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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阳江市“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保护规定》

2020-12-01龙志坤

客家文博 2020年3期
关键词:海丝沉船遗址

龙志坤

“南海I号”发现于1987年,是一条满载各类货物的南宋沉船,出土、出水器物包括大宗精美瓷器、体量巨大的铁器、美轮美奂的金器,此外还有漆木器、铅锡器、玻璃器、人类遗骸以及动植物遗存等多种类型文物。

“南海I号”是我国迄今为止发现的年代较早、体量巨大、保存相对完整的沉船,蕴含着极为丰富的历史信息,提供了许多前所未见、史所未载的新材料,对研究我国乃至整个东亚、东南亚的古代造船史、陶瓷史、航运史、贸易史等有着特殊的意义,同时也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千年传承提供了坚实论据。

为使读者对“南海I号”有进一步的了解,本刊继续推出“南海I号”专题,由各位作者从不同角度对“南海I号”进行解读,相信能为读者带来不一样的收获。

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是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文化的基础。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标志,“南海I号”的保护得到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地方政府而言,通过制定针对性强,实用性高且可操作的地方政府规章,是落实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宗教和思想相互传输的纽带1,是一个经济贸易、文化交流的区域发展空间概念。

世界遗产是当今世界上影响力最为广泛的文化标签,从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30多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来看,申报世界遗产行动有效地促进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据2008年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丝绸之路”包括了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而彼时入选海上丝绸之路的申遗城市的只有泉州和宁波两地2。此后,一些城市陆续加入海丝申遗的队伍,在2012年公布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3中,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城市已包括江苏省南京市、扬州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泉州市、福州市、漳州市,

一、“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是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的关联点

(一)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的背景

海上丝绸之路是古代风帆贸易的海上交通线路,是古代人们借助季风与洋流,利用传统航海技术开展东西方交流的海上通道,也是不同文明板块之间经济、文化、科技、山东省蓬莱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等6省9市。

伴随2013年建设“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2014年“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的成功申遗,海上丝绸之路的申遗工作被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2015年,国家文物局在南京召开了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申遗工作会议,并就海丝申遗的协调机制、学术研究、国际协作和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做了相应的安排。阳江市首次参加了海丝申遗相关工作会议。2018年4月,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城市联盟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广州、宁波、上海、阳江等24个城市成立了海丝申遗城市联盟,并在广州设立了海丝联合申遗办公室。2019年5月,在南京召开的2019年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城市联盟联席会议通过了《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为海丝申遗工作提供了指南,同时,澳门和长沙加入海丝联合申遗城市联盟。至此,全国海丝申遗大军增加到26个城市。

(二)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关联点的“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

“南海I号”古沉船是1987年在广东省川山群岛阳江海域附近偶然发现的海外贸易商船。考古发掘显示,“南海I号”是一条满载各类货物的南宋时期沉船,残长约21.91米、宽约9.87米,已发现13道横向隔舱,14道木质隔舱板4,是迄今为止我国所发现的保存最好的古代沉船,属于我国古代三大船型之一的福船类型。已发掘清理出土、出水器物包括陶瓷器、铜铁器、金银器、漆木器、钱币、朱砂、动植物残骸、植物果核、人类遗骸等,超18万件,展现了我国宋代繁盛的海外贸易,对研究我国乃至整个东亚、东南亚的古代造船史、陶瓷史、航运史、贸易史等有着重要意义,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千年传承提供了重要佐证,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标志。

“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是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线路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08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16届大会上就通过了《关于文化线路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宪章》(简称为《文化线路宪章》)5,表明文化线路遗产被正式作为文化遗产的类型之一。丝绸之路是典型的文化线路遗产,而“南海I号”是丝绸之路上的交通工具,是构成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线路遗产的要素,现正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关联点参与海丝申遗。

二、《阳江市“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保护规定》制定的现实要求及其重要意义

(一)“南海I号”是人类历史文化的瑰宝,制定地方规章具有重要意义

“南海I号”是“海上丝绸之路”主航道上珍贵的文化遗产,其所载文物充分反映了我国宋代社会的生产、生活状况以及先进的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是研究宋代造船技术、航海技术及“来样加工”的极好素材,对研究“海上丝绸之路”历史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标志,是中华民族甚至是全人类历史文化的瑰宝。为加强对“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海洋性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其科学研究工作,通过专门立法,总结提炼成熟有益的经验,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保护、利用方式,明确相关管理工作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和操作环节,对整体推进“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保护和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立法是保护本地历史文化遗产,推动“南海I号”参与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要求

丝路精神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南海I号”作为古代海上丝路的重要物质载体,在一定程度上见证了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繁荣与兴盛,是“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南海I号”整体打捞后在博物馆内开展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的创举,建立地方保护立法非常必要。

(三)立法是积极开展文化旅游、促进经济社会建设的需要

开展历史文化旅游是促进“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保护利用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海丝文化传承和传播的重要抓手。一方面,通过立法,推动“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文化旅游线路和相关文创产品的开发,满足旅客将文物带回家的需求,可以带动第三产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另一方面,立法也可以协调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紧张关系,规范旅游开发行为,促进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四)立法是加强丝路文化传承的需要

“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对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的重要场所。开展“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保护立法,鼓励基于“南海I号”资源的研究、转化利用工作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研学旅行等社会教育活动,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历史文化传统,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立法的时机成熟,依据充足

