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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水政执法 有效保护水资源安全

2020-12-18陈明勇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20年18期
关键词:永登县水政水务局

陈明勇

(甘肃省永登县水务局,甘肃永登730300)

永登县位于甘肃省中部,隶属于甘肃省兰州市,属干旱性气候,降水稀少。其位于两河流域,独立流出县境的主要河流有7条,其中大通河、庄浪河是常年性客水河流,其余5条均属季节性洪水沟道。大通河是湟水的最大支流,多年平均径流量27.2亿m3,实测年最大径流量47.3亿m3,年最小径流量19.02亿m3,该河年内月流量分布相差巨大,夏季(7—9月)单季度来水量占该河全年流量的53.3%。有17条一级支沟,但常年产生地表径流的支沟仅有8条,自产地表水资源量0.39亿m3。县境内河道长61.3km,流域面积1331.2km2,流域水质达到国家三类水域标准,年用水总量为4190.31万m3。庄浪河属于黄河干流水系,多年平均径流量2.38亿m3,年最大径流量3.537亿m3,年最小径流量1.079亿m3,有10条一级支沟,但常年产生地表水、地下水径流的支沟只有1条,自产地表水资源量0.2亿m3。庄浪河在永登县境内全长95km,控制流域面积2335km2,河谷宽阔,其流域人口稠密、经济发达。近些年由于“两河”流域采沙场、洗沙场的快速发展,据2014年统计,在流域内的71条河洪道内,有25条河洪道存在非法采沙现象,共有采沙企业或个人70余家,由于过度采沙造成“两河”流域河道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尤为严重的是滚水坝及河堤附近的无序采沙,导致河水流向改变,滚水坝及河堤地基暴露,极易造成滚水坝和河堤水毁坍塌,与此同时洗沙场洗沙时排出的大量淤泥导致河水污染,影响泄洪,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为此永登县水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遏制违法开采行为,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

1 主要做法

1.1 严历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由于两河河道无序采沙和河水断流,使沙源得不到补充,导致河床下切,同时河水流向改变,严重影响两河流域河堤的稳定性,还易引起洪患。根据省、市、县关于整治非法采沙现象的相关要求,永登县水务局会同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以及水保站、治河站等组成了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对城关、中堡、河桥、连城镇的20家非法采沙企业进行了依法拆除,对河道沿岸采沙、洗沙场进行了专项整治,关停了沿岸违法采沙点,对部分偷采、偷洗现象严查、严办,依法打击,有效遏制了非法采沙企业破坏生态环境非法经营的势头,目前大通河沿岸采沙场、洗沙场已全部停采停产,打击了侵占河道及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

1.2 有效监控河道排污情况

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对达标企业采取了网格化管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永登县两河流域重点排污企业共11家,永登县水务局对这些生产经营单位的12个排污口均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工作,完善和复核了入河排污口台账信息,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认真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染排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全面保障县域水质安全。此外,关停废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5家,其余企业经过整改,无工业废水外排,生活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同时还进行了枯水期、丰水期检测,此项工作的开展为后续的污染源普查及入河排污口审批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1.3 严格执行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永登县水务局严格执行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的相关标准,加大工业企业用水监管力度。随着甘肃省水电引泄水监管系统的运行,将逐步建立完善的生态流量监控机制,保障河道水生态安全。近年来,永登县水务局依托国控点监测等项目给县域内用水量较大的农灌渠道及工业企业安装了用水计量设施,给全县14个水电站安装了饮水和生态流量监控设备,随时掌握各企业饮用水情况。经过永登县水政监察人员20多次对大通河9座水电站的巡查,发现连城1级水电站、连城2级水电站、杜家湾水电站及永河水电站土地手续不齐全等问题。县国土局于2018年8月25日依法依规对上述4座水电站采取了关停整改措施,4座水电站停止发电,督促永成水电站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认定。根据中央及省市《水十条》相关指示精神,永登县水务局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水电站安装最小下泄流量监控设备的工作,在监察人员的多次督促协调下,大通河永登县域内9座水电站都已完成安装工作。省水利厅监控平台通过最小下泄流量监控设备将实时接收到各水电站流量监测数据,为主管部门随时掌握各水电站的流量下泄情况奠定基础。截至2018年11月,9座水电站均已建成最小下泄流量无障碍泄放设施,在水电站正常运行的同时,保证了最小下泄流量的正常下泄。经永登县水务局多次请示协调省水利厅、市水务局,大通河永登段9座水电站均已换发了新的取水许可证。

