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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阳明为子取名看其学术思想与政治诉求

2021-02-01路磊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王阳明良知礼仪

路磊

(辽宁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辽宁 大连116081)

王阳明(1472-1529)17岁娶妻诸氏,直至正德十年(1515)仍未育子嗣,其弟守俭、守文、守章皆无子。当年,由其父王华操持,嗣子正宪,正宪是王华之弟王兖之孙,守信第五子,时八龄。嘉靖五年(1527)十一月,王阳明初次得子,时已五十又五。关于晚年得子,王阳明在给泰州守王臣的信中写道:“老年得子,实出望外”[1]239,毫不掩饰欣喜之情。据《年谱》载,王阳明当初为子取名“正聪”,两年后王阳明病死。嘉靖十年(1531),王阳明门生黄绾(1477-1551)升南京礼部侍郎,怜正聪年幼无依,遂以幼女妻之[1]1468。次年九月,正聪赴南京投奔岳父黄绾,黄绾因避讳当时内阁首辅张璁(1475-1539)的名讳,为其更名为“正亿”[1]1438。《明史·张璁传》载,嘉靖十年(1531),张璁因犯嘉靖皇帝朱厚熜的名讳,主动申请更名,嘉靖帝赐名“孚敬”[2]5178。故“正聪”实是犯皇帝名讳而非首辅名讳。正聪之“聪”的繁体“聰”与嘉靖帝的“厚熜”的第二字虽非同字,然而同音又同形,这种行为在当时究竟是否犯讳?王阳明为子取名时,嘉靖帝在位已五年有余,他为何选择与皇帝名讳同音又同形的“聪”字?这需要从当时关于名讳的规定与王阳明对于礼法的态度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明代的名讳

名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语言现象,出于“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3]的目的,遇到君主或尊长者时,不能直呼其名,在书写的时候也不能使用这些字,只能用改字、改音或减少字的笔画等方法进行回避。

关于中国古代因避帝王名讳而改字的情况,王建做过统计,共计2 619个,较高的是两汉(190例)、唐(998例)、两宋(485例)、清(184例),而明代仅有37例,这说明了明代的避讳并不严格[4]。关于这一点,明人已有注意,沈德符《万历野获编》指出:“古来帝王避讳甚严……唯本朝则此禁稍宽”[5]7,“唯避讳一事,古今最重,而本朝最轻”[5]856。

明代避讳不严,与明太祖制定的二十字派有很大关系,《明史》记载:

洪武中,太祖以子孙蕃众,命名虑有重复,乃于东宫、亲王世系,各拟二十字,字为一世。子孙初生,宗人府依世次立双名,以上一字为据,其下一字则取五行偏旁者,以火、土、金、水、木为序。[2]2504

这使得明代帝王俱以双字为名,而《大明律》又规定:

凡上书,若奏事误犯御名及庙讳者,杖八十,余文书误犯者,笞四十。若为名字触犯者,杖一百。其所犯御名及庙讳,声音相似,字样分别,及有二字止犯一字者,皆不坐罪。[6]

按照这些规定,使用形近字与音近字不算犯讳,对于皇帝的名字,不把那两个字同时使用就没关系。再加上皇帝名字中的第二字多是生僻字,日常极少使用,这又极大地降低了犯讳的频率。

嘉靖年间,除了“大礼议”新贵张璁,与“熜”字同音同形而非本字者,还有户部主事、员外郎林应骢(1488-1540)、太监张志聪(曾被嘉靖帝任命为“纺织太监江南地区”,《明史·吴廷举传》载其事)等人。“璁”“骢”与嘉靖帝的名讳“厚熜”的第二字同音又同形,但并非本字,更非二字连犯,故按照法律规定不算犯讳。二人均未改名,大臣上疏劾张志聪亦不避“聪”字,可见避本字即可。嘉靖帝即位之后,张璁亦未改名,直到嘉靖十年(1531),张璁才“以名嫌御讳请更”,嘉靖帝赐名孚敬,字茂恭,并御书四大字赐之[2]5178。这一行为从侧面反映了张璁善于揣摩帝意,能得到皇帝的倚重与这一点是分不开的。

