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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直排海污染问题及整治成效探讨

2020-11-28蔡卫丹何丽琼

绿色科技 2020年12期
关键词:入海排污口台州市

蔡卫丹,何丽琼,金 叶

(1.台州市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浙江 台州 318000;2.浙江瀚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0)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台州市沿海县市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废水的大量排放,陆域污染源入海污染负荷不断增大,成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的攻坚难题[1~4],因此陆源入海污染的控制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的改善至关重要。为强化陆域直排海污染控制,2016年台州市以入海排污口及入海河流专项调查为契机,开展直排海污染源整治行动,以削减陆域直排海污染负荷,促进改善台州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为台州全面建设“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奠定环境基础。

2 基本情况

台州位于浙江省中部沿海,东濒东海,全市海岛岸线长约941.01 km。台州市陆域污染源覆盖范围广而复杂,沿海椒江、路桥、临海、温岭、玉环、三门等6个县市(区)均靠海,约有居民海岛27个,台州市直排海污染源总体呈数量大、分布广、类型多的特征。根据2016年台州市组织开展的入海排污口及入海河流专项调查结果,全市存在984个入海排污口、村级(含村级)以上河道79条。入海排污口中,按排污类型统计,其中海水养殖直排口占比53.7%,分散生活直排口占比28.0%,工业直排口占比9.0%,农村终端、服务业、市政等直排口占比相对较少;按入海排污口分布情况统计,其中三门县占比42.9%、温岭市占比28.0%、玉环市占比23.2%,椒江区、路桥区、临海市入海排污口分布相对较少。入海河流中,12条河流入海口已建立水质长效监测机制,设置了常规监测断面。

3 存在的问题

3.1 部分入海排污口存在非法或不合理设置现象

根据直排海污染源调查结果,部分入海排污口设置未综合考虑区域水动力、环境承载力和生态敏感性的特点进行科学选划布局,不符合相关法律和海洋功能区划要求;部分入海排污口存在设置未经当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审查批准,排污管道出水排口位置不在低潮线以下,排污口位置涉国家法律法规禁排区域等情况。

3.2 陆域入海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

根据环境统计数据,2016年台州市陆域污染源排放环境的污染物COD、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达到17033.49 t/年、5234.51 t/年、2664.01 t/年、300.45 t/年,部分陆域污染物通过入海河流携带入海。其中陆域直排海污染物COD、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达到5104.9 t/年、825.9 t/年、1741.0 t/年、115.4 t/年。

3.3 近岸海域水质长期未有明显改善

根据台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年台州市近岸海域总体水质状况等级为极差,15个功能区站位水质均为劣四类,超标指标主要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2011~2015年期间,台州市近岸海域水质也均为劣四类,说明长期以来近岸海域水质未有明显改善。

4 整治措施

4.1 依法依规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

4.1.1 清理一批非法和设置不合理排污口

严格按照《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以及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规定不得排放污水的水域”的非法排污口;对1998年11月18日后未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的工业、市政、服务业入海直排口,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冲突的非法入海直排口;对涉及一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不合理入海直排口,全部要求清理封堵。

4.1.2 规范整治一批非法不合理排污口

针对保留的且设置于1990年8月1日之后的工业、市政、服务业等入海直排口,实施合法合理化整改,严格按照《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确保设置的排污管道出水管口位置在低潮线以下;针对设置于2000年4月1日《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设置的工业、市政、服务业等入海直排口,完善市级环保部门审批手续,严格按审批

4.1.3 达标整治合理合法入海直排口

针对合法合理或经合法合理化整改到位的工业、服务业入海直排口,实施废水达标整治。其中排入二类近岸海域功能区的排污口,出水水质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入三类、四类近岸海域功能区的排污口出水水质需满足GB8978-1996二级标准,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相关排放标准。针对市政入海直排口,结合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准地表Ⅳ类标准提标改造计划,分批实施提标改造工作,使出水水质达到COD低于30 mg/L、总磷低于0.3 mg/L的浓度水平排放[5],大幅降低入海污染负荷。

4.2 实施入海河流水质提升行动

4.2.1 做好入海河流水质提升工作顶层设计

以主要入海河流断面为重点,编制实施老鼠屿、金清新闸等入海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方案,以重点工程项目为抓手,推进落实方案。围绕老鼠屿、金清新闸入海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要求的核心目标,由断面及水系,编制台州市主要入海河流椒江水系、金清水系省控以上断面达标方案,形成流域上下游协同治理体系。实施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浓度控制,积极落实《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同步开展台州市主要入海河流(椒江、金清大港)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研究并编制实施控制方案。

4.2.2 全面落实“河长制”

台州市不仅将“河长制”作为践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更以“河长制”为抓手,解决复杂水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台州市对11386条村级以上河道都分级分段设立相应的河长[6],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79条村级以上入海河流也同样实施“河长制”。台州市更是在全省率先开发河湖长在线考试系统,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强化入海河流环境监管。

4.2.3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试点实施入海河流椒江水系生态补偿,2018年,印发实施《台州市椒灵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试行)》,将更好促进椒江水系上下游5个县(市、区)协同治理椒灵江流域,共同改善水质。

4.3 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4.3.1 规范统一排污口标识

完善保留的入海直排口标识,由各县市(区)督促排污口设置(管理)单位依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排污口标志牌技术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实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设置统一的公示牌,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公示牌标明入海直排口标识牌名称、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和直排口编号。同时,沿海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内的已建、在建入海直排口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实时更新。

4.3.2 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完善保留的重点直排海污染源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对符合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排污口,加快完成系统安装;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强化定期校验和检查。

4.3.3 巩固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成效

建立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排污口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提升直排海污染源监控能力。开展非法入海排污口清理封堵“回头看”专项行动,防止反弹。

5 整治成效

5.1 入海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2018年,台州市主要河流椒江水系和金清水系省控以上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水质优良率分别为85%、65%,分别较2016年提高了30%、10%;老鼠屿、金清新闸等入海河流水质均达到国家、省的考核要求,其中金清新闸断面水质较2016年上升1个类别,水质改善较为明显。

5.2 陆域入海污染通量明显下降

通过清理封堵非法不合理入海排污口、达标整治超标入海排污口及规范化整治入海排污口等专项整治措施,不仅使得保留入海排污口得到规范整治、直排海污染源数量得到大幅减少,显著削减了入海污染负荷。根据台州市环境统计数据,2018年,台州市陆域入海污染物COD、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较2016年削减69.4%、35.1%、97.8%和89.7%。

5.3 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取得改善

2018年,台州市近岸海域12个功能区水质为劣四类,3个功能区水质为四类,超标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与2016年相比,四类海水比例上升9.5%,劣四类海水比例下降9.5%,达标区域面积比例上升1.6%,说明经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后,台州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较有所改善。

6 结语

台州市直排海污染整治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近岸海域水质也有较为明显的改善,但辖区近岸海域水质距离海洋水功能区标准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已完成清理封堵的非法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存在反弹风险等问题。为切实巩固直排海污染源整治成效,建议加快建立入海排污口及入海河流信息管理系统,对入海排污口变化以及出水水质变化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完善直排海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台州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台州海洋经济发展、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抓实的环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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