讲好海丝故事,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对推动海丝沿线国家和人民的交流具有重要意义,是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举措。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为“南海I号”保护立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杭州市良渚遗址保护管理条例》《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也为其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阳江市“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保护规定》条文

2016年6月,《阳江市“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保护规定》获准立项。经起草、征求意见、调研、座谈会、论证会、审查、审议等程序,2019年1月7日,阳江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阳江市“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总则、规划、保护、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三十三条,于2019年3月1日正式施行6。

(一)总则

《规定》的第一章为总则,共九条,从总体管理角度对“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的保护利用作出了相关规定。《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加强保护,规范利用和管理为立法目的,通过规定适用范围、保护管理和利用原则、政府职责、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有效界定了需要保护的文化遗产内容为“南海I号”宋代古沉船及与“南海Ⅰ号”水下文物保护区(阳江水域)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址,强调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的方针,规定了“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管理体制。明确市人民政府负责“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的文物保护工作,建立“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协调机制,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文物、财政、海洋等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做好“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的保护工作。明确由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日常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明确由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和工作制度。明确将“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工作经费预算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保护的资金来源,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强调公民和其他社会主体保护文化遗产的义务,规定为保护文化遗产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表彰和奖励。

(二)规划

《规定》的第二章为规划,共三条,规定了规划的制定主体、内容及修改程序。参考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保护规划,明确其内容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要求,并对编制过程和实施条件、修改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三)保护

《规定》的第三章为保护,共十二条,规定了文物保护涉及的各项内容。明确“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所属文物权属国家所有,要求设置标志和说明牌。明确文物保护发掘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求设置保护范围,并规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管理。明确文物拍摄管理规定,明确游客控制。要求相关部门在地图标识遗产地的地理和交通信息。要求知识产权部门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并规定文化遗产范围内的可能影响“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安全的禁止性行为。

(四)利用

《规定》的第四章为利用,共六条,规定了“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开发利用的原则及方式,鼓励运用多种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研究、社会教育、文化宣传、文创产品开发等活动,规定市人民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含“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旅游开发内容。

(五)罚则

《规定》的第五章为罚则,共五条,规定违规本《规定》相关内容应承担的处罚。从违规规划,将文物非法转让、抵押及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擅自交换、借用文物,违反规定从事工程活动,损坏文物及其保护设施等方面规定了处罚的措施。

(六)附则

《规定》的第六章为附则,共一条,规定了《规定》的施行时间。

四、《规定》的实施评估及其对文化遗产地方保护立法的启示

2015年12月10日,“南海I号”沉船海域被广东省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广东省水下文物保护区。《规定》的施行,进一步推动了“南海I号”的保护和利用,促进了“南海I号”海丝文化景区的建设,加强了海丝文化的传承、丝路文明的传播,也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经验,为正在开展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提供了重要的调研素材。

(一)《规定》进一步推动了“南海I号”的保护和利用

“南海I号”是目前我国发现的最重要的水下文化遗产之一,自1987年被发现以来,得到了中央和广东省文物主管部门及阳江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从发现到水下考古探摸,从整体打捞到全面保护发掘,“南海I号”项目见证了中国水下考古的发展历史,倾注了几代水下考古人的心血。30多年来,“南海I号”精彩纷呈的考古成果,向世人展示了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贸易的盛况,彰显了优秀的海洋文明。《规定》从“南海I号”的保护利用出发,为“南海I号”及其承载的海丝文化的传播利用提供了保障。《规定》施行一年多来,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要求,出台了《海上丝绸之路关联点“南海I号”保护展示规划(2018-2035)》,为“南海I号”的后续工作建立了更具体的指引。

(二)《规定》促进了“南海I号”海丝文化景区的建设

以“整体开发、就地展示、原地保护”的原则为“南海I号”专门建造的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是广东省建设文化大省的重点项目,为“南海I号”整体打捞后的保护展示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广东省政府亦决定将广东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落户海陵岛建设。以此为契机,阳江市开展了以“南海I号”为核心的海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的规划建设工作,为海丝文化阵地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规定》加强了海丝文化的传承、丝路文明的传播

汉代以来,通过驼队和宝船,东西文明在善意和友谊的支持下,开辟了传承千年的陆海丝绸之路。新世纪,“一带一路”建设倡议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南海I号”承载的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共建共享的丝路文化精神,是搭建沿线国家之间的桥梁,是推动民心相通的载体。讲好中国故事是新时代文化工作者的使命,《规定》的施行,一方面为建设好景区提供了保障,通过将景区纳入丝路文化旅游线路,为国内、国际友人的海丝文化体验提供了载体。另一方面,为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保证,通过对外交流展览的形式输出海丝文化,有效地展示了中西方贸易发展史与我国水下文化遗产考古和保护的成就。

(四)《规定》为文化遗产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素材和经验

“南海I号”是迄今为止我国最重要的水下文化遗产之一,《规定》是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的有益尝试,为正在修订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提供了调研素材。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地级市立法权。《规定》的制定和施行,为阳江市的地方立法工作,特别是为各部门间的协调和社会参与提供了经验。

五、结语

总之,《规定》的施行,为地方政府更好地加强“南海I号”的保护和利用,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助力地方社会经济和文化建设,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制保障,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的有益实践。

注释:

1 姜波.海上丝绸之路:环境、人文传统与贸易网络[J].南方文物,2017(02)14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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