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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困境与路径创新:基于农户视角

2020-11-28许佳彬王洋李翠霞

中州学刊 2020年9期
关键词:路径创新发展困境农户

许佳彬 王洋 李翠霞

摘 要:构建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稳定有序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基于农户视角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现状进行考察发现,农户获取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渠道多元,农户对各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需求程度存在差异,农户对各服务供给主体的满意度评价不一,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困境集中体现在:服务供给主体能力不强、服务供给模式单一、服务供给内容更新速度慢、服务效果反馈信息不易收集等。因此,应从“谁来供给”“供给什么”“怎么供给”“效果如何”四个维度创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路径,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户;发展困境;路径创新

中图分类号:F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0)09-0026-08

一、引言

构建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稳定有序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出台了多项政策条例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2017年8月,《关于加快發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以服务农业、农民为发展的根本目标,着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让更多农民享受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2018、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均强调,通过培育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组织,力争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重点关注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服务水平,努力帮助各类农业生产者特别是小农户实现节本增效。2019年2月,《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指出,通过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力争健全面向小农户生产的各项生产性服务,各类农业生产性服务要随时关注小农户需求的变化,重点发展小农户急需的农资服务、技术服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农机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等,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从政策视角来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整合延伸农业产业链、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0世纪50年代初,生产性服务业开始备受关注,以生产性服务支撑国民经济发展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可。与此同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也开始得到学术界的关注,以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成为众多学者支持的观点。芦千文等对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历程进行详细阐述,指出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过程中,需求扩张是主要动力,规模经济是提升方向,因地制宜是客观要求,顺势而为是关键所在。①姜长云指出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可以为解决当前的农业问题提供新思路,为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探索新路径,为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培育新引擎。②冀名峰认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中国农业现代化历史上的第三次动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能够同时解决小农户对接大市场和机械替代人畜力问题,加快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因素,应从人才、技术、资本、耕地、行业管理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③张红宇认为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相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由依附产业转向独立完整,乃至成为战略性产业,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推动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需要政府强化从发展战略到政策举措等一系列行为导向。④另外,部分学者从实证角度探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郝一帆等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主要通过推动技术进步来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其对农业技术效率则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抑制效果,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具有显著的空间异质性。⑤孙顶强等从微观农户视角探究农业生产性服务对中国水稻生产技术效率的影响,发现农业生产性服务促进了水稻生产技术效率的提高,但是不同生产环节之间差异较大。⑥王洋等探究农技服务采纳对玉米生产技术效率的影响,发现采纳农技服务组的农户玉米生产技术效率显著高于未采纳组,以此提出推动农技服务精准化发展的政策建议。⑦张荐华等研究发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不仅有利于缩小本地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对周边地区存在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同时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由促进转变为抑制,且抑制作用逐渐增大。⑧

通过梳理文献发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提升农业生产动能、改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等方面发挥明显作用,结合笔者的多次调查和以往的研究经验同样发现,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至关重要,但是,以往研究在涉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时多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本身谈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对策,忽略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受众客体农户,而农户表达出的客观需要与供给有效衔接才能保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因此,本文首先依据实地调查,从农户视角出发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困境进行分析,其次围绕“谁来供给”“供给什么”“怎么供给”“效果如何”四个维度创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路径,最后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二、基于农户视角的农业生产性

服务业发展困境分析

2019年7—8月,东北农业大学畜牧经济创新团队对黑龙江省13市47村展开实地调查,基于农户视角探究当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基本情况与现实困境。样本选取方法依据分层抽样与典型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考虑农户受教育程度的差异性,调研全部采取入户深度访谈的形式,充分保证每份问卷的有效性。经过样本核实与数据校正,最终获得298个有效样本用于分析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1.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现状

