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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模式探讨

2021-01-15王宝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环球市场 2021年22期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部门

王宝 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一、城乡规划管理的含义

城乡规划管理是政府依法制定城乡规划,对城乡各项建设进行控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决策,开展行政活动,促进城乡经济、环境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过程。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活动的客观要求,是一项科学性、全面性、地方性、合法性的行政工作,是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

二、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科学的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管理忽视了《城乡规划法》赋予的制定城乡规划和发展政策的职能,将工作重心转移到项目审批上,对该领域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不认真负责,导致规划决策缺乏连续性、动态性和时效性。《城乡规划法》是指导中国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它只有具有总体规划的原则规定和理念,才能指导和规范城市发展规划管理。但由于缺乏针对各地区特点的详细设置,使得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审批以及规划许可的申请过程不明确、不规范,制约了发展的步伐。

(二)地方技术法规不适用

城乡规划管理是具有内在规定性的科学行政行为。基于技术规范和经济、安全、适用基本原则的城乡功能关系和空间布局关系管理,需要相对具体、量化、地方化、规范化的技术法规。技术法规可以对当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建筑间距等设定相关技术标准。这是城乡管理在规划建设中的基本原则。部分中小城镇由于缺乏技术体系和技术人员,不适应当地技术法规,导致管理过程不确定、管理方法不一致、管理要素不具体,导致管理效果不充分。

(三)规划管理部门的制度建设不规范

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规划申请和法定图则的批准。中小城市管理规划在项目审查、审查结果处置、机构经费设置、人员构成比例等方面存在缺陷,阻碍了城乡规划管理决策机制的有效发挥。

(四)城乡规划管理中政务公开不全面

规划信息公开是公民知情权的有力保障,是规划管理部门实现公众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政务公开的方式包括规划网站信息发布、媒体宣传、规划成果展示等。但部分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仅设置了规划局的简单网页,规划决策部门有权发布规划信息,缺乏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五)城乡规划管理协调难落实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需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部门、国土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不同类型规划之间的差异导致部门管理要求的不一致,反映出具体的城乡建设活动中存在各种矛盾和冲突,不利于城乡空间的布局和规划。

(六)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治民主化的发展促进了公众对城乡规划的参与。在一些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只是表面现象,真正纳入了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阻碍了公众对城镇规划提出合理意见和有效建议,导致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度较低,部分群众在规划建设中出现了严重的抵触和不配合。

(七)规划管理的监督不健全

城乡规划监督需要对规划决策和实施进行监督,而城乡规划实施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规划师有自由裁量权,没有严格完整的法律制度来规定监督标准。监督权的实施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规划执行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与行政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价值观密切相关,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

(八)落后的管理技术

缺乏有效的技术标准和技术体系来实现数据文件的管理,致使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得不到保障。没有专业标准化的技术实现对各类规划数据的分析处理,降低了设计指标和审批方案的准确性。

三、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模式优化措施

(一)构建完整合理的规划管理体系

规划管理行政管理的本质决定了规划管理需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城乡规划管理程序,并对管理过程进行规范和指导。地方规划管理部门要借鉴优秀的城市规划管理经验,立足地方特色,明确符合地方实际的发展战略规划管理措施,从本地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格局出发,及时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加强规划策略的宏观调控。

(二)编写有地方特色的城乡规划技术规范

城乡规划技术规范能够保障城乡规划管理科学、系统、规范目标的实现,对规划管理具有指导意义,有利于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更新和维护。规划管理技术规程的编制应遵循公平原则,明确界定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兼容底线;技术指标需要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适当改进和扩大。技术法规的内容应该主要是强制性指标,对土地使用的性质和建筑物的类型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应保证技术规范的指导和适用范围覆盖整个规划区域。

(三)建立健全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机制

它明确规定了规划管理部门的人员和程序,设立了城乡规划委员会和规划救济委员会,并对委员会的性质、职能、人员组成和基本程序作了详细说明。要逐步强化规划管理部门的法定和指导地位,独立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发挥综合职能作用,有效协调各部门关系,依法行政。

(四)全面推进公众参与规划管理

政府要利用规划信息系统,提供完善的城乡规划编制方法和规划委员会制度,开放规划管理政务、融资渠道和监督机制,建立相应的编辑研究中心,引入社会力量和非政府公益组织的参与,赋予公众参与部分事务的职能,形成多元化的公益性规划形式,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外部公共机构有序参与。

(五)加强监管

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监管机制,实现上级派驻与地方监管人员的合作机制,实现权责范围内的项目建设监管,建立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减少违法活动损失,建立项目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实现责任管理制度的权威性。

四、结语

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合理布局和统筹安排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实现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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