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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机构要“凉凉”:民间借贷利率新规上限15.4%

2020-11-19罗克研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20年9期
关键词:借贷利率民间

罗克研

8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

《新规》发布后引发热议。不少金融从业者认为利率上限偏低,不符合金融规律。小贷从业者哀声一片,只得研究如何应对,未来何去何从。

非金融从业者的反应比较有意思。有为之叫好的,也有不少认为会减少信贷供给,高风险的客户借钱会更难的,还有不少人提出信用卡利率18%怎么办的问题。

2015年,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题的规定》,确定了民间借贷利率“两线三区”的格局: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如今5年时间过去了,中国的利率中枢早已进入下行通道,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也由当初的6%左右下降至如今的3.85%,24%的司法保护上限显然难以适应如今的市场情势。

民间借贷机构将迎来冲击

此次这份文件对于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众多的修订,而其中最引入瞩目的一点当属高利贷利率的界限规定。根据《新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将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取代现有的“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按照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LPR为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定为15.4%。下降幅度超过三分之一,对于借贷行业的影响不言而喻。

据悉,民间借贷机构不同于商业银行,其融资成本往往较高,比如福建闽南地区很有名的会子,其利率其实已经超过10%,如果说超过15.4%就属于高利贷,对于很多民间借贷机构来说,将会难以为继,毕竟在高额的资金成本外,民间借贷机构还有运营成本,人员成本,财务成本,坏账成本,特别是坏账成本,因为其出借的对象资质相对较差,所以坏账率较高,故而在综合各类成本之下,部分民间借贷机构的成本甚至达到了15%以上,一旦以15.4%为高利贷界限,那么必将有众多的民间借贷机构难以为继。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认为,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一旦设为LPR的4倍,会对众多民间借贷机构产生较大冲击。在现行的情况下,大多数民间借贷的利率都是在24%-36%之间,一旦该政策实施,可能会有大批民间借贷机构退出行业。

在黄大智看来,该项政策也会对金融机构产生较大的冲击。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贷款利率是由风险成本、资金成本、获客成本决定。

在风险成本和获客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只能尽量控制资金成本,但资金成本又由货币政策等因素决定,短期内下跌的空间很小。因此,该政策一旦实施,消费金融公司其盈利情况和经营情况可能会受到较大冲击。

不过,黄大智也预测,监管将会给这些机构留有缓冲期,而利率在24% -36%之间的新增产品则可能会停发。

长期来看,未来金融行业放弃部分高风险用户是大概率事件,发掘优质客户人群将成为各家争夺的重中之重。科技实力强的金融机构、拥有优质客户的头部助贷平台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专业人士表示,此次新规发布后,对于需要通过外部融资取得放贷资金的机构或将退出市场,最终保留下来的只会剩下那些资金实力较强的机构,这类机构或以自有资金出借或可以低息拿到放贷资金,所以新规之下,可以预见的是整个民间借贷市场,必将迎来一次新的大洗牌。

借款人仍需警惕

高额“还款方式”陷阱

资料显示,近几年,每年约有200万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涌人人民法院,在目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没有专门规范民间借贷利率标准、人民法院又不能“拒绝裁判”的情况下,如何划定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前提条件。

此外,这些年在社会中不断涌现的非法放贷、套路贷、校园贷等时有出现,因P2P网贷引发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实体经济。

近年来,有的民间借贷以金融创新为名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有的甚至与网络借贷、资管计划、场外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金融现象交织在一起,增加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涉众性和复杂性。

有专家指出,从长远来看,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与民间借贷的平稳健康发展。

就这项政策而言,专家分析,中低风险借款人群体是最大的受益者,借款成本显著下降,借款体验也会有显著提升。就金融机构而言,以15.4%为基准,包括银行在内的所有放贷机构都会受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同,也会产生相对受益方。

不过,大多业内人士认为,据最高院民间借贷新规的表述,当前15 .4%的年利率上限应该就是名义利率,如果在还款方式的设计上“搞动作”,高利贷仍然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间,实际利率甚至可达70%以上。

年化利率上限15 .4%

据悉,金融里存在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两种情况。名义利率:实际支付的利息,除以最初放款的金额,再根据放款的期限测算年化。实际利率:按照剩余贷款余额进行计息,与名义利率的区别是需要减去已还掉的本金后再计算剩余本金的利息,即当期利息的计息基数是剩余贷款本金。

有互金人士认为,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其内容表述,15.4%的年化利率上限,就是名义利率。

还款方式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分期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那么,名义利率基本等于实际利率,但如果采取等额本息分期还款、或先还本后付息、或信用卡的分期还款等方式,实际利率就会远超名义利率,出现名义利率低于15.4%但实际利率超过15.4%的情形。

所以,借款人在还款的时候仍需警惕机构钻空子。

此外,在电商平台,客户在网站上下单时可提供“某呗”等消费类贷款。那么,此次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变更是否影响消费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肖飒分析称,有可能。若电商的消费贷放款主体是网络小贷公司、传统小贷公司,则受到本次利率上限调整的影响,利润空间大幅压缩,甚至有些商业模式基本跑不通,面临巨大挑战。

若提供资金的是消费金融公司,则基本没有类似问题,因为消费金融公司是银保监会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放贷早在几年前就放开了利率限制,形成了利率市场化。

《新规》之下,民间借贷市场将会更加的规范,但对于普通的借贷民众来说,有好有坏,好处显而易见,借贷的利率大幅度下降;但坏处同样也很明显,洗牌后的市场,剩余的借贷机构数量下降,供不应求之下,对于客户要求会更加严格,所以资质较差的群体,后续要获取贷款的难度将大大的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说,长期以来,关于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一直是社会各界讨论民间借贷问题时争论的焦点。

利率保护上限过高不仅达不到保护借款人的目的,且存在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但利率保护上限过低也可能会出现两个结果:一是借款人在市场上得不到足够的信贷,信贷供给出现紧缺,加剧资金供需紧张关系。二是民间借贷从地上转向地下,地下钱庄、影子银行可能更为活跃。为补偿法律风险的成本,民间借贷的实际利率可能进一步走高。

因此,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维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之内,是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后形成的最大公约数,更加符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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