第一,农户获取农业生产性服务渠道多元。结合对农户的深入访谈,本文将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主体划分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经销商以及专业种植大户。就农户获取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主要渠道来说,由表1可以看出,从个体经销商处获取过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样本数为225个,占样本总量的75.50%,表明个体经销商是当前农户获取生产性服务的主要渠道,但个体经销商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供给主体,主要提供的是农资供应服务。197户农户从专业种植大户处获取过农业生产性服务,占样本总量的66.11%,专业种植户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量最多,与普通农户联系最为紧密,农户一般可从专业种植大户处获得农机作业服务,有时也可获取农资供应服务。此外,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集体获取过相关服务的农户分别占样本总量的34.23%和26.17%。然而,从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高等院校获取过相应服务的农户分别仅占17.79%和8.72%,表明二者知识溢出效应并不明显,亟须改进服务供给方式,提高服务供给比例。

第二,农户对各项农业生产性服务需求程度存在差异。为深入探究农户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需求情况⑨,本文将农业信息服务和农业技术服务进行细分,农业信息服务主要包括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销售信息服务、气象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服务细分为新品种技术服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服务和秸秆还田技术服务。由表2可知,目前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和农资供应服务是农户需求最为迫切的服务内容,需求占比分别为66.44%、56.04%和51.01%。究其原因:首先,农户最关心农产品价格,但由于当前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信息传递及时性差、传递渠道不畅通,很多农户获取农产品价格信息的难度较大,因此对农产品价格信息的需求最为迫切;其次,由于土地常年施用化肥、农药导致当前土壤效力大大减弱,部分农户认为只要继续增加化肥、农药的投入就能提升生产效益,这种盲目行为不仅会导致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同时对提高生产效益的作用并不明显,因此农户急需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最后,农业生产资料的优良程度直接决定农业生产效益高低,选购优质高效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对农户来说至关重要,因此农户对农资供应服务的需求相对迫切。

第三,农户对各服务供给主体满意度评价不一。由表3数据可以看出,有107户农户将专业种植大户列在第一位,占样本总量的35.91%,其次是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发现,农户之所以对专业种植大户较为满意,主要是因为他们之间的联系较为密切,互动关系较为融洽;第二位上出现次数最多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样本总量的32.89%,其次是村集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虽然当前农村经济社会中空壳合作社较多,但实际运行的合作社能够较好地满足农户对各项服务的需求;第三位上出现次数最多的是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占样本总量的31.54%,其次是个体经销商、村集体,以推行农业公益性服务为主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也能够较好地满足农户的实际生产需要。

2.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一,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主体能力不强。虽然当前农业生产逐渐趋于规模化,但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主体总体上呈现出小、松、散问题,服务供给主体集约化、组织化程度普遍偏低,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从实地调查发现,当前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主体主要是本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种植大户,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溢出效应并不明显,村集体本身不具有营利性质,供给服务局限性较大,而专业服务公司少之又少,并且现有的专业服务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大规模经营主体,一般中小规模农户根本无法享受专业服务公司所带来的资源优势,所以当前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供给主要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种植大户。但是,大部分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管理水平不高、管理制度松散、专业管理人员缺乏等问题,同时,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常发生交易纠纷,处理结果大多不能令农户满意,存在明显的“大鱼吃小鱼”现象。专业种植大户与其他农户仅表现在规模上的差异,一般专业种植大户提供农机作业服务较多,但在供给其他生产性服务上能力较弱。因此,目前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主体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第二,農业生产性服务供给内容更新速度慢。当前农业生产日益向市场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农户已不再满足于传统单一的服务供给,而是更加倾向于采用科技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在农资供应服务方面,农户更希望获得优良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同时更希望能够从产地直接购买。但是,目前农资供应服务更多是由个体经销商为农户提供,它们本质上属于专业服务公司,而近年来假农资事件频发,农户不信任个体经销商,也不满意其提供服务的内容。在农业信息服务方面,农户渴望通过快捷、高效的农业信息服务,获得更多有价值的农产品价格信息、农产品销售信息、农业气象信息等,但是目前外界可提供给农户的信息服务一是来自传统方式下的村集体广播、告示栏,二是农户通过互联网自行搜索信息,由于农户受教育水平相对偏低,接收信息和解读信息的能力有限,并不能较好地获取所需信息。在农业技术方面,现存的农业技术服务内容依旧是以组织农户参加技术培训讲座为主,缺少实际田间地头的指导,农户更需要有人能够真正解决其农业生产技术上的难题,例如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在农机作业服务方面,虽然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实现农业机械化,但对于高端机械作业,如深耕深松服务并未实现全面覆盖,一方面是由于服务费用较高,农户不愿购买;另一方面是因为原有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主体对于更新设备的意愿不强烈。因此,从现实发展来看,农业生产性服务内容依旧是传统样式,并未随着农业发展进程的快速推进而有所更新。

