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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厂房和仓库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01-04刘威

消防界 2021年23期
关键词:消防安全管理

刘威

摘要:本文通过对本地区老旧厂房和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就如何加强老旧厂房和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老旧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制

本地区企业的老旧厂房和仓库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私搭乱建的现象;并且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或擅自改变生产、仓储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现象。例如,民用建筑改厂房,厂房改民用建筑、仓库,仓库改厂房,丁戊类厂房改甲乙丙类厂房等。此类场所在消防安全管理、建筑耐火等级、建筑内部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置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笔者结合所在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情况,就老旧厂房和仓库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老旧厂房和仓库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厂房和仓库未批先建现象大量存在

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前期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许多项目普遍存在企业建设及使用时未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企业违规建设、使用、经营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大部分企业存在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此类隐患不但整改资金投入大,更涉及拆除建筑、停产停工等难题。

(二)厂房和仓库的建筑耐火等级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建筑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以衡量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的耐火程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工业建筑耐火等级有明确的规定,例如规定甲、乙类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丙类厂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等。但本地区许多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厂房和仓库为钢框架彩钢板结构,钢梁、钢柱、墙面、楼板等建筑构件未进行防火处理,耐火等级仅为四级,甚至部分厂房、仓库为可燃夹芯板材搭建,极易燃烧。

(三)防火分区划分不合理、防火分隔设置不符合要求

厂房和仓库在生产、仓储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差别很大。例如,将火灾危险性为丁类的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作为火灾危险性丙类的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使用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由不限减少为8000m2;将火灾危险性为丁类的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作为火灾危险性丙类1项的二级耐火等级单层仓库使用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4000m2,仓库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m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规定了生产或储存区域设置办公场所、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的防火分隔要求,以及不同使用功能场所设置在同一栋建筑内的防火分隔要求。然而在使用过程中,企业受利益驱动,且缺乏相关的消防专业知识,导致防火分区划分不合理和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普遍存在。

(四)建筑之间防火间距设置不足

厂房和仓库在生产存储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不同耐火等级、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差别也很大。例如,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单、多层一、二级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2m,当其中一个厂房改变使用功能作为民用建筑使用后,防火间距就变更为不小于25m;当其中一个厂房为三级耐火等级时,防火间距就变更为不小于14m。此外,企业为了自身经营方便,私搭乱建的现象也非常普遍,此类消防安全隐患占用了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现象。

(五)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

部分企业的厂房和仓库变更了生产和仓储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或建筑使用性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变更后的建筑在消防车道、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防排烟系统及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设施上的设置标准与原有建筑差别很大。例如,部分火灾危险性为丁类的仓库改为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仓库后,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建筑面积最多超过1500m2就必须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而火灾危险性为丁类的仓库消防设施设置并无此要求。此外该建筑还可能存在消防车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设置标准改变问题,以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供水量改变问题。

(六)消防安全管理有待加强

部分企业的负责人缺乏消防安全意识,不熟悉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对建筑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对员工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检查走过场,导致企业的消防设施大多处于瘫痪状态。更有部分企业的厂房和仓库由于经营不善,不再自主经营,把单个厂房或仓库分租给多个小企业做厂房和仓库使用。这些小企业大多生产规模小,管理混乱,电气线路存在私拉乱接及违规动火作业的现象,且不同使用功能的场所之间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极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老旧厂房和仓库消防监督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

对一些火灾危险性较高,人员密集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政府要挂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督办。同时政府应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并解决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针对一些前期未批先建的招商引资项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帮助企业整改火灾隐患,并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逐步减少此类企业的火灾隐患存量。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摸清企业隐患底数,逐一制定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同时,要约谈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其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让企业自觉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主动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开展老旧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联合执法

政府应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老旧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消防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要重点排查九类问题:第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第二,查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问题;第三,查锁闭堵塞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第四,查防火分区过大、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问题;第五,查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问题;第六,查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的问题;第七,查占用防火间距的问题;第八,查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动火作业问题;第九,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要大力宣传厂房和仓库的典型火災事故教训,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倒逼企业整改隐患问题。同时要健全完善举报奖励渠道,加强举报人员信息保密,鼓励广大群众和企业从业人员举报火灾隐患,切实形成监督合力。

(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要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行业系统综合考评体系,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评。要坚持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研究制定针对性、实效性的整改措施,切实解决企业老旧厂房和仓库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升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

[2]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Z].2017-10-29.

[3]向军厉,邱昕霞,吴丽君.企业生产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策略分析[J].消防界(电子版),2020,06(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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