总之,王阳明为子取名“正聪”从当时法律规定来看,并不违法,但是在中国古代社会避讳尊长除了是法律规定,更多的还是礼仪的要求。正聪以女婿身份受托于黄绾,黄绾将其名更为“正亿”以避嫌,可见王阳明为子取名之事从礼仪的角度来看是不合适的。另外,张璁、林应骢、张志聪等人取名在嘉靖帝即位之前,即使犯讳也是无心之失,而王阳明为子取名是在嘉靖帝即位五年以后,性质与前者不同。

除了“为尊者讳”,还有“为亲者讳”,即家讳。王阳明父名华,王阳明诗文书信不避“华”字。正德四年(1509),王阳明在给友人书信中有“诸友宜以是为鉴,刊落声华,务于切己处着实用力”[1]162之劝导;正德六年(1511),王阳明给妻弟诸用明谈及子侄辈科举之事,勉励厚实积累,有“花之千叶者无实,为其华美太发露耳”[1]166之句,皆直书“华”字不避。不难看出,王阳明对于避讳是颇为“随意”的。不仅如此,嘉靖元年(1522)二月,父亲王华去世,百日后,王阳明许弟侄辈食肉,并革去当地丰侈的宴吊习俗[1]1418。可见,王阳明对待当时的礼仪、习俗颇为大胆,有“不驯”之意。这固然是其“豪迈不羁”的一种表现,但更多的还是其学术思想尤其是礼仪思想的一种外在流露。

二、王阳明的学术思想与政治诉求

(一)礼仪思想:豪迈不羁的学术根源

“知行合一”“心即理”“致良知”等命题一直是阳明学研究中的重点话题,而王阳明的礼仪思想受到的关注则较少①关于王阳明的礼仪思想,近些年的学术成果有:陈力祥《王阳明崇礼理念与礼之践行思想探析》,《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刘亚鹏《王阳明的“礼法合治”思想探析》,硕士学位论文,贵州师范大学,2017;陈华森、刘亚鹏《王阳明礼法合治思想探寻》,《云南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王新宇《论王阳明礼学的特质及其精神》,《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其实,礼仪思想贯穿了王阳明思想的全体,不管是“知行合一”“心即理”,还是“致良知”,无不与其礼仪思想密切相关。关于王阳明早年的豪迈不羁与晚年的狂者胸次,其门生钱德洪与王畿等人有明确论述,学界亦有较多成果②代表性研究如:钱穆《阳明学述要》,九州出版社,2010;秦家懿《王阳明》,三联书店,2011;杜维明《青年王阳明:行动中的儒家思想》,三联书店,2013;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杨国荣《心学之思:王阳明哲学的阐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左东岭《王学与中晚明士人心态》,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朱晓鹏《儒道融合视域中阳明心学建构》,商务印书馆,2019。。秦家懿、陈来等曾从王阳明的学术思想尤其是“致良知”学说分析其狂者胸次。王阳明的不羁与疏狂是相对于传统礼仪而言的,而他对于传统礼仪的“不驯”是有关于礼仪的一套思想体系作支撑的。

正德七年(1512)十二月,王阳明由考功清吏司郎中升南京太仆寺少卿,便道归省,当年妹婿兼门生徐爱(1487-1518)以祁州知州考满进京,升南京工部员外郎,二人同舟归越,讨论《大学》宗旨。徐爱对王阳明主张的“至善只存乎心”产生疑问,认为孝亲所涉及的具体节目并不是人心天然具有的。王阳明指出,天下无心外之事、心外之理,孝亲之理不在父母身上,只在自己的心上,此心不受遮蔽,则所发无不是理,至于孝亲具体的节目,只有在心上讲求才能得其实质:“就如讲求冬温,也只是要尽此心之孝,恐怕有一毫人欲间杂;讲求夏清,也只是要尽此心之孝,恐怕有一毫人欲间杂,只是讲求得此心。”[1]3他又指出心与礼仪节目的关系,说:“这都是那诚孝的心发出来的条件。却是须有这诚孝的心,然后有这条件发出来。譬之树木,这诚孝的心便是根,许多条件便是枝叶。”[1]3礼仪节目是心发出来的条件,心是根,礼仪节目则是枝叶,这一比喻表达了王阳明礼仪思想的核心主张。尽管王阳明中年与晚年的教法有所不同,这一思想却始终坚持。

