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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网络舆论监督及其规范化

2020-11-26王民祥中共肇庆市委党校

长江丛刊 2020年14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制度化权利

王民祥/中共肇庆市委党校

网络舆论监督在我国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其达到的效果比较理想,网络舆论监督极大的激发了国内民众对监督和约束的活力,但是要使网络监督壮大发展为同新时代与时俱进,能够很好的预防、教育、惩治腐败行为,真正的从制度层面发挥作用,网络舆论监督要走制度化路径。目前我国对网络舆论监督制度建设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理论研究滞后、人治传统阻碍制度化建设、网络舆论监督法规不完善、相关制度保障不健全、网络监督与现实监督对接不畅、部分政府官员存在“厌网”情绪、公众法制意识淡薄等。面对以上问题,要想加快推进制度化建设就要在一定的立法基本原则和处理好网络舆论监督与相关权利的关系的同时,不断的加强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立法、构建网络舆论监督相关制度、促进宪法诉讼化、创设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制度化建设的社会环境等,来实现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化建设,使其正效应叠加、放大。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

(一)维护权利,促进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由于我们历史上的原因,形成了在某些历史阶段存在行政权一权独大的局面,这样可能会使得公民个体权利在面对强大的公权力侵犯时几乎无能为力。但是随着我国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以及出现的网络舆论,成为普通公民在个体权利受到不公平待遇或者受到侵害时,有了一个很好的表达抗议的平台。2011年4月22日,湖南株洲58 岁老人为抗强拆点火自焚,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但从事件的背后,人们思考的应该是所有的个人权利。执法者所行使的每一项公权,都是法律赋予的,一举一动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人民的监督。对强制拆除不论出于什么目的,不论依照什么规定,不论来自何人指令,都是违反我国宪法的。这样一种设身处地的质询,正代表了网上无数愤怒声音背后的心理,那就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时候,为他人争取权利,就是为自己争取权利。在处女被指卖淫的“麻旦旦案”、发生在延安的“夫妻在家看黄碟案”、就读就业方面的“乙肝歧视案”等更多的维护个人权利的事件中,网络舆论的作用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些个体事件的解决,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某些个人的权利得到维护,更重要的是,对于加强人们对自我权利的认识与保护,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网络舆论还为维护共同权利的众多个体提供了一种联合的可能,使个体弱小的维权力量由于联合而得到增强。

(二)制约公共权力,促进公平正义

新时代信息的传播具有自由性以及信息内容的广泛性这样的特点,网络舆论监督恰恰适应新时代信息传播的方式,使得它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网络舆论监督的形式和内容可以说比较丰富,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网络舆论往往一旦形成,很快会产生上下互动,包括被监督人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都可以在网上直接进行对话,在网络无所不在的监督环境下,任何违法行为都难逃被曝光的命运。

(三)表达民情民意,化解公共危机

网络舆论由于其广泛的参与性,使舆论能更好地传达民众的声音,网络的各种手段,都为民意的表达提供了可能。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网络媒体同时兼具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和大众传播等功能,因此,在重大事件上,网络不仅给个体的意见表达提供了可能,还可以轻而易举地将这些个别的意见汇集起来,使之成为一种强大的力量。2011年7月23日,在“7.23”动车追尾事故中,网络舆论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官方迅速做出反应,进行危机处理,事故发生后,一名乘客在事故列车上用手机发微博写到:“我乘坐的动车D301 追尾啦”,随即,被网友迅速转播,引起了网友的严重关注,为该事件的责任归属与赔偿善后的进程起到了不可小视的推进力。

二、网络舆论监督规范化建设热点问题分析

(一)网络规范化监督与现实制度化监督对接不畅

在现实网络监督过程中,我们不可否认的是网络监督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诚然,网络监督不是洪水猛兽,但是它也完全不是济世良药,因为网络毕竟只是一种不具有强制力的“软监督”,不是解决问题的地方,而是提出和发现问题的地方,而问题真正能够最终解决的途径,仍然是需要诉诸于现实中的国家机关的正式监督。倘若网络监督能够激活国家机关的正式监督,能够使被监督主体的行为有所改善。网络监督是个曝光平台,是削除违法犯罪的利刃,它所发挥的威力,在近些年收效颇丰,但在有些被网络、网民揪出来的不良者,却在公众关注的视野中,不了了之。

