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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乡村的土地规划研究

2021-01-10王桂华秦富仓吴全李颖付新月

西部资源 2021年6期
关键词:乡村建设土地规划美丽乡村

王桂华 秦富仓 吴全 李颖 付新月

摘要: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三农”问题,提出了建设美丽乡村的战略。土地规划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土地规划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研究美丽乡村建设与土地规划的相关文献,并以内蒙古土地规划为例分析了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土地利用规划不合理、土地规划与土地利用不协调是主要问题,建议加强实地考察,合理规划土地类型,采取长远发展战略,使土地规划与实际相协调。

关键词:土地规划;生态文明;美丽乡村;乡村建设

1.引言

建设美丽乡村是发展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内容,是统筹城乡改革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景观和农民生活环境逐步改善,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政府提出了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1]。在这种背景下,土地规划逐渐被纳入研究范畴。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过程中,合理规划农村土地,可以实现耕地和建设用地的相互协调,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与创新[2]。同时,国家通过落实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顺应美丽乡村建设的新要求,实施了模式创新、方式改革的美丽乡村节约工程[3]。此外,近年来,我国把建设美丽乡村作为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在保障农民基本生产收入和生活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中国促进了农村全面可持续发展。土地规划已纳入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内容[4]。

土地规划是政府有关部门规范土地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的重要保障。此外,土地规划在指导和控制美丽乡村建设、保护耕地、规范土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有关美丽乡村建设的研究中,土地规划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土地规划与利用还处于起步階段,还不完善。缺乏经验、方法和技术。此外,本研究以内蒙古为例,分析了美丽乡村建设中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为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土地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科学的参考。

2.内蒙古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土地规划问题

2.1农村土地类型规划不合理

内蒙古美丽乡村建设存在土地类型失衡,难以支撑乡镇企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城市化进程中规划不合理最为明显。开发农民居住用地、耕地、林地等必要的土地类型,主要用于发展农村企业和工厂,使农民的生存空间不断缩小。与此同时,大量工厂和企业向农村转移,造成了一系列自然问题和环境问题。此外,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公司向乡镇扩张,占用大量耕地和林地。因此,农村耕地被占用,面积逐年减少,详见图1。林地面积也逐渐减少。研究表明,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土地规划不合理。

2.2农村土地规划与实际使用缺乏协调

目前,在内蒙古美丽乡村建设中,土地规划经过测算分为不同阶段。然而,由于规划与使用的时间差,土地规划与实际用地不相匹配。研究发现,上述问题是由于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意外因素,破坏了原有的土地规划[5]。同时,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重建和新建房屋用地增加,导致土地规划与实际使用不协调。此外,土地规划对特定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具有指导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农村各类土地的实际情况随时会发生变化,原有的土地规划无法实现。同时,土地规划与土地实际利用难以协调,造成农村土地资源浪费,损害美丽乡村的进一步推进。

2.3农村土地规划的统一方式

目前,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过程中,土地规划仍然采用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也就是说,通过借鉴以往城市土地利用的经验,对影响农村发展的客观事物做出基本合理的判断,从而得出土地规划的具体方法和指标。然而,在内蒙古美丽乡村建设中,统一的土地规划方法已不能满足土地规划的需要。首先,内蒙古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过程中,其土地规划没有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导致了农村与农村的脱节。第二,计划经济时期土地统一规划只处理静态数据,没有考虑动态数据变化。动态数据和静态数据没有结合使用。因此,农村土地规划缺乏灵活性。此外,计划经济时期的相关土地规划方法只能适用于当时的土地规划和使用[6]。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计划经济时期的土地规划方案已不符合当前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很难满足当前农村土地规划的需要[7]。

2.4农村土地规划中耕地保护不力

在内蒙古土地规划中,存在着土地资源浪费、闲置和土地消失的现象。首先,内蒙古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过程中,不够科学的土地规划导致土地利用粗放,耕地持续减少。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土地规划偏重于美丽乡村的发展速度,没有保护耕地,造成大量耕地被占用。其次,为了追求农村经济效益,大量农用地转为商业用地,导致耕地大量减少。最后,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为了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内蒙古一些村庄将大量耕地转为商业用地,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建设,导致耕地严重减少[8]。

3.内蒙古美丽乡村建设中土地规划的改进途径

3.1进行实地考察,合理制定土地规划

内蒙古土地利用规划不合理,主要是由于对土地实际情况调查不准确。因此,在进行土地规划之前,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注意土地的协调发展,进行实地调研。同时,要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断,进一步考虑土地的实用性,合理规划用地,实现效益最大化。另外,在土地利用的合理规划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不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减少对农民正常生活的影响。为美丽乡村的建设奠定坚实的人文基础。

3.2采取长远发展战略,实现土地规划与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

在内蒙古建设美丽乡村的过程中,土地规划与实际使用的不协调成为制约美丽乡村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解决这一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一过程中,土地规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未来几年农村经济发展的预测以及经济发展对土地需求的影响进行。然后规划要考虑土地的未来用途,确保土地规划与实际用地相一致。

3.3突破面积限制,完善土地规划

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过程中,内蒙古部分城乡土地规划相对落后,实践不合理。同时,这一地区的二元体制突出,进一步加大了这些地区土地规划的难度。因此,要实现这些地区的合理规划,就必须突破地域限制和城乡二元体制。特别是要加快这些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或者突出农村的特点,使这些地区摆脱二元体制。同时,土地的合理利用也将有坚实的基础。在土地规划中,要禁止农村企业在生产用地时占用过多的耕地,避免土地利用不平衡。

3.4建立耕地保护措施,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在内蒙古美丽乡村建设中,特别是在进行土地规划时,要突出耕地保护,优化农村耕地保护机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土地规划,确保农村耕地面积不被非法占用,明确基本农田数量和指标。此外,农村土地征用应当按照制定的土地规划进行,并有合法的程序,以减少非法占用耕地的现象。同时,要制定土地规划和长效监测机制,对农村耕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核实,保护耕地。

4.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以内蒙古为例,探讨了我国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土地规划的必要性。发现内蒙古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存在土地规划不合理、土地规划与实际用地协调性差等问题;在土地规划合理的同时,应加大实地考察力度;要以长远的战略眼光,实现土地规划与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结合城乡结合部的突破,提出了内蒙古美丽乡村建设中土地规划优化的途径。本研究旨在为该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必要的参考。

参考文献:

[1]李海港,赵伯伟,徐永新,等;“古村落景观规划设计中的美丽乡村建设研究——以河南新乡小店河村为例”,《现代园艺》(2017)第24卷第7期,第98-99页.

[2]张春忠.“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技术”,《低碳世界》(2014)第4卷第15期,第176-177页.

[3]郭富国,吴海华,等;“创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模式,建设美丽乡村.阜阳市美丽乡村土地项目选址与实践》《农村经济与技术》(2016)第27卷第11期,第23-26页.

[4]郭力.“生态文明战略思想引领上海美丽乡村建设研究”,《上海经济》(2016)第33卷第6期,第75-81页.

[5]刘宁.“京津冀美丽乡村建设之路”,《人民论坛》(2016)第25卷第24期,第54-55页.

[6]陈勇.“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的成都村镇規划体系建设研究”,《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7)第33卷第6期,第9-11页.

[7]史立中,高鄂平,等;“基于生态文明的河南美丽乡村建设之路——以许昌为例”,《许昌大学学报》第35卷第6期(2016)第111-115页.

[8]刘勇、张建利,等;“农村绿道规划策略研究——以自贡伏羲河绿道乡村段为例”,《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17)第42卷第1期,第103-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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