徐爱又进而问到“博文”与“约礼”的关系,王阳明指出:“‘礼’字即是‘理’字。理之发见可见者谓之文,文之隐微不可见者谓之理,只是一物。‘约礼’只是要此心纯是一个天理。要此心纯是天理,须就理之发见处用功。”[1]7王阳明晚年对这一思想又有所发挥,他说:“夫礼也者,天理也”[1]297,“天理之条理谓之礼”[1]297。王阳明还解释了“礼”与“文”的关系:“是文也者,礼之见于外者也;礼也者,文之存于中者也。”[1]297他把“礼”定义为“天理之条理”,认为“文”是“礼”的外在表现,即礼仪节目。从这个思路出发,对于“博文”与“约礼”的关系,王阳明说:“求尽其条理节目焉者,博文也;求尽吾心之天理焉者,约礼也”,“博文以约礼,格物以致其良知也,亦宁有二学乎哉?”[1]297与前者不同的是这里补充了“致良知”的内容。在给友人顾璘的答信中,王阳明论证了良知与节目时变的关系:“夫良知之于节目时变,犹规矩尺度之于方圆长短也。节目时变之不可预定,犹方圆长短之不可胜穷也。”[1]56良知是节目时变的规矩尺度,这与他对徐爱所说的“节目是心发出来的条件”,思想内涵是一致的。所以,应当把重点放在规矩尺度(良知)上,而非汲汲于方圆长短(节目时变),“节目时变,圣人夫岂不知,但不专以此为学。而其所谓学者,正惟致其良知,以精审此心之天理,而与后世之学不同耳”[1]56。王阳明又说:“志立得时,良知千事万事只是一事。读书作文,安能累人,人自累于得失耳!”[1]114良知千事万事只是一事,在心上讲求则所行合理,致良知则所行合乎礼仪节目。故日常所行,无论是洒扫应对、读书应举,还是处理政务,均以精审此心、致良知为准则,而不以传统礼仪、国家律法为准则。如此,王阳明有逾越“规矩”的行为便不难理解了。

王阳明自幼即有“豪迈不羁”的精神气质,这种气质与其礼仪思想相辅相成。他执着于真心实意的自然流露而非假冒伪善的循规蹈矩,为子取名不避世宗讳、赋诗作文不避父讳,无不是这种思想的体现,他秉持的是对皇帝的忠诚而非顺佞、对父亲的孝心而非客套。从王阳明抱病前往两广,鞠躬尽瘁、客死异乡,以及父亲去世时“一哭顿绝,病不能胜”[1]1418,不难看出他的忠心与孝心。从这个角度讲,王阳明确实做到了他倡导的“知行合一”。

(二)“正聪”的寓意

1.圣人之道

闻王阳明得子,两位年逾九十的乡人先达赋诗为贺,王阳明在答诗写道:“何物敢云绳祖武?他年只好共爷长”[1]873、“携抱且堪娱老况,长成或可望书香”[1]873,明确表达了将幼子培养成人的愿望。“聪”与“明”相对,分别指所闻与所见,王阳明自号“阳明山人”,将与“明”相对的“聪”赋予其子,暗合“他年只好共爷长”之意,可见老年得子的喜悦与对幼子的期待。

王阳明对“聪”“明”二字的偏爱,除了表达美好的愿望之外,更是与其终生追求的圣人之道密切相关。他教导门生说:

“惟天下之至圣,为能聪明睿智”,旧看何等玄妙,今看来原是人人自有的。耳原是聪,目原是明,心思原是睿智,圣人只是一能之尔。能处正是良知,众人不能,只是个不致知,何等明白简易![1]124

善念发而知之,而充之;恶念发而知之,而遏之。知与充与遏者,志也,天聪明也。圣人只有此,学者当存此。[1]25

“惟天下之至圣,为能聪明睿智”语出《中庸》,强调聪明睿智是只有圣人才具有的,王阳明则指出耳聪目明、心思睿智是人人具有的。圣人只是通过致良知,把自己的聪明睿智发挥出来而已。“人胸中各有个圣人,只自信不及,都自埋倒了”[1]105,众人因信不及自身与圣人本无差异,不能将上天赋予的聪明睿智充分发挥,潜在的圣人只能泯然众人矣。王阳明自幼即以“读书学圣贤”为第一等事,将“聪”赋予其子,希望他能发挥上天赋予的聪明睿智,超凡入圣,以父志为志。

王阳明的圣人观始自龙场所悟:“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1]1354圣人之道(天理)不在外部事物上,只在“吾性”之中,学者不应汲汲于知识的积累以求豁然贯通,而应去除附着在“吾性”上的“人欲”。他说:“后世不知作圣之本是纯乎天理,却专去知识才能上求圣人,以为圣人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我须是将圣人许多知识才能逐一理会始得。故不务去天理上着功夫,徒弊精竭力,从册子上钻研、名物上考索、行迹上比拟。知识愈广而人欲愈滋,才力愈多而天理愈蔽。”[1]32又说:“吾辈用功,只求日减,不求日增。减得一分人欲,便是复得一分天理,何等轻快洒脱,何等简易!”[1]32为学功夫只在“减”上用,如此则是轻快洒脱、明白简易。

“求理于事物”是朱熹“即物穷理”思想的核心,王阳明早年遍读朱熹遗书,并两次身体力行,均以失败告终。龙场之悟是对朱熹思想的否定,由于朱熹学说被明朝统治者奉为官方学说,故王阳明倡导新说自然是对朝廷官方的挑战。朱熹对四书所作集注是明代科举考试的范本,朝野士人多是朱熹思想的拥护者,故王阳明遭受批评和非议亦是情理中事。

2.政治诉求

关于为臣之道,王阳明坚守儒家士大夫的职责,即辅佐君主励精图治,使其成为尧舜那样的圣君。“正聪”二字即含有直言进谏、不避斧钺,以端正君主视听之意。这既是王阳明自身的政治诉求,也是对其子的期望。

正德元年(1506),以刘瑾为首的“八虎”宦官势力崛起,刘健、谢迁等顾命大臣遭到排挤,南京户科给事中戴铣等因上言下狱,王阳明上疏论救,云:“君者,元首也;臣者,耳目手足也。陛下思耳目之不可使壅塞,手足之不可使痿痹,必将恻然而有所不忍。”[1]324恳请武宗效法大舜,隐恶扬善。将大臣视作君主的耳目手足,“正聪”所蕴含的正君主视听之意是王阳明对大臣职责的一种体现。然而,王阳明此番上疏非但未能解救戴铣等人,自身亦遭廷杖,被贬为贵州龙场驿丞。

正德十四年(1519)六月十四日,宁王朱宸濠起兵造反,王阳明一面飞报朝廷,一面结集义兵。七月五日,上《奏闻宸濠伪造檄榜疏》,分析宁王造反的原因,矛头直指武宗:

陛下在位一十四年,屡经变难,民心骚动。尚尔巡游不已,致宗室谋动干戈,冀窃大宝。且今天下之觊觎,岂特一宁王;天下之奸雄,岂特在宗室。言念及此,懔骨寒心。昔汉武帝有轮台之悔,而天下向治;唐德宗下奉天之诏,而士民感泣。伏望皇上痛自刻责,易辙改弦,罢出奸谀以回天下豪杰之心,绝迹巡游以杜天下奸雄之望,定立国本,励精求治,则太平尚有可图,群臣不胜幸甚。[1]439

