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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的政策演进及优化路径

2020-11-20钟凯萍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2期
关键词:优化路径城市更新广东省

摘 要 在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进程之中,城市更新是十分重要的一环。要想顺利推进城市更新的进程,就必须出台相对应的配套政策。尽管如此,城市更新的过程之中,依旧会出现一系列问题,需要进行及时优化。本文首先阐述以广东省为例的城市更新政策,然后分析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后结合实际,给出关于城市更新政策的相关优化策略。

关键词 城市更新 政策演进 优化路径 广东省

作者简介:钟凯萍,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管理、法律。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143

我国城市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城市内部的更新,城市更新可以完善城市原有的发展模式,促进人们对城市的未来进行深入思考,从而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之中,寻找到优化城市更新的路径。本文旨在探究城市更新,并且以广东作为例子,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够帮助相关领域的研究活动。

一、以广东为例的城市更新政策

(一)引导和自建

广东省建设用地十分充足,但是所有权基本属于农民,传统的农村是对城市进行管理的主要对象。所以当时主要以征用农村所属土地为主要工作内容,同时对农民进行建设方面的引导。

1987年,我国开始改革土地资源的使用制度,促进人们开始大力建设城市。在这一过程中,农民个人或者整个农村将农业用地作为建设基础,开展大规模的分散式开发活动,大量以加工为主业的工厂在广东农村聚集。与此同时,建筑违规、用地违法等负面现象也开始出现。针对上述情况,我国分别在1987年和1988年,相继出台《关于违章用地及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与《人民政府关于处理违法违章占用土地及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决定》。

为了让广东的建设速度更快,我国政府在1989年出台了《关于征地工作的若干规定》。但是该规定导致当地农民产生恐慌情绪,“抢先建设”的恶劣行为如同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导致我国政府不得不出台《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农村违章使用土地、擅自出租土地的紧急通知》,对抢先建设一类的恶劣行为进行压制。

(二)对违章建筑的控制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广东的经济开始腾飞,此时,我国房地产市场也开始呈现出火热的趋势,外来人口大量进入广东,廉租房与工厂厂房的需求居高不下,刺激当地农民开始寻求更大的利益。广东在1992年已经达到全面城市化。紧接着我国开始上收国土规划方面的监管与审批工作,导致深圳城中村私搭乱建现象没有得到及时遏制,大量违规建筑出现。

“抢先建设”的恶劣行为开始在广东城中村中出现,各种关于建筑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为了广东的健康发展,我国政府于1999年3月出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并予以实施,但是由于相关的配套政策没有一起下发,导致该决定形同虚设,并未有效阻止“抢先建设”行为[1]。

(三)出台新的规章制度

广东于2002年3月1日开始实施人大通过的规定,也就是《處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对违规建筑进行约束,希望能够改善城市面貌。但是上述两个规定并没有落实到位,其原因是广东政府当时采取了退让妥协政策,导致很多人“钻了空子”。

广东政府于2003年出台《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广东省的城市化进程得到全面地开展。直到2005年,广东省达成了全省“零农村”的成就,农村建制成为历史,城市发展翻开了华丽的新篇章。由于过去的城市化进程过于迅速,甚至有点操之过急,导致广东城市发展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并且在空间层面显现,成为困扰人们的难题。广东省内难以找到能够继续进行建设的土地资源,城市的进一步发展遇到严重的阻碍,已经不能再利用当初的扩张模式进行。在这一背景下,城市更新得到我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因为城市更新能够使城市发展变得可持续化。

(四)全面的城市更新深化

广东在发展转型之后,于2004年开始了工业用地以及城中村的各项改造工作,并且得到了深层次的推进。我国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发现,针对单一改造对象的规划和政策难以满足城市整体发展的要求,对已有的政策以及城市规划进行整合之后,开展系统性的更新改造工作成为必然的选择,因此必须将更加明确的原则和要求提出来。

广东更新局在2015年9月正式成立,是广东省内第二个城市更新专职机构。2016年11月,《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出台。同时,政府于2016年12月出台了《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城市更新办法〉的决定》,允许广东省内各个区获得审批的权利。

二、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不同机构之间权责混乱

在机构设置方面,出现了十分严重的权责混乱问题。广东更新部门,主要负责城市更新工作,但是,每个区域的城市更新方面的负责部门,只存在业务层面的指导关系。后者直接被区政府进行管辖,和很多区级部门的级别在同一水平线上,导致部分权责难以厘清。在这样的情况下,广东更新部门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处于无力状态[2]。

