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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要点及注意事项

2021-01-02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刘训华

区域治理 2021年33期
关键词:技术规范废气废水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刘训华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农药生产大国。全国现有2000多家农药生产企业,其中包括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2019年中国农药产量为225万吨。中国农药产量主要分布为江苏、四川等地;2019年江苏省农药产量达74.3万吨,居全国首位。目前,农药生产正在向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转变。农药生产属于精细化工范畴,反应、精制步骤多,生产过程较复杂,原辅材料通常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且消耗量大,投入产出比不高,三废产生量大[1]。农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具有一定的难度,关注点较多,根据从业经验,总结出以下要点,应特别关注。

一、编制依据

农药建设项目环评编制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等国家级地方产业政策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苏环办[2014]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等地方环保政策。

编制指南主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各要素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99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药制造工业》(HJ86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987)等。

二、评价标准

(一)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制;排放标准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以及地方标如江苏省的《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

(二)水环境

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排放标准执行园区接管和外排标准,其中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

三、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应包括工程概况、工艺原理及流程、污染源分析、环保措施、排污总量、总图布置方案等内容,关注要点如下:

(一)产品及产品方案

说明产品名称、产能、生产批次、批次生产时间和年生产时间等,产品简介提供农药产品的环境毒理和环境行为,改扩建项目产品提供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农药许可证。

(二)工艺原理及流程

工艺原理应阐述清楚主、副反应方程式及其转化率,农药产品回收率。工艺流程应详述各工艺流程(产品生产、转移、包装、溶剂回收等)的原辅料投加方式、物料走向、包装方式、操作条件,阐述产污节点。

(三)源强核算

应拆分中间体合成、产品合成,分别开展物料衡算,如为批次生产,则按照批次投加量开展物料衡算,并给出单位时间废气的最大排污量。并对有毒有害物料、主要元素、水开展单项平衡。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993)》,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污染源强核算方法如下:

(1)废水:工艺废水及其他公辅废水产生量采用物料衡算法,污染物采用物料衡算和类比法,生活污水等产生量采用产污系数法。

(2)废气:工艺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采用物料衡算法[2];焚烧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氢等污染物的核算采用物料衡算法,氮氧化物、烟尘、一氧化碳、二噁英类等污染物的核算采用类比法;废水处理站、危废库等废气采用类比法;罐区废气采用物料衡算法;设备动静密封点排气采用产污系数法。

(3)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采用物料衡算法。

(4)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源强采用类比法(类比同类型噪声设备)。

四、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各要素应按照各要素导则的要求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如为改扩建项目还应设置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位。

(一)环境保护措施

农药建设项目应按照《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苏环办[2016]9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苏环办[2014]3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工艺过程控制、无组织废气防治。

农药建设项目选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应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药制造工业》(HJ862)中的可行技术。

1.废气治理措施关注要点[2]

(1)废气收集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对工艺环节、物料转移和储存环节、废水治理环节、固废暂存等环节进行收集,并根据废气种类、浓度、风量制定可行的工艺路线,优先采用冷凝等回收措施,无法回收的根据水溶性、酸碱性、可吸附性、可燃性,选取水洗、碱洗、活性炭吸附、RTO等处理措施,阐述清楚各工艺路线的原理、流程、处理能力、处理效率等,提供主要设备及其操作参数。提供同类工程实例,关注可类比性。

(2)农药项目应对高活性的农药粉尘、高毒/剧毒化学物质、“三致”物质及恶臭气体、破坏臭氧层物质、持久性污染物等,提出有效的治理措施。

(3)活性炭等吸附法处理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的要求,RTO应满足《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

2.废水治理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处置方案。

(2)农药项目应强化对废水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重点关注列入我国“优先控制污染物”和对水生生物有剧毒、对环境敏感及高活性的农药活性成分、含杂环、杀菌剂、卤代烃、盐分等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含“三致”物质等特征污染物的废水的有效治理,含高毒害或生物抑制性强、难降解有机物及高含盐废水应单独收集、预处理。阐述清楚各工艺路线的原理、流程、处理能力、处理效率等,提供主要建构筑物、设备及其操作参数。提供同类工程实例,关注可类比性。

(3)外排废水依托园区或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应从废水的可生化性和特征因子去除效率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1)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提出防治二次污染措施等。

(2)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外委焚烧或填埋处置,应分析周边处置单位的技术和能力可行性,提供处置建议。

(3)厂内自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按照GB18484和HJ/T176的相关规定,论证选址的可行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给出焚烧物料的组成及理化性质,焚烧炉炉型结构、材质、技术性能指标、尾气处理工艺等,重点分析控制二噁英产生的措施以及尾气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二)环境监测计划

农药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计划主要包含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检测以及环境应急监测等,监测因子、布点、频次、监测数据采集、处理、采样分析等方法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98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药制造工业》(HJ862)、《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14]6号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等文件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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