躁动、情绪不安等特征,家人在此时必须马上采取必要措施,比如送医、隔离、服药等,以避免严重不良后果的发生。

(五)完善学校的教育体制

青少年时期是塑造道德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作为青少年主要教育场所,学校教育对其精神世界的塑造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对暴力犯罪的预防作用不言而喻。除了全体学生必需的精神健康教育和辅导,对于已经患有精神疾病的学生必须经常与其本人沟通交流,学校必须给予其温暖的关心和爱护,避免被其他学生孤立而加重病情,并与其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发生状况马上采取必要措施。

(六)建立社区预防机制

社区并非一个简单的区划概念,而是一种有着良好互动的人际网络、组织,社区存在的目的时即可社区内共有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去解决共同面对的问题,乃至共同寻求更好的群居生活内涵[8]。作为社会的缩影,社区服务在预防精神障碍者暴力犯罪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社區可以通过定期组织一些积极向上的社区文化互动,创造健康的精神氛围,达到预防、减少犯罪的目的;在社区医疗中完善服务项目,为精神障碍者提供基本诊疗服务、精神复健服务,帮助患者在社区中逐渐恢复正常。建立精神病收容所,并制定严格、有序的管理制度,使精神障碍者一旦发病或者病情严重者有处可去,而不是被简单地锁在家里听之任之,加重病情。实施社区与患者家庭精准联系和密切沟通,患者一旦发病社区须监督其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隔离、送医治疗等。

注 释:

①(2019)闽07刑初32号判决书。

②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

参考文献:

[1]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308.

[2]黄丽勤.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分级问题探讨[J].政治与法律,2010(8).

[3]赵秉志.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问题研究(上)[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1(2).

[4]熊伟.刍议精神病人犯罪的控制[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7(2).

[5]应培礼.犯罪学通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464.

[6]甄文凤,马辛,林祥吉,等.精神分裂症患者暴力犯罪行为相关因素研究[J].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2019(5).

[7]郝兴财.强制医疗精神病人民事权利保护研究[D].长春:吉林财经大学,2012.

[8]向静,王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化服务管理模式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

作者简介:孔丽君(1995—),女,汉族,山东日照人,单位为广西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为法学。

王振(1980—),男,汉族,山东临沂人,山东振恒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研究方向为刑事辩护。

(责任编辑: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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