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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中意识形态的超越力量与境界追求

2021-02-11伍小乐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国家治理意识形态

〔摘要〕 意识形态因其代表统治阶级的思想和利益的阶级属性而在阶级社会中扮演着维护阶级统治的重要角色。意识形态在阶级统治社会中的超越力量决定了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要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伟业,就需要充分运用意识形态的超越力量进行国家治理,着力实现意识形态与国家治理的深度融合,不断加强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关键词〕 意识形态;国家治理;人民民主专政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1)06-0012-06

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常被视为马克思对哲学与一般社会理论所作的主要贡献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1〕41。当前,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十分激烈,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程中,中国共产党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坚决抵制西方国家鼓吹的所谓“普世价值”,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一、正本溯源:意识形态具有阶级对抗的本质属性

按照馬克思主义的观点,意识形态不是人脑中固有的东西,而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是对事物的感官思想,是所有观点、概念以及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的意识往往与现实中的物质生活、交往和语言息息相关,是融合在一起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和产生的自然的存在〔2〕72。物质生活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因为这一需要的存在才有了交往和语言的需要,才有了构建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需要。为了满足这些需要,分工便成为必然,首先完成的便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这就使劳动和劳动产品出现了不平等分配,导致单个人利益之间和单个人同共同体利益之间产生冲突和矛盾,即马克思所说的共同利益和特殊利益的矛盾。国家就是为了缓和这些矛盾而产生的。在国家这种共同体形式下,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才成为可能,而这种统治的实质就是统治阶级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对统治阶级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维护。在这种条件下,阶级统治从最开始的物质力量统治逐渐演化为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双重统治。

同国家一样,意识形态也起源自阶级社会,其阶级取向使其总是代表着某一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在意识形态上,处于社会主导地位的意识和思想必然是统治阶级的,因为要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首先就必然使统治阶级的意识成为社会的主导意识。统治阶级总是倾向于将自己的利益描述为普遍的利益,将自己的思想描述为普遍的思想,从而引导和控制所有社会成员的思维方式,实现对全社会精神的控制。所以马克思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3〕。换言之,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就是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识,是统治阶级所拥有的具有绝对支配权的物质力量在精神层面的体现和进一步强化,其主要作用就是为统治阶级顺利实行阶级统治而服务。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巩固自身的利益、彰显自身的意志,统治阶级在生成意识形态之时总是视自己的阶级利益为共同体的普遍利益,将自己的意志作为具有普遍性的意志,从而实现控制人们思想的目的。

由于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所以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代表的是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具有虚假性。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资产阶级的思想、观念都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私有制的产物,资产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他们的意志表达形式和具体内容。当前,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形式、法律法规、宗教信仰以及主流文化无不与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牢牢绑定在一起,这是由资产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因而意识形态也只能代表这个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在进行阶级统治时,资产阶级会将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全部合法化,将处于被统治地位的无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全部虚幻化。资产阶级的常用伎俩便是竭力掩蔽自己阶级利益的特殊性,而将之描绘成为所有阶级的共同利益,同时也努力掩饰自己阶级意志的虚假性,而将之美化成为一切阶级的普遍意志。但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阶级利益的变化而发生量的改变。例如,在作为新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阶级的代表时,资产阶级所代表的利益更具普遍性,因而其意识形态就多了一些批判性、少了一些虚假性;封建阶级所代表的利益更具特殊性,因而其意识形态就少了一些批判性、多了一些虚假性。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虽然会随着阶级利益的变化而发生量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美化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表达形式和具体内容,掩盖资产阶级榨取无产阶级剩余价值的本质和阶级属性,使资产阶级的统治更具欺骗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本主义国家所固有的阶级矛盾,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是为更好地服务人民仍然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超越力量:意识形态在国家治理中的批判作用

