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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排水管网档案建设的思考

2020-12-01黄旖旎

卷宗 2020年24期
关键词:信息资源内涝系统

黄旖旎

摘 要:对城市排水管网进行档案的建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城市内涝得到缓解。在城市进行排水以及防涝工作的过程当中,需要充分利用排水重点区域的具体档案信息与数据,制定更加准确的解决措施,使城市的内涝问题得到解决。本文主要对城市排水管网档案建设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

关键词:内涝;信息资源;系统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内涝问题也逐渐普遍。大部分城市在降雨之后会出现内涝,城市内涝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城市排水管网所存在的问题。排水管网档案是城市对于排水管网各个方面进行的实际记录。城市排水管网档案也是对排水管网进行改造以及维修等工作的关键参考依据,对于城市预防内涝以及排除洪水具有一定作用。

1 城市排水管网档案建设的目标定位

1.1 档案资料的质量目标

从质量管理学的角度来讲,要充分利用城市排水管网档案,从档案所记载的内容来分析目前城市排水管网中所存在的不足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而有针对性的对其质量制定准确目标,实现对排水管网档案内容的合理利用。目前,根据我国大部分城市排水管网建设的情况发现,城市的排水管网实际建设情况与城市化的发展之间具有不平衡性,管网建设相对落后。在对排水管网进行建设以及后期管理时,并未充分发挥技术档案的实际作用。同时档案内容也存在缺陷,档案中所包含的资料忽视了对空间方面的准确标注,对于空间的定位准确度较低,不同的空间定位在精度方面也存在差异。另外,建设排水管网的过程缺乏规范性,出现将施工图作为竣工图的现象,并且没有实际图纸资料,阻碍了排水管网后期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施工时,占用排水管道的现象时常出现,严重时会出现排水管线被破坏的现象,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另一方面,也使意外事故出现的概率明显提高。以下是某城市排水管网的相關资料,并通过这些资料对排水管网档案建设过程中的不足进行说明,详见表1。

在研究的档案资料中,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竣工图方面,对于上部分管线具体管径等信息并未进行详细标注,未对构筑物的实际位置进行准确说明,居民区某街道的下水道支管参数信息不明确;其次,档案中重要数据不明确、不全面,特别是地面高程信息方面,部分管道并未进行准确标高;最后,档案中的部分资料时间较早,相关数据较为落后,对管道建设的参考意义较小,不能确定具体数据是否具有现实意义。

由于我国城市化不断发展,城市旧管线替换以及修缮、新管线的具体设计、规划新区排水管线的分布等多项工作,都要对目前地下管线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由此来看,要进一步提高城市排水管网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同时,对于档案的质量方面,要及时制定建设目标,并从该目标入手,对管网档案所涉及的部门以及个人之间进行协调。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也是排水管网档案明确质量建设目标的关键内容。

1.2 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目标

对于城市排水管网档案中所包含的全部信息进行整合以及共享,实际上就是将相对分散的资料收集起来,形成一个整体,并对档案资料进行排序,使对档案的利用更加方便,促进档案资料的共享。从档案利用方面来看,对城市排水管网档案中的全部信息与资料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使排水管网相关信息具有真实性与可靠性。在我国,在排水管网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部门之间出现分割,在管理过程中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没有明确的领导。同时,具体管理权责分配不明确。因此,由于硬件设施、投入资金以及相关政策制度的影响,对城市排水管网档案中的全部信息进行大范围的集合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实现难度较大。所以,对于各部门所保管的排水管网档案要利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其从逻辑上进行整合与管理,使分散保管在各部门的档案资料之间形成紧密联系。从逻辑上来讲,全部档案信息是一个整体。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使排水管网档案中的全部信息以及资料达到整合与共享的建设目标。

2 城市排水管网档案建设的手段和方式

2.1 坚持依法治档与立法先行

在我国,依法制档是促使档案事业得到长久发展必须坚持的正确道路。对于依法制档来讲,要想做到依法,就要明确依据什么样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在管理城市排水以及污水处理方面,缺乏相关法律。同时,城市排水管档案的具体条例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2.1.1 明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管理与接收的法律地位

城建档案馆主要用于保存城市中的建设档案,并且这种保存是长久的。在我国,《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于流向暂行办法》当中对城市排水管网档案报送工作做出规定,该暂行办法中指出,排水管网档案实际报送工作需要承担实际任务的相关部门以及具体单位来完成,将相关档案报送到城市当地的城建档案馆。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定》等法律条例,相关法律条例中都提到了关于地下工程项目的相关档案报送问题,但是对于城建档案相关负责管理机构在接收以及管理档案方面的地位并未做出明确。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不协调的问题,使得城市排水管网档案所涉及的具体工作中逐渐出现问题。很少有单位会主动将排水管网档案报送到城建档案馆,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排水管网档案信息与资源的实际运用。

2.1.2 明确城市排水管网档案的行政执法主体

根据我国所出台的档案法来看,档案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具有执法的权利。根据我国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来看,相关建设以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样具有执法的权利。但是在城市排水管网档案相关的法律条例中,并未发现关于档案行政执法主体的相关内容。目前,档案执法的主体在法律上并不具有准确地位,同时,执法主体所涉及的具体权限并不清晰以及多头管理等多种问题制约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使管理效率难以提高。所以,要充分利用档案法中的相关内容,在建立排水管网档案法律法规的同时,需要考虑到负责档案的具体行政管理部门与机构,对相关部门在执法方面具有主体地位进行明确,使其能够在对档案进行管理与利用时具有权威,并坚持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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