第三,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模式单一。目前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供给模式依旧是传统的单主体单一供给,如“政府+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个体经销商+农户”等,多主体联动的供给模式尚未形成。从实际生产来看,这种单一模式的供给存在很多不足,首先,“政府+农户”的服务供给模式存在明显的服务动力不足问题,由于政府主导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具有追求公益性的特性,服务供给时经常会出现积极性不强、服务不到位的情况,而且有时会出现供需脱节现象,政府推行的服务并不是农户所需要的。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服务供给模式存在明显的服务能力参差不齐问题,农户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获得政府或企业支持政策的能力不同,在自负盈亏的情况下,合作社的运行风险较大,服务能力大打折扣,而且目前“真合作社”数量过少,很多合作社都是“名存实亡”,并不能发挥较大的作用。最后,“个体经销商+农户”的服务供给模式更是存在严重问题,由于个体经销商多以营利为目的,有些个体经销商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违背市场规律的手段,以低价格进货高价格售出,存在严重的欺骗农户的行为。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单一供给模式,导致服务效果不佳,或伴有损害农户利益的现象发生,因此亟须加以改进。

第四,农业生产性服务效果反馈信息不易收集。虽然目前信息传递速率较高,农户向市场表达服务需求的机会越来越多,但仍存在明显的服务需求表达不明确现象。调查过程中很多农户纷纷表示不愿意向外界表达自己的需求信息,或即使表达也会隐藏一部分信息,这主要源于农户既是“理性人”又是“经济人”,由于年龄结构和受教育水平的局限性,年龄偏大、受教育水平偏低的农户总是自动屏蔽外界力量的干预,即使有服务需求意愿也会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往往导致解决效果差或成本高。以农资供应服务为例,由于市场上的个体经销商多以营利为目的,且各经销商之间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其在宣传与推广过程中过度夸张,承诺太多内容,导致农户不信任,本应向市场传递自己所需的各种农资供应服务,却一直处于观望状态,希望通过他人的行为选择决定自己是否购买相应的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物资。同时,由于农户之间存在规模差异,部分小农户认为自身种植规模较小,即使表达服务需求也未能获得关注,也就往往忽视了服务需求的表达。另外,出自规避“得罪人”的风险,农户并不愿将服务效果直接反馈给服务供给主体,也就导致服务供给主体并不能及时修正供给行为和提高供给效率。

三、基于农户视角的农业生产性

服务业发展路径创新

从上述分析可知,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由于起步较晚,在供给端和需求端均存在一定问题,迫切需要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路径进行创新,为此本文从“谁来供给”“供给什么”“怎么供给”以及“效果如何”四个维度提出其创新发展路径。

