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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探讨

2020-12-24胡道平

中国农业会计 2020年4期
关键词:国有资产规范资产

胡道平

近年来,城市建设步伐逐步加快,地方政府为了更好地规范化管理政府工程建设,相继成立了代表政府的业主工程建设单位,如市、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进度上更快、质量上明显提高、管理上进一步规范,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但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工程资产处置不规范,缺乏应有的考核评价机制。如何管理工程资产?笔者拟从当前工程建设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如何规范管理两个方面加以探讨。

一、当前国有工程建设单位资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国有建设单位按财政部门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了资产,这部分资产相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数量上很少,但金额却很大。作为政府代建的国有资产建设单位,目前没有一套完善的制度来约束,在建设、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的不规范,表现在:建设单位账面资产与使用单位实际存在资产上的脱节。工程建设主体完成竣工验收,工程就基本具备了所有的使用功能,群众也迫切要求建设工程立即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就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及时移交工程,工程及时进行了实体移交。但目前工程合同结算主要是以审计价作为合同支付依据,这就造成了造价单位审计量大,很难保证审计报告及时出来。同时造价结算方式也与绝对核减工程审计价款相联系,审计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了核减审计额,延迟出具审计报告时间。这样,工程建设单位固定资产入账就没有准确数据,很难跟工程移交同步,造成工程移交与资产移交的脱节,使用单位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工程资产仍然挂在建设单位的“在建工程”科目上,工程资产移交没有价值数额,只有建设面积数量,工程资产及账务管理脱节状况。随着时间的推移,资产管理部门、建设单位、使用管理单位将引发许多矛盾。当前工程建设单位普遍存在重建轻管,地方领导也只注重政府工程建设进度和群众的满意程度,工程建设质量好、进度快,领导和群众均比较满意,但对工程移交过程及使用后的管理很少过问。领导不重视,单位之间的协调就不顺畅,这也是账实脱节的原因之一。另一类工程资产,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竣工验收后,立即进行了移交,由属地政府分配到安置户,所在地政府在分配过程中,实际上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取得了资产处置收入。但建设单位由于是以审计价作为结算依据入账,不能准确确定固定资产数额,仍然挂在在建工程账上,没有形成固定资产,造成建设、使用和管理上的脱节。

二、如何加强国有工程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实行从预算、审批、建设、使用到管理的全过程监督

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以前,各地多使用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来进行账务处理,而且各级为更好搞好基础设施建设,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政府的财政资金极其有限,为了加快各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各地大都成立了以政府国有资产担保来从银行贷款的国有独资机构——城投公司,通过融资的方式来加快建设步伐。这些资金的注入有效地加快了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但也造成了部分资金没有通过政府财政预算,财政部门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管。如何规范管理工程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要把建设单位的项目由发改委审批给建设单位,同时报送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把国有资产建档。对没有纳入政府预算的工程,一律不允许支付工程款,把政府财政资金、债务及资产有效监管起来,把建设单位、管理使用单位、移交等全过程监督起来,这样才能够真正地把国有工程资产规范管理落到实处。

(二)在工程实体移交时同步将资产账务移交,从而保证账实一致

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要求事业单位实行权责发生制,同时不允许建设单位基建财务再单独建账;要求并入单位大账。这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统一管理是个很好的机会。现在政府所属部门的财务统一由财政部门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管理,实现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切实提高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另外,2017年6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回复中国建筑业协会作出的《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中明确:“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这两个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为国有工程资产规范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工程资产管理实现了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的整合,从而保证了工程资产账实一致,实体移交与资产的同步。

(三)加强资产使用管理者的责任,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

工程资产移交协议书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各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所属各部门的资金、资产全面管理,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资产移交要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并签字确认,对没有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参加移交的一律不予认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发改委批复的工程建设情况检查一次,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并视情节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这样就能保证工程资产账实一致,管理上不脱节,使国有资金建设的资产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全程监督,从而做到了账务、资金、资产有效管理。

管理好国有工程资产,能够防止资产的流失,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增加工程资产的收益。通过规范国有工程资产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在群众中威信,也能保护一大批从事国有工程资产管理、使用的干部,营造出良好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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