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外孙女被虐待,外公外婆是否有权取得监护权

2020-12-31

伴侣 2020年12期
关键词:外孙女吴某合法权益

问:

我的外孙女琪琪很不幸,从小就失去了母爱。女儿去世的第二年,女婿吴某另娶。自从继母为琪琪生了个小弟弟后,琪琪的处境就困难了,带弟弟受累不说,还经常遭到父亲的打骂、虐待,也时常被迫缺课在家里带弟弟,成绩直线下降,身体消瘦。我曾多次劝吴某要善待琪琪,琪琪的学校等有关单位对吴某也进行过劝诫,可他仍我行我素。请问,我和老伴是否可以把琪琪要过来进行抚养和监护?

答:

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责任:(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案中,吳某对女儿琪琪经常打骂、虐待,迫使琪琪在家带弟弟,而不能接受正常的义务教育,这无疑严重侵害了琪琪的合法权益。因此,你作为琪琪的外祖父(母),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关系的诉讼,请求撤销吴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由你和老伴担任琪琪的监护人。当然你和老伴须具有监护能力,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应当指出的是,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继续履行负担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猜你喜欢

外孙女吴某合法权益
男子将偷来的自行车送给了卖淫女
一顿早饭
好大的牙刷
到底是夸谁
“临时工”何时才能“退场”
“微信红包”沉淀资金法律问题探析
左宗棠请客
蹭饭
婆媳之间莫猜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