1.“谁来供给”——服务供给主体遴选需遵循多样化原则

2017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等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同时引导各类服务主体积极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合作,着力提升服务供给能力。从政策指导文件可以看出,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供给主体已经充分明确,但这些服务主体并不能承接所有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例如,村集体只能承担部分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信息传送等易操作的生产性服务,但如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高端农业技术服务并不能较好承接。因此,作为创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路径的首要环节,对服务供给主体的遴选至关重要,政府职能部门应起到“掌舵”的作用。按照遴选程序的划分,可分为准备、遴选和公示三个阶段。在准备阶段,首先,确定职能部门,以农业农村部为主要指导部门,省农村厅为重点监管部门,各市(区)农业农村局为统筹部门,在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设专属办公室,负责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各项事宜。其次,要做好充足的市场调研,既要了解当前农户希望由哪些主体提供服务,也要了解当前哪些主体愿意提供服务。最后,制定遴选方案,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在遴选阶段,分别从组织基础、内部治理、财务运作、外部营运四个维度综合考察服务供给主体能力,既要确保服务供给主体真正符合市场需求,也要确保服务供给主体在面对风险时能够通过自身调节化解危机,使之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最低。在公示阶段,结合各项服务所需,确定服务供给主体数量,向外界进行公示,一般来说,服务供给主体依旧遵循国家政策文件的指导,以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主要政府职能部门,辅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撑,村集体承担承上启下的衔接功能,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种植大户为主要服务供给主体,实现有效供给。

2.“供给什么”——服务供给内容创新需遵循多层次原则

在供给主体确定后需要考虑的问题是“供给什么”,即服务内容的不断创新,这也是由服务供给端向服务需求端推进的重要环节。在上一环节中已经明确服务供给主体具体包含哪些,但这些服务供给主体兼具不同性质,如果以供给服务是否收费为标准进行划分,可将供给主体划分为经营性服务组织、公益性服务组织和半经营性半公益性服务组织,其中经营性服务组织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种植大户,公益性服务组织主要是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半经营性半公益性服务组织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村集体。在明晰各主体性质后对应地将服务内容划分为经营性服务、公益性服务和半经营性半公益性服务,同时在此将前文所研究的四项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内容进一步细分,因此经营性服务主要包括农资供应服务、农机作业服务,公益性服务主要包括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农业气象信息服务,半经营性半公益性服务主要包括新品种技术服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服务以及秸秆还田技术服务。这些服务内容既要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又要满足农户的迫切需求。农业生产性服务在发展过程中要满足不同类型的农户,本文结合实地调查将农户类型划分为小规模农户、中规模农户和大规模农户,其中小规模农户经营耕地面积一般在50亩以下,中规模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含)至200亩之间,经营规模在200亩(含)以上的农户称之为大规模农户。不同规模农户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需求必然有所差异,服务供给内容也要随着生产过程的变化而作出适时调整,以保证农业生产性服务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用。

3.“怎么供给”——服务供给模式推广需遵循多类型原则

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与需求相对接方面,采用何种供给模式能够确保服务的供需均衡,是在明确服务供给内容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主体在提供服务期间存在合作机制、竞争机制和制衡机制。各种机制的共同作用,衍生出不同的服务供给模式,主要划分为三类,即政府主导模式、政府与市场结合模式、市场主导模式。政府主导模式主要包括“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户”“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户”“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村集体+农户”,在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下,更多强调政府“掌舵”的职能,以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依托,辅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半经营性半公益性服务组织,主要向农户推广公益性或半经营性半公益性的服务,例如各项农业信息服务、新品种技术服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等。政府与市场结合模式主要包括“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戶”“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专业服务公司+农户”“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专业种植大户+农户”。在这种模式下,虽然是政府与市场相结合,但更多情形下政府主要承担的是监督职能,真正发挥作用的是市场上的各类服务主体。在这种模式下服务纠纷会大大减少,通常农资供应服务适合采取政府与市场结合的推广模式。市场主导模式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服务公司+农户”“专业种植大户+农户”,目前以市场为依托的服务供给模式是最普遍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服务交易的便捷性较高,但缺点也非常明显,主要是由于缺少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导致服务纠纷时常发生,通常农机作业服务较适用于采取市场主导模式。

