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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维权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2020-12-18郭颖君张冰岚

理论观察 2020年9期
关键词:家庭暴力实证维权

郭颖君 张冰岚

摘 要:以往关于家庭暴力研究主要采用理论研究与个案定性方法,聚焦于传统观念及政策实施难度的分析上,其他影响因素和实证研究并不多见。为分析民众遭遇家庭暴力时影响其维权选择的因素及作用程度,本文基于河南林州的调查数据,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与回归分析方法进行测量。结果显示,维权渠道信任、经济独立和权利意识对维权意愿有明显正向影响,社会服务和社会资本与维权意愿不完全正相关。据此提出防治结合普及反家暴知识、以社区为纽带联动各机构、司法机关及时介入等建议。

关键词:家庭暴力;维权;实证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0)09 — 0105 — 03

一、引言

近年來,我国家庭暴力案件频现。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约25%存在家庭暴力,然而根据反家暴求助网站内留言的类型,大部分人在遇到家暴后感到求助无门。《反家暴法》明确规定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教惩兼施,将家庭暴力遏制在萌芽阶段。本文以实证方法探索民众在面对可能发生的家暴时维权意愿的影响因素,以期为反家暴政策提供建议。

(一)维权渠道信任度视角

民众维权是为避免或者减少自身损失。某种利益表达方式的有效性越高,则民众对其的信任度越高,就越可能用该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在反家暴领域,除报警、起诉等制度化维权方式外,社会组织、居(村)委会等也是反家暴重要社会力量。〔1〕随着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发展,通过网络媒体平台维权也成为民众非制度化维权的重要渠道。〔2〕

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设:维权渠道信任度与维权意愿呈正相关关系,即越相信某种维权方式能解决问题越能提升维权意愿。

(二)社会资本视角

社会资本是以一定文化作为纽带,由人际互动形成的关系网络及人们所处位置带来的资源。〔3〕关系网络的同质性、扩张性、弱边缘性使得民众与其他行动者或者事件联系在一起,当民众遭遇家暴时,其良好社会关系能给予其组织资源的支持增强其自助和互助的能力。〔4〕

由此,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设:社会资本与维权意愿呈正相关关系,即该居民所掌握的社会资本越多,其维权意愿越强。

(三)权利意识视角

权利意识的概念与权利密切相关,是公民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的认知、态度、和意志的总和,包括了权利受损时选择补救方式的心理反映。〔5〕权利意识指导权利行为,行使权利的前提是明晰自身合法权利及行使方式,认知浅显则导致缺乏主动争取合法权益的前提。〔6〕

因此,本文提出第三个假设:权利意识与维权意愿呈正相关关系,即受家暴者的权利意识越高,则其权利认知和诉求就越高,维权意愿也越强。

(四)经济独立视角

对家庭经济来源的掌控程度很大程度上影响家庭地位。大部分家庭中男性往往处于权威地位,女性对男性依赖较强,缺乏自主精神和独立反抗的行为〔7〕。而一旦受害者经济独立,或者对施暴者的经济依赖较弱,就有更大可能积极维权。

因此,本文提出第四个假设:经济独立与维权意愿呈正相关关系,受害者经济独立性越强,其维权意愿越大。

(五)社会服务表现视角

在反家暴领域,政府或社会组织的提供的服务主要体现在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即反家暴宣传教育活动和帮助中心资源。政府和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会导致相关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8〕若社会提供的资源能够让矛盾遭遇者满意,就会让其对解决过程、方式、主体产生信任,进而影响以后应对选择。

因此,本文提出第五个假设:社会服务与维权意愿呈正相关关系,即民众对社会所提供的反家暴普及资源接触程度和满意度越高,维权意愿越强。

二、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河南省林州市,发放问卷350份,收回有效问卷306份,问卷回收率达87.43%。其中,女性占68.6%,男性占31.4%;年龄在25岁以下占21.9%,26-35岁占14.1%,36-45岁占25.5%,46-55岁占30.7%,56岁及以上占7.8%;受访者的婚姻状况已已婚为主(73.2%);文化程度上以高中以上(86.6%)为主。

