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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化学课程结构与高考相互影响分析

2020-12-07徐惠

关键词:相互影响课程结构高考

徐惠

摘    要:课程结构与考试评价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对21世纪以来我国高中化学课程结构与高考的相互影响进行系统研究后发现:与课程结构对高考的影响相比,高考对化学课程结构的影响更大。课程结构应与高考方案协调、统筹制定,课程结构的制定还需要考虑教学管理、高考成本等问题。

关键词:高中化学;课程结构;高考;相互影响;选择性

一、引言

随着《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17版课标”)正式公布,课程结构的变化成为中学化学教师关注的焦点。21世纪以来,我国高中化学课程结构发生了两次重大的变化。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03版课标”)提出由“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组成的模块课程结构,“17版课标”更在模块课程结构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优化。课程结构是课程内容选取与组织的前提,与考试评价的体系相互影响、制约。对当前的高中教育而言,高考是最重要的评价指向。因而,课程结构和高考均与课程改革的成败以及未来高中教育模式的发展方向密切相关。

查阅相关的文献,笔者发现已有研究者从模块课程结构的角度谈高考对其影响[1],也有研究者分析高考对课程结构的影响[2]。分析发现该领域的研究存在如下问题:第一,这些文献发表的时间集中在2008年左右,缺少对近十年、近五年课程实施的分析和反思;第二,多数文献讨论高考对课程结构的影响,较少提及课程结构对高考的影响,缺少两者相互影响的系统分析;第三,研究者多为高校教学论教师、化学教研员等,鲜有中学一线教师。因此,本文尝试从中学化学教师的角度梳理两版课标的课程结构与高考的相互影响和制约,分析“17版课标”课程结构的变化原因,预测未来高考化学试题研究的方向。

二、“03版课标”课程结构与高考的相互影响

“03版课标”对课程的结构和课程修习的要求做出如下規定:高中化学课程由若干课程模块构成,分为必修、选修两类课程。其中,必修类包括2个模块,选修类包括6个模块,选修类课程是必修类课程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每个课程模块2学分。学生修习完必修模块后再从选修课程中选学一个模块,获得相应学分后即可达到高中化学课程学习的毕业要求(6学分)。对于有理工类专业发展倾向的学生,课标要求修至8个学分;而有志于向化学及其相关专业方向发展的学生,则可修至12个学分[3]。2007年,山东、广东、海南、宁夏等地成为首批实施新高考方案的地区,制定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化学学科考试方案。到2013年,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实施新高考。

(一)课程结构对高考的影响

高自由度的选择性、螺旋式上升、多样化是“03版课标”课程结构的显著特点,这些特点对高考化学试题的命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当前,为了支持课程结构的选择性,全国各地的化学学科高考普遍按照“必考+选考”的形式框定考试内容范围,将必修和部分选修模块(大多是《化学反应原理》模块)作为必考内容,其他选修模块(或部分选修模块)则分别设置选考题,要求学生任选其中一模块试题进行作答,选考题各模块试题分值相等。不难发现,这样的试题结构,既考查了学生必备的基本知识,又给予学生选择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课程结构选择性的特点。

鉴于“03版课标”的课程结构由必修和选修两个层次组成,这两个层次的内容在设计时就有着“螺旋式”上升的内在设定,因而在内容的深广度上,必修和选修模块对某些核心知识的要求一定是不同的。笔者分析了2016至2019年全国十余套高考化学试题,发现必考题和选考题的内容深广度层次清晰、差异明显。例如,必考题对有机化合物性质的考查几乎都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且考查内容主要集中在必修2,具体包括:简单有机物的典型性质(如甲烷的取代、乙酸和乙醇的酯化反应)、简单有机物的命名、常见有机物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等。选考有机题的考查则以有机合成流程题的形式出现,根据官能团等特征结构推断有机物的性质或根据已知的有机物性质倒推其结构,这与选修模块《有机化学基础》的要求一致。此外,选考题更注重考查学生的应用和创新能力。例如,有机化学考题的最后一小题大多要求学生根据给定的原料和产物设计合成线路。学生需要从考试试题中现场获取较为陌生的反应信息再结合自己已学的知识进行整合,进而设计出较为复杂的有机合成流程。