4.“效果如何”——服务采用效果反馈需遵循及时性原则

健全完善的农业生产性服务采用效果反馈机制是服务供给主体和农户之间畅通无阻的桥梁,也是创新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路径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农业生产性服务采用效果反馈机制包括反馈主体、反馈内容、反馈方式和反馈客体。反馈主体是指农业生产性服务采用主体,包括小规模农户、中规模农户和大规模农户。由于农户是农业生产性服务的直接受用主体,他们能够最直观地反馈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采用效果,但农户反馈服务采用效果时首先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意愿和表达能力,其次愿意并能够清晰完整地提供反馈信息,以帮助服务供给主体持续改进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这也就涉及反馈机制中反馈内容的评价反馈,农业生产性服务评价的目的不是单纯地评判出供给主体提供服务的优劣程度的简单排名,最关键的问题是要采取必要手段鼓励和引导被评价对象根据评价内容合理确定未来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另外,反馈内容中也包括需求反馈,即农户根据实际生产需要产生的对服务内容的新需求。在反馈机制中还需注意的是反馈方式,通常来讲,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反馈方式可划分为三大类型,即被动反馈与主动反馈、事前反馈与事后反馈、单一反馈与系统反馈,其中,被动反馈是指服务供给主体主动向农户进行调查,主动反馈是指农户主动通过各种途径向服务供给主体提供自身的需求信息,以及采用后的体验与感受;事前反馈是指在实际提供服务之前进行的反馈,事后反馈是指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主体已经完成供给服务内容之后进行的反馈;单一反馈是指针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主体提供服务内容的某一方面进行的反馈,系统反馈则是指对全部服务活动进行的全方位、系统的反馈。对于反馈客体,自然是指服务的供给主体,即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种植大户等。农业生产性服务采用效果反馈机制要发挥作用,需遵循及时性原则,从农户发出反馈信息到服务主体处理信息用时越短,越能提高农户满意度,也越能保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稳定发展。

5.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总体发展路径

为更加清晰直观地展示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总体发展情况,依据上述分析,本文绘制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总体发展路径示意图(见图1)。从示意图可知:第一,从“谁来供给”到“供给什么”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主体对农业生产性服务内容的探索过程,在明确市场化运行过程中哪些主体适合于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后,服务主体最需要明确的就是农户真正需要哪些服务内容,因此需要做好充足的市场调研。农业生产本身是一项复杂的产业链条,在这一链条中农户又是最重要的微观经济主体,农户本身的异质性决定了农业生产性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只有充分了解农户的需求才能回答好“供给什么”。第二,从“供给什么”到“怎么供给”是服务供给主体对服务内容创新的过程。以农业信息服务为例,传统农业信息服务的供给方式主要由村集体来承担,以广播通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为主,这种形式的弊端在于信息传递的及时性较差,而此时的服务供给主体就要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尝试通过建立数字化信息服务平台,以互联网高端设备为载体,及时高效地将农业信息传递到每家每户,助力农业生产。第三,从“怎么供给”到“效果如何”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决定了农业生产性服务推广效果与农户采用效果。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主体能力再强、服务内容形式再多样,如果不能及时应用于农业生产、不能被广大农户采用都将是“纸上谈兵”,为此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主体在设计好服务供给模式后要根据农户偏好将服务精准推广,实现服务效用最大化。这既能解决农业生产问题,又能为服务供给主体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第四,从“效果如何”到“谁来供给”又使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系统回到了最起始端,又在进一步决定由谁来供给的问题。在这一阶段,最关键的主体是农户,农户在采用相关服务后要根据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作出有效评价,并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或供给服务主体反馈这些信息,以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四、创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路径的保障措施

1.提高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能力

落实政策资金保障制度,通过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税收减免等方式,大力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主体发展。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建立有序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交易平台,强化对服务供给主体的监管,对服务供给能力弱、服务供给态度差、服务供给质量不佳的供给主体实行清退处理。推动服务主体联合融合发展,鼓励以地方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核心的各类公益性、经营性和半公益半经营性服务供给主体加强联合和合作。

