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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分配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基于对《哥达纲领批判》的解读

2021-01-16程珊珊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公有制劳动者分配

程珊珊

(河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这本著作中通过对充满拉萨尔主义的“哥达纲领”(也称“德国工人党纲领”)的有力批判,阐释了自己在经济、社会、教育等方面的思想,内容极为丰富。其中,社会总产品的分配原则和财富来源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马克思对拉萨尔主义分配思想的批判

(一)对“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批判

马克思首先对拉萨尔主义“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错误观点进行了批判,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1](P8)即自然界原本就存在的土地、一些原材料等非劳动生产要素也为社会财富的创造作出了贡献,同劳动一样是不可或缺的存在,在自然物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才能说劳动创造一切。马克思着重强调了生产资料在财富创造过程中的重要性,指出只有当劳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通过劳动改变生产资料使其适应人类生存发展需要,才能不断创造出社会财富。但“哥达纲领”却依照资产阶级的学说,忽视和回避了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在劳动过程中的重要性,只是空谈劳动,说明劳动是财富的源泉,这是完全不可取的。

由于私有制的长时间的存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地位低下的贫苦劳动者无论如何也无法掌握生产资料,即没有劳动所依赖的现实条件,只能依附于劳动的物质条件所有者也就是资产阶级而生存。宣传劳动创造一切财富从头到尾都是在为剥削阶级的利益而辩护,即资产阶级在告诉劳动者,他们的贫困就是因为其自身的懒惰,只有多付出劳动才能更多地占有社会财富,资产阶级之所以能够获得财富就在于他们勤劳经营,这些错误思想使工人阶级也错误地认为没有生产资料也可以进行生产。可见,避而不谈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问题,实质上掩盖了资产阶级剥削的本质。

(二)对“不折不扣劳动所得”的批判

拉萨尔主义认为,“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1](P8)对于这一观点,马克思首先对“劳动所得”提出质疑,“什么是劳动所得呢?是劳动产品呢,还是产品的价值?”[1](P12)随后尖锐地指出,“劳动所得是拉萨尔为了代替明确的经济学概念而提出的一个模糊概念。”[1](P12)“不折不扣”的分配在现实社会中是无法立足的。若按照“哥达纲领”中提到的“不折不扣”,即“分光吃尽”工人一年内所创造的总产品,完全不考虑支撑社会发展的后备基金,这彻底违背了社会再生产原理。如果不在社会总产品中进行必要的扣除,社会再生产规模无法扩大,或再生产根本无法进行,这与现实情况是相违背的,更不用说创造社会财富了。再次,社会的一切成员包括劳动和不劳动的所有成员,劳动所得是由劳动者所创造出来的,如果按照平等的权利对劳动所得进行分配,那么不劳动的成员就不应该得到任何劳动资料,但“哥达纲领”中又说要进行公平的分配,这完全是自相矛盾的说法。

(三)对“公平分配”的批判

按照资产阶级的观点,根据雇佣关系劳动者在资本家的管理下获得劳动报酬,这样的分配既是公平又是合理的。作为资产阶级的辩护者,拉萨尔主义强调“集体调节总劳动并公平分配劳动所得”。[1](P11)对此,马克思首先提到经济和法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并指出经济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分配关系实际上是指法的关系,必然是从经济关系中产生,依赖于经济关系而存在。但拉萨尔主义对分配关系赖以形成的基础只字不提,撇开实际的劳资关系和生产关系,越过社会生产范围在一系列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大肆宣扬社会成员完全共同享有全部的劳动所得。其次,马克思明确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1](P16)马克思对“分配决定论”进行了彻底的批判,指出分配受生产的制约,公平分配首先是占有关系方面的公平,资本家和劳动者手中所掌握的生产资料是极不均等的,脱离劳资关系谈公平是完全错误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少数非劳动者占有绝对的优势,他们掌握着社会绝大部分的生产资料,占有着社会的大量财富,相反劳动者只能拿到微薄的劳动报酬,从而逐渐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这对于无产阶级劳动者是极其不公平的。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决定了最终无法实现分配公平,因此,在资本主义所有制即私有制情况下,所谓的“公平分配劳动所得”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二、马克思分配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总产品的分配思想

若把拉萨尔主义提到的“劳动所得”暂且理解为劳动的产品,那么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虽然社会总产品属于各成员共同所有,但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实现拉萨尔主义所提出的“不折不扣”的分配。社会要想长久发展就必须有所积累,即使在共产主义社会,也必须在社会总产品中扣除社会积累所需的部分,再进行消费资料的分配。

以社会再生产理论为基础,马克思论证了把社会总产品分配给个人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扣除,这样才能维持生产的继续进行。马克思指出,社会总产品的分配是有折有扣的,社会总产品在进入个人消费品之前依次要进行六项扣除:一是要扣除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从而保证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二是为了社会能有所积累,扩大再生产的规模,需要扣除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三是为了应对突发的自然灾害或外敌入侵,防患于未然,需要扣除作为基金的部分;四是扣除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五是为了保证国家科教卫生事业等方面的顺利进行,扣除建设公共设施的部分;六是为了保证失去劳动能力成员生活的正常进行,并不断完善社会福利制度,需要扣除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只有在对社会需要各方面进行必要扣除以后,才“谈得上在集体中各个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的那部分消费资料”。[1](P13)对社会总产品进行分配,若不进行必要的扣除,再生产就无法正常进行,而失去社会积累资金,国家安定和人民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又何谈公平的分配原则。