考虑到理工类不同方向的学生发展的需要,少部分省市将选择化学和未选择化学的学生分开考查。江苏省的高考方案要求选考化学的学生修习5个模块,未选考的只需修习3个模块;广东省在某些年份也提出了类似的方案。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支持了课程结构“多样化”的特点。

课程结构对高考试题的命制的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第一,课程模块化的设置在较大程度上削弱了高考考查内容的综合性。一般来说,同一模块的内容相对完整、自成体系。因为选修模块众多,且是自由选择,所以命制高考试题时只能将选修模块设置为选考题,无法实现选修模块之间的综合。第二,“03版课标”并未明确规定不同方向学生修习模块的种类和精准数目,仅规定其数目上限。这样,各省市高考试题的考查范围、学生的学习范围存在较大差异,学习基础不同给大学教学带来了不便。

(二)高考对课程结构的影响

高考方案的制定和高考试题的命制既要支持已有的课程结构,方便学校实施课程,又要考虑考试成本,保证最大程度的公平,因此必然会对课程结构产生较大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部分选修模块(如《实验化学》等)极少出现在选考范围内,导致学生几乎失去选择这些模块的权利。第二,各个模块的容量、难度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地方和学校通常倾向于选择难度较小的模块,并统一规定选考模块、开设相应选修课程,学生没有选择的权利,选考模块变相成为必考模块。第三,高考应尽可能做到公平,不同的选考题应保持难度、效度完全一致,但这几乎不可能实现。近年来,一些研究者对部分省份高考试题的得分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表明,不同的选考题得分存在大小不同的差异[4]。第四,降低选考题分值的做法被各地广泛采用,以尽可能多地减少由于选考题难度和效度不等导致的不公平。但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导致学生平时花费了大量时间来学习某个选修模块,但在高考中该选修模块实际考查的内容和分值却很少。导致学校在下一届学习备考时“功利地”压缩了相应模块的教学时间,降低了学习要求,如此反复形成不良的循环,最终导致选修模块被迅速弱化。如表1所示,我们调查了2019年全国部分省市高考试题的结构和学生实际的选做情况。结果表明,不同省市学生学习的选修模块种类不同,有的差异较大;尽管试题包含了不同模块的选考题,但学生选择的模块却几乎相同;选考试题的分值普遍偏少。

除了高考试题以外,高校的专业要求和录取制度也对课程结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高校的理科专业中,只有一部分专业对化学有较高程度的要求,并不需要所有的理科生学习相同的模块。而在录取时,只将学生分为文史和理工两类,没有更为细致的划分,不能很好地将化学方向和非化学方向的学生区分开,导致理科生学习的选修模块数量与最终大学录取专业要求不匹配。

三、“17版课标”课程结构与新高考的相互影响

与上一轮课程改革不同,在新课改中,招生考试方案改革在前,课程方案调整在后。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一轮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序幕就此拉开。2017年,上海、浙江率先实施新高考方案。2019年,数十个省市也陆续出台新的高考方案,基本采用“3+3”或“3+1+2”的方案,即语文、数学、外语必考,剩下的科目中选考3门(部分省份要求物理或历史必选1门),意味着化学成为“6(或7)选3”中的1门。新高考必然要求课程结构做出改变,在“17版课标”中,化学课程的结构调整为必修课程、选择性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课程结构的改变也对未来高考试题的命制产生影响。

(一)新高考对课程结构的影响

与之前的高考方案相比,此轮新高考出现了两个显著的变化。第一,文理不再分科。这就意味着选择将化学作为高考科目的学生更多可能是对化学学科有兴趣或认可化学学科价值,自身也更擅长于化学学习的。这部分学生更有可能将来从事的职业或发展的方向与化学有较为紧密的联系,这就要求学生学习的课程内容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更加能够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和前途负责。第二,在已出台的各方案中,化学学科均以“等级赋分”的形式计入总分,即将原始分按照统一的规则转化成“等级分”,在一定程度上使不同科目的成绩可比、可加。但是,从江苏、浙江以往高考选考情况来看,选考化学的学生的整体学业水平比选考其他学科的学生更优秀[5],即使以等级分的形式计入总分,仍存在不同学科间较难等值的问题。如果化学学科内部还允许不同学生选择不一样的课程模块,还会出现学科内部的不等值问题,这将使高考的操作变得更为复杂,其公平性和科学性将会遭到巨大的挑战。

