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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小水电开发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议

2021-01-20王浩祥习新兵

陕西水利 2021年3期
关键词:小水电水电保护区

王浩祥,习新兵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01)

0 引言

水能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水能资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小水电是指装机容量小于50 MW的水电站,具有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的优势,是重要的民生水利基础设施,小水电的建设对于缓解电力紧缺、改善能源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部分地区高强度、无秩序地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须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机制建议。

1 陕西省小水电的开发背景

陕西省水能资源丰富,全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约13900 MW,小水电技术可开发总量3115.68 MW,开发利用潜力较为巨大。在早期,水电资源开发的主体为政府,而1998年以后,陕西小水电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局面,全省各地将小水电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项目,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众多民营企业纷纷来陕投资,民间资本的大量进入,逐渐成为了建设的主体,为小水电开发注入了活力,掀起了水电开发的热潮。当前,小水电已成为全省水利行业中市场化最高的部分,其中90%都为民营企业投资,民营企业对于小水电的发展功不可没[1]。截止2018年,全省已开发小水电755 座,总装机1647 MW,规划新建小水电239座,总装机1250 MW,分属汉江、嘉陵江、渭河、伊洛河及渭河外五大水系[2]。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国家战略之一,对建设生态文明作出全面部署,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并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绿色发展理念。而“秦岭保卫战”的打响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重新修订也表明了党和国家保护生态环境,杜绝一切不合理开发的决心。因此,小水电也遇到了诸多问题,特别是与生态保护相悖,不利于环境保护的严峻情势下,有关小水电的建设管理应及时作出转变。

2 小水电开发的正面影响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建设,小水电逐渐成为电力系统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在诸多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1 促进农村地区发展

小水电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加速了农村电气化进程,带动了县、乡级企业的发展,推动了产业多样化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加快了贫困地区发展及脱贫致富。

2.2 增加能源供应

根据《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我国将继续实施“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水电建设,将降低煤炭供给,减少碳排放,小水电仍是清洁能源重要的组成部分[3]。

2.3 改善环境污染

《国际清洁能源发展报告》中指出,水电在污染物排放、对人类健康影响、生态环境影响等多个指标上优于其他能源,与煤、光、风等能源相比,水电的能源回报率高,减排效果好。

2.4 综合效益显著

小水电很多具备防洪、灌溉、水产养殖等多种功能,供电之外存在多项有益补充,既可促进行业发展,又能改善民生,具备良好的综合效益。

3 小水电开发带来的生态环境负面影响

目前,陕西省已开发的755 座小水电中有489 座位于汉江水系,70 座位于嘉陵江水系,184 座位于渭河水系,1 座位于伊洛河水系,11 座位于渭河外水系。已开发的小水电大多分布在陕南地区,渭河两岸所在的关中地区小水电分布较多,陕北地区较少。小水电在开发的同时也造成了诸多生态环境问题。

3.1 河道脱水断流

当前已开发的755 座小水电中有676 座属于引水式电站,坝后式56 座、河床式5 座、混合式7 座,梯级开发中径流引水式占据了大多数。由于引水式电站不具备水文情势调节能力,运行后下游河道水位降低,流量变小,出现断流现象,形成大片砂砾裸露的河道景观,阻断河道连通性,特别在开发强度较大的河流,水体流动性差,断流问题尤为严重。如在安康市岚河,19 级水电梯级开发基本为引水式电站,各级电站引水建筑物基本形成首尾相接,河道脱流,对水生态环境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此外,汉江水系中湑水河、牧马河、子午河、池河、洞河等也已出现开发强度过大的现况。

3.2 扰动地貌、破坏植被

小水电的建设通常会在植被较好,林木茂密的山区。施工中的各类设施占地不可避免地要开挖山林,土壤及植被遭到破坏后极易引发水土流失,甚至造成滑坡、垮塌等地质问题。

3.3 影响生物多样性

小水电建设会使河流径流、水温、水质等发生一定改变,特别在蓄水运行期,将很大程度改变水环境,可能会使一些鱼类及水生生物的产卵场和栖息地消失或发生改变,不利于其正常繁殖,影响生物多样性。

3.4 环境敏感区

由于已开发电站中一些年限已较为久远,而后小水电建设存在的疏漏,加之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变化及保护区的划定和完善,小水电已涉及到了诸多环境敏感区。

已开发的小水电中有145 座涉及到了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湿地,其中甚至有电站位于自然保护区中的核心区,水源一级保护区中。有323 座涉及到了秦岭生态保护区,其中有50 座位于重点保护区,273 座位于一般保护区[4]。

4 小水电开发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议

针对小水电建设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对水电资源的开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虑到小水电建设的经验及教训,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科学评估,合理退出

退出某些电站是进行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开展科学评估是小水电退出的重要保障。在开展退出工作前,需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全面评估,结合生态、技术、经济、安全等各方面因素,按照“一站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有序组织开展退出工作。

在评估过程中,针对某些开发不合理、造成重大环境影响且已违反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法律法规的已开发电站,要坚决退出。而对于某些早于保护区设立、未违反有关法律条例且影响并不大的小水电,要采取实事求是的对策方案。

新修订下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小水电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依据有关文件,在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水电站。秦岭核心保护区和全省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已成或者在建的水电站,依法组织限期退出、拆除,恢复生态;秦岭重点保护区内已成或者在建的水电站,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评估、整治标准及处置方案,依法组织限期整治或者退出、拆除,恢复生态。所以,有关小水电的整治工作必须以有关法律文件为基础,科学全面评估,制定合理的退出方案。

(2)合理优化调整流域水电规划

水电的开发必须以河流规划为依据,按照“适度开发”的原则对规划总体布局、总体规模和开发方式进行评估、不断优化。建议在近期的开发规划中,在保证各流域水能资源稳定开发的前提下,新建工程必须满足生态功能区的相关要求。此外,规划区涉及到耕地、天然林等,需明确提出环境保护要求及防范环境影响的措施,在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同时,优先保护生态环境。

(3)小水电生态改造

当前,诸多已成小水电在运行调度中存在着生态负面影响,这些电站大都建设年代较早,当时没有生态流量的要求,技术上也没有工程设施。因此,对全省无环保设施的小水电加快推进绿色化技术改造非常必要。按照水利部、生态环境部要求,采取对老电站进行环评,改造电站引水系统、泄洪闸门、大坝冲砂设施等方式,增设生态机组或专用生态泄水设施等措施,保障生态流量,改善水生生态系统和水环境功能,进而推动水电产业生态转型升级。

(4)建立完善流域水电开发管理机制

流域水电开发可建立统一的流域管理机构,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力度。通过联合主要开发企业的方式,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协调并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对严重破坏环境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严肃追责[5]。

5 结语

小水电作为重要的清洁可再生能源,为区域产业升级、经济发展、脱贫攻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也引发了诸多生态环境问题。对于小水电问题的处理要科学评估、综合论证,充分落实“一站一策”的要求,统筹规划、优化调整、生态改造,落实环保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效益的综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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