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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水电站引水隧洞开挖过程中抽排水变更的认定及费用计算

2021-02-22刘大超

陕西水利 2021年12期
关键词:施工方承包人隧洞

刘大超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 贵阳 550081)

1 工程概述

某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境内,工程采用混合式开发,拦河大坝最大坝高为82.3 m,水库正常蓄水位3200 m,相应库容1.328 亿m3,坝、厂址相距约25 km,左岸引水隧洞全长20094.44 m , 电站引用流量57.4 m3/s,装机容量3×82 MW,多年平均发电量8.98 亿kW·h。根据《防洪标准》(GB 5020-94)和《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 80-2003),工程等别为大(2)型二等工程。

拦河大坝采用砾石土心墙堆石坝,引水隧洞围岩岩体中无较大规模的断层或挤压破碎带分布,地质构造主要表现为一套节理裂隙系统。岩石风化微弱、完整性较好,隧洞围岩以Ⅲ类和Ⅱ类为主。其中Ⅱ类围岩约点5%,Ⅲ类约点67%,Ⅳ、Ⅴ类分别约占23%和5%。总体而言,引水隧洞具有较好的成洞条件,但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岩爆和临时涌水问题,需有相应的工程处理措施,对断层、挤压破碎带和不利结构面组合引起的局部不稳定块体,应加强临时支护。本工程引水隧洞较长,各开挖施工面的顺利开展是影响本工程工期的重要控制因素。

2 变更由来及认定分析

本工程于2013 年7 月由于发包人单位重组、建设资金短缺等多方因素影响,被要求全线停工,各参建方根据相关要求相继退场,开挖工作面的排水系统的所有设备和设施按要求全部拆除,后于2018 年12 月恢复引水隧洞段开挖及后续支护衬砌等工作。根据发包方、监理方要求,施工各方永久开挖、支护施工人员及配套机械设备陆续进场。

各参建方进场后由第三方检测单位监测发现,引水隧洞已开挖完成部分下游工作面由于停工期间长期涌水处于淹没状态,如果不及时处理将成为隧洞施工的主要风险因素[1]。由于隧洞内涌水量较大,施工方以难以承担额外的抽排水费用为由向监理方提出变更请求,申报费用变更。为了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及引水隧洞开挖质量,需要及时对本变更项目予以认定。

客观事实:引水隧洞下游工作面基本被涌水淹没,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难以进入施工工作面,后绪正常开挖、支护衬砌等工作无法开展。

文件支撑:根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相关内容,对施工期抽排水的相关规定如下:

(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估计地下水排量及其排水范围,负责设计、采购、安装和维护全部地下排水系统,承包人应在地下开挖施工前14 天,提交一份地下排水系统设计和地下水控制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除监理人指示应予保留的设备和设施外,承包人应在地下工程开挖完工后,拆除排水系统的所有设备和设施(包括工作平台、管线、量测仪表和电缆等)。

(2)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工程的设施外,一切为开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开挖项目的单价中,不单独列项支付。

(3)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尽可能结合永久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监理人审核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并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施工期临时排水费用已计入一般项目,如承包人需增加排水设施,以满足排水需要时,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若地上排水量超出预定的数量和范围,导致原承包人按原监理人批准的排水系统设计所安装的排水设备不足时,承包人应有责任增装排水设备,并向监理人申报,由此增加的费用,经监理人核定后,由发包人支付。

程序合理:施工方编制相应的施工措施方案及排水量测定方案并报监理方、业主方审核批准,28天内及时提出了费用变更意向申请。

综上所述,引水隧洞内涌水影响正常施工的客观事实真实存在,招标文件内由施工方承担的应该是在正常的开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抽排水费用及设备增加费用,而本工程停工非施工方原因,原地下水抽排水控制计划已不能满足正常的施工进度需求,现场抽排水工作已超出原有措施的计划范围,申报变更在有效的时间范围内。因此施工方申报的抽水方案和排水工程量测定方案的报告得到了监理方和发包方的认可,其后申报的抽排水费用变更成立,抽排水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量支付。

3 费用计算

根据相关规范规定,隧洞常规抽排水费用按费率计入其他临时工程费用中,不单独计量及计算相应的费用,又隧洞内抽排水不形成工程实体,因此隧洞内抽排水费用计算没有现成的计算规则[2]。由于本项目变更抽排水是为后续工作做准备,不具有长期性,故可以根据施工方的投入人工和机械计算相关费用,人工采用合同中的计日工标准计取,机械仅计取原排水计划范围外的设备增加费用,然后支付部分管理费及合理利润即可。但本次变更费用计算为预防对计量的认识不足造成造价与管理脱节[3],应依据经监理方审核的施工方申报的抽水方案及排水工程量测定方案的相关内容,按照抽排水方量计量,因此本次抽排水变更费用按照监理签证的抽排水方量乘以每方抽排水预算单价计算。

抽排水预算单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中直接工程费包含直接费、间接费和现场经费[4]。人工预算单价、基础材料预算单价和工程类别对应的取费标准根据相关合同文件取得:中级工预算价格为5.38 元/工时;电价为0.25 元/(kW·h);其他直接费费率2.5%,现场经费费率6%,间接费费率6%,企业利润费率5%,税金费率3.25%。经发包方、监理方现场核实,施工方配备人员1 人,抽排水机械为1 台7.5 kW污水泵和1 台3 kW污水泵。污水泵的机械使用费包含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一类费用有折旧费、修理费、安拆费,二类费用有污水泵运行的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即电费)[5]。

现场监理根据实物量计量原则,签证统计抽排水量达1439.16 m3时,需要消耗人工24 工时,7.5 kW污水泵58 台时,3 kW污水泵25 台时,其他零星材料均摊共计25 元。由于本工程海拔高程超过3000 m,根据配套定额内的相关规定,消耗的人工、机械分别乘系数1.2 和1.45[6],相应消耗量为人工28.8 工时,其他材料费25 元,7.5 kW污水泵84.10 台时,3 kW污水泵36.25 台时。

根据上述基础资料计算本次变更的每方抽排水预算单价,见表1、表2。

表1 建筑工程单价表

表2 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单位:元

由上述计算表格得每方抽排水量预算单价为:2068.81/1439.16=1.44元。

4 结语

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中明确要求了开挖单价中考虑施工期排水的费用,对施工期正常抽排水的费用不予支付。但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引水隧洞开挖过程中的抽排水非施工方原因,同时也超出了原有抽水设施的抽排水能力和范围,因此施工方申报的抽排水费用变更应被认定成立;抽排水费用计算应以相应的编制规定、合同、签证的施工方案及抽水量测定方案等资料为基础,遵循现场监理实物量计量原则进行计算,因此发包方对本变更项目应按1.44元/m3的预算单价乘以监理签证的实际工程量所得的费用予以支付。本文结合工程实际,对引水隧洞内的抽排水变更费用作了详尽的分析,为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费用处理给予合理依据,也期冀能为水电站工程同类变更处理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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