为了将新高考方案本身的不公平降到最低程度,学科内部必须保持高度一致。因此,“17版课标”中出现了“选择性必修课程”,选择性必修课程包括《物质结构与性质》《化学反应原理》和《有机化学基础》三个模块[6]。选择化学作为高考科目的学生,均需要修习这三个模块的内容。选择性必修课程加强了有志于选择化学相关专业的学生的化学学科素养基础,有利于高校相关课程教学与高中课程的衔接,也有利于高考的组织和命题[7]。上述变化也同时要求无论是选择化学作为高考科目还是不选择化学作为高考科目的考生,其必修课程学习的内容应是相同的,不能出现上一轮课程改革中不同选课学生化学毕业考试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二)课程结构对新高考的影响

“17版课标”颁布还不久,大多数省份的新高考尚未正式推行,因此我们仅预测课程结构对新高考的可能影响。

第一,必修课程、选择性必修课程的学习课程标准均已有硬性规定,高考题中选考題将不复存在。尽管不同的模块有不同的风格特点和功能定位,在核心素养培养方面都有独特的价值,但归根结底它们都是化学课程的一部分,今后高考化学试题命制应多关注模块间的融合,尤其是三个选择性必修模块之间的融合。第二,对大多数省份而言,选择性必修课程比原先的选修课程多了1个模块,需要研究试题分值比例的调整问题。第三,“17版课标”的课程结构仍体现“螺旋式上升”的特点,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所对应的学业质量水平分别为2和4,两者分别是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命题依据。如何在高考试题中体现“螺旋式上升”的理念,如何分配必修和选择性必修的考查比例,值得进一步研究。

四、研究结论及启示

(一)课程结构与高考相互影响,且后者对前者的影响更大

通过上述分析与研究,可以发现,虽然课程结构与高考两者之间相互影响和制约,但在当下考试评价仍发挥着指挥棒作用的背景下,学校课程的开设更多地受高考的影响,这就导致课程结构的实施受高考的影响更大。高考考什么,哪部分内容更易得分,学校就开设哪些选修模块课程,这种情况在教学一线非常普遍,导致的结果就是某一地区统一规定开设相同的课程,学生学习相同的模块,从而使得化学课程结构的选择性、多样性受到较大程度削弱。

(二)课程结构与高考方案应紧密协调、尽量同步

既然课程结构的制定受高考方案的影响程度大,这就要求课程结构的制定应与高考方案更紧密地协调。“03版课标”课程结构制定的时候并没有同时出台相应的高考考试方案,这使得后续出现一系列问题,例如不同选科方向的学生学习的模块数阐述较为模糊,给后续高考方案的制定设置了难题。因此,应尽量使得新课标实施与新高考方案两者之间更紧密协调,同步推进,使得两者之间互为发挥积极正面的影响。

(三)课程结构的制定应便于高考的实施,高考方案的制定应照顾课程的实施

“03版课标”的课程结构更多的是依据学生兴趣选择,即学生在基础学习阶段根据对化学的初步了解,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或内容的化学课程进行深入学习。这些课程与将来学生的发展方向虽然可能也有一定的关系,如选择有机化学深入学习的学生,更有可能对有机合成等发展方向感兴趣,但并未建立直接联系。学生及家长更加关注的首先是能不能考上大学,能否考上好大学,学生在面对模块选择的时候首先关注的是选择成本的问题。除此之外,学校在实施课程和进行教育管理的时候也需要考虑相应的实施和管理成本,如当某一选择性选修模块只有极少数学生选择时,学校应该如何处理?教育的理想情况应当是无条件地满足学生要求,但实际情况却往往很难做到,否则教育成本就会显著增加,这类情况将会成为中学教学管理所面临的新难题。因此笔者认为在制定课程结构的时候必须关注学生选择成本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龚正元.高中化学课程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J].中学化学教学参考,2010(4):25–28.

[2]王磊,宋万锯,陈颖.化学新课程高考方案的思考与建议 [J].中国考试(研究版),2008(1):55–5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4.

[4]孙建明.新课程高考化学学科试题命制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4:226.

[5]毕维华.新高考选考的化学学科能力特征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7:58-63.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8:8.

[7]房喻,徐端钧.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解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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