(二)分析方法

问卷共28题,第1至5题是样本调查;第6至24题是维权意愿影响因素调查;第25题是维权意愿调查;采用5点计分,从1到5表示从“不符合”到“符合”程度递增。本研究先对数据作探索性因子分析,再采用多元线性回归验证假设。

(三)变量选择

本研究因变量为遇家暴维权意愿,自变量包括以下五个维度。

维权渠道信任主要是受访者对各种渠道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信任程度,分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渠道信任。根据家暴维权特征,制度化渠道对应二级指标为妇女联合会信任、社区信任、公安机关信任、司法机关信任、法律信任,非制度化渠道为媒体信任。

社会资本主要是掌握的社会关系网络,本文考量4个指标为网络规模、网络质量、高层关系、亲友关系。

权利意识是对自我权利的了解度,含2个指标:权利认知和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认知指标是根据家庭暴力的法律特征设计四道题,取得分均值作该指标标准。

经济独立是受访者的经济自由状况,含2个指标:个人年收入、经济独立。

社会服务主要是社会所提供的反家暴普及资源,分为接触程度和满意度两个方面。接触程度包括2个指标:教育活动、帮助中心,满意度包括3个指标:教育活动满意度、帮助中心满意度、媒体报道满意度。

三、结果分析

(一)信度分析

测评项目Cronbachs Alpha值为0.846,大于0.7,表明问卷结果可靠,样本回答的真实性强。

(二)因子分析

测评项目KMO值为0.837,Bartlett 球体检验结果中近似卡方2283.13,显著性为0,表明量表数据较适合因子分析。后进行19个题目的主成分提取,初始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共5个,累计解释方差变异65.142%,说明提取的5个因子对原始数据的解释度较理想。〔9〕最后进行最大方差旋转,结果如图1所示。

所得因子荷载均大于0.5,根据题目内容对5类因子分别命名:t类六题属因子1,命名为“维权渠道信任t”;s类五题属因子2,命名为“社会服务s”;r类四题属因子3,命名为“社会资本r”;e类两题属因子4,命名为“经济独立e”;a类两题属因子5,命名为“权利意识a”。

(三)回归分析

本研究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探索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的关系,以维权意愿Y为因变量,以维权渠道信任t、社会服务s、社会资本r、经济独立e、权利认知a为自变量。回归模型结果:P值为0.000,通过了显著性水平0.05的显著性检验,可知模型具有统计学意义。调整后R方为0.285,大于0.2说明拟合优度较好。德宾-沃森值为1.931,接近2说明一阶残差序列无自相关。〔9〕

1.维权渠道信任t各指标的回归系数如表1所示:

假设一成立。

2.社会资本r各指标的回归系数如表2所示:

假设二不完全成立。

3.权利意识a各指标的回归系数如表3所示:

假设三成立。

4.经济独立e各指标的回归系数如表4所示:

假设四成立。

5.社会服务s各指标的回归系数如表5所示:

假设五不完全成立。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見:民众的维权渠道信任度、权利意识和经济独立度与民众的家暴维权意愿为正相关,但民众的社会资本,对社会服务的接触程度和满意程度与维权意愿未完全呈正相关关系。

进一步分析表明:

维权渠道信任因素中,居(村)委会作为离家庭最近的组织对维权意愿的影响应当较大,但实证结果是居五种渠道之末。访谈得知:民众认为社区对家庭暴力问题只能起到调解和警告作用,并不能真正制止暴力;且社区管辖范围大事务繁忙,不可能时刻关注某个家庭的内部纠纷,调解作用也有限。此外,司法机关信任得分也较低,与公安机关和法律信任形成反差。访谈得知:对比公安机关,县城民众大多对法院诉讼陌生,畏于要做写诉状和委托律师的各种准备和诉讼流程耗费时间长,其往往不愿意求助法院。同时,有部分访谈对象提及曾经因普通民事纠纷考虑过诉讼,但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后认为起诉很麻烦,反而是打击其通过制度化维权的意愿。而对于公安,只要报警就能得到回应,迎合了其急于解决问题的心态,且公安公信力高,往往被认为是维权的最有效途径。

