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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销书背后的天机:从《远大前程》中的特征与身份谈起

2020-11-17王岫庐

上海文化(新批评) 2020年1期
关键词:狄更斯

王岫庐

特征描写,情节设计,道德教化这三个元素,的确在评论家眼里可能并不十分讨喜,但却让普通读者爱不释手,以至于凑成了一本畅销书所需的完美配方

《远大前程》写于1861年,是狄更斯晚年的作品。著名的诺顿评论(Norton Critical Edition)读者调查中,《远大前程》高居英美读者最喜爱的狄更斯小说榜第二名。英国读者最喜爱的《大卫·科波菲尔》,在美国则名列第七;巧合的是,美国读者最喜爱的是《双城记》,在英国也列第七,可见英美读者,趣味迥异,但对于《远大前程》的喜爱,大家却是共通的。评论家Christopher Ricks指出,“《远大前程》的伟大之处,在于活灵活现的(人物)特征描写,跌宕动人的情节安排,对客观及道德世界的如实再现——而这一切,往往会让评论家觉得尴尬”。特征描写,情节设计,道德教化这三个元素,的确在评论家眼里可能并不十分讨喜,但却让普通读者爱不释手,以至于凑成了一本畅销书所需的完美配方。

《远大前程》不讨评论家喜欢,最多在情节安排和道德教化。这两方面的书写,均有明显败笔:前者巧合太多,以至刻意;后者说教明显,以至“刻奇”(kitsch)。论情节,Magwitch, Miss Havisham, Estella, Jaggers等人之间的恩怨情仇与历史纠葛,若翻拍成现代电视剧,大概都会被批为狗血剧情。道德教化的粗暴旁白,更加随处可见。其中以Pip见了Miss Havisham,了解所有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说的那一大段话,尤有催人泪下(刻奇)的感化效果:

如今,眼看她承受了上天的惩罚,落得这样颓唐,生于人世而人世扦格不入,白白的一味伤心叹息,而至于风魔入骨——正如有人白白地一味忏悔,白白地一味懊丧,白白地一味羞愧,白白地一味做些荒唐可笑的事情,使世人大遭其殃一样——眼看她落到这般境地,我怎么能不同情她呢?(王科一 译)

然而公平地说,这种写作趣味的决策者,不是狄更斯,而是狄更斯时代的大众读者

以如此高高在上的叙事视角,如此煽情的排比重复,写如此心碎的人间惨剧,绝非高级的写作趣味。然而公平地说,这种写作趣味的决策者,不是狄更斯,而是狄更斯时代的大众读者。《远大前程》的两个结尾,是最好证明。狄更斯原稿是彻底的终结;但读者不同意,所以最终不得不设计一个惨淡的团圆,为凄苦的俗世留一点余地。原稿的结尾,Estella在伦敦Piccadilly大街偶遇Pip和Joe的儿子小Pip,误会了以为那是Pip的儿子。很多读者不一定读过这个版本,在此译出供大家对照。

我又回到了英国——在伦敦,和小皮普一起沿着皮卡迪利大街走着——这时,一个仆人跑过来问我是否可以往回走几步,后面的马车上有一位女士想和我说话。那是一辆小马车,那位女士驾车;我和她极度悲伤地相互凝望。

“我变了很多,我知道;但我想,你也愿意和艾丝黛拉握手,匹普。把那个漂亮的孩子抱起来,让我亲亲他!” (我想,她认为这是我的孩子)

后来,我很欣然能有这次相遇;因为她的行为、声音和触碰都让我确信,苦难比郝薇香小姐的教导更强大,并给了她一颗心,能懂得我过去的心。

这个结尾,可以说为两个人的纠缠画上了最终的句号。没有再见,就没有诀别。《半生缘》十四年后的再见,也是这一样,把仇恨情爱一笔勾销,从“极度悲伤”(sadly enough)到“欣然”(glad),从此两不相欠,永不再见。这一段叙事,Pip没有说一句话,而以全知叙事的方式,置身事外地描述。最后这一段,可以看作诗了。而通行于世的版本结尾是这样的:

