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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之下难例外:藏羌彝走廊藏族民间爱情长诗管窥

2021-01-06罗曲

文史杂志 2021年1期
关键词:藏族

罗曲

摘  要:藏羌彝走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藏族民间文学丰富多彩。其中,植根于藏族文化土壤的爱情长诗,是藏族历史上婚姻制度的一种艺术反映。

关键词:藏羌彝走廊;藏族;民间爱情长诗

“藏彝走廊”是费孝通先生于20世纪80代年前后提出的一个历史—民族区域概念,主要指今四川、云南、西藏三省(區)毗邻地区由一系列南北走向的山系与河流所构成的高山峡谷横断山脉区域,现有学者称为“横断走廊”;因该区域有岷江、大渡河、雅砻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纵贯其间,学界又称该区域为“六江流域”;现有学者据该走廊曾经的民族关系而将该区域称为“藏羌彝走廊”。这一区域居住的少数民族,一是与古羌人有密切关系的藏缅语族中的藏、彝、羌、傈僳、白、纳西、普米、独龙、怒、哈尼、景颇、拉祜等民族;二是与古越人有密切关系的壮侗语族中的傣族和壮族;另外,还居住着苗瑶语族中的苗族,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佤德语支中的佤族和德昂族、布朗语支中的布朗族。回族在该走廊有零星分布。藏羌彝走廊民族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文学文化极为丰富。藏族作为藏羌彝走廊中的重要成员,分布地域广,所处的自然地理多样,传统社会形态独特,所以其民间文学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就其中的诗体类作品而言,除了举世闻名的《格萨尔》和正在整理、翻译中的西藏藏文长诗《班玛瓜唐》[1]外,一般的歌谣有称为多段体的“鲁体”歌谣,鲁体歌谣又分为“拉鲁”山歌和“卓鲁”牧歌;在短歌中,品种较多的是四句或六句体的“谐体”歌谣。长歌有伊拉情歌、斯巴对歌等。颂歌和仪式歌独具特点。数量多、篇幅长的叙事诗则有“协巴”和“诺吞”两类。其中的“诺吞”以爱情婚姻为题材和内容。[2]

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在藏族传统社会里,社会制度决定其婚姻制度,所以民众的婚恋生活也是容易产生悲剧的,因而在藏族传统社会里有不少反映爱情婚姻悲剧的叙事长诗。比如就藏羌彝走廊区域中的藏族而言,《盐和茶》《阿西各哇的泪》《夏让卓玛》《娜姆与嘉措》《斯玛珍与禾天木》等,即是明显的例子。

《盐和茶》[3]

从其字面看,《盐和茶》似乎是讲盐和茶的来源或者作用,但实际是叙述一对恋人的悲惨结局。作品大意为:

在很久以前,从雪山流下的河流把金沙江边的一片草原分为东、西两半,东边的一半由东村土司管辖,西边的一半由西村土司管辖。小河西岸美丽善良的姑娘阿曼,与东岸勤劳勇敢的洛丹,是一对热恋着的恋人。两人不顾两岸土司因争夺牧场而械斗给两岸民众造成的人身自由限制,以雪山作证,小河为媒,结了情缘。

西村的土司管家发现了阿曼和洛丹结情缘的事,横加阻挠,并威胁洛丹:如执迷不悟仍迷恋阿曼,就让他回不了东岸。洛丹义正辞严地回复管家:“草原是祖先留下的遗产,怎能分东岸西岸?请你禀告阿登土司,不要再给草原带来灾难!”

西岸的土司先后派出武士和老家奴各一名去暗杀洛丹,结果他们都悄悄地放过了他。最后土司指派自己的亲儿子趁洛丹在河边眺望西岸想念阿曼时,以毒箭将其射杀于河边。

就在东村民众要火葬洛丹时,阿曼来到火葬现场,跳入正在火葬的火堆中,结果“火焰中出现两张笑脸,正是多情的阿曼和洛丹,情侣的恋歌随风飘荡,歌声响彻了东西两岸”。见此情景,欲趁火葬洛丹之机发起进攻东村的西村武士以及守卫西村的武士们都自动放下了武器。

据说洛丹的骨灰飘落的地方长出了岩盐,阿曼的骨灰飘落的地方长出了茶林。所以,“岩盐就是洛丹的化身,茶林就是阿曼的容颜。从此盐茶结成伴侣,没有分离过一天。”从此,“老人们喝着美味的盐茶,都要叙述着这个优美的传说;年轻人喝着美味的盐茶,都要赞颂坚贞的阿曼与洛丹。”