(二)共产主义不同阶段的分配思想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第一次具体地分析了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两个阶段及其相互区别的基本特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这两个阶段的共同特征,但在分配方式上马克思指出了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和在高级阶段实行按需分配。

按照马克思社会形态更替发展理论,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刚被共产主义初级阶段所取代,共产主义社会在经济、政治、精神等方面难免还保留着资本主义的一些痕迹和色彩。马克思指出,在此社会发展阶段上应当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即“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1](P14)这虽然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制度存在着本质区别,比资本主义以私有制为基础进行的分配方式有了巨大的进步,但此时的按劳分配还是不完善的,消费品的分配只能依照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是平均来说才存在,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1](P15)按劳分配否定阶级差别,撇开一切强调每个人都只是劳动者,忽视了个人的特殊情况,以至于一个聪明的劳动者和一个不太聪明的劳动者,或者是已婚有子的劳动者和未婚的劳动者,在提供等量劳动情况下,社会分给他们的消费资料也是相同的。这样的分配方式必然会拉大已婚有子的家庭和未婚劳动者家庭之间的贫富差距,使原本的等价交换带来了不平等的结果。这也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在生产力不发达的社会发展阶段实行按劳分配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弊病。

但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伴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按劳分配所带来的一些弊病则会被完全消除,每个人都为社会发展全力劳作,并享有按需要分配的权利。摆脱了谋生的压力,劳动变为人们的一种习惯,生活的第一需要,并成为每个人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平台。在这时“完全超出资产阶级的狭隘界限”,从而真正实现了人人各尽其能,按需分配。

三、马克思分配思想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启示

《哥达纲领批判》对我国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以及如何保证分配效率和公平兼顾问题,带来了有益的启示。

(一)正确处理生产和分配的关系

拉萨尔主义脱离现实的物质生产方式来空谈分配,忽略了生产在分配中的决定作用。“哥达纲领”也只是围绕分配大做文章,完全不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没有看到生产创造出消费资料是进行社会分配的前提条件。马克思以生产作为切入点来研究分配,确立了生产决定分配理论。

在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我们必须要科学看待生产和分配的关系,切不可将两者完全割裂开来。一方面,要重视生产的作用,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由于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发展差距,人民收入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放松经济发展,要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置于首要位置,不断提高我国综合国力,进而提高人们的物质和精神文化水平。另一方面,我们在谈生产时决不能离开分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分配方式可以有效提升经济活力和劳动者的生产热情。合理的分配制度能够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提高人们整体生活水平。因此,我们应克服《哥达纲领批判》所提到的拉萨尔主义的狭隘看法,不能只看到生产或分配的单一方面,而是既要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增加社会财富,又要实行符合人民切实利益的合理分配方式。

(二)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

任何经济制度都有其所有制基础,拉萨尔主义正是忽视所有制关系,空谈分配,才导致思想出现错误。我国作为一个崛起的发展中国家,要使社会各方面快速且完备地建立起来,必须大力发展基础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发展实体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而那些投资大、周期长、回收慢,且社会效益远远超过自身经济效益的建设项目,只能依靠公有制作为支撑。公有制在提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奋斗目标,邓小平指出:“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2](P149)总之,坚持公有制,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当前,我国生产力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但人口多、基础薄、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再加上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这就给非公有制经济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决定了社会经济不能只有公有制经济,而必然包括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天生就有联系,为我国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但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壮大,出现了否定民营经济的言论,认为当前的非公有制经济大部分都是外资经济,对我国的民生和环境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甚至会导致经济的沦陷。据此,社会上便出现了“民营经济离场论”的观点,认为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了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任,可以退出历史舞台。还有人认为加强企业党建是要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完全控制。对于这样的说法,习近平指出,“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3]

(三)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不动摇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必须有坚实的制度作为保证,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作为支撑。一方面,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相应就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同公有制一样是排斥剥削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使生产资料实际掌握在劳动者手中而不是被少数非劳动者所占据,劳动成为了分配消费品的尺度,这就决定了消费品能够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式进行分配,劳动者的劳动成果除了支付维持社会生产所需,其余均可自由支配,从根本上消除了剥削制度的根基。而且,正如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必须实行按劳分配。”[4](P351)当前社会发展状况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像原始社会那样实现平均分配,也不可能像共产主义社会那样实行按需分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尽管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按劳分配与马克思所构想的还存在着不同,主要是还存在着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方式,其实质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状况来分配,但只要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基础上,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保证生产资料由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拥有,就能充分调动劳动者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实现按劳分配依然是保持社会主义方向的一项重要举措。另一方面,公平的收入分配,主要是指为了确保人们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相对公平的进行消费品的分配,保证收入分配公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分配在经济活动中分为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初次分配最为根本,马克思强调初次分配在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在于初次分配奠定了经济分配的基本格局。在分配过程中“要处理好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分配关系,通过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适当提高居民收入比重,合理降低政府和企业收入比重。要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5]只有在分配的过程更加突出公平和采用合理方式,才能使收入差距不断缩小,才能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结语

以拉萨尔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哥达纲领”脱离现实物质基础空谈分配公平,不了解生产和分配的关系,始终在分配问题本身上兜圈子,把劳动看作一切财富的来源,忽视了生产资料在财富创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回避了没有掌握生产资料的非劳动者的痛苦根源,即私有制。马克思克服了这一错误观点,看到了分配背后的生产性因素,指出社会总产品的分配是有折有扣的,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公平分配难以实现,并首次将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两个阶段,从而清晰完整地阐释了其按劳分配思想。从经济现象背后洞察其制约性因素,这对于我国现阶段处理好生产与分配关系,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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