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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视角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面临的多维困境及对策

2020-11-26田春霖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0年9期
关键词:校企院校职业

张 华,袁 阳,田春霖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 100011)

1 引言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再次强调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将产教融合上升为国家教育改革和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当前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提高教育服务经济转型升级能力的重大意义。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职教20条”中仍然延续了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问题的关注,其中第十条部署了“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再次重申了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强调了校企合作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一个主要思路、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基本路径[1]。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核心和关键环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而且是一个经济问题,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问题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而出现的[2]。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缺口很大,而职业教育培养的学生数量及质量远低于市场需求。这就要求职业教育加快改革发展,进一步对接市场,优化调整专业结构,更大规模更高质量地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有效支撑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2 市场经济视角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2.1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内涵

校企合作是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高职院校中,校企合作是教育教学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主要途径,以人才培养为目标、以企业人才需求为目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职业教育中为满足企业所需人才质量需要而进行的可以效仿的一种实践教学形式,是在满足社会教育和培训发展所需劳动者的目标下,职业院校开展与企业行业、服务部门等校外机构之间合作的方式。校企合作模式帮助学生提升实践水平、更好地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企业输送更多人才资源,同时也帮助企业提高综合实力。以校企合作为突破点的人才培养模式,成为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校企合作也可以让学校与企业资源分享、取长补短,更好地培养优秀人才,帮助企业实现技术创新,达到校企互利共赢的效果。

2.2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现状

新经济形势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处于发展阶段,尽管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探索了多种不同的合作形式。但是,在实践中却因为一些影响因素限制,使得校企合作模式过于单一、简单,合作缺少创新,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融合。相对于国外校企合作模式,我国校企合作模式还存在诸多问题,各院校通过借鉴国外教育经验,取长补短,发展形势良好。此外,现阶段我国高职院校逐渐形成了 “教学工厂” “学工交替”“学徒制”“订单班”等人才培养模式。但是,因为合作体制不够完善使得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缺少保障,企业主动性较低,校企合作出现了“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因此,当前燃眉之急是高职院校进一步进行校企合作探索,完善合作体制,优化创新人才培育模式,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形成学校热心、企业热情“双热”的校企合作局面。

3 市场经济视角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的多维困境

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关系最为紧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然需要高质量发展的职业教育与之相匹配。校企合作在我国经历了约三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多种校企合作模式。调研结果显示,部分职业院校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宝贵的经验[3]。但是,总体来看,目前大多数的校企合作还只是停留在较浅层面,合作中依然有许多不完善之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要实现高质量发展还面临着多维困境,现结合政府、企业、学校三者来分析,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3.1 校企合作缺乏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在我国整个社会大环境内,制度与政策对教育的引导作用举足轻重。当前,各大院校的教育改革仍属于一种“自上而下”的体制深化改革过程,政策的支持是推进教育改革的制度保障,也是深化校企合作的制度保障。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校企合作的决定、办法与意见,都只是鼓励企业与学校进行合作。至于如何进行校企合作及如何解决在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实质性问题,至今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与监督。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也只是法规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文件,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所以就会出现法规执行力与强制力不足的问题[4]。由于政策法规不到位,导致校企合作办学压力剧增,难以满足企业、院校的诉求。再加之相关方利益导向机制不完善,财政补贴不足,缺乏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所指定并实施的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各种优惠政策,导致目前很多校企合作都流于形式,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陷入层层困境。

3.2 校企双方合作动力不足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我国高职院校数量众多,然而优质高职院校却较少,职业院校自身对企业缺乏吸引力。有些高职院校仍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采用传统的教学手段,培养出的毕业生缺乏职业特色,职业素养不高,难以达到企业顶岗实习的要求,企业对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不认可,校企合作无疑就会面对校“热”企“冷”的尴尬局面。再者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通常以营利为目标,如果在校企合作中寻求不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企业主动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不强,参与的范围也不广泛,合作内容、合作层次都会受到很大限制。

当前高职院校与企业的青年职工工作压力都比较大,投入到与绩效考核关系不大的校企合作事项中的精力和动力都不足。真正有精力、有能力参与企业技术研发项目的高职教师较少,以至于很少有企业向高职院校招标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当前高职专业教师能深入企业现场担任实职的周期也比较短,企业也不愿意将关键技术岗位交给高职教师,所以企业培养教师的作用就无法充分有效地发挥;同时,企业也未邀请高职专业教师深入企业现场指导员工理论学习,或选送员工到高职院校接受相应的理论培训[5]。

