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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循吏文化的思想内核

2020-12-26杨明贵

安康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德治儒家

杨明贵

(安康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陕西 安康 725000)

何为循吏?司马迁认为循吏即“奉法循理之吏”。班固认为,“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生有荣号,死见奉祀”的地方官员可称为循吏。余英时先生作史料梳理和考辨后指出,司马迁所推崇的循吏是“汉初文、景之世黄老无为式的治民之官”,而班固所理解的“循吏”则为“昭、宣以下那种‘先富后教’型的循吏”[1],代表了儒家的德治主张。自《史记》始,“循吏列传”成为正史中的固定体例。历代正史中有传的循吏,必有独到的施政理念和突出的治理业绩。

一、中国古代循吏举例

《史记·循吏列传》中,孙叔敖“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2]3099,公仪休“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2]3101。《汉书·循吏传》中,蜀郡守文翁“仁爱好教化”[3]3625,黄霸“为人明察内敏,又习文法,然温良有让,足知,善御众。……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3]3628-3631,召信臣“为人勤力有方略,好为民兴利,务在富之。躬劝耕农,出入阡陌,止舍离乡亭,稀有安居时……民得其利,蓄积有余……其化大行,郡中莫不耕稼力田,百姓归之,户口增倍,盗贼狱讼衰止。吏民亲爱信臣,号之曰召父”[3]3642。《隋书·循吏列传》中,公孙景茂“法令清静,德化大行……修身洁己,耆宿不亏,作牧化人,声绩显著。年终考校,独为称首”[4]1680。刘旷“在职七年,风教大洽,狱中无系囚,争讼绝息,囹圄尽皆生草,庭可张罗。及去官,吏人无少长,号泣于路,将送数百里不绝”[4]1685。《宋史·循吏列传》中,鲁有开“知卫州,水灾,人乏食,擅贷常平钱粟与之,且奏乞蠲其息”[5]12698。吴遵路“性夷雅慎重,寡言笑,善笔札。其为政简易不为声威,立朝敢言,无所阿倚。平居廉俭无他好,既没,室无长物,其友范仲淹分奉赒其家”[5]12701。《明史·循吏列传》中,陈灌“建学舍,延师,选俊秀子弟受业。访问疾苦,禁豪右兼并。创户帖以便稽民。帝取为式,颁行天下。伐石筑堤,作水门蓄泄,护濒江田,百姓咸赖”[6]7186-7187。万观“励学校,劝农桑,奏减织造,以银代丝税,民皆便之。九年考绩,治行为海内第一。既以忧去,将除服,严州民豫上章愿复得观为守,金、衢民亦上章乞之”[6]7194-7195。《清史稿·循吏列传》中,任辰旦“康熙初,授上海知县。清苦自励,敏于听断,数决疑狱,豪猾敛迹。催科以时,不大用鞭朴,百姓感其仁,输纳恐后”[7]12970。骆钟麟“(十六年)迁陕西盩厔知县。为政先教化,春秋大会明伦堂,进诸生迪以仁义忠信之道。增删吕氏士约,颁学舍。朔望诣里社讲演,访耆年有德、孝弟著闻者,见与钧礼,岁时劳以粟肉。立学社,择民间子弟授以小学、孝经。饬保伍,修社仓。莅狱明决,所案治即势豪居间莫能夺,人畏而爱之”[7]12980-12981。

古人云“郡县治,天下安。”按古代官制,郡、县最高行政长官集行政、司法、劝农、教育诸权于一身,国家的政令最终要依靠他们执行落实。郡、县治理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故古人又云“天下事莫不起于州县,州县理则天下无不理”。

由于循吏在封建国家治理体系内具有重要的政教功能,故培养循吏就成为历朝历代吏治建设的核心目标。《新唐书·循吏列传》载:“唐兴,承隋乱离,祓荒荼,始择用州刺史、县令。……开元中,又锢废酷吏,惩无良,群臣化之,革苛娆之风,争以惠利显。”[8]5616《宋史·循吏列传》:“太祖之世,牧守令录,躬自召见,问以政事,然后遣行,简择之道精矣。”[5]12691《明史·循吏列传》:“明太祖惩元季吏治纵弛,民生凋敝,重绳贪吏,置之严典。府州县吏来朝,陛辞,谕曰:‘天下新定,百姓财力俱困,如鸟初飞,木初植,勿拔其羽,勿撼其根。然惟廉者能约己而爱人,贪者必朘人以肥己,尔等戒之。’……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6]7185《清史稿·循吏列传》:“圣祖平定三籓之后,与民休息,拔擢廉吏,如于成龙、彭鹏、陈瑸、郭琇、赵申乔、陈鹏年等,皆由县令洊历部院封疆,治理蒸蒸,于斯为盛。”[7]12967

