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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初年会考府浅探

2020-12-08马艳杰

山西青年 2020年11期
关键词:亏空雍正帝雍正

马艳杰

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10

雍正帝的统治史也是一部伟大的创制史,其统治时间虽短,但清朝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大多是在该时期或巩固或创立的。提起雍正帝的创制史,许多人只知军机处、密折制度和秘密立储制度等而不知会考府。本文将从雍正初年的财政状况,论证会考府产生的必然性和合理性;阐述会考府的具体复核流程;分析会考府对于雍正王朝产生的积极影响,以此来探究会考府存世时的真实面貌。希望能够引起广大清史研究者对于会考府的关注。

一、雍正初年的财政状况:国帑亏绌,吏治腐败

康熙晚年采取宽松的统治政策,对于吏治的治理疲软无力。以致钱粮奏销不实,国库亏空,国穷民疲。后虽也对其加以整治,然而立法虽然周详严密,却执行不力,监察无效,情况仍然不断恶化。各级官吏“毫无畏惧,肆意亏空,动辄盈千累万。”[1]督抚作为地方最高的管理者,深知地方财政之弊,却对此视而不见,反而“曲相容隐,乃至万难掩饰,往往改侵欺为挪移,”[1]勒限追补,但往往拖延数载,以此搪塞中央,存此虚名,却无实际追补之效。新任之官,又受上司逼迫,承担前任所造成的亏空,因畏惧上司的权势,虽有亏空,不得不受。“又因以启效尤之心,遂借此挟制上司不得不为之隐讳,任意侵蚀,辗转相因,亏空愈甚”。[1]长此以往新官、故吏皆知其弊,却将此弊谙熟于心,相互隐瞒包庇,致使财政和吏治每况愈下,积弊严重。

爱新觉罗·胤祯四十五岁承袭帝位,由于长期在朝历练,加之对政情了解得比较深入,即位之初便感叹到:“皇考睿照之中,圣恩宽大,未行深究,朕今不得不加整理。”[1]故而即位后,立即针砭时弊,对康熙后期,吏治废弛,贪污成风,以致“库帑亏绌,日不暇给”的现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雍正帝晓谕户部,指明地方各级政府钱粮亏空的主要原因,或因上司勒索,或因自己贪污,因公挪用的只是少数。此种情况,本应该立即彻底清查,严加惩处,但考虑此弊病已经存在许久,只得从宽处理。规定“凡有亏空,无论已经参出及未经参出者,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毋得苛派民间,毋得借端掩饰。如限满不完,定从重治罪。三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者,决不宽贷。其亏空之项,除被上司勒索及因公挪移者分别处分外,其实在侵欺入己者,确审具奏,即行正法。”[2]同时,雍正帝又下令,“以后,凡户、工二部一应奏销钱粮米石,物价工料,必须详查核实,开造清册具奏,毋得虚开浮估,倘有以少作多,以贱作贵,数日不符,核估不实者,事觉,将堂司官从重治罪。”[1]以此收回中央各部对于全国财政支出享有的决权和稽查权。随后命怡亲王允翔等人负责,凡一切钱粮奏销事务,都由会考府审核。基于此种危局,会考府应运而生。

二、会考府始末

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十四日,雍正帝颁布的上谕“一应钱粮奏销事务,无论何部俱着怡亲王、隆科多、大学士白潢、左都御史朱轼会同办理,”[2]会考府正式成立。

会考府的机构设置比较简单,设王大臣四人主事,由雍正帝亲自指定。下设二司,满汉郎中各二员,主事各三员,笔帖式十员。但实际运作时稍有变通,对于该问题江桥先生已经做了详细的论述,在此不多做叙述。

会考府的执掌是“天下钱粮除地方正项外,其军需各省动用之项,具题到日,应准应驳,臣等会同该部查核题覆。至各部动用钱粮,该部定稿奏销,先将一切档案移送臣等衙门查核,如支领开销数目相符,臣等列衔会题,若有冒销隐漏情弊,立即查参。”[3]也就是说地方和中央各部院奏销钱粮,皆须通过会考府。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即对新案件的批复审查和对旧案件的查核。其一:地方及中央各部院将奏销之事经各机构核准后,需要送会考府查核,经会考府查验无误后报皇帝批准。其二:对于积年旧案,需要审查的事件,由各衙门随时送达会考府。会考府再调取有关档案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查核。若无问题,由会考府与该部会衔具题;若有疑问则予以驳回,同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会考府所批复的文件,分汉文满文两种,汉文由内阁大学士白潢、督察院左都御史朱轼批复,满文由怡亲王允翔、吏部尚书隆科多以满文批复。批复后的文件称为“会考府堂稿”,仅举两例加以具体说明会考府堂稿的固有格式。例如:

会考府呈

为雍正元年二月二十八日准工部移送康熙六十一年正月分用过零星钱粮奏销一案。营缮司等四司各开用过物料、支过钱粮数目造册前来……何项用官车?何项用外雇车?何项用食粮匠?何项用外雇匠之处?相应逐一案例声明。至正月分奏销事件内有无未入奏销之项,亦应一并声明。送府到日再查可也。[4]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督察院左督御史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会考府呈

准光禄寺移送康熙六十一年九月分交过内用猪鹅等项并各处应用等项……将提定价值并各处来文一一查对,俱各相符……所有六十一年九月分钱粮相应列衔会题,准其开销可也。[4]

内阁大学士白:照议。

督察院左督御史朱:照议。

怡亲王:照议。

吏部尚书·舅舅·公隆:照议。

此两例中,前者是经会考府审核未通过,驳回再查之案,后者为顺利奏销之案。这两个例子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会考府办事的流程。在搜集史料的过程中,会考府堂稿存世较多,查阅较易,已被学者们重视并利用,但是堂稿只是对于案件的总结,并不能清晰地知道地方上报中央奏销的具体过程,由于史料匮乏,以往的学者们也不曾提及该问题,只是笼统叙述而已,因而总使得会考府奏销的流程有所残缺,不能让人窥得其全貌。近来在内阁大库档案中发现了一份《为奏销乾隆六十年兵马钱粮事》的文件,里面详细地记载了地方奏报的具体情况,中央驳回并命其逐一查明,再行奏报。奏报时“仍照式另造总册一本呈送会考府查核可也”,[5]待到地方官核查无误后,“除册送部并会考府声明”[5]该档案的发现,就可很好地展现地方奏销在未送达会考府审核前的具体情况。弥补了以往研究中的遗漏,使得奏销过程更加完善并且会考府发挥的作用也更加清晰。起初雍正帝对于会考府十分重视,经过雍正帝的大力推行,地方官员也已熟悉会考府奏销钱粮的流程。

会考府作为一个独立的、专门的负责财务审查的机构,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受其他机构的牵制,并且在处理钱粮奏销之事上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基于这种特殊的地位,为会考府顺利地开展工作提供了条件。也正是基于以上特点,使得会考府在处理纷繁复杂的各色案件时还能保持相当高的效率。此为会考府的优点,亦为其缺点,因为其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受其他部院牵制,主要负责人都是皇帝信任的权臣并且负责的是国家之咽喉——财政部门。这就极容易产生严重的弊端,一旦皇帝信任的权臣清廉度和责任感下降,那么该机构的实际工作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影响机构的正常运转,这大概也是其不能长久存在的原因之一。

雍正三年八月十三日,雍正颁布上谕:“会考府本属有益,但恐设立日久,多一衙门即多一事端。且如亷亲王之狡诈,每预留余地,以待会考府之驳正,使宽大之名归之于己,刻薄之名归之于会考府,伊生平用心之巧大率此,嗣后,着将会考府停止。”[2]毫无预兆,会考府突然被裁撤,对于会考府裁撤的原因也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焦点。谕旨中所谈及的原因当属雍正帝的表面说辞,具体深层次的原因,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三、结语

会考府是盛世皇权下的产物,伴随着它不断发展成熟,在其运行过程中体现出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它不隶属于任何部院,直接听命于皇帝,会考府的权利与皇权直接对接,且办事人员均为权臣,其独立性的特点十分明显,另外也反映了雍正初年,财政问题非常棘手,因此特事特办,跳过了许多不必要的环节,使得财政整顿可以在短期内有所成效。另一方面,会考府在清朝政府的制度史中仅是昙花一现,存世不到三年便被裁撤,也显露出其临时性的特点,会考府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整饬吏治、充盈国库、稳定皇权,但不能触犯封建统治阶层的根本利益又是其必须坚守的原则,否则必会激化矛盾,不利于长治久安。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其设定的原则大大束缚了其作用的发挥。故而待到整顿财、政稍有成效,并且达到了雍正帝的心理预期时,会考府便会作为缓和财政改革矛盾的牺牲品被裁撤。会考府是特定背景下的产物,其创立和裁撤看似毫无预兆,其实却是历史的必然。透过会考府,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雍正初年不容乐观的财政状况,也不难看出雍正帝作为改革家的勇气和魄力。研究会考府并不仅仅局限于对机构本身的研究,更深层次的目的在于,透过会考府这个主体,解读其背后隐藏的东西,如果仔细对比,不难发现会考府机构建制与后来的军机处颇为相似,都是非正式的政务处理机构。不设专官,没有正式的办公衙署。办事人员全部是皇帝信任的肱骨之臣。可以说经营会考府的经验,为军机处成功建立以及长久运行,提供了基础。另外通过会考府,也可以窥看得隆科多在雍正前期受重视的程度。总之研究会考府,可以进一步揭开雍正皇帝隐秘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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