(二)权利范围过于狭窄

城中村的出现以及壮大,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状况,然而在最初进行城市化相关活动的过程中,对城市的规划呈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土地管理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违法建筑在城中村随处可见,土地所有权十分混乱。在广东还存在数量众多的老旧建筑,产权证明和报建手续都是缺失的,但是历史悠久,原住民认为其合法,导致广东城市更新进程被阻碍[3]。

(三)审批程序缺乏应有效率

广东省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做到对城市的更新建设以及推广,是因为土地资源的权利人能够直接和开发商进行面对面谈判,开发商只需要付出较少的成本,就可以获得面积较大的土地。然而在上述流程之中,审批方面的流程存在诸多弊端,具体如下:第一,审批程序本身存在自相矛盾、重复审批等问题,重要环节缺少监督机制;第二,审批环节需要多个部门参与,但是多个部门之间的衔接机制效率过低;第三,审批程序往往会滋生出不规范现象,导致公共资源在使用的时候,无法发挥出自身的高效率,城市更新也无从谈起[4]。

(四)缺失关于政府介入的标准

当前,广东城市更新尚未真正实施的项目约有四分之三,当地政府尚未做到有效组织城市更新各个项目。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就是广东省政府在认定规定所提的“综合判断确有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和“项目实施的紧迫性和可行性、市场主体提供的收购补偿方案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剩余房地产权益取得的可实施性”的过程中,主观性强烈,而且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并且缺乏配套的相关政策[5]。

三、关于城市更新政策的相关优化策略

(一)出台综合性城市更新政策

当地政府必须将正确的价值观作为工作导向,一切工作围绕着更新主体方面的价值驱动来进行,出台综合性的、具备科学导向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把建设国际化的、现代化的城市作为更新的重点,对城市的功能结构进行优化,提升城市在服务方面的能力,使城市内部土地的利用率大幅度提升,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对城中村以及旧城区进行全方位改造[6]。

(二)健全城市更新的管理体制

城市更新相关部门负责战略部署、统筹决策,出台城市更新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指导思想,同时对城市内的各个区进行有效协调,适当履行其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城市内各个区的更新部门,是城市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真正落实城市更新方面的所有任务,有效衔接上级与下级,同时对实际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三)优化城市更新的审批流程

“增量”以及“去库存”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因此城市更新的审批流程必须与时俱进,提升审批效率。从确立项目、运用和监督城市建设资金走向、审批与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实验性的改造和更新、出台行政许可、验收城市更新建设结果和评估等流程,开展细分职能和明确各部门职能的工作,保证所有部门的工作协同开展,从而使行政审批程序得到真正的优化和规范[7]。

(四)确定城市更新的权利范围

明确城市内部土地资源的所有权,以及各类建筑的所有权,否则城市更新的搬迁补偿工作将无法顺利开展,这也是对城市进行更新必须要注意的重点和难点。在这一工作过程之中,必须让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在城市的非五类用地之中,国家占有的公共用地比例可以适当地进行提升,并且要对土地用途进行规范和限制。并且结合发展权交易的相关政策,从而使合法建设用地指标真正达成跨区域的调配[8]。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以广东省为例,对城市更新的进程、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进而提出解决城市更新问题的优化策略。我国城市的未来发展,前途必然是一片光明的,因此人们必须在发展过程中,抓住发展带来的机遇,克服发展带来的诸多挑战,促进我国城市做到现代化、繁荣昌盛的更新,从而真正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丁晓欣,张继鹏,欧国良,朱祥波.深圳市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开发的困境与路径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20(17):67-73.

[2] 景向礼,万京全.城市更新如何摆脱旧“产业园区”定式——以上生新所为例[J].中国房地产,2020(23):19-22.

[3] 叶子君,林坚.可持续城市更新决策支持方法研究评述[J].地域研究与开发,2020,39(3):59-64.

[4] 吴林淋.2009—2020年广州城市更新发展及其启示[J].住宅与房地产,2020(15):222.

[5] 李珊珊,钟晓华.新都市制造业驱动下的城市更新实践——以纽约滨水工业地区为例[J].国际城市规划,2020-08-27:1-17.http://kns.cnki.net/kcms/detail/11.5583.TU.20200703.1841.002.html.

[6] 倪建偉,张宇翔.城市有机更新政策效果评估与优化策略研究——以杭州市“三改一拆”为例[J].经济体制改革,2020(4):78-85.

[7] 闻江,钱珺垚,赖胜强.托起地标的力量——记中建二局三公司深圳民治城市更新单元项目部[J].建筑,2020(12):67-69.

[8] 衷培圆.城市更新中的社会管理创新研究——基于苏州市旧城改造[J].国际公关,2020(6):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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