阶级统治意味着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权、支配权,这既包括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物质生产、生活的统治和支配,也包括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精神生产、生活的统治和支配。统治阶级在利用军队、警察、监狱、官僚机构等国家机构进行暴力的阶级统治时,也会运用意识形态工具,削弱被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与反抗情绪。在人类社会早期的原始社会,统治权力往往是直接通过暴力征服而取得的。进入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后,取得政权一方面需要用“武器的批判”打破旧的统治阶级中所有物质力量的统治,并同时越来越依赖用“批判的武器”去打破旧的统治阶级中所有精神力量的统治。马克思认为,“任何一个意图夺取旧统治阶级的统治权的新阶级总是会将自己的思想、意识描绘成为普遍性的、唯一合乎理性的思想、意识”〔2〕100。物质力量的统治,简单来说就是统治阶级通过军队、警察、监狱等暴力机构所进行的统治,这些暴力机构被马克思统称为国家机器。精神力量的统治,直观地讲就是意识形态的统治,这个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哲学、道德、宗教、艺术等,被马克思统称为“观念的上层建筑”。这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有三个方面作用:一是统治阶级巧妙地运用这些“观念的上层建筑”来论证自身统治的合法性、自然性,使被统治阶级认为这种统治理所当然、自然而然;二是统治阶级用这些“观念的上层建筑”来论证自身统治的合理性,使被统治阶级认为接受统治阶级的统治就意味着安定和幸福的生活;三是统治阶级用这些“观念的上层建筑”来论证自身统治的公正性,使被统治阶级认为只有在这种阶级统治下其自我价值才能实现。实际上,“观念的上层建筑”所起的作用就是将维持阶级统治现状的思维方式和信念传递给全体社会成员,使被统治阶级安于被统治状态,也即意识形态所具有的“批判性”的功能。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意识形态的“批判性”作用在人类社会阶级统治手段的演进过程中是不断被强化的。在古代,意识形态主要通过神话、传说、图腾崇拜的方式呈现。在中世纪,意识形态主要表现为宗教思想。在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则是以自由、平等、博爱、人权等抽象观念表现出来,将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包装得精美绝伦,而将被统治阶级迷惑得麻木不仁。法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阿尔都塞通过分析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明确提出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概念。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和镇压性的、暴力性的国家机器是并立且又不完全相同的——它同其他国家机器一样是一切社会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人类将它‘作为自己呼吸的空气和历史生活的必要成分而分泌出来”〔4〕201。也正是这样,意识形态悄无声息地扮演着阶级统治工具的角色,其本质具有极高的隐蔽性,是绝大多数普通民众所难以识别的,从而使其平静接受自己被统治的身份和社会地位。然而,意识形态“批判性”的隐蔽性并不能掩盖其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真面目: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利益调整人类对其生存条件的关系所必须的接力棒和跑道。正如阿尔都塞所言,资产阶级的“我们说意识形态具有阶级统治的功能,意思是说占統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它不仅仅帮助统治阶级统治被统治阶级,还让统治阶级把它对世界所体验的依附关系作为真实的、合理的关系而接受,从而构成统治阶级本身”〔4〕204-205。至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意识形态是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意识的维护,它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观念。意识形态阶级职能的本质表现为:一方面将统治阶级利益的特殊性和狭隘性裹上自然性和合理性的外衣,让被统治阶级心甘情愿甚至愉快地视其为普遍利益。另一方面是统治阶级内部实现利益上的自觉,以便能在精神上凝聚起来一致对外。

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其历史使命不仅是将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夺取过来并建立起自己的政权,也要将资产阶级对意识形态的控制权夺取过来,继而创造生产自己的意识形态并掌握其控制权。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指出,无产阶级不是简单地为了夺取政权而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而是为了消灭自己的统治、消灭阶级本身,为了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使人类建立无阶级社会。在无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代表的是所有个人的利益和意志,而不是代表某一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同时,意识形态也不再具有任何虚假性,而是一种属于全人类的一般性的、批判性的知识。这既是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使命和归属,也是意识形态作为超越力量存在的本质。

三、境界追求:意识形态与国家治理的深度融合

在现代国家概念中,国家不仅仅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同时也是一个文化共同体。作为前者,国家需要通过以暴力和武力为基础的政治权力及其相关的制度和组织体系为其治理国家提供保障。作为后者,国家则需要通过文化、精神为其治理提供价值遵循。所以,意识形态就是文化共同体进行有效治理的核心方式。我国在国家治理中坚持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彰显了意识形态与国家治理相融合的境界追求。

