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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的构建研究

2020-11-29卫睿博

法制博览 2020年23期
关键词:海关产权货物

卫睿博

黑龙江省法治研究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随着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不断发展和扩建,国内各地区都有自贸区的身影,这为推动我国国际市场经济贸易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跨境电商贸易则是在信息时代的背景环境中衍生而来的新的贸易模式,与自贸区内传统的跨境贸易活动相比,跨境电商有着全球性、无形性、匿名性、即时性等显著特征,且更适合未来跨境贸易活动的发展方向,因此也深得人民群众的喜爱,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跨境电商中的关键内容,其重要性不可小觑,为了营造良好的跨境电商贸易环境,我们需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引起高度重视。

一、自贸区

(一)基本概述

自贸区即自由贸易区,特指国际上一些签订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可相互抵消商品交易中所产生的关税及数量限制,促进各成员国的自由贸易发展。在自由贸易区内,还存在一些不同的限制政策,但有些国家依然对自由贸易有其特定的限制,如仅限工业品自由贸易的欧洲自贸联盟等。

(二)应用实例

现阶段我国的自贸区也分布在全国各地,如上海自贸区、广东自贸区、天津自贸区、福建自贸区、辽宁自贸区、浙江自贸区、湖北自贸区、河南自贸区、重庆自贸区、陕西自贸区、浙江自贸区、四川自贸区、海南自贸区等等,不同地区的自贸区在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及功能划分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

二、跨境电商

(一)内涵简述

跨境电商即跨境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不同关境内的客户主体通过电商平台渠道来完成贸易支付结算,再由跨境物流完成商品货物送达的一种国际商业贸易活动。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主要分为两种贸易模式,其一是B2B,即企业对企业的电商贸易模式,其主要是以广告信息宣传为主,贸易成交通常在线下进行,因此从本质上来说B2B贸易模式已然属于传统贸易的范畴,需纳入海关登记[1]。其二是B2C,即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商贸易模式,其主要是国内企业与国际消费者的电商交易,商品货物大多是个人消费品,物流方式则以邮政、快递等方式为主,未纳入海关登记。

(二)显著特征

跨境电商是传统贸易和信息网络技术的有效融合,从网络空间的角度上来看,跨境电商主要有以下几点显著特征:第一,全球性,跨境电商是一种无边界性的贸易活动,对地理条件并无限制,用户们可通过互联网建立起全球性的跨境电商平台进行远程交易;第二,无形性,电商是数字传输模式下的一种,而数字传输则通常是以数据代码形式为主,用户们既可进行实物交易也可进行虚拟产品交易,由此可见电子商务也具有一定的无形性;第三,匿名性,参与跨境电商的消费者通常不会显示位置和身份,跨境电商的匿名性是信息网络平台所赋予的;第四,即时性,用户们在跨境电商平台中可进行即时性的信息交流,对于一些虚拟化数字产品也可及时清结。

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一)风险认定

1.著作权

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侵权风险主要表现如下:第一,跨境电商企业未经著作人授权擅自使用起作用进行宣传商品货物,其中包括广告宣传图、广告宣传语等等;第二,用户在跨境电商平台中下载某一作品后,通过其他渠道对该作品进行传播和转载,这也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第三,跨境电商平台直接或间接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货物。

2.专利权

知识产权中的专业权侵权风险主要表现如下:第一,跨境电商平台中的企业为今专业权所属人的允许,擅自售卖他人制造发明专业产品的行为;第二,销售其他仿冒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

3.商标权

知识产权中的商标权侵权风险主要表现如下:第一,未经商标所属人允许,擅自使用或传播已经注册商标的行为;第二,故意侵犯他人商标以此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第三,使用与他人商标相似的上边进行宣传和交易,并以此来获利的行为。

(二)风险成因

1.产权意识匮乏

跨境电商是近几年新兴起的一种全新的自由贸易模式,由于自贸区交易平台中的跨境电商主体通常以中小企业为主,其所面对的国际消费者也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参与跨境电商自由贸易的客户素质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产权意识匮乏,无法分辨所购商品是否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因而导致盗版、售假等情况在跨境电商中屡见不鲜。

2.保护标准偏低

虽然我国一直在积极参考国际上对于知识产权所制定的规则来不断地完善自贸区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制度,并将《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文献深入贯彻落实在跨境电商贸易活动中,使得我国产权保护水平也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问题,长此以往必然会削弱我国在跨境电商贸易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因此该问题应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2]。

3.海关监管困难

相关法律规定,海关机构需要在自贸区创设相关的办事机构,并且依法履行自身的行政监管职责,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虽然这种机制可以为跨境电商贸易活动提供一定的便利,但间接地会增加海关机构对商品货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困难程度。此外,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独立的二元监管体制,因此海关机构无法分担商品货物知识产权可能会带来的法律风险问题,这也无形中增加了海关机构对于知识产权法律的监管压力。

(三)机制构建

1.提高产权意识

针对产权意识匮乏等相关问题,工作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提高客户们的产权意识:第一,积极倡导参与跨境电商贸易活动的企业建立一个独立的部门用来解决自身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在原有的知识产权基础上进行全完善,对知识产权风险引起重视;第二,创建与知识产权数据信息相关的网络平台,让用户们开展跨境电商交易活动之前可有专业的渠道来检索产品的知识产权信息,以此来提高用户们的产权意识[3];第三,跨境电商品台在描述产品时需要格外注意产品的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若出现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一律严惩,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有效地加深用户们对产权意识的理解。

2.完善法律体系

针对保护标准偏低等相关问题,工作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法律体系:第一,从法律制度的角度上客观地看待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问题,结合国内自贸区所出现的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件不断地完善法律体系中的漏洞,加强法律体系的约束性;第二,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比较琐碎,且权利人在该法律中的参与度较低,仅仅依靠行政部门的执法才能进行落实,对此相关部门可以通过鼓励权利人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维护工作,深入落实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第三,相关部门还可以加强法律规范中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通过这种方式来加强法律体系的约束性和强制性,为跨境电商贸易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

3.加强海关执法

针对海关监管困难等相关问题,工作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海关执法:第一,相关部门可以结合我国各地区跨境电商贸易活动的实际情况,在原有的法律规定基础上增设产权授权机制,并授予海关机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执法权限,以此来加强海关执法的力度,降低海关机构对跨境电商产品交易知识产权保护所承担的压力[4];第二,由于海关机构是自贸区产品货物出入境最直接的管理机构,同时也是跨境电商货物进出口的执法主体,因此海关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为了减少海关机构工作人员对于检索商品货物知识产权的工作量,海关机构可建立授权许可信息平台,将商户和货物信息进行统一备案,通过这种方式来有效地强化海关执法效果。

四、结束语

虽然就目前而言我国跨境电商贸易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产权意识匮乏、保护标准偏低、海关监管困难等问题,但相关部门可通过实施针对性地改善措施来达到提高产权意识、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海关执法等目的,为自贸区内的跨境电商贸易活动创造良好的商品交易氛围,减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为我国国际贸易领域的长远发展添加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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