我握住她的手,和她一同走出这一片废墟。当年我第一次离开铁匠铺子,正是晨雾消散的时候;如今我走出这个地方,夜雾也渐渐消散了。夜雾散处,月华皎洁,静穆寥廓,再也看不见憧憧幽影,似乎预示着,我们再也不会分离了。(王科一 译)

写《远大前程》的时候,狄更斯有一个六个孩子的大家庭需要他来养育,对狄更斯而言,写作首先是谋生的工具。毕竟,还有什么比大众的惊奇和眼泪更能保证利润呢?

然而,形象的塑造方面,尤其是人物形象塑造方面,狄更斯从没有被别人牵制,也无需专门迎合大众,因为人物趣味可以相当多元。他创造人物,是主动而投入的,极少败笔。会写人,是狄更斯的特长,也是狄更斯时代之赋权。在狄更斯之前,司各特已经显出写人的本领,擅长在每个角色身上发掘出崇高人性。在司各特小说中,人物塑造具有相当古典趣味,而到了狄更斯,则更带有现代(英国)特征。工业革命给19世纪小说带来的契机,其中之一便是越来越丰富的人物形象,以及越来越强大的人物平等之诉求。狄更斯的人物的平等,不以人性的崇高来表现,而恰恰体现在世俗的多元和趣味。狄更斯的人物,各不相同,有好有坏,亦正亦邪,但却同样有趣。狄更斯笔下的人物,再微不足道,也会让你过目不忘。好比看金庸的作品——你不会只记得主人翁,而且会记得每个配角。这种魔力的重要来源之一,是英国式无处不在的幽默。

幽默作为情感传递的媒介,沉潜于面貌,衣着,行为,对话或者心理活动等特征描写背后,又比它们都更为强大。这里可暂举几个非典型幽默的例子。所谓非典型性幽默,指的是“潜在喜感”,不是浮在表面的笑声。叙述者一本正经,引你深入,笑得不明所以,无法自控,以至于五味杂陈,叙述者却在一旁一脸无辜:“真系唔关我事嘎”。以《远大前程》中的文米克先生为例,这是个把正经工作和趣味生活严格区分开,活生生把一个人掰成两半来活的绅士。文中是这样描写他的外貌的:

我看清楚了,他是个不动声色的人,身材矮小,一张四方脸简直像木头做的,脸上的表情似乎是用钝口的凿子凿出阿里的,可是没有凿好。从有些地方的斧凿痕迹来看,如果木头的质地软一些,凿子锋利一些,这几凿子也许就可以凿成两个酒窝,可是结果只压出了两个印儿。这把凿子还在他鼻子上凿了三四下,想要修饰修饰,可惜没有修光就半途而废了。 (王科一 译)

这个外貌描写会给人留下过目不忘的印象,绝不是因为狄更斯把文米克先生的样貌描写得多仔细,而是因为他狡黠地邀请读者,参与“斧凿”,一同建构了自己心目中的文米克。只要想象一下把他凿出两个酒窝的画面感,就会忍俊不禁“半途而废”。其实文米克到底长的什么样,读完全书我们也不知道,可是狄更斯的本事就在于,让你就算不知道他的长相也会觉得好笑。再以衣着为例。Miss Havisham的服装描写,无疑是狄更斯所有小说中,最细致入微的。

她穿的都是贵重料子,绸缎花边一应俱全,全身雪白。鞋子是白的,从头上一直披下来的那条长长的披纱也是白的,头上还戴着做新娘戴的花朵,可是看她则已经是白发满头了。脖子上和手上都戴着亮闪闪的珠宝,梳妆台上也放着好些亮闪闪的珠宝。遍地衣衫狼藉(论气派,都要比她身上穿的略逊一筹),还有东一只西一只没有收拾好的衣箱。看来她还没有完全打扮好,脚上只穿着一只鞋子——另外一只还放在梳妆台上,就在她手边——披纱也没有完全戴好,带链的表还没有系上,应该戴在胸口的花边却和一些小装饰品、手帕、手套、花朵、祷告书,一起乱七八糟地堆放在穿衣镜周围。