这篇奏疏直接批评武宗的巡游,请求皇帝自责反省,犯颜直谏,言辞激烈。王阳明平定宸濠之乱,无尺寸之赏,反遭猜忌,或许与这篇烟火气十足的奏疏有关。

嘉靖帝作为少年英主,才略与抱负皆远超武宗。嘉靖元年至六年(1522-1527),王阳明赋闲在家,无“得君行道”的机会,而门生黄绾、黄宗明、方献夫等人因大礼议受到嘉靖帝的擢升,王阳明自然将“得君行道”寄托在他们身上。嘉靖六年(1527)六月七日,黄绾由南京工部员外郎升光禄寺卿,赴京途径绍兴,拜会王阳明,请教修纂《大礼全书》(即后来的《明伦大典》)的相关事项。别后王阳明致信黄绾,要求其与在京的黄宗明等人立志做“古之大臣”,所谓“古之大臣”并非有什么智谋才略,“只是一个断断无他技,休休如有容①“断断无他技,休休如有容”语出《尚书》之《秦誓》篇:“若有一介臣,断断兮无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焉。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彦圣,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口出,寔能容之,以能保我子孙黎民,尚亦有利哉!人之有技,媢嫉以恶之,人之彦圣,而违之俾不通,寔不能容,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亦曰殆哉!”参见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陈抗、盛冬铃点校,中华书局,1986。而已”[1]245。王阳明认为,当前朝中诸臣虽然智谋才略远超众人,却“未能致得自己良知,未全得断断休休体段耳”[1]245,他叮嘱黄绾等人,要克去己私、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康济天下、挽回三代之治,如此才不负像嘉靖帝这样的圣明之君。同月,王阳明致信方献夫,指出:“今日所急,惟在培养君德,端其志向。于此有立,政不足间,人不足谪,是谓‘一正君而国定’。然此非有忠君报国之诚,其心断断休休者,亦只好议论粉饰于其外而已矣。”[1]912王阳明对门生黄绾、黄宗明、方献夫等人的期盼也反映了他自身作为臣子的心态,即“断断无他技,休休如有容”,以忠君报国之诚,培养君主的德性,端正其志向。

关于君臣关系,王阳明仍然坚守以“道统”控驭“政统”的儒家传统①“政统”与“道统”关系的论述,参见: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第84-112页;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三联书店,2004,第7-35页;葛兆光《中国思想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不愿做一“顺臣”,在“道统”中加入“致良知”的成分是王阳明不同于其他儒者之处。嘉靖帝作为外藩入继大统的皇帝,致力于论证皇位合法性、强化君权、将“道统”收于“政统”的辖驭之下,故王阳明与嘉靖帝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王阳明督抚两广的活动使这一矛盾得以激化。

三、王阳明督抚两广的功罪

为子取名不避嘉靖帝名讳以及不避父讳,只是生活中的一些“小事”,并未给王阳明本人带来实质性影响。真正将王阳明的学术思想与政治诉求推向风口浪尖的是嘉靖六年(1527)至七年(1528)的两广平叛活动。王阳明病死之后,爵位停袭、学术遭禁,关于其身后获罪原因,学界多有关注②相关论文有:王宇《合作、分歧、挽救:王阳明与议礼派的关系史》,《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肖金《王阳明与嘉靖帝关系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东北师范大学,2010;莫德惠《谤起功高:王阳明故后获罪原因考述》,《船山学刊》2019年第2期;方志远《盖棺未必论定:王阳明评价中的庙堂和舆论》,《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在史籍中有朝廷对其事功与学术的不满和桂萼陷害两种说法,近年学界则否定桂萼陷害这一说法,着重从嘉靖帝的角度分析其打压王阳明的原因。笔者认为,王阳明未受命而突袭断藤峡、八寨,以及未经朝廷许可离职归乡,此二事是王阳明的学术思想与政治诉求的现实表达,然而与嘉靖帝着力塑造皇位合法性的努力背道而驰,其“不驯”的意味侵犯了嘉靖帝至高无上的权威,故嘉靖帝借此杀鸡儆猴、以儆效尤。

