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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思考

2020-12-01曹守威

法制博览 2020年31期
关键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裁判

曹守威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开封 475300

民事行政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给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四大检察”发展格局全面推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凸显。分析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是当下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现状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民事行政监督范围较为广泛,不仅监督生效裁判、审判程序违法行为、虚假诉讼行为、执行违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等,还担负着支持起诉、息诉和解、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重任。监督范围的拓展和延伸,全面构建多元化的民事行政监督新格局。

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着力推进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现民事行政监督规模质效并重、监督机制日益完善、监督能力逐步提升的预期目标,确保基层民事行政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尤其是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以来,检察机关积极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强化公益司法保护,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仍是当前检察机关的短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民事行政案源渠道不畅,整体办案规模偏小。当事人申请少,对生效裁判的监督力度就会弱化,两项监督规则对其规定较为谨慎,尤其是生效裁判监督,有时即使发现法院裁判存在错误也无法启动监督程序。另一方面,生效裁判监督尤其是虚假诉讼的查办工作缓慢,对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案件监督效果不明显;“重民轻行”观念严重,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大局的能力亟待提高;“官司有理打不赢,检察院里找民事行政”的理念还没有为群众所熟悉。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笔者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讨论论证的基础上,综观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分析问题,正视不足,补齐短板,以期推动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二、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民事行政检察重视和保障不够。一方面,受传统“重刑轻民”思想影响,没有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不论上级院顶层设计,还是下级院具体部署,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大多停留在消灭案件空白上;另一方面,民事行政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干警普遍存在知识基础薄弱、业务水平较低等问题,缺乏专家型、实践型的办案能手,部分干警还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

(二)考评导向对案件质效考量不足。考评导向作用不可忽视,一定程度上能促进检察工作发展,但如果导向不科学,往往会起反作用。如有的基层院11月同时受理、办结10多起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还有的案件从受理到办结仅用了两天时间,明显是为迎合考评,办案效果无法保障;更有甚者,有的基层院在10月还处在全市后5名,经过两个月的突击,年底竟位列全市前3名,有违公平,也挫伤了其他基层院的工作积极性。

(三)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不够。对一审生效裁判案件,基层院民事行政部门可以提请上级院提出抗诉,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但提请抗诉是刚性监督,而再审检察建议是一种柔性监督。如×基层院在2017年向法院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意见很明确,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再审检察建议;2019年,该院继续跟踪监督,提请市院抗诉,市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最终获得改判。基层院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意见和市院提出抗诉意见完全相同,但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不够导致最终结果完全不同。

(四)对发现的问题监督层次不高。监督法律文书送达、不依法受理案件、超期办案等一般程序性违法案件多,监督证据采纳违法、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等实质性违法案件少;对案件监督多,对案件涉及的人监督少;对案件书面审查多,深入调查核实违法行为的少。如某些基层院办理的审判程序违法案件、执行监督案件,程序性违法行为占比大多数,个别基层院占比绝大多数,监督案件中实体违法情形占比很少;更有甚者,个别基层院为完成考评布置的任务,主动寻求法院配合完成案件办理。

(五)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问题履职不力。执行难和执行乱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话题。生效裁判如果得不到依法执行,当事人的权益就无法保障。受限于思想观念、案件来源、领导重视等因素,民事行政干警对执行监督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对执行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待提升。从基层院的执行监督工作来看,虽有一定成效,但主要停留在程序违法层面,在解决“执行难、执行乱”方面的作用没有显现。

三、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一)加强民事行政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民事行政机构改革应顺应检察权运行的整体环境,分设民事和行政部门,实现专业化发展;同时,应加大对民事行政干警的专业培训力度,调查取证能力向刑警看齐,出庭能力向公诉人看齐,法律适用能力向法官看齐,纠正违法能力向纪委、监察委看齐。

(二)建立兼顾办案质效的考评机制。结合业务重心、案件难易程度、责任风险等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业务考评机制,统筹兼顾办案数量和办案质效。如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估,按照质量高低计算案件得分,对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加分,对重大瑕疵案件和错案扣分。平衡办案质量和办案数量在考评中的占比,不仅有利于扩大办案规模,还能保证办案效果。

(三)建立民事行政一体化办案机制。一是建立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相互协调的纵向办案机制,实现案件线索共享、案件分工协作、共同办理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部门一体化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实现发现、管理、分配案件线索“一盘棋”,助力解决线索不畅的问题;三是积极探索专案组办案模式,集中优势力量办理重点案件。对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根据实际需要报请检察长决定上提一级办理,由上级院统一指挥,统一调配办案力量,成立专案组进行办理。

(四)迎合大数据时代谋划“智慧民事行政检察”。一是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巡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审查案情,剖析法律适用,发现案件线索;二是对接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多媒体电子卷宗查询系统,搭建对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平台,强化对法院从案件受理、审理裁判到文书送达全过程的监督;三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官微、门户网查询法院相关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息,发现案件监督线索,提高办案规模和成案率。

(五)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一是积极主动地与新闻媒体联系,选取法律效果好、社会效果佳的监督案例,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提高民事行政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二是借助“两微一端”、检察开放日等平台,通过新闻发布会、微电影等载体,大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重点宣传涉及民生民利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六)主动融入大局打造民生检察品牌。一是重点监督环境、教育、就业、医疗、居住、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案件,突出办理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案件,保障人民权益;二是有力打击虚假诉讼案件,重点关注民间借贷、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破产清算等虚假诉讼的“高发区”,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三是积极、规范、谨慎地办理涉及农民工、残疾人、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真正做到“民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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