《阿西各哇的泪》[4]

《盐和茶》反映的是被压迫民众的爱情生活,《阿西各哇的泪》则是反映的年轻土官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爱情生活。据传说,很久以前在草原上的阿西寨,有位文武双全、英俊帅气的年青土官叫阿西各哇。阿西寨里有一位奴隶出身、美貌如仙、勤贤孝老、唱情歌如流动的泉水、歌喉动听悦耳,名叫泽让卓玛的年青姑娘,与年轻的土官阿西各哇真诚相爱。一天他们约会时,阿西各哇说,自己的老父亲传令要其带领寨民去拉萨拜佛,来回估计要一年多,要泽让卓玛多保重自己。卓玛虽已怀有身孕,却识大体,祝阿西各哇一路顺风,早去早回。一年以后,阿西各哇带着在拉萨专门为泽让卓玛挑选的礼物回家乡时,才知道卓玛已被自己的父母歧视害死了。于是,悲痛欲绝的阿西各哇永远离开了自己的阿西寨,独自一人游荡在草原,以歌声回顾他与泽让卓玛的恋情,以歌声怀念心爱的泽让卓玛,以歌声祈望人们超度泽让卓玛,使她再生人世。而他自己,则“今生今世,岁岁月月,云游四方,积善造德,为人间充满甘露和阳光”。

《夏让卓玛》[5]

该作品是一部优美的抒情爱情长诗,以对唱形式呈现,流传于川、甘、青交界藏区,家喻户晓。作品角色主要是女主人公夏让卓玛,男主人公珠基。作品女主人公夏让卓玛是一个具有较大权势的部落酋长的女儿,且早已许配于遥远的部落。男主人公珠基是附近一个小部落管家的儿子。夏让卓玛和珠基是从小一起玩耍的好友,懂事后则成为恋人。在夏让卓玛远嫁他乡后,珠基极为思念她,曾邀约一好友前往探视。再次分别时,男主人公珠基深情地唱出了自己面对离别的肺腑之言,其中最后一段唱道:“相爱的情人请你理会,人生来世,命从天的顺意,身从父母的安排,莫固执,切听清。顺从父母之命到他家去,爱怜的,切记在心里。”女主人公夏让卓玛听了珠基所唱后以歌声深情地回复道:“在这高高的山垭口,当我望得见你的时候,我用眼睛为你送别。我不能用眼光相送,我的心与你的步伐同步。今生虽没有鸳鸯之命,但愿在来世的桥头,再次相逢形影永随。”整个作品表现出既情深意切,无可奈何,又希望对方幸福的一种复杂思想情感,同时也表现出一种境界的和谐。

《娜姆与嘉措》[6]

作品叙述说:还在格萨尔未出世前,在一个“山后是草原,草原宽如苍穹;草原延续到天边”的地方有一个部落,部落酋长有一个人见人爱的美丽女儿名叫泽让娜姆,“像云上的观音童女,远看彩云飘飘,近看楚楚动人。”

一天,娜姆迫于家里的压力而同意远嫁。她把这视为是神灵的安排。出嫁前她来到部落旁的神塔为心爱的阿哥嘉措祈祷说:“我愿顺从你的安排和旨意,只求您保佑我心爱的嘉措阿哥,保佑他骑马不失蹄,保佑他过草原绕沼泽。到了山顶拾宝珠,到了市场得钱财,游到海边拾宝獭,祝愿他一切顺心如意。”

通过对歌交流,娜姆和嘉措都知道了对方的情感心思。于是,娜姆跳上嘉措的马鞍,策鞭向嘉措家而去。

娜姆未婚夫所在部落为了尊严,向嘉措所在部落发兵挑战。嘉措所在部落酋长为了惩罚嘉措,叫嘉措骑着瘦马迎战。嘉措打仗很勇敢,但他在回归途中遭到仇人的暗箭而牺牲了。整个部落民众都怀着沉重的心情悼念英雄嘉措,祷祝他英灵升天。万分悲痛的娜姆来到天葬台上,怀抱沾有血红的尸骨走进森林时,“忽传来林中虎豹的嘶吼,声声似仙境的乐器弹唱,青空中一条彩虹飘然而下,彩云上出现娜姆与嘉措。他俩相依而立,随彩云徐徐上升,还向故乡的人们频频招手。”

《斯玛珍与禾天木》[7]

