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谈谈虚拟财产继承的问题

2020-11-29谢丽嫦

法制博览 2020年23期
关键词:实名制账号财产

谢丽嫦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公证处,广东 广州 510370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技术以及智能手机得到普遍使用,QQ、微信、支付宝、电子邮箱、网络游戏、网店、网络直播等进入了人们的生活,多种线上娱乐方式以及线上支付方式等的应用,使得虚拟财产存在变成了现实。

但是,目前我国对于虚拟财产的概念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关于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也是严重不足。这就造成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人去世后社交账号如何处理、手机号码能否被继承等等疑问,而且这些问题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无法可依的局面。

一、什么是虚拟财产

我国的法律上对于虚拟财产究竟是什么完全没有叙述。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里面关于虚拟财产仅有的规定就存在于2017年颁布以及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实际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除了《民法总则》第127条有关于虚拟财产的保护规定外,并无其余法律法规有关于对虚拟财产的规定,因此这条法律条文暂时只是一纸空文。

关于虚拟财产的名字在确定之初也是有争议的,有认为应该叫数字财产的、有认为应该叫网络虚拟财产的、有认为应该叫虚拟财产的。无论是哪种叫法,虚拟财产都是与数字技术、网络空间相关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物或者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微信上的零钱、支付宝里面的余额宝、手机内的余额等等这些不属于虚拟财产,它们只是通过网络形式进行的储蓄或者投资理财,跟大家去银行存款或者基金公司购买基金等并无不同。

目前对于虚拟财产的分类也是五花八门,但是总结下来基本分为三大类:一类是本来不具有价值但是通过个人劳动、经营、管理等积攒人气的与个人的人格魅力等密切相关的账号,例如直播的大V号、微博大V号、淘宝店铺等;一类是有价值的虚拟货币,例如网络游戏的游戏装备、QQ秀等虚拟财产;还有一类是个人使用的社交等账号以及账号内的与个人相关的内容,例如微信号、手机号、QQ号等。

二、虚拟财产的特点

(一)虚拟财产具有双重占有的特点

虚拟财产基本上所有权在于网络或者数字运营商那里,个人的基本上就是使用权,例如手机号属于通讯运营商的,个人购买的是手机号的使用权,所以有规定手机号在一定时间内不充值使用,通讯运营商有权回收再出售。所以这个时候虚拟财产能否被继承或者分割就要看使用权人与所有权人所签订的合同里面如何约定。

(二)虚拟财产具有难以衡量、计算价值的特点

现在对于虚拟财产基本没有专业的机构可以予以评估或者定价,也没有一套科学的可供计算的虚拟财产的衡量标准,而且由于虚拟财产的虚拟性其本身价值也是很难计算的。

(三)虚拟财产的存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如果非要给虚拟财产一个定义估计也是概括性的,因为虚拟财产的形式十分多样,手机号、微信号、QQ号这些可以属于虚拟财产,网络游戏装备、大V号这些也可以属于虚拟财产。

(四)虚拟财产依托于网络技术、数字技术而存在,具有依附性、时效性

虚拟财产很多是依托于网络或者数字技术存在的,例如网络游戏账号,如果这个网络不存在了,或者一段时期过去后这个网络游戏不再流行了,那么这个网络游戏账号所依托的网站有可能没有了,甚至整个网络游戏行业都有不复存在了,那么网络游戏装备这样的虚拟财产也就都不存在了。

三、虚拟财产被继承的可行性以及必要性

笔者认为虚拟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但是关于是否需要被继承则应该分情况而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虚拟财产应该属于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

其次,根据虚拟财产的不同类型来判断是否可以被继承以及是否需要被继承。

有些虚拟财产是依托于个人的人格魅力以及有人身专属性但又并没有什么财产特质的,这类虚拟财产不建议可以被继承。

有些虚拟财产是依托于个人的劳动、经营、人格魅力等慢慢形成价值的但是价值无法计算而且又有个人专属性的,例如直播大V号等,关于这类虚拟财产继承案件的处理现在也暂时没有比较统一的做法,笔者认为可以考虑让运营商将此类号码等作为一个特殊的纪念号保留下来让当事人的家属有限度的继承。