2 存在的问题

2.1 执法队伍相对薄弱

基层水政执法队伍经费短缺和执法装备不齐,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很好地留下有效证据,制约了水政监察力度,不利于水事纠纷案件的查处[1]。同时,由于基层水行政执法队伍缺乏履行职能所需的行政管理权和处分决定权,无法独立、自主执行水事违法案件,降低了执法效率和执法时效性,加大了执法成本。此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不足也导致了执法人员的自身资质不足。

2.2 管理体制不完善

执法管理体制尚未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在水政执法过程中,水资源管理机制没有形成一体化,一方面导致部门之间没有明确分工与职责,协作不足,事务性工作的开展存在重复或者漏掉的现象;另一方面执法力度不够,制度执行没有形成闭环,结果不可追溯,造成执法力度与结果不佳。

2.3 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在利益驱动下,违法占用河滩地,造成河坝存在安全隐患的水事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水政执法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有许多开矿、采沙、取土等从事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对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受经济利益驱使,少数人法制观念淡薄,“两河”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污水、污染水质的问题严重;水电站也存在无序蓄水和排水,水电站库内漂浮物和垃圾没有得到及时清理。此外,县域的民众人情往来密切,出了问题人们默认的思维是通过熟人解决,缺少法律意识和守法自律,为执法带来了一些阻力。

2.4 宣传活动效果不佳

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进行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虽然力度大,但是时间短,不能形成长效机制,常态化的宣传工作不足。目前依然以宣传资料、手册等纸媒作为主要的宣传手段,难以吸引公众的兴趣,造成民众对水资源的保护认识不足,节水意识不强。

3 对策与建议

3.1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严格执法人员选拔程序,认真做好法律法规培训[2],建议将水政人员培训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使执法人员在处理违法事件的过程中能够充分掌握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规范取证,文明执法。同时,通过向执法人员配备执法仪器来确保执法过程被全程记录,可作为之后检察机关起诉的有效证据[3],全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

3.2 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将巡查工作常态化

按照《甘肃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对河湖非法采沙情况、管理情况等进行实地摸底调查,确定辖区河湖非法采沙重点河段,对敏感水域进行重点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沙行为。在摸底调查和日常监管过程中,如发现非法采沙和占用河道洗沙的行为,应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做到露头就打,从严从快予以处理。同时,明确部门责任,将严厉打击非法采沙行为纳入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对河道滩涂和沟洪道内的乱堆乱建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通过上述一系列整治行动,切实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有效遏制非法采沙势头和改善周边环境。此外,要在巡查中定任务、定标准、定内容、定巡查次数,确保巡查质量,规范巡查记录,对采沙活动进行疏堵并举,以批评教育、警告、处罚等形式,杜绝非法采沙现象滋生蔓延,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早发现早处理。多单位协调互动,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分类处置方案,并指派专人负责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监管平台的日常协调工作,督促水电站严格落实最小下泄流量,保障引泄水在线监控设施作用最大化[4],确保监控数据上传稳定,保护河道及水生态安全。

3.3 发动人民群众,完善监管机制

水政执法需要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体制,联合政府各个部门,明确分工,协同办案,让整个执法过程形成闭环。执法与监管部门并驾齐驱,杜绝只监察不立案或通过人情关系解决违法犯罪的行为。同时发动人民群众进行日常监督,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违规、违法采沙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3.4 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

加强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的力度,对非法擅自取水的单位及个人采取强硬措施,限期补办取水许可证及安装计量设施。对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完善告知机制,强化问题处置,依法进行现场纠正或者要求限期纠正。与此同时,通过网络及媒体进行执法结果宣传和直播,震慑违法行为的发生。

3.5 借助新媒体落实普法宣传

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深入中堡、武胜驿、柳树、河桥、连城等乡(镇)进行《水法》及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宣传活动,注重发挥报纸、微信、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充分实现群众普法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依法治水的观念,依法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法规培训和咨询,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提高群众对县域内水域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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