简单来说,意识形态与国家治理相融合的境界追求就是国家以实现情感认同为中心,运用文化、精神、价值等非实体政治形态来引导人的价值取向以及社会行动,从而形成共同体统一的价值和理念,实现国家整合与社会团结的有效治理过程。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治理,体现了党、国家、社会的意识形态的有机统一和相互交融。因此,在国家治理中要秉持我们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根本宗旨。

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之后,其意识形态在国家治理中不再具有阶级统治的属性,而是成为国家内部政治共同体所共同遵循的价值理念和精神旨归。然而,由于国际环境中阶级尚未消失,无产阶级仍需要运用意识形态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保护已经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一方面,要通过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揭露敌对势力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另一方面,则要用这种更具批判性的知识武装广大人民群众,避免掉入敌对势力的意识形态陷阱。

意识形态的对立和阶级的对立是共生的,而只要阶级仍然存在,阶级对立就会一直存在,只是这种对立在不同时期表现出不同的形式。但是,就像马克思所指出的,“不管阶级对立以何种形式存在,社会中总是有一部分人在剥削另一部分人。因此,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尽管形形色色和千差万别,也总是在某些共同的形式中运动着,但这些形式——意识形式,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完全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彻底消失”〔2〕292-293。而且从意识形态和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关系、社会存在的关系来看,只要私有制以及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矛盾继续存在,不同阶级之间的阶级对立就会继续存在,而伴随阶级对立的自然就是不同阶级之间的意识形态对抗。随着世界范围内现代化进程的演化,资本主义社会中高福利的国家政策让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似乎消失了,自由和民主也似乎真正属于人民。于是便有学者抛出了“意识形态终结论”及“历史终结论”,更有人将西方的虚假民主、虚假人权鼓吹为“普世价值”。然而事实是,所谓的“普世价值”只是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世界范围内谋取利益的价值伪装。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生存和统治的根本条件,是财富在私人手里的积累,是资本的形成与增殖”〔2〕284。其所有意识形态的花言巧语都只是为了满足资本家对财富集中和资本增殖的需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观念层面的意识形态由以下三个层面构成:第一个层面是作为领导层面的政党意识形态,第二个层面是同国家生活相适应的国家意识形态,第三个层面是同社会生活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5〕。社会意识形态属于“观念上层建筑”的范畴,由社会存在即经济基础所决定。由于经济利益在不同阶层表现出多样性和多层次性的特征,因此社会意识形态通常也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国家意识形态一般是一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它对多元的社会意识形态起着引领和调控的作用。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来看,政党意识形态在多党制国家、两党制国家可能存在执政党意识形态和在野党意识形态之分。然而在大部分一党长期执政的国家中,政党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是重合的。也就是说,执政党总是会将自己的意识形态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使自己的意识形态成为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在多党制国家里,在野党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都是社会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但是此三者并不重叠和相洽。在我国,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与之相统一,社会意识形态则是处在主流意识形态的领导之下。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将那些对国家进行思辨构想的空中楼阁式的理论带回了现实社会,让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只有基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以及阶级分析的视角,才能透过现象看清国家的本质。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制度的设计、国家与社会和市场关系的厘清都需要我们不脱离生产力标准、不违背经济规律、不脱离人民群众。面对西方国家意识形态的攻势,面对“自由、平等、博爱”等西方价值观的入侵,我们必须认识到无产阶级专政与资产阶级统治下国家的根本区别。马克思将巴黎公社视为一种前所未有的新型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一种可以实现大多数人政治统治权利的国家形式。马克思认为:“多种多样的人把公社看成自己利益的代表者,这证明公社完全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式。”〔6〕可见,巴黎公社无疑是更贴近真实民主的国家形式,而无产阶级专政指的便是无产阶级的民主。马克思对巴黎公社进行的制度设计也能证明这一结论,如议行合一的国家结构、普通工人工资制等。

无产阶级专政实行的是无产阶级的民主,那么这种民主与资产阶级的民主有什么不同呢?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资产阶级民主意味着资产阶级专政,因为资产阶级国家在制定政策时根本不考虑占人口大多数的无产阶级的利益,无产阶级被完全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无产阶级专政对于无产阶级内部的矛盾采取的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教育式民主”,这种民主不是流于形式,而是真正的民主。无产阶级的民主和资产阶级的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无产阶级的民主是多数人的民主,是人民和大众的民主;资产阶级的民主是少数人的民主,是富人的民主。所以,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民主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7〕