3.3 校企合作层次不够深入、过于形式化

参照目前国际校企合作模式,从合作的深度来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浅层次合作模式、中层次合作模式、深度合作模式。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仍属于浅层次或中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真正能够有效服务于高职人才培养与企业生产合作的并不多,学校在培养人才过程中,没有真正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忽略了职业教育是培养实践技能型人才,与实际岗位的需求差异较大,大部分高职教学活动无企业参与,即使有企业参与培养,也只涉及个别教学环节,校企合作仍然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层面,没有落到实处,深度不够,实质合作少[6]。合作形式也过于简单,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的形式多数仅限于学生的顶岗实习。实习期间,企业大多不会对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完整的技术技能培训。离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校企共建教师队伍、校企共建培养方案的目标仍有较大距离。

3.4 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教师是学校展开教学活动的主力军,因此教师团队建设的合理与否直接决定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质量的好坏。高职院校深入开展校企合作的基础和关键是拥有一支具有扎实专业理论知识和熟练专业技能,且具有较高职业素养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但是,据调查显示,大部分高职院校中,普遍存在“双师型”教师匮乏和教师素质普遍不高的现象[7]。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中,绝大部分是学校专职教师,大都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但是缺乏实践操作能力;剩下一少部分企业兼职教师,虽然实践操作能力一流,但是教学经验不足。因此,真实情况是当下职校的“双师型”教师数量很是缺乏。同时,对比普通本科对学校教师的入校要求,高职院校设置的教师入职门槛较低。据调查,高职院校约63%的教师都是本科学历,硕士及以上高学历的教师占比相对较少。

4 市场经济视角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走出困境的对策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办好新时代的职业教育,需直面挑战,走出困境,改变传统观念,将职业教育与企业目标相结合,使校企合作更加紧密、可持续、有热情,并使双方实现互利共赢,就需要建立政府扶持、企业参与、学校主导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4.1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促进支持政策和保障机制

校企合作属于公共事务,理应有政府部门的参与,并通过法律手段来约束校企合作的行为,保护合作成效。首先,为校企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各地各级政府应将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合作纳入公共经济事业的发展规划中来,并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法律规范和管理办法,划分规定合作主体的责权利益,为合作主体的权益提供保障,同时制定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制度和政策,确定好行业标准与需求,明确人才培养方案,开发系统完善的教材,开展质量监控等,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合作。其次,为校企合作提供资金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于职业教育发展基金提出了多渠道筹集的目标,而国外的职业教育则是通过国家对企业进行减免税收、专项资助、专项基金等方式来激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面对当前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各地方要设立地方性校企合作基金,并加大有关部门和政府的财政投入,接纳社会捐赠以及企业培训基金,多渠道筹集校企合作基金,以此推动校企合作的良性循环发展。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予以表彰和相应的政策支持,促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走向深入发展。

4.2 激发校企合作内生动力,实现校企双方互利共赢

面对当前的市场经济大环境,需激发校企合作内生动力,有效破解校企合作“一头儿热”“一头儿冷”难题。无论学校、企业哪头儿热、哪头儿冷,热与冷的形成原因都是校企之间缺少关注点、利益点的“交集”。在校企合作机制中,院校为企业定向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型人才,而企业也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提供软件和硬件支持,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显性的利益交换。而政府要保证这种利益交换的有序进行,要认识到校企合作机制的重要性,对参与校企融合机制的企业进行合理的财政补贴,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这样可以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

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职业学校应当将参与校企合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内容,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在评聘和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表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待[8]。职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根据合作协议,分别到企业、职业学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推动校企合作机制的健全发展。

4.3 切实规范企业参与行为,促使企业深层次参与职业教育

职业学校应当邀请合作企业参与专业建设,支持校企合作设置新专业,将校企合作列为专业、项目等事项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校企共同研发专业标准、培养方案、教学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材及教辅产品;校企共同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合作组织开展技能竞赛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设置学生实习、学徒培养、教师实践岗位,使企业能够从源头上真正参与职业教育。应加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考核和监督,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就提出将“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应通过相关“质量报告”进行公示,得到全社会的监督。才能逐渐让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从“让我做”转变为“我要做”。

4.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高职院校进行校企合作的目的是培养具备丰富专业知识、较强专业技能和较高职业素养的人才,而教师是人才培养的关键,也是校企合作的关键,教师作为主导因素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高职院校必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双师型”教师的比例。高职院校应当和企业联合起来实行“旋转门”机制,即高职院校要有序安排教师进企业挂职锻炼,磨炼教师的实际动手能力,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同时,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从事教学活动并享受相关待遇,畅通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渠道。另外,高职院校在招聘教师时,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多以高级教师或高学历教师为主,大力引进高级人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5 结语

高职教育的基本属性——“职业性”决定了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为此,职业院校必须全面深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把握市场需求,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高质量的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了使校企合作达到质的突破,必须破解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提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借鉴国外职业教育发达地区的宝贵经验、建立各级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加强校企合作中涉及的要素管理和过程管理,推动高职校企合作全面深入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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