还有些虚拟财产是有价值的虚拟货币,例如网络游戏装备等,关于这类虚拟财产继承案件的处理,笔者认为应该可以继承,因为这些虚拟财产符合现行法律规定里面财产的概念。但是实际情况里,笔者认为其实可以分情况考虑,如果这类虚拟财产基本没有现实价值,那可以设定不能继承,但是关于这个有没有现实价值或者现实价值多少比较不好衡量。

四、我国虚拟财产继承的现状以及展望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虚拟财产的规定少之又少,关于虚拟财产能否被继承更加是无法可依,所以要实现虚拟财产的可被继承,首先就要从立法上加强对于虚拟财产的规定,我国现行立法与时俱进的在《物权法》中设立了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物权法》作为高阶位的法律,有了这个规定,方便了日后在下位法律法规内丰富并明确关于虚拟财产的定义、属性、范围、如何保护、如何分割以及继承的规定,所以只需要依据《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在下位法律法规中增加虚拟财产的内容,从而形成一个统一的、完整的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体系。

其次,由于虚拟财产具有双重占有的特点,所以虚拟财产的继承需要运营商的配合,但是运营商作为企业,不一定会考虑社会效益和法律制度,所以应该从法律的角度赋予运营商义务,让运营商在合同内加上有利于虚拟财产继承的条款。

另外,加强关于虚拟财产的宣传。这里面一要加强虚拟财产概念以及范围的宣传,让大家知道哪些属于自己的虚拟财产。二要加强虚拟财产可以继承的宣传,让大家知道这些财产与传统财产一样可以留给后人的。三要加强虚拟财产继承容易产生争议,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就是在生前订立遗嘱,确认虚拟财产在身故后如何分配,让更多的人自愿以遗嘱的方式处分好虚拟财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以及麻烦。

再次,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在继承中会遇到一些其他财产继承没有的问题。例如:专属于个人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虚拟财产在继承中是作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需要先分清后再办理继承。关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需要对不同的虚拟财产予以区分,那种专属于个人的而且现实财产价值不高的可以直接认定为个人财产。又例如:没有实名制的虚拟财产该如何认定以及能否继承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虚拟财产实际上应该属于动产的一种,可以引用动产的相关规定,即以所有权的体现以占有为表现形式,所以这种没有实名制的虚拟财产,只要当事人能够以账号、密码直接登录,或者是该种虚拟财产的账号绑定的实名制的其他号码是属于当事人个人的,那么都可以认定该虚拟财产属于其所有,当然由于虚拟财产的无形性(关于这点有点类似于知识产权),有争议的时候不容易认定归属,为了虚拟财产的安全还是建议推行实名制登记,这里可以从法律角度直接规定运营商等有义务协助实名制登记;而由于这种占有的方式比较简单,所以其继承人如果能够直接知道账号、密码登录也可以视为原所有人是同意将其虚拟财产转让或者遗留给这个继承人的。还例如:这种虚拟财产是实名制的并且只能登记在一人名下,而虚拟财产的原持有人在去世后留有法律规定的需要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继承人时,该如何处理。关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还是应该从保护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的角度出发,不应该因为只能实名登记在一人名下而剥夺需要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而应该完善法律规定,可以参照隐名共有人的一些做法,例如登记还是登记在一人名下,但是有登记备注需要保留必要遗产继承份额的继承人是该虚拟财产的隐名共有人,在处分该虚拟财产时需要征得该隐名共有人的监护人同意并且要能够保障该隐名共有人的权益。

最后,加强对于虚拟财产的研究,增加虚拟财产价值可衡量性的标准,设计一套科学的、易于计算以及应用的虚拟财产价值的衡量标准,以方便虚拟财产的估值、转让、继承等进行。

五、结语

虚拟财产的继承是我国财产继承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加强虚拟财产继承的规定以及管理十分重要。

猜你喜欢

实名制账号财产
彤彤的聊天账号
施诈计骗走游戏账号
财产的五大尺度和五重应对
离婚财产分割的不同情况
实名制验证快速闸机通道及其发展趋势分析
快递实名制怎样才可行?
如何查看迅雷数字账号
论虚拟财产的继承
A RECKONING FOR WEIBO? 实名制之后,微博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