(一)平定思、田之乱

嘉靖六年(1527)五月,广西田州(今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岑猛余党卢苏、王受起兵作乱,攻打思恩、田州,都御史姚镆未能平息叛乱。朝廷任命王阳明为南京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总制两广、江西、湖广军务。王阳明受命当日以“病患久积,潮热痰嗽,日甚月深,每一发咳,必至顿绝,久始渐苏”[1]512为由上疏推辞,为使王阳明迅速赴任,朝廷令提督两广军务都御史姚镆致仕,并赋予王阳明便宜行事的特权。王阳明遂于当年九月八日离开绍兴。十月初,进入江西地界,要求两广、江西、湖广各省镇、守、抚、按各级衙门就卢、王反叛的实际情况及处置意见发表看法。沿途查访行人、商旅,得知卢、王叛乱另有隐情且有投诚之意。十一月十二日到达广西梧州府,又对思恩、田州历来动乱的详细情形进行深入的实地考察。

十二月初一,王阳明上疏朝廷,指出岑猛父子叛乱原因在于朝廷官员处置失当,且岑猛父子已死,余党卢苏、王受“原非有名恶目”[1]515,二人起兵只为自保,且有投诚之意,因而不宜兴兵征剿,并提出两点建议:其一,赦卢、王之罪,令其改过自新、戴罪立功;其二,批评思恩、田州的“改土归流”政策,建议恢复土官,尊重当地习俗,以民族自治为主。王阳明最后非常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心志:“苟利于国而庇于民,死且为之矣,而何人言物议之足计乎!”[1]517惟以利国庇民为目的,不惧朝中的非议与毁谤,这鲜明地反映了王阳明一心为国的政治诉求和不畏人言的性格特征。

兵部对此疏提出五点反驳意见,大旨是卢、王二人不应幸免,思恩、田州的改制宜持否定态度,要求王阳明会同诸巡守等官公同会议、避免偏执。嘉靖帝肯定了兵部的意见[7]。十二月,王阳明与巡按纪功御史、广西右布政使、参政、佥事、参将等官员会同会议,就思、田最终处理方案达成一致意见。随后,王阳明上疏陈用兵“十患”与招抚“十善”。当月二十五日,王阳明抵达南宁府,解散原先调集的各处官军,以示招抚的诚意。嘉靖七年(1528)正月二十六日,卢、王率众七万余人俯南宁府城下受降,思、田之乱宣告平息。二月十三日,王阳明上《奏报田州思恩平复疏》,嘉靖帝览疏大喜,遣行人奖赏,仍许便宜行事。四月六日,王阳明上《处置平复地方以图久安疏》,提出“特设流官知府以制土官之势”“仍立土官知府以顺土夷之情”“分设土官巡检以散各夷之党”[1]525-539三项建议,吏部尚书桂萼建议采纳,嘉靖帝表示许可。