社会资本因素中,总体上拥有社会资本越多,越能通过亲友互助走向有效维权。而高层关系与维权意愿呈负相关,因为社会地位高的人对调解家庭暴力有可能起作用,从而使民众趋向于私了而不选择制度化维权。

权利意识和社会服务因素中,民众的权利认知越明晰,权利要求越强烈,越能激发其维权意愿,但同时,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接触和满意度与维权意愿呈负相关关系,即高满意度与高维权意愿分离。访谈结果表明,并非民众不需要反家暴宣传教育活动,而是宣传少甚至没有宣传,而且宣传手段简单,只有妇联网站和极少数社区公告栏上张贴的宣传画普及反家暴知识,大部分民众从未接触过反家暴讲座,所得到的反家暴知识模糊,更多是概念上了解,对于该如何做完全不知道。

经济独立因素中,总体上民众经济越独立,其对家人的经济依赖越小,越能走向维权。同时其影响比其他因素小得多,表明家暴维权主要受非经济因素影响。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家暴,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防治结合,深入普及反家暴知识

妇联、社区、公安法院等机构应进行深入的反家暴宣传活动,进校园、社区普法,还可联合本地律所定期举办讲座。避免知识浮于表面,明确告知民众面对家暴时可用的各类资源和可行措施,即各机构对家暴问题的受理范围和流程,形成步骤化指引,增强民众维权自主性,也能及时判断身边发生的家暴并伸出援手。还可联合本地电视台和网站论坛投放公益广告,邀情感专家讲授处理家庭矛盾的方法,将家暴扼杀在萌芽阶段。

(二)细化职责,以社区为纽带联动各机构

妇联应因地制宜细化各部门职责,建立庇护所、心理咨询室和家庭矛盾调解室等,聘请专业人员如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给予个性化服务;社区作为离家庭最近的组织应及时介入,对家庭暴力的处置进行预判,根据严重程度转介通知相关机构,与律所、妇联、救助站、公安局和法院等进行联动,为受害者简化求助程序。注重制度建设外,还要发挥媒体作用,公布家暴案件,让民众了解家暴危害,也警示潜在的家暴者,注意正确引导网民传播,避免因网络的自由性和感染性而引发的网络暴力。社会民生类媒体还可设立线上举报渠道,广泛捕捉与家暴有关字眼,通过后台互动为咨询者提供初步建议。

(三)积极作为,司法机关及时介入

司法机关作为防范家暴的最后阀门,应积极介入为当事人调解,不可为避免双方激烈对峙而边缘化家暴问题;其次,法官在处理家暴案件应跳出“自我保护”的心理防护圈,重视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勇于在判决中确认家暴的存在;最后,应使人身保护令充分发挥作用,在诉讼前或过程中详细告知当事人此制度,而不是为减少工作量而不予告知或使已申请的人身保护令难以通过核准。

〔参 考 文 献〕

〔1〕苏振榕.女性反家暴资源获取困境及解决策略研究——以厦门市S区12名受暴女性为例〔D〕.南京大学,2019.

〔2〕袁迎春.民众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意识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9省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J〕.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2018,(06).

〔3〕朱力.社会学原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4〕胡荣.社会资本与城市居民的政治参与.社会学研究,2008,(05)

〔5〕王柳洁.论公民权利意识.四川师范大学,2009.

〔6〕冯曼.公民法律意识培养机制问题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5.

〔7〕陈璇,夏一巍.农村婚姻暴力风险因素及性别差异分析——基于湖南748份问卷调查数据〔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6(02).

〔8〕朱志玲,朱力.从“不公”到“怨恨”:社会怨恨情绪的形成逻辑.社会科学战线,2014,(02).

〔9〕吴明隆.SPSS统计应用学习实务——问卷分析与应用统计〔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109).

〔责任编辑:张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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