二、中国古代循吏文化的思想内核

《新唐书·循吏列传》云:“治者,君也;求所以治者,民也;推君之治而济之民,吏也。故吏良则法平政成,不良则王道驰而败矣。”[8]5615司马迁以后,肯定并褒扬“循吏”,成了历代史官的文化自觉。古代循吏“既肩负了一种特定的‘官’之职责,又扮演着一种独特的‘师’之角色,历代正史中记载的循吏作业和事迹基本上与原始儒家的教义相一致,循吏的教化努力确是出于实践儒家的政治道德理想,即建立礼治或德治的社会秩序”[9]。践行儒家重仁尚德的治政理念,是中国古代循吏的政治自觉,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结合正史中所载循吏事迹,可以将中国古代循吏文化的思想内核简要归纳为行仁和践德。

(一) 行仁

在孔子的观念中,仁在本质上是一种人人本应具备的、可与他者感通的能力。在孔子看来,由仁心生起的感通之情,会对他人的痛苦感同身受,故强调作为血缘纽带的“孝”“悌”是儒家所推崇的“仁”的基础含义。如孔子把三年之丧的传统礼制“直接归结为亲子之爱的生活情理”,这样一来“既把整套‘礼’的血缘实质规定为‘孝悌’,又把‘孝悌’建筑在日常亲子之爱上,这就把‘礼’以及‘仪’从外在的规范约束解说成人心的内在要求……从而使伦理规范与心理欲求融为一体”[10]14。最终实现“由‘亲’而及人,由‘爱有差等’而‘泛爱众’,由亲亲而仁民”[10]14,并最终要求在社会成员之间保持一种既有严格等级秩序又讲求“博爱”的人际关系。孟子也有“亲亲,仁也”[11]307,“仁之实,事亲是也”[11]148等论述。

孔子讲“仁”是为了释“礼”,即恢复奴隶制时代以血缘为基础、以等级为特征的社会政治体系。需要指出的是,“孔子用‘仁’解‘礼’,本来是为了‘复礼’,然而其结果却是手段高于目的,被孔子所发掘强调的‘仁’——人性心理原则,反而成了更本质的东西”[10]16-17。所谓“人而不仁,如何礼”[12]24强调的就是——“仁”是人之本质属性,其存在具有普遍性。故孔子云:“仁者,人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认为:“每个人都具有将‘仁’发用出来的仁心,不单本性具有,并且每个人都可自我主宰,让它发用出来,从而建立了儒家伦理之为自律道德的根据。”[13]176

作为儒家的终极道德原则,“仁本身不是一个义务概念,也不是一个用以区分对错的客观原则。同时,它也不是一个德行概念,因为它并不等同于善或卓越”[13]50-51。既不是义务概念也不是德行概念的“仁”,似乎只能作为一种道德意志而存在,它使人超越自我而又及于他人,最终使个人的道德超越成为可能。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仁”具有涵摄众德的功能,仁和其他美德的关系,是一种统属的关系。所谓“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12]163,“未知,焉得仁”[12]46,讲的就是这一道理。

如果说先秦原儒对“仁”之内涵的解析因偏重性理思辨而显得抽象的话,那么秦季以降的后儒则是从建构日常伦理规约的角度出发,不断地对“仁”的内涵作出比较具体的揭示:

何谓仁?仁者,憯怛爱人,谨翕不争,好恶敦伦,无伤恶之心,无隐忌之志,无嫉妒之气,无感愁之欲,无险诐之事,无辟违之行,故其心舒,其志平,其气和,其欲节,其事易,其行道,故能平易和理而无争也,如此者,谓之仁。[14]

将“仁”置于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其具有人类所有道德理论所共有的两大要素:无私性与利他性。无私性就是视人如己,平等对待自己与他人;利他性就是与他人相感通,设身处地地体察他人的愿望与感受。无私性与利他性的充盈,实现了社会内部上下左右、尊卑长幼之间的和谐有序。儒家认为,仁是为官者必须具备的伦理情怀,也惟有真正的仁者,才能成功施政。故《隋书·循吏列传》云:“古之善牧人者,养之以仁,使之以义,教之以礼,随其所便而处之,因其所欲而与之,从其所好而劝之。如父母之爱子,如兄之爱弟,闻其饥寒为之哀,见其劳苦为之悲,故人敬而悦之,爱而亲之。”[4]1674

当代新儒家学派代表人物徐复观先生曾指出:

盖儒家之基本用心,可概略之以二。一为由性善的道德内在说,以把人和一般动物分开,把人建立为圆满无缺的圣人或仁人,对世界负责。一为将内在的道德,客观化于人伦日用之间,由践伦而敦“锡类之爱”,使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皆成为一个“仁”的关系,性善的道德内在,即人心之仁。而践伦乃仁之发用。[15]29