就目前中国社会的意识形态现状而言,便是要大力提防意识形态和现实相分离造成的社会信仰危机、价值危机和精神危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意识形态实现了从革命话语到建设话语的历史性转变。当前,我们还需要从基于发展实效的话语向基于实现“美好生活”的价值话语转变。总的来说,意识形态建设的总目标是要让政党意识形态、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保持协调,将执政党意识形态建设成为具有引领性、主导性的意识形态,将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建设成为开放的、包容的意识形态。只有这样,中國共产党才能统一意识形态分歧,充分发挥意识形态的超越力量,实现意识形态与国家治理的深度融合。

四、新时代继续强化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

新时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和政党的肯定与赞誉。但与此同时,还有部分国家和政党仍然固守狭隘的偏见,时刻不忘利用意识形态对我国进行所谓的“和平演变”。意识形态斗争在当前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形势更加严峻。对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着清醒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8〕当前,国家强调加强意识形态话语权建设,一方面是为了实现国家治理思想层面的统一性,确保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确保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本色。另一方面是对抗西方国家诸如宪政、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防止西方势力不怀好意的颠覆和瓦解。基于此,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要打赢意识形态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就必须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和完整理论是毛泽东同志在《人民民主专政》等著作中提出来的。他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9〕。这一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将中国革命实际创造性地同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结合的产物,是一种新型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转变时期,在政治上相对应的过渡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因为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也只有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才能真正将无产阶级变成社会的主人,最终消灭阶级压迫以及阶级统治的存在基础。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是人民民主,人民是国家制度的实际承担者,人民群众重新收回了国家政权〔10〕。对此,毛泽东在建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时,将“无产阶级”的概念用“人民”一词进行了替换,主要是将“民族资产阶级”纳入了人民的队伍,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民主的范围,对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国家的意义只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一到有可能谈自由的时候,国家本身就不再存在了”〔11〕。国家最终是要消亡的,但要注意的是,消亡的仅是国家的阶级性,并非国家全部职能的消亡,也就是说国家作为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暴力统治的政治职能将消亡。而且马克思认为,国家消亡是渐进性的、自发性的。所谓渐进性意味着国家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所谓自发性意味着国家的消亡不是简单地被人为地废除,而是自行灭亡。国家消亡的前提是:经济社会高度发达,社会管理职能成为全社会唯一的管理工具,阶级斗争和阶级统治彻底消灭。就我国现阶段国情而言,国家消亡的这个前提条件还不存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1〕11。既然阶级斗争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那么国家的政治职能就不是简单的阶级统治,而是通过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方式来实现国家治理。换言之,政治职能主要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因此,新时代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就必须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重点是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设:

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否能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领导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发展道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是筑牢全体人民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团结奋进强大精神力量的必然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要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做好党的新闻工作和理论宣传工作,加强网络建设与管理,用好马克思主义理论尤其是党的最新理论成果。

二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方向和命运,是意识形态在国家治理中得以彰显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突出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发挥好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其他各方力量也都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增强党的“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12〕等,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三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目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时又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关键时期,客观上迫切需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又再一次得到确认与提升,其中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实现政治民主化。政治制度建设的重心就是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根本上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四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民主、法治是社會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方面。同时,社会主义法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保证。法治作为一种治理实践,本质上是治国理政的一种政治实践;法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实际上是政治运行的一种表现形式〔13〕。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先,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遵循,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且在立法的过程中严格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其次,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国家治理提供基本保障。

〔参 考 文 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50

〔4〕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顾 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5〕吴海江,杜彦君.积极推进当代中国国家意识形态建设〔J〕.思想理论教育,2014(07):43-49.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

〔7〕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列宁专题文集:论资本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41.

〔8〕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99.

〔9〕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80.

〔10〕伍小乐,陈建斌.马克思论国家在人类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进化逻辑〔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7(01):39-45.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14.

〔12〕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217.

〔13〕中央宣传部,中国法学会.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260.

责任编辑 郎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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