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企业纪检监督体系建设的探讨

2020-12-07黄逢俊

时代人物 2020年27期
关键词:基层企业新形势

黄逢俊

摘要:从企业的基层调研数据上看,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尤其是对基层部门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及国企人员监督机制上看,亟待进一步完善。基于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基层企业监督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如何加强基层企业监督作出了一些初步探索,以期为加强基层企业干部纪检监察监督提供理论帮助。

关键词:新形势;基层企业;纪检监督体系建设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破解了现实中存在的监督难题,对基层企业“微腐败”现象起到有力震慑作用。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地监察委员会刚成立,基层企业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如何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真正使监督全覆盖、无死角,尚需要在改革中不斷完善。

1当前基层企业监督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监督对象身份不确定,“监督谁”存在界定难。通过调研发现的问题是,基层企业非党员干部的身份转变层面或人员身份确定层面,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例如一些工程、设计、生产、销售等部门的监察人员,多数属于临时授权监督对象,所以行使的公共权力也带有临时性质,这就会导致公权身份不固定、时间较短,同时工作岗位也不够固定,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无法找到责任人,而这种监督对象流动较大的情况,会增加基层企业新增监察人员的监督难度。

基层企业监督队伍素质有待提升,“谁监督”困局待解决。由于部分基层企业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普遍来自于纪检监察机关或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因此在司法、财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较为匮乏,尤其是涉专业务方面的知识,基本没有在培训过程中涉猎过。因此,这就导致部分基层企业重点领域或是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落实过程中无法满足执纪审查规定的相关要求,加上后期的系统专业培训机会较少,致使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水平还有较大上升空间。

监察措施威慑力差,“如何监督”问题待加强。基层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力度提升层面,最为明显的问题是监督手段匮乏、监督工作落实不够高效等,同时,监督检查和巡视监督工作上主要依靠个别谈话,参加列席会议等方式。这些方式不仅可能导致工作浮于表面、浮于形式,无法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以外,时效性也较差。与此同时,受企业财政条件及相关因素限制,很多企业的监督配套设施不够完善,也进一步限制了企业纪检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落实成效。

2加强基层企业纪检监察监督的路径

明晰监察对象范围

通常情况下,监察法会对监察对象的范围进行兜底条款设置,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由于监察监督范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属于一个动态变化的范畴。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对监察对象的范围进行明晰,防止出现偏离监察法规定的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情况。同时,可能会导致监察监督工作无法发挥出原有的震慑作用。纪检监察干部在落实基层企业监督工作时,由于大多数企业部门经理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也被纳入到了监察对象的范围,所以为了保证工作落实成效,就必须对监督范围进行详细划分,防止出现监察范围被泛化情况。与此同时,还要依据实际的监督监察范围设置监察对象清单,保证监督工作落实得更加透彻,监督质量更高。

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同样不得受到忽视,尤其是基层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明显的业务素质相对较低情况。在培训过程中,应对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重视,首先,加强系统业务学习力度,尤其是其中的案件处置程序不严谨、法律精神掌握不够透彻等问题,应先通过业务素质测评的方式来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的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基础进行查验,而后根据短板的所在位置量身定制培训方案,保证队伍中的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可得到针对性培养。尤其是自身薄弱的地方,应重点学习。另一方面,配合以案代训、实训实战、网上业务课堂开设等方式,扩展业务知识培训的渠道,并让这些知识培训工作得到形式上的革新,迎合现代纪检监察干部知识学习的习惯,保证培训工作获得更好的效果。尤其是企业纪检干部的实战实训形式的知识学习与培训,能够让参与实践的纪检干部以更快的速度掌握技法,并贯通法律、管理条例的体系,并将这些管理条例内化于心中,可以在实际工作落实上及时将其调取出来,并做最快反应,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整个基层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专业能力水平。

健全监督工作制度

监督范围的有效明确,能够让监督工作落实的效果更好,监督水平更高。尤其是基层企业监察对象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监督工作机制与相关监督制度必须得到有效完善。如此,才能获得更好的执法效果,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监督机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多制度漏洞,所以健全的监督工作制度能够及时将这些漏洞排查出来并及时纠正。而对于那些无法获得有效执行的制度或是界定不够清晰的制度,应被及时更新并被清晰地划分,保证制度可以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价值。基层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人员还要对各部门的工作衔接,重要环节与关键点进行全面梳理、调查或审理,保障司法部门的衔接机制能够更为流畅地处理问题并发挥作用。尤其是基层企业部门反映较为突出的纪法衔接、法法衔接中的具体规定,必须受到重视,并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适宜的方式进行解决或对规定进行完善,保证基层企业监督工作的高水平落实。

虽然监察法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全覆盖,监督范围更加完善,但是在实践中,尤其是基层企业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够适应当前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因此,需要结合实际地配合适宜的检察监督方式,加速基层企业的纪检监督体系建设速率。

参考文献

[1]孟尧.企业加强纪检监督工作的实践研究[J]冶金管理,2020(03):182+200.

[2]洪永华.发挥基层纪检监督工作效能的几点思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03):205-206.

[3]郑雪.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督工作的思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21):178-179.

[4]吕光娜.对企业纪检监督工作的认识和思考[J]赤子(上中旬),2016(20):5.

猜你喜欢

基层企业新形势
对基层企业财务队伍建设的思考
基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研究
新形势下“管理心理学”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
新形势下的外企财务管理建议分析及相关问题阐述
新形势下班集体建设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油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探索
新时期如何做好基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基层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