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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治化营商环境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

2020-11-20张君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2期
关键词:营商环境法治化

摘 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市场经济,其发展离不开营商环境的优化。优化营商环境的本质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营商环境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核心在于法治化。 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 营商环境 法治化 现代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作者简介:张君,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民商事法律事务。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110

我国经济在过去四十多年里获得了快速增长,而经济的飞跃起源于四十年多前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的选择。从此,中国从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国家不断改善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体制,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

“营商环境”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指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和政府的行为,使营商环境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现代市场经济要以法治为基础。实际上,没有健全的法治环境,是不可能有良性健康的市场经济的[1]。只有法治才能建立完善的现代市场,保障经济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法治是构建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保障。厉行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2]。

在优质的营商环境中,市场主体才能最大限度地释放活力、创造财富,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3]。营商环境在外延上包括经营环境、商业环境、投资环境以及社会福利环境等等,究其本质均在于法治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是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其中法治化是核心,是基础中的基础。“法治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又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组成部分”。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二、優化营商环境的本质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019年10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对“营商环境”的定义,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后发展市场经济并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要发展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能使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发展、充满活力的经济体制。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由于现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不和谐因素逐步凸显出来,比如,市场秩序不规范、市场规则不统一、市场竞争不充分、市场准入限制、市场监管缺失等等。这些问题外化为营商环境则表现为:行业垄断、不正当竞争、背信毁约、侥幸造假等各类违法行为,市场准入的高门槛和隐性壁垒、地方保护主义,以及监管执法部门的不作为或“一刀切”现象。这些问题阻碍市场主体的正常经济活动,使市场机制失灵、抑制经济发展。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用法律手段规范市场、建设良好的市场秩序。本质上是建立健全市场机制、深化体制改革、排除不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一切体制机制因素,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使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

三、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构建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最可靠的途径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转变政府职能,构建一信用基础的市场监管体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构建现代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基本保障。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

要释放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激发其创造性和积极性,必须在法律上保障市场主体的各种合法权利。确保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平等享有自主经营权,平等使用各种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以及平等享受国家各种优惠政策。

首先,建立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应积极制定并完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产权保护制度的法治化是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 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建设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要推进产权保障法治化,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的权益[4]。产权保护制度的核心是平等保护,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和非公有制经济、内资和外资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产权能够增强其经济活动的信心和积极性,能有效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产权保护应做到全面保护,不仅要平等保护企业的财产权还应注意平等保护企业家的合法财产;不仅要保护物权、债权、股权等有形财产权,也要平等保护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产权保护的落脚点在于依法而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确保将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5]。

其次,依法保护公平、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在市场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各个市场主体在社会合作和市场交易中应公平竞争、良性竞争。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根本措施之一,是规范市场竞争。破除不合理的高门槛,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负面清单制度,使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领域[6]。

(二)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需要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行政机关应严格依法行政,该管的就管,不该管的就不管,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核心在于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个“笼子”就是法治的笼子,用法律明确规定政府的职能范围,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行政机关应严格遵照法定的程序和授权范围行使行政权力,及时纠正行政权过度干预市场的行为,杜绝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和其他各种滥用公权力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现象,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强化政府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方法,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行政机关应在内部营造政务服务的良好文化氛围、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培养服务意识、强化政务服务的理念。同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思想觉悟、转变思想观念。行政机关应针对政府服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综合运用网络“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以及推进商事登记等各项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改革,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建设服务型政府,还应主动深入企业、行业内部进行实地调研,聆听市场主体的声音,发现并反思政府服务工作中的不足,持续改进工作方式。

(三)依法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

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必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以公平监管促进和保障公平竞争[7]。首先应依法监管,使监管制度化、法治化。实施公平监管应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企业,是内资还是外资,确保执法不偏不倚、公开、透明,接受市场主体的监督。同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联动,严厉打击和惩治市场主体践踏法律红线、无视市场法规的违法行为,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市场经济又称商业社会。商业社会是陌生人之间的合作和交易。商业社会要实现正常运行,必须解决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彼此之间的信任,而信任依赖于市场主体的信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过去,由于监管体制的不完善,导致市场诚信缺失,交易成本增加,秩序遭到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统一的监管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地方之间和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严格监管市场主体的行为,做到奖惩分明,对信誉良好的市场主体在获得信贷等方面采取激励机制,对于失信的市场主体采取严格的惩戒措施,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监管。

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监管机制,政府机关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应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积极履行职责,坚决整治各种懒政、怠政等行政不作为现象。监管执法者也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尽责高效地工作。不断完善行政问责机制,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形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合力,保障公权力依法、高效行使[8]。

(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拓宽纠纷解决渠道

为市场主体提供公正高效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体验感,必须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拓宽纠纷解决渠道。我国目前最为常规的纠纷解决方式有诉讼、仲裁、调解、协商[9]。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网络经济的繁荣,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多地法院试点建立在线调解平台,由法官和律师通过互联网技术为争议双方进行线上调解。这种调解既高效快捷又便民。在商业发达的地区,可建立商贸商事调解中心等新型民间调解机构,构建调解与诉讼有机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并赋予调解结果法律效力和执行力。建立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商貿商事调解中心,由律师、行业专家等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为商事纠纷提供快捷、高效、经济、灵活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江平著.陈波,谢玖玲,夏明忠,等编.法治天下——江平访谈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2] 王利明.中国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6):60-70.

[3] 宋林霖,张培敏.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释义与解读[J].学术论坛,75-77.出版信息不详.

[4] 王利明.法治具有目的性[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5] 马弋涵,秦国伟.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优化的产权法治保障[J].统战理论与实践,2020(3):43-49.

[6] 郑小林.优化营商环境与民营企业家风险防控[J].统战理论与实践,2020(2):75-77.

[7] 杨方宁,赵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资本市场新型监管机制[J].国际商务财会,2020(6):52-64.

[8] 同[7].

[9] 杨晓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现代治理方略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8):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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