平定思、田之事,王阳明以当地实情、民意为准,虽然最初意见遭到朝廷反驳,但从事情的实际进展来看,王阳明在整体上仍然坚持了他最初的主张,并最终得到了朝廷的认可。

(二)突袭断藤峡、八寨

嘉靖七年(1528)三月二十三日,王阳明未得朝廷许可,下令进剿断藤峡、八寨,四月二日发兵。四月六日,王阳明上《处置平复地方以图久安疏》,并未提及此事。四月十日破断藤峡,四月十五日上《征剿捻恶瑶贼疏》,指出断藤峡、八寨诸寨危害地方,不得不发兵进剿,并解释了不等朝廷命令就断然发兵的原因。四月二十三日破八寨。之后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扫平古蓬、周安、古钵、都者峒、铜盆、黄田诸寨。六月十日,荡平铁坑、绿茅诸寨,因士兵多疾疫死亡,乃命班师。七月十日,上《八寨、断藤峡捷音疏》,嘉靖帝览疏不喜反怒,无法容忍这种不等朝廷明确指令就贸然行事的作风,责其“此捷音近于夸诈,有失信义,恩威倒置,恐伤大体”[1]2262。然而,荡平八寨、断藤峡毕竟是不世之功,故不得不承认“劳亦不可泯”[1]2262。但“自作主张”毕竟是大忌,故嘉靖帝强调“今后宜务实行事,以副委托”[1]2262。王阳明这番军事活动以其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皇帝的愤怒,而其后的“不俟命竟归”则彻底点燃了皇帝的怒火。

平定思、田之后,王阳明理应妥善处理后续工作,等待朝廷的下一步安排。并且八寨、断藤峡绵延两千多里,地势复杂,盘踞其中的诸蛮又骁勇强悍,既然朝廷没有进剿要求,王阳明完全可以不蹚浑水,他为何决然啃这块硬骨头呢?自明初以来,八寨、断藤峡各山寨凭借险要地形,骚扰附近居民,攻打掠夺州县。随着思、田之乱的爆发,八寨、断藤峡各山寨的劫掠活动愈发猖獗,成为地方大患。正如王阳明在奏疏中所言:“流劫州县乡村,杀害良民,掳掠子女生口财物”[1]547、“民遭荼毒冤苦,屡经奏告乞要兵剿灭者,已不知几百十番”[1]547,总之,“瑶贼之与居民,势不两立,若瑶贼不除,则居民决无安生之理”[1]548。至于为何不等待朝廷诏令,王阳明自陈“即欲会案奏请,俟命下之日行事,切恐声迹昭彰,反致冲突奔窜。则虽调十数万之众,以一二年为期,亦未易平荡了事”[1]549,因此充分发挥敕谕赋予的便宜行事权,决定利用卢、王降众七万余人,将为患多年的八寨、断藤峡诸盗一举荡平。可见,王阳明荡平八寨、断藤峡,完全是从当地实情以及民意出发,为了避免延误战机以及走漏风声,便充分发挥朝廷赋予的“便宜行事”权,不等待朝廷指令就断然实行。

(三)不俟命竟归

王阳明抱病赴任,沿途医治,因广西一带炎热潮湿,病情恶化。王阳明几番上疏请求骸骨,均无回应,遂踏上归途。王阳明出于保全性命的目的,不顾制度框架的约束,返乡治病,以免客死异乡。其执意返乡并非单纯的贪生畏死,从在广期间给友人、家人的书信可以探知一二:

其一,王阳明以弘道为使命,希望通过讲学的形式对圣学有所发明。他在给黄绾的信中写道:“诚恐坐废日月,上无益于国家,下无以发明此学,竟成虚度此生耳!”[1]917又说:“恐病势日深,归之不及,一生未了心事,石龙(黄绾之号)其能为我恝然乎?身在而后道可弘,皮之不存,毛将焉附?”[1]917他的临终之言则是:“他无所念,平生学问方才见得数分,未能与吾党共成之,为可恨耳!”[1]1579王阳明以身弘道,两广事已安排妥当,他不愿做无意义的等候,不愿因错失治疗的良机而辜负以身弘道的使命。

其二,王阳明离乡赴任时,幼子未满周岁。临行之前已将家事托付给魏延豹,并有门生钱德洪、王畿等人照看,自无不放心之处。然而家书频繁,多次询问幼子的饮食与睡眠状况,思念之情溢于言表。对幼子的思念是王阳明不等候诏令就动身返乡的原因之一。

