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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大主粮保险高效实施路径

2020-12-25费江晓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农险部

江苏农村经济 2020年12期
关键词:主粮投保江苏

费江晓/人保财险江苏省分公司农险部

粮食生产极易受自然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确保口粮绝对安全,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些年,在农业保险相关部门和机构协同努力下,小麦、水稻、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产品不断丰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江苏贡献。

提高三大主粮保障水平

试点探索和全面推进。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中国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相结合的现代农业保险制度,江苏、安徽是试点省份之一。2004年淮安市金湖县先行小麦种植保险试点。2007年中央财政决定拿出10 亿元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江苏作为6 个试点省之一,专门成立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下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保险试点的通知》,全省农业保险试点以省辖市为单位开展,要求试点初期地方政府及财政拨款单位在投保机动车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业务时,优先考虑参与农业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实现“以险养险”。2008年开始江苏农业保险经营实行“联办共保”,2019年1月1 日,江苏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转变,由保险公司单独经营。

多角度权衡予以保障。江苏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总体上风调雨顺,但也时有局部极端天气发生,农作物受灾损失较重,根据历年气象数据、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规律、保险大数法则以及农业保险经营保本微利原则,三大主粮作物保险费率都定为4%。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金额分为400元、550 元和700 元三个档次,后来取消最低的400 元一档。各地可根据生产和财力实际,自行选择投保档次,一个县域范围内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档次。

着力提高保险覆盖率。加强宣传发动与组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规模种养户,保险公司分户承保验标,小农户由村集体统一组织投保。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从2007年57.8%提高到2019年91.2%,小麦达98.9%,水稻为85.5%,玉米为63.4%。

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择优确定试点范围。2017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江苏择优确定沛县、溧阳市、如东县、东海县、涟水县、滨海县、射阳县、宝应县、高邮市、丹阳市、兴化市、靖江市、沭阳县、泗洪县等14 个试点地区;2019年,根据《财政部关于扩大农业保险大灾试点范围的通知》要求,结合江苏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及前期试点情况,决定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增加溧水区、铜山区、丰县、睢宁县、新沂市、金坛区、通州区、海安市、海门市、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区、淮阴区、盐都区、响水县、建湖县、邗江区、江都区、仪征市、句容市、泗阳县等21 个,总共35 个试点县(市、区)及其范围内的省属农场。试点保险标的为水稻、小麦、玉米。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可以选择投保原已开展的基础保险,也可以选择投保新颁布的大灾保险,但不得重复投保。

优化大灾保险机制。优化保险条款,保险条款论证采用听证程序。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扩大,水稻大灾责任保险新增“高温热害”,小麦新增“干热风”。保险三大主粮作物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三大主粮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和平均地租水平,保险金额大幅提升,水稻、小麦、玉米的保险金额由原来最高700 元,分别提升至1100 元与1000 元。中央财政对试点地区的保费补贴由35%提升至45%,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负担有效减轻。

科技赋能承保理赔。首创农险无人机查勘,极大节省查勘过程人力、物力和时间。查勘全部使用“农险A 平台”系统,现场上传受灾照片、标注查勘时间、定位受灾地点等信息,确保案件的真实性,提升案件处理时效和质量。优化理赔流程,保证合规的前提下简化流程手续,提升核赔质量,加快案件处理速度,让受灾农户尽快拿到理赔款;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对于受损严重的农户,先行赔付,并对每一笔理赔款仔细核对,确保赔款准确支付到农户银行卡,2019年三大主粮作物大灾保险平均简单赔付率达62.7%。

人保财险江苏新沂支公司深入受灾现场,仔细查看水稻受损情况

补贴开展水稻收入保险

科学研究收入保险实现路径。2020年江苏省委一号文件决定开展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对年产10 亿斤以上产粮大县全面试行水稻收入保险。江苏银保监局研究确定以种植(大灾)险为基础的收入保险实现路径,每亩保险金额为亩均保险收入减去已投保中央财政补贴型水稻保险亩均保额;投保约定亩产参照保险水稻所在县上一级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该县前三年水稻种植品种每亩产量的平均值确定。保险期间内,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导致保险水稻所在县实际亩均收入低于亩均保险收入的,保险予以赔偿。

加大财政保费补贴以及推广。江苏省财政对试点县给予30%的保费补贴,对省属农场补贴70%,农户自缴保费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县加大对贫困户的支持力度。试点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和支持贫困户自缴部分,可优先在本级结余的农业保险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中安排。加强投保宣传发动。政府农业保险工作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密切配合,加强向水稻种植户水稻收入保险惠农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户充分了解水稻收入保险分散自然及市场双重风险的重要作用,提高农户投保积极性,扩大水稻收入保险覆盖面。

江苏实践表明,农业保险为三大主粮作物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大大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各级财政加大农业保险补贴投入,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但与世界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目标相比,江苏农业保险力度还不够,迫切要求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开发2~3 种三大主粮作物保险产品,满足不同粮食生产经营规模层次的农业保险需求,可实行直接物化成本种植保险保费财政全补贴、完全成本种植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70%以上,探索并完善适合现阶段我国粮食产量测定方法和粮食价格市场形成特点的水稻收入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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