2.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精准化发展

加大对农资供应服务的供给力度,鼓励服务供给主体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支持服务供给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种业企业、生物农业企业加强合作,在良种研发、展示示范、标准化供给等环节向农户提供全程服务。强化农业信息服务的支撑作用,紧紧围绕农户所需的一切生产信息为基础前提,健全农业生产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发布等体系,通过有效的市场信息引导农户调整种植结构,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高农户对农业技术服务的采纳意愿,加强对新品种技术服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服务、秸秆还田技术服务等的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服务水平,加强对有能力或有潜力的农机服务公司、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的培育力度,培育一批动力足、服务意愿高的农业机械服务供给主体。

3.创新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模式

推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務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各类服务组织发展优势,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尽快研发专一化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内容精准到位,同时注重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互协调发展。结合农户需求特征实行差异化供给,大规模、中规模农户一般更愿意采纳新技术服务和大型农机作业服务,小规模农户更愿意采纳传统的技术服务和小型农技作业服务,年龄偏大的农户对农资供应服务的诉求更加强烈,受教育水平较低的农户要为其提供通俗易懂的信息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普及率,培育一批具有典型引领功能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采取政策扶持、项目推动等手段,加大支持推进力度。

4.构建农业生产性服务有效反馈机制

构建完整高效的服务需求反馈体系,做好顶层设计,合理规划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布局,制定出完整的发展方案,优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资源配置,明晰政府、市场、农户的职能关系;采取合理的激励措施以激发反馈机制的活力,广泛宣传农户对服务供给主体评价的重要性,构建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方面对服务供给主体进行评价,不断提高农户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性服务反馈体系建设的意愿;加強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反馈机制的效能,建立专职专人负责制,使之在收集、分析、处理农户的反馈信息过程中,及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确保处理结果能让更多农户满意,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供给效率。

注释

①芦千文、姜长云:《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历程与经验启示》,《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②姜长云:《关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思考》,《农业经济问题》2016年第5期。③冀名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我国农业现代化历史上的第三次动能》,《农业经济问题》2018年第3期。④张红宇:《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历史机遇》,《农业经济问题》2019年第6期。⑤郝一帆、王征兵:《生产性服务业能提升中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吗?》,《学习与实践》2018年第9期。⑥孙顶强、卢宇桐、田旭:《生产性服务对中国水稻生产技术效率的影响——基于吉、浙、湘、川4省微观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16年第8期。⑦王洋、许佳彬:《农技服务采纳提高玉米生产技术效率了吗?——基于黑龙江省38个村279户农户的调查》,《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19年第4期。⑧张荐华、高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会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吗?——基于空间溢出和门槛特征的实证检验》,《西部论坛》2019年第1期。⑨2017年8月,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服务领域包括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和农产品营销服务,结合对农户的深入访谈发现,农户所需生产服务主要集中在产前和产中,为此本文界定农业生产性服务为重点解决农民“不愿下地干活”或“下地干活不划算”的各种服务,具体包括农资供应服务、农业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服务以及农机作业服务四大领域。

责任编辑:澍 文

Abstract:It is an important goal to construct a new agricultural productive service system and realize the stable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ve service industry.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farmer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agricultural producer services is investigated. It is found that there are multiple channels for farmers to obtain agricultural productive services, and there are differences in the degree of farmers′ demand for various agricultural productive services, and the evaluation of farmers′ satisfaction with various service providers is different. The development difficulti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er services are mainly reflected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the main body of service supply is not strong, the mode of service supply is single, the updating speed of service content is slow, and the feedback information of service effect is not easy to collect. Therefore, we should innovate the development path of agricultural producer services from the four dimensions of "who will supply", "what to supply", "how to supply" and "how to effect", and take corresponding safeguard measures.

Key words:agricultural productive services; farmers; development dilemma; path inno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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