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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难点及对策措施分析

2021-01-15李中华张云峰周彩霞

水利技术监督 2021年3期
关键词:节水型水价用水

李中华 ,张云峰, 周彩霞

(云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农田水利与水资源研究所,云南 昆明 650228)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利部制定了《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可以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1 云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结合《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云南省从2017年正式启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26个县(市、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其中:2017年5个,2018年8个,2019年13个。节水型社会以《标准》的各项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为建设依据,逐项开展达标创建工作,各达标县(市、区)主要建设成效如下。

(1)计划用水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落实。对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m3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已基本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取用水户用水已全面实行计量;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已逐步完善。

(2)水价机制逐步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断建立健全。陆良县、元谋县、宾川县、姚安县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显著;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已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已基本建立;水资源费基本做到应收尽收,并严格执行水资源费相关收缴规定。

(3)建成了一批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载体建设工作初见成效。

(4)部分县(市、区)再生水利用率明显提高。为满足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及水资源综合利用需求,昆明市各区、澄江县、大理市等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15%以上,水资源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5)节水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公众节水意识明显提高。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节水科普周期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推进节水护水志愿行动,依法管水、科学用水、自觉节水的良好局面逐步建立;逐步将节水纳入政府宣传、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内容,推动节水进教材、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全社会珍惜水、节约水和爱护水的良好风尚逐步形成。

2 云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难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节水管理机构及人员未能有效落实。部分县(市、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虽已在水务局挂牌,但节约用水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制普遍未能落实,基本与水资源科处于合署办公状态,各项工作任务交织,还存在人员被抽调到其他岗位的情况,节水工作难以有序、高效推进。

(2)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运行不畅。节水型社会建设虽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但由于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以水利部门牵头来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时,受工作职能限制,难以统筹及有效调动其他部门形成合力,部分工作推进不力。

(3)农业用水计量率普遍偏低,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难度较大。云南省属山区省份,国土面积38.32万km2,其中坝区(山间盆地)仅占6%,自然条件复杂多变,灌区内输配水工程错综复杂,灌区多水源的情况普遍存在,在丰水地区和粮食常规作物种植区以渠灌区为主,高效节水灌溉率普遍偏低,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套不足,渠灌区未计量到斗口,难以做到定额管理、按方收费;部分工程执行水价低于运行水价,虽已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但由于财政困难,经费还未能列入财政预算,收取水费难以满足工程运行管护经费需求。

(4)全面推进落实节水载体建设工作难度较大。部分已建节水载体申报程序、建设及评定标准执行不严,建后节水成效及示范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资金保障不足,激励机制不健全,节水载体建设主体积极性不高,全面推进落实节水载体建设难度较大。

(5)再生水利用率总体偏低。再生水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后,需配套建设提水泵站、蓄水及再生水利用管网等设施,建设资金投入需求大,再生水利用成本相对较高。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很多县(市、区)再生水利用设施不配套,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后直接排入下游河道,再生水难以得到有效利用;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的芒市、腾冲市、景洪市等地区,加大资金投入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的紧迫感不强。

(6)节水专项财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全社会各行各业,需投入大量的人力、资金。云南省属边疆经济欠发达省份,脱贫攻坚任务艰巨,近年来政府工作重心以脱贫攻坚为主,各级财政非常困难,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中未能投入足够的人力及财力,部分县(市、区)还存在中央水利发展节水补助资金被政府整合使用的情况,没有资金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难以得到全面落实。

3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对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扎实推进节约用水强监管工作,针对云南省节水型社会建设难点及存在主要问题,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1)省、州(市)、县(市、区)逐级设立节水管理机构,落实节水机构工作人员编制,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节水管理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及节水工作考核制度,以达到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节水工作的目的。出台节水激励政策及奖励办法,引导及鼓励各用水单位或个人积极参与节水工作;根据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及各部门责任分工,建立覆盖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项指标的量化考核体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3)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针对各省经济发展及财政状况,中央给予必要的节水资金补助;各地区要积极探索并建立完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逐步推进合同节水试点工作,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各级财政要把节水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为各项节水工作的推进落实提供资金保障。

(4)加强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和经验交流。建议全国节水办、流域管理机构等加强对地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技术理论培训,同时把全国节水成效较好的实例经验、做法及建设管理模式进行宣贯、推广;省、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过程的指导、监督;各达标县(市、区)间要加强经验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5)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达标县(市、区)建设成效后续跟踪、调查评估工作,特别是针对农业用水计量及水价综合改革、节水载体建设、再生水利用等难点工作要专题研究,找准问题,制定解决方案,总结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建设管理模式,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建立等为抓手,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取水许可、计量设施配套、用水定额、计划用水、水资源费征收等管理工作,巩固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

(7)充分调研,摸清全省节水工作现状,以新时期治水方针和水利改革总基调等为指导,结合民众需求,做好云南省“十四五”节水规划,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措施及资金需求均列入“十四五”规划。

4 结语

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举措。云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明显,但也存在明显短板。今后的工作中,在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建设管理及工作考核机制、加大节水资金投入、注重经验总结推广、加强节水载体建设、提高农业用水计量率及再生水利用率、做好“十四五”节水规划等方面要重点推进落实,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不断提高节水成效,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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