以上两点促成了王阳明离职返乡,但是最重要的原因仍在于王阳明精神气质的“豪迈不羁”以及重视良知真诚、轻视礼法的礼仪思想。

(四)身后功罪

嘉靖八年(1529)正月八日,王阳明《乞养病疏》上达朝廷,嘉靖帝“怒其专擅,且疑有诈”[8]2262,谕吏部曰:“守仁受国重托,故设漫辞求去。不候进止,非大臣事君之道。卿等不言,恐人皆效尤,有误国事。其亟具状以闻。”[8]2262不久,王阳明病死的消息上达朝廷,吏部奏请:“故新建伯王守仁因病笃离任,道死南安。方困剧时,不暇奏请,情固可原。愿从宽宥”[8]2288。时桂萼任吏部尚书,故此奏请乃桂萼主持,桂萼陷害王阳明之说显然有误。嘉靖帝怒意未消,曰“守仁擅离重任,其非大臣事君之道。况其学术事功多有可议”[8]2288,要求详定是非,不得回护姑息。给事中周延(1499-1566)上奏为王阳明辩白,嘉靖帝指其“朋党妄言”[9]890,将其贬为太仓州判官。杨一清(1454-1530)上疏为周延求情,请求以罚俸取代外调,嘉靖帝说:“卿等非为延,亦是为守仁耳!”[9]890又称:“周延谓守仁学正,直讥朕无知。是遵守仁之所行所用大坏人心之学。”[9]890二月八日,吏部会议王阳明功罪,处理意见是:“今宜免夺封爵,以彰国家之大信;申禁邪说,以正天下之人心”[8]2299。嘉靖帝对此意见表示满意,并指示:“所封爵,不当追夺,但系先朝信令,姑与终身;其殁后恤典,俱不准给。都察院仍榜谕天下,敢有踵袭邪说,果于非圣者,重治不饶。”[8]2300既惩治了王阳明的“专擅”,达到了杀鸡儆猴的目的,又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君主的宽容大度。微妙的是对王阳明的定罪意见由吏部会廷臣决定,主事者桂萼顺理成章地成了陷害王阳明的“罪魁”,嘉靖帝可谓“一箭三雕”。

嘉靖帝由外藩入继大统,以内阁首辅杨廷和为首的群臣强其纳入孝宗—武宗一系,嘉靖帝意识到这会对其皇位的合法性构成威胁,坚决不肯依从,并以提高其父已故兴献王的封号相对抗,于是爆发了“大礼议”。嘉靖帝在位期间对礼仪有特殊的嗜好,追求皇位的合法性是其主要任务。嘉靖七年(1528)六月,《明伦大典》纂修完成,对礼仪做出了权威性总结,标志着“大礼议”的结束。值得注意的是,被嘉靖帝视作“罪魁”的杨廷和,其罪名是“以定策国老自居,门生天子视朕”[10],即没有给他这位皇帝应有的尊敬。其实早在嘉靖三年(1524)批准杨廷和致仕时,嘉靖帝就责备他“因辞加咎,非大臣道”[2]5079,可见“君君臣臣”是嘉靖帝关于君臣关系绝对不容含糊的原则。王阳明督抚两广,劳苦功高,却受到嘉靖帝极其严厉的制裁,正在于他“擅离重任,其非大臣事君之道”[8]2262,即没有遵循嘉靖帝心目中的“君君臣臣”原则,与对杨廷和的指责如出一辙。

四、结语

王阳明的学术思想具有重良知、轻礼法的倾向,在个人生活及政治活动中时有“桀骜不驯”的表现,这反映了他力求把握忠孝的实质,反对恪守繁文缛节和表里不一做法的性格特征。嘉靖帝由外藩入继大统,着力塑造其皇位的合法性,皇权的至高无上、不容挑衅是其绝不含糊的原则,王阳明则坚守“致君行道”的士大夫精神,试图通过端正君主的志向,实现国泰民安的目的。缺乏对王阳明学术思想与政治诉求的认知,就难以理解他为何在未受命的情况下毅然破八寨、断藤峡,等不及诏令就贸然起身。同样,不了解嘉靖皇帝对礼仪情有独钟的原因,就难以理解他为何绝不容忍劳苦功高并客死异乡的王阳明的一些看起来无伤大雅的过失,并停袭其爵位、严禁其学术,终嘉靖一朝都不得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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