该作品流传于藏羌彝走廊的迪庆藏族群众之中,原载于《山茶》1984年第1期。作品叙述说:在一个古老的部落里,一个靠近山谷的村庄,村头住着一户有钱有势的人家,家里有个像格桑花一样美丽的姑娘名叫斯玛珍。村尾住着一户穷苦人家,家里有个儿子名叫禾天木,是领主的奴隶,靠给领主放牧过日子。但他像天空里最明亮的星星,雪山上最雄伟的山峰,让斯玛珍深深地爱上了他。他俩“一起放牧,牧场上响起了欢乐的歌声,盛开的达玛花向他们点头微笑,飞翔的百灵鸟为他们唱歌祝福”。

但是,有钱有势人家的管家发现了斯玛珍和禾天木的恋情,便急忙向主人禀报。斯玛珍的母亲训斥斯玛珍,称其与禾天木交往相爱“失去了官家的威严,败坏我家的名声”。斯玛珍的母亲分别指派大儿子、二儿子、三儿子去射杀禾天木,但三个儿子都不忍心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悄悄放过了禾天木。于是,斯玛珍的母亲提起弓箭来到牧场边隐藏着,当禾天木出现在牧场时,她射出了毒箭。禾天木身受重伤。斯玛珍为了治好禾天木,千辛万苦找来了马鹿心血和孔雀胆。当她拿着马鹿心血和孔雀胆到禾天木身边时,心爱的人已经毒发身亡了。

斯玛珍叫管家转告母亲,如果要她忘记禾天木,除非以最高的礼仪来安葬他,而且自己要去火葬地祭奠他的亡魂。母亲答应了斯玛珍的要求。火葬禾天木那天,穿戴整洁的斯玛珍来到火葬现场,将一身佩饰逐一丢进火里,然后毫不犹豫地纵身跳进了大火中。

大火燃尽,只留下两堆白灰。两堆白灰渐渐变成两座坟墓,坟墓上长了出两棵柳树。斯玛珍的母亲知道后将两棵柳树砍了,但砍倒后,它又发芽生长,而且枝叶相连在一起。斯玛珍的母亲又将枝叶相连的柳树烧成灰烬,但灰烬飘到湖里,变成一对黄鸭。斯玛珍的母亲请来所有猎人,称“谁能打死这两只黄鸭,赏他一百两黄金。”猎人们来到湖边,黄鸭忽然唱起了歌:“前边游的是禾天木,后面跟的是斯玛珍。”大家听到歌声后都放下手中猎具,谁也不忍心伤害湖中的黄鸭。黄鸭在湖中游来游去。它们成为爱情的象征,由此在藏族中形成一句名言:谁要是打死一只水中的黄鸭,建一座金塔也赎不回他的罪孽。

藏族文化底蕴深厚,民间爱情长诗非常丰富,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鲜明。本文所举诗例仅仅是流传于藏羌彝走廊区域藏族中的几部代表作而已。从这几部作品的题材内容看,《盐和茶》的男主人公洛丹、女主人公阿曼都是被压迫阶级的劳动群众,且属于不同的部落。《阿西各哇的泪》的男主人公为部落酋长的儿子,女主公为部落酋长家的奴隶,而且与阿西各哇属同一部落。《夏让卓玛》的女主人公是大部落酋长的女儿,男主人公是另一个部落管家的儿子,所以该作品的男、女主人公不属于同一部落但可算是同一阶层的人。《娜姆与嘉措》的男主人公为部落酋长的女儿,男主人公为一般平民百姓,且属于同一部落。《斯玛珍与禾天木》的女主人公是部落官家的女儿,禾天木是平民百姓的儿子,且属于同一部落。从上述几部作品主人公的结局来看可分为四种,而且均为悲剧结局。一是男、女主人公死后幻化为有形之物的结局(《盐和茶》与《斯玛珍与禾天木》);二是男、女主人公死后,二人相拥在仙乐的伴奏中“徐徐升天”的结局(《娜姆与嘉措》);三是作品中的女主人公被害死,男主人公遂云游四方、积德做善事以了却一生的结局(《阿西各哇的泪》);四是男、女主人公顺从命运安排,把希望寄于来世的结局。

流传于藏羌彝走廊的这五部藏族爱情长诗,从社会学、民族学、文艺学上可以有多维的解读,如作品的艺术手法、作品所蕴含的俗信文化、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塑造等。限于篇幅,本文在此仅从“制度”的视角略加解读。反映藏族传统生活的这几部爱情长诗,是对历史上该区域藏族婚姻制度的记录。所谓“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矩,比如封建宗法制度。所以,除特殊情形外,在一定的制度下,人们的行为必会有与之相应的结果。