……我还看出,穿这件礼服的原先是一位丰腴的少妇,如今枯槁得只剩皮包骨头,衣服罩在身上显得空落落的。记得有一次,大人带我去赶庙会,见过一个白苍苍的蜡人,也不知算是代表哪一个怪人的遗体,供人瞻仰。还有一次,大人带我到我们沼地上的一座古教堂去,看一具从教堂地下的墓穴里掘出来的骷髅,昔日的华装丽服早已化作一堆灰尘。现在出现在我眼前的仿佛就是那个蜡人、那具骷髅,却转过一双乌黑的眼睛来望着我。我是叫不出来的苦,否则我早就大叫了。 (王科一 译)

从衣着、面纱,鞋袜、到装饰、珠宝、物件,狄更斯一反常态、细致入微的描述,让人毛骨悚然。可是,幽默并没有被恐惧吓跑,因为这描述毕竟来自一个惊慌失措的孩子。小孩的眼睛看这僵尸新娘,恐怖之余,必有意想不到的喜剧效果:“现在出现在我面前的仿佛就是那个蜡人、那具骷髅,却转过一双乌黑的眼睛来望着我。我是叫不出来的苦,否则我早就大叫了”。王科一的翻译,堪称传神。最后一笔,让读者在毛骨悚然中骇笑起来——不知道是笑Pip的倒霉运,庆幸“好在不是我”,抑或是以笑壮胆。接下来,这个“僵尸”提出的要求,竟然是让这个小朋友在她面前玩儿:“我过得太无聊。我需要找个消遣,可我不想再和大人打交道了。你来玩儿吧。”小Pip对着“僵尸”,硬着头皮玩,而又玩不起来的样子,也有让人哭笑不得的喜感。如果读者无法找到这里的笑点,只要想一想,2005年皮克斯上映的动画片《僵尸新娘》,集结蒂姆·伯顿、麦克·约翰森、约翰尼·德普,海伦娜·伯翰·卡特等诸多明星,全球票房一亿两千万美元,上映题材是“喜剧”,就会明白了吧。

狄更斯在《远大前程》中另一个天才的表现,便是“人”、“地”结合的身份建构

更多的例子,不一一列举。狄更斯笔下的人物,一定有让你捧腹、偷笑、苦笑、骇笑的各种时刻。即便是最恐怖、最粗鄙、最悲催的时刻,幽默的因子始终不曾缺席。故事讲述传统中,存在指向叙事事件(to narrate event)和指向叙述特征(to narrate characteristic)的分别。从大的方面看,狄更斯当然是指向事件的,笔下的特征描述一定会让位于情节设计。但是不能不承认,他的写作对于特征(characteristic),尤其是人物特征的把握,有相当独到的英国性:懂留白的好处,也懂繁复的力量,以打动读者为旨归。从某种角度来看,这未尝不与中国强调“传神写照”的传统异曲同工,体现出不同文化对特征描写的不同而相通的审美惯性。

狄更斯笔下,几乎每个人物都可以让人过目不忘,但每个故事中,总有一两个人物的书写,不只停留于characterization的层面,而实现了全方位、丰满的、令人信服的、令人共情的身份建构。从角色(character)塑造到身份(identity)建构,是一个质的飞跃。英国式幽默书写,足以创造出生动的角色及典型化形象;但把某些角色扶持起来,让他/她们具备独特的身份,则需要更大的功夫。狄更斯在《远大前程》中另一个天才的表现,便是“人”、“地”结合的身份建构。

这里所说的地方特征,是关于小说中的处所及地理的景观呈现。无论是写自然风貌,还是描写室内环境,狄更斯的表现均可圈可点。对于乡村描写,狄更斯也许做出了浪漫主义时期以来最勇敢的突破。湖畔诗