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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审计指出几个问题的思考

2021-01-10黄吉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8期
关键词:问题成因对策思考

黄吉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大扶贫投入力度,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户就业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审计指出部分项目建设违规用地、建设质量差、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管理不规范绩效不佳和项目闲置问题。究其原因是项目谋划不科学,前期工作不到位,项目储备不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推进不力;缺乏人才支撑。要强化责任担当,科学谋划、因地制宜、选准项目;加强管理及人才培育和技术培训;严格执纪问责,提高管理能力,高质量实现有效衔接。

关键词:扶贫审计;问题成因;对策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大扶贫力度,投入大量资金,实施大量项目,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户就业增收、脱贫摘帽,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扶贫资金量大,实施项目多、覆盖面广,管理中或多或少出现问题。脱贫攻坚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各级审计机关履职开展扶贫审计工作,取得很好成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各级审计机构审计指出的问题不少,现梳理出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审计指出的问题

根据国家审计署、部分省市审计机构公开的审计结果公告,梳理出以下五个问题。

(一)部分项目建设违规用地问题。

1.审计署2019年第8号公告指出“8个县的54个项目因前期设计不合理,或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水源地保护区等形成损失浪费,涉及投资723.45万元”。2.浙江省审计厅2021年第14号公告指出“部分项目建设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四川省审计厅2018年95个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指出“64个县将道路、房屋、鱼塘等占用的土地6.07万亩划入‘两区’范围,5个县存在‘两区’划定后范围内的213.71亩基本农田被挖塘养鱼或者道路建设占用。”

(二)部分项目建设质量不达标问题。

1.审计署《145个贫困县扶贫审计结果》指出“38个县407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2.《山東省审计厅关于济南市济阳区等16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指出“海阳、金乡等5县的14个项目建设质量不达标,涉及财政资金4248.78万元。”3.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2017年第21号公告指出“部分工程项目存在建设程序不合规;部分道路建设项目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三)部分项目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问题。

1.审计署2020年第5号公告指出“11个省的10.13亿元惠农补贴和涉农项目资金滞拨、闲置等。”2.浙江省审计厅2019年第20号公告指出“因项目取消、项目实施进度慢等原因,2个县15801.86万元涉农项目资金闲置。”3.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2018年第23号公告指出“部分扶贫资金闲置。”

(四)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绩效不佳问题。

1.审计署2019年第10号公告指出“21个县和个别单位存在资金项目管理不规范或绩效不佳的问题,涉及金额1.94亿元。”2.江苏省审计厅2020年第2号公告指出“少数项目投资绩效不高。3.浙江省审计厅2021年第14号公告指出“省级农业特色强镇等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绩效不佳。4.《陕西省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公告》指出“一些扶贫项目实施进展缓慢,产业扶贫项目绩效不佳。”

(五)部分项目闲置问题。

1.审计署2019年第1号公告指出“19个地区的190个扶贫项目存在进展缓慢、建成后闲置或无法使用、因管理不规范效益不佳甚至形成损失浪费等问题,涉及金额1.59亿元。”2.《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广州花都区等18个县和东莞中山4个镇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结果公告》:3 个县和 1个镇的 23 个镇级垃圾转运站、12 辆作业车等垃圾处理设施设备长期闲置。有 14 个县和 1 个镇的 14 座镇级污水处理厂、250 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低、设施毁损或闲置。3.《贵阳市审计局关于2018年度贵阳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花溪区五寨村辣椒加工厂和冷库项目,建成后长期闲置,耗资200万元未能发挥效益。”

二、问题成因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

导致以上审计指出的严重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如下:

(一)项目谋划不科学,立项随意,前期工作不到位。谋划项目要以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本地资源禀赋相结合,实地考察调研,充分评估论证,走规范审核过程,立项实施,规范管理,才能发挥效益。谋划不科学,立项随意,前期工作不到位,就会出现项目储备不够,选择不合理,违规用地,变更多,推进缓慢,资金闲置,效益不佳,损失浪费,配套设施不完善、技术支持不到位,建管不衔接,项目闲置。

(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执行不到位。建设离不开用地,项目建设单位、基层人员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了解不多,甚至不了解,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没有充分考虑到土地、生态、环保、水资源等因素。没有利用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17]41号、国土资规[2017]10号和林资规[2020]1号文件规定的“边建边报”土地支持政策。