(二)公民法制意识有待提高

网络舆论监督固然是制约公权力的一把利刃,但是这把利刃的持有者,却往往会存在情绪化、臆断性的“乱挥乱砍”伤害无辜。在网络舆论监督进行制度化建设的时候,我们不单单只看到政府层面的制度规范,对我国的广大公民,依然要进行制度规范,因为公民参与到网络舆论监督中,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行为不合法,做法不得当,不但影响着被监督者,更重要的是对阻碍了系统科学的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化建设。任何事都不能片面的看问题,网络舆论监督同样也是,在制度化建设的道路上,对监督的主客体的两面的制度规范同样重要,“网络暴力”在网络监督中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就是网民的法制意识淡薄,对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没有认识到其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自己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在网络环境里,由于其开放性、隐匿性的特点,致使人们在网络中“肆意妄为”毫无顾忌,对网络舆论监督的健康成长有害,严重的阻碍了网络舆论监督制度化建设的步伐。

(三)网络舆论监督规范化有待加强

近年来,网络舆论监督规范化建设问题一直是一个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我们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有着许多制度、法规、规范。网络舆论监督也呼吁相关法律的引导和规范。从上个世纪末,我国逐步进入互联网社会,相关的网络监督等法规法律逐渐制定完善,但是由于起步晚,观念跟不上时代发展等各种原因,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发展速度评估不够,日益跟不上时代发展,存在实际操作难、时效性不强、针对性不强、约束机制不健全等很多不足,而且在执行中发现有些法规法律条例存在空洞、难于执行等,特别是针对公众隐私权、公众知情权、官员违法监督权、名誉权等的保护更是不够健全,因此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完整而全面的法律体系来规范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可以更好的对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监督;通过制度化建设,网络舆论监督度可以更有效的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广泛的监督。

三、加强网络舆论监督制度化建设的措施

(一)强化法制社会建设

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监督形式,是一个新生事物,它的积极作用已经发挥出了惊人的力量,但是,在现阶段我们若想让它快速的成熟稳健,必然离不开对其进行系统的制度化建设。制度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指导性、约束性,鞭策性、激励性,规范性和程序性,制度可以规范的比较详细,比如规定相监督人员具体做什么工作、监督人员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规定和指导,同时从制度上明确监督人员不得做些什么,底线边界在哪里,详细规定违背了会处罚,处罚的程度等等,制度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我们也要理顺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规矩,它是规范,是社会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社会法制化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凡事若要降低“风险”、坚持“勤政”、促进“发展”,那么建立制度化是必然的。正如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要想更好更大的发挥它的积极作用,科学的系统的制度化建设是必经之路。

(二)加强我络舆论监督立法

网络舆论监督存在诸如非当场性和非当面性造成的隔膜、非理性的情绪、激烈的言辞、语言的暴力乃至多数人的暴政都很常见,而且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因此,笔者个人的粗浅建议,应该设立相关的法律来促进网络舆论监督的健康发展,就是设立相关的具体法律:

第一,我们要设立保护政府官员及其家人或者是非被监督人员的隐私保护法律,明确的制定一个界限来约束,网络监督者的监督权的行使范围,从而来有效地避免网络暴力的出现,在此法律中,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的承担及其后果。

第二,就我国的司法审判程序中的网络监督的介入的目前的情况,结合司法公正与审判程序的相关规定,对与网络监督有可能导致的过度的干扰司法程序的行使,进行法律层面的相关规定,从而来是“网络审判”更加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三,对于网络上的信息的鱼龙混杂,以及过度的“民粹主义”泛滥,所导致的偏激的网络言论的存在,要设立对与这些言论的发布者的法律责任的追究,从而能够有效的限制和尽量减少这些言论的出现,进而来维护网络舆论导向的正确性,防止网络舆论被不法分子及别有用心者的利用。

(三)保障与约束公民的网络言论

互联网在中国新闻信息传播领域得到充分应用。国内大众在互联网、聊天工具等网络发表言论应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有发表言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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