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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啓超兩封書信的繫年問題(下)

2020-12-02徐君玉

中华文史论丛 2020年2期
关键词:梁氏手迹時間

徐君玉

其二是《南長街54號梁氏檔案》中梁啓超致梁啓勳的一封信,全文如下:

仲弟鑑:

書悉。《京報》近日論調太離奇,據此間所聞,確已受府中五萬。且友仁就顧問職月八百元云,雖未敢具信,然其態度實不能不予人以可議。即使僅爲一羣流氓所利用,則亦危險已甚。薦柳隅未嘗不可,但柳隅安能支配友仁之意思?若僅爲彼作寫字機器,則又何必。且前此國内外共指《京報》爲我機關,而我之意見實不能支配彼,從前受累已不少。柳隅與我關係之深,天下共聞;若就此席,機關報紙之説愈徵實,則代人受過無已時,不如其已也。此意已屬溯初面告,弟謂何如?友仁處或令希哲稍忠告之,若彼誠乾淨,則勸其勿爲人利用也(吾輩初非袒徐樹錚,然流氓之可厭更甚。友仁若受欺,則宜以友誼忠告之。彼若悟,尚可議?棿手耳)。吾決十五返港小住。並聞。

兩渾 十一日

該信出自《南長街54號梁氏檔案》(中華書局,2012年),原信末僅書“十一日”,未署年月。《南長街54號梁氏檔案》的編者對此信時間未作考釋,《全集》亦將此信斷爲“時間不詳”(第20集,頁449—450)。

其實,若結合其他書信,這封信的書寫時間是可以推斷的。英文《京報》當時一度被視作是梁啓超的機關報紙(詳另文),1916年10月5日《京報》漢文部主筆梁秋水因與報社總編、英文部主筆陳友仁觀點不合而辭職。因此,這封梁啓超正在考慮是否向該報推薦漢文部新主筆的信(函中所云“柳隅”爲吴貫因[冠英]字),應寫於梁秋水辭職不久後。在《梁啓超未刊書信手迹》中,1916年梁啓超有一封寫給梁思順的信,信末寫道:“别紙言《京報》事,可呈汝叔。”(《梁啓超未刊書信手迹》,頁455)據此可知當天梁啓超還寄有一紙書信給梁啓勳,内容是關於《京報》的。該信信末標示日期爲“十月十一日”,正與上引《致梁啓勳書》信末日期“十一日”相符。1916年10月16日,梁啓超的另一封信説:“陳友仁宜忠告(告以流氓真相)之,但薦人則不必矣。”(《梁啓超未刊書信手迹》,頁457)信中所言“告”陳友仁“以流氓真相”,“薦人則不必”,與上文所引《致梁啓勳書》内容相似,觀點亦同,時間相差應不遠。綜上所述,這封信應爲1916年10月11日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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