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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网格化监督的生成逻辑与实践路径研究

2021-01-16张立新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环球市场 2021年15期
关键词:基础性网格化监督管理

张立新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明确地提出:要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纪检监察网格化监督的生成,符合国家的发展的要求,能够实现上级监察部门与基层监察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构建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本文就纪检监察网格化监督的生成逻辑与实践路径进行分析。

一、纪检监察网格化监督的生成逻辑

(一)网格化监督和基础性权力运行的共生关系

分析权力监督制度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分析权力中各要素在权力监督中的作用。迈克尔曼将国家权力分为基础性权利、专断性权力两个不同的内容。基础性权力,是国家通过不断提升自身权力资源与方法,实现对国家的控制[1]。而专断性权力,则是通过管控性施压来获取施政合法性。在我国基层社会中,基础性权力与专断性权力正处于并存过渡的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专断性权力已经无法满足基层治理的需求,在实际运用中容易出现各种冲突与矛盾,无法保证各方的权利与利益。基础性权利,实现了让人民群众做主的治理理念,真正的体现了我国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这一权力的变化与运用,实现了网格化监督,人民群众也逐渐成为监督的对象,为纪检监察管理工作开展提供更多的动力。

(二)网格化监督体系具有稳定的特点

在纪检监察网格化监督的运用,扩大了国家基础性权力,同时使监督管理机构更加稳定。与传统专断性权利相比,网格化监督体系的建立,实现了自上而下的内部监督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每个机构都有相对应的监督权利,通过相互的配合与协作,实现了对机构的全面监督,避免出现监督内容缺少、监督权利不够的问题,促使国家的稳定与和谐,真正的实现了全员监督全过程监督。

二、纪检监察网格化监督的实践

(一)优化网格化监督体系,提升监督管理的质量

首先,在网格化监督体系中嵌入更高层的监督权力体系,保证网格化监督的独立性。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加强党的监督体系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渗透,利用此提升监督管理体系的功能,保证网格化体系在各项工作中的渗透与运用,提升监督管理工作的效果。在网格化监督体系中,需要去政化,加强对行政资源的利用,增加各项信息的交流效果,避免出现行政主导网格化监督方式实施的情况出现[2]。第二,对网格化监督的结构与功能进行优化,建立立体型网格化监督模式。利用该模式实现全面覆盖,上下联动监督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对网格的功能进行划分,明确每一部分功能的职能,包括监督、派驻、巡视巡察等。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提升监察人员的责任意识与监督管理工作意识,保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的程序性。同时还应建立网格化监督枢纽,利用此增加各个监督模块的信息互动,加强对信息交流的交流,避免因信息沟通不到位而出现监督管理效果差的情况。

(二)做好制度衔接,提升纪检监察网格化监督能力

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提升对制度建设的重视,将此作为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媒介。首先,网格化监督与基层权力运行的制度衔接。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增加与基层党建工作的衔接,做好网格内党委、党组织的监督管理,避免在网格内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加强与基层自治力量的衔接,利用村委、居委会的自治能力,引导其发展自我监督作用,对基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为网格化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加强与其他权力主体制度的衔接。学校、企业、社会组织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网格化监督与这些内容的结合,可以实现全方位的监督管理,能够将监督管理工作覆盖在全社会上,保证社会良好风气的建造。

其次,做好网格化监督中多元化监督主体制度的衔接工作。在网格化监督发展过程中,各个监督主体发展水平并不均衡,呈现了党内监督为主体、国家监督为支撑,社会监督为辅的一种监督形式。这种监督管理模式,虽然体现出国家的领导作用,但是忽略了基层监督主体的,无形中增加了网格化监督的成本[3]。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加强与基层监督的互动,做好监督主体资源的整合利用,通过与纪检、执检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提升基层监督的有效性。最后,加强网格化监督的再监督制度。网格化监督工作的开展,虽然能够对各个监督主体进行相关的监督管理,但再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通过再监督机制的建立,可以实现对网格化监督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管,保证各项工作的合规性。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工程流程、监督管理方法、工作人员素质的考核监管,及时发展问题,并要求监督主体解决问题,以此保证网格化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与开展,提升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三)引入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网格化监督管理模式

信息技术的运用,实现了网格化监督动态管理,保证各个监督主体的沟通与交流,提升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在实际工作中,建立信息沟通平台、网络资源库,增加与各个主体之间的沟通,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提升监督管理的有效性。该技术的运用,避免因监督工作不到位或者监督流程不清晰而造成的各种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信息技术的运用,以此提升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效果。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中,需要完善监督体系,做好制度衔接工作,并引入信息技术,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效果,真正地实现对国家各部门各机构单位的监督管理,促使国家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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