(三)项目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履行基建程序,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主要表现在:1.未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2.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重进度轻监督;3.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4.施工单位责任担当意识不强,未按设计图施工、材料不达标,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偷工减料等行为。5.群众参与监督不够。6.后期管护不到位,建管脱节,导致效益不佳,损失浪费,资产闲置。

(四)项目储备不够,推进不力。谋划申报项目随意,出现违法违规用地,导致项目无法推进,从而取消项目;前期设计不合理,进展缓慢,未按期开工,组织推动不力,重复实施、停工废弃和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导致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

(五)缺乏人才支撑。项目建成后闲置,主要是缺乏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种养、加工、服务等产业,离不开专业技术,离不开经营管理,在村、乡这方面人才太少,甚至没有人才。项目建成后要经营管理好,发挥实效,高质量发展,造福人民,必须有人才支撑。

三、对策思考

正视问题,积极整改,总结经验与不足,探索对策,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五年过渡期避免出现类似问题。根据以上问题及成因,对过渡期资金项目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一)明确目标、科学谋划、因地制宜、选准项目。

1.明确目标、科学谋划。根据国家、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县、乡、村在现有资源、资产、资金等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可持续性的发展规划。在不触碰耕地“红线”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建设用地规定,充分利用好国家土地支持政策,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绿色产业项目,开发地域特色突出、功能属性独特的项目,谋划培育产品品牌。明确本年内要建设哪些项目,培育哪种品牌,收入达到多少万元,惠及多少脱贫群众;三、五年内兴建哪些项目,形成哪些品牌, 收入达到多少万元,形成发展蓝图。

2.因地制宜、选准项目。以“整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村一品”发展产业目标为导向,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设符合目标规划项目,宜基建则基建,宜产业则产业,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果则果,宜林则林,选准项目。优先发展产业化、低风险、多样性特色种养项目,加强地方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

(二)加强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项目库建设。1.把好三个环节, 首先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初拟项目建设計划;其次是征求意见,筛选项目; 三是政策咨询、技术咨询,专业指导,论证项目,确保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扎实到位。 2.加强和完善项目库建设。坚持以衔接目标为导向的原则谋划项目,提前组织及早谋划下年度项目,按照村申报-乡镇初审-行业部门审核-县乡村三级联审-政府批复的程序,对照项目负面清单,把好关口,力求入库项目成熟精准。对符合的项目及时补充入库,对不符合的及时剔除出库。完善项目库系统信息、帐平标识、项目绩效填报等工作。

(三)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党和国家重大政策落地生根。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要及时精确、不折不扣宣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充分利用好土地支持政策。严格贯彻执行我国《合同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政策。项目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做好项目建设管理,确保质量达标,持续发挥效益。

(四)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把好质量关,资金支出关。严格依法依规按政策规范管理项目和资金,抓好项目建设前期及建设期监管及风险防控,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实施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拨付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制度,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质量达标和资金拨付安全,发挥绩效。

(五)加强人才培育和技术知识培训。1.利用好干部培训、致富带头人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积极培育本地人才,分期分批输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者,选派年轻干部到乡村振兴学院等院校适当脱产学习种养、生产、加工、服务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提高基层人员素质本领。做到建项目,有人管,能管好,有成效。2.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管理能力。

(六)严格执纪问责,推动公共权力规范运行。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内控制度,控制运行成本;加大对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产运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严格执纪,严肃问责,推动公共权力规范运行。

发展与问题并存,正视问题,及时纠正错误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规,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为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提供经验,避免重蹈弯路、错路,提高管理能力,高质量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参考文献:

[1]审计署2019年第8号公告,(2018年第46号公告),2020年第5号公告,2019年第10号公告,2019年第1号公告。

[2]浙江省审计厅2021年第14号公告,2019年第20号公告。

[3]《四川省审计厅2018年95个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4]《山东省审计厅关于济南市济阳区等16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5]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2017年第21号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23号审计结果公告,2020年第18号审计结果公告。

[6]江苏省审计厅2020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

[7]《陕西省审计厅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公告》。

[8]《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广州花都区等18个县和东莞中山4个镇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结果公告》。

[9]《贵阳市审计局关于2018年度贵阳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10]《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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