进入阶级社会后,整个社会文化较过去发展了,但是也使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受阶级社会特性的影响而出现复杂的现象。就藏族而言,民主改革前婚姻制度在阶级社会的大气候下,在通婚范围和禁例上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是阶级内婚:由于各阶级的社会地位、经济实力以及思想观念的不同,使婚姻打上了阶级的烙印:除个别的统治者霸占优秀的农奴子女为妻的现象外,广大农奴社会地位低下且贫穷,根本无法与农奴主阶级等上流社会成员通婚。而且,农奴之间的婚姻还要受到农奴主的干涉,往往造成不同领主的农奴之间虽然恋爱至深但不能最终结合成家。第二是等级内婚:民主改革前,因为藏族各阶级内部都存在着不同的等级,所以藏族的婚姻在阶级内婚的前提下,还实行着等级内婚的婚姻制度。第三是血缘外婚:血缘外婚是人类社会婚姻文化发展中形成的一种生物限制机制,有很强的社会属性。藏族传统社会普遍认为,骨头系父传,藏语称“日觉”,意为“骨系血统”,骨系血统是父子相传。血肉为母所育,藏语称为“昌觉”,意為血缘血统。血缘血统是母女相传,故血缘是流动而不固定无永存性的。因此在婚姻制度中,各地都坚持“烂亲不烂族”的原则,在同一骨系内部不仅杜绝婚配,也禁止其他性行为。第四是部落内婚:民主改革前,藏族内部大大小小的部落林立,各个部落之间都有自己的领地,且都有自己的“规矩”,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一个“独立王国”。许多部落头人会对自己属民的婚姻等横加限制、干涉,规定一些禁令强迫属民遵循,其中包括只准许在本部落内寻找配偶。第五是民族内婚:作为藏族民主改革前的婚姻制度,民族内婚的具体表现是只能在本民族范围内寻找配偶,禁止女性外嫁,男性禁娶异民族女子为妻。[8]

正因为藏族在民主改革前存在着这五个方面的婚姻制度,所以必然会导致当时藏族社会中出现一些有情人不能成为眷属的现象。也因为有部落内婚的婚姻制度,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民众的婚姻在“有些部落除父母之外,还需征得头人同意。男女双方如果在同一个部落,比较省事;若是分属两个部落,还要给双方头人送礼说情,得到双方头人应允后方可结婚。”[9]所以这才有反映这种婚姻制度的民间长诗《盐和茶》这样的作品出现。因为存在阶级内婚、等级内婚的婚姻制度,特别是在“部落头人为了扩大影响,发展势力,巩固自己长期有效的统治,往往以婚姻为手段与他部落结成特殊关系,使联姻成为统治方法之一”[10]的情况下,也才会出现像《阿西各哇的泪》《夏让卓玛》《娜姆与嘉措》《斯玛珍与禾天木》这类长诗中的统治者的子女与被统治者的子女在恋爱婚姻上的悲剧。应该说,在阶级等级森严的社会形态下,无论是统治者子女还是被统治者子女,其婚恋都是不自由的,有情人很难成眷属,最终都会成为旧的婚姻制度的牺牲品。这些年轻人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传统势力作殊死斗争;或者对现实无可奈何而顺从命运安排,却把希望寄于来世。这充分说明了传统婚姻制度是多么荒谬,多么不合理,多么反人性;而实行恋爱自由的新的婚姻制度乃势所必然。

注释:

[1]据资料,《班玛瓜唐》共460多部,500多万诗行,被称为吐蕃社会的一部百科全书。该长诗目前的外文译本有英文和法文,汉文译本第一部定名为《莲花生大师传》。

[2]参见罗桑开珠:《藏族文化通论》,中国藏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70—371页。

[3][4][5][6]参见《中国民间文学集成》全国编辑委员会、《中国歌谣集成·四川卷》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歌谣集成·四川卷》下册,中国ISBN中心2004年版,第888—902页,903—906页,903—910页,910—916页。

[7]参见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编《云南少数民族叙事长诗全集》,云南教育出版社2012出版,第964页。

[8]这里所涉藏族传统婚姻制度,可参见切吉卓玛著、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的《藏族传统婚姻文化研究》第二章。在张济民主编、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寻根理枝:藏族部落习惯法通论》第七章“婚姻与继承制度”中,对藏族部落的通婚范围仅列举阶级内婚、等级內婚、血缘外婚三种。

[9][10]陈庆英:《藏族部落制度研究》,中国藏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24页,205页。

作者:西南民族大学教授

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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