可以说,“仁”体现出中国传统儒家的悲悯情怀和对生民负责的精神,是儒家思想中最具温情、最有力量的伦理武器。在官员施政实践中,行仁主要体现为体恤民瘼、爱惜民力、关切民利、使民以时、节用惠民等。

(二) 践德

儒家伦理是一种典型的德性伦理。与之对应,儒家的政治思想可称之为德治主义。德治主义思想在中国起源甚早。中国现存最早的王室文献《尚书》开篇就赞扬帝尧:“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16]3第二篇《虞书·舜典》记载:“濬哲文明,温恭允塞”的帝舜命乐官教导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16]。春秋时代的政治文化也重视明德、敬德、务德,如韩简主张“败德不及数”,穆姜说“无德不能无咎”,范文子以德为福之基。这些表述,均为朴素的德治主张。

德治的出发点是对人的尊重和信任。要求治者与被治者之间应建立起以德相与的关系,而非以权力相加、相迫的关系。在德治主义政治思想的影响下,“治者不是站在权力的上面,运用权力去限制些什么;而主要是站在自己的性分上作内圣的功夫。由内圣以至外王,只是一种‘推己及人’的‘推’的作用,亦即是扩而充之的作用,其所以能推,能扩充,是信任‘人皆有可以为尧舜’的性善”[17]275。古人亦云:“有无能之吏,无不可化之人。”[4]1674德治的基本用心,是通过生发内心之德去实现社会和谐。在儒家看来,德为人性所固有,礼为德之外现,只要加以诱导熏陶,人就会产生遵礼向善的自觉;而刑为外部强制力量,无助于人性改造,在社会治理中,重刑只能治标,甚至会成为虐民以逞的恶。如不务德,统治一定崩溃,历史上殷以败德而亡,周以明德而兴,就是典型的例证。故惟有德治才能实现统治秩序的稳固。在中国古代政治观念里,德治主义与民本主义是互为表里的。最早倡导德治的《尚书》,也最先提出“民为邦本”的思想。这些表述都被后世儒家所继承。在儒家的政治伦理中,敬民即敬“神”。在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的观念中,“民不仅是以治于人的资格站在统治者之下,而且是以天与神之代表者的身份站在统治者之上……在人君上面的神,人君所凭藉的国,以及人君本身,都是为民而存在”[17]114。所以,明德慎罚、力修政德、以德治民、惠和待民,既是推行王道的应有之义,也是避免社稷倾覆的政治前提。

作为中国古代循吏文化的核心标识之一,“德”在对外关系中指宽大为怀、和平为重,不依势侵凌弱国;在国家内部治理方面,“德”则体现为“安民、保民、抚民、恤民、勤民、庇民、化民、不妨民、不害民等”[18]。万历初首辅张居正在《请蠲积逋以安民生疏》指出:“致理之要,惟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察其疾苦而已。”[19]儒家倡导的德治事实上涉及两大目标:厚生利用和整饬伦纪。前者与民生有关,目的是使民富之;后者关系风化,旨在敦睦人伦。这自然要求各级官员尤其是州县级官员在治政实践中,对于所领之民,既要扮演父母的角色,“懋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财求而利其器用”;又要发挥师长的功能,即通过教育化诱,涵养其德性,引导其崇善守礼。

德治主义的核心内容是明确官员施政时应具备的“德行”。《尚书》中有“九德”之说,其说有二:一曰“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16]32;二曰:“一孝,二悌,三慈惠,四忠恕,五中正,六恭逊,七宽弘,八温直,九德广备”[16]32。《国语·周语》中亦有文治七德之说,即“尊贵,明贤,庸勋,长老,爱亲,礼新,亲旧”[20]。与文治七德相对应,《左传·宣公十二年》中也规定了武功七德,“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21]。

儒家认为,实现德治的前提是官员能先尽其德。“只要治者能自己尽性以建中立极,则风行草偃,大家都会在自己的性分上营合理的生活。”[15]79孔子所讲“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君子笃恭而天下平”,传达出的就是此意。

三、结语

行仁、践德是中国古代循吏文化的思想内核。作为封建时代王道政治的脊梁和士大夫阶层的优秀代表,循吏在推行仁政德治、传导封建伦常纲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诚如《隋书·循吏列传》中所说:“善为水者,引之使平;善化人者,抚之使静。水平则无损于堤防,人静则不犯于宪章。然则易俗移风,服教从义,不资于明察,必藉于循良者也。”[4]1674建设一支为党尽忠、为国尽职、为民尽责的干部队伍,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政治保障。中国古代正史中所载循吏业绩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丰富生动、感染力强的教育素材;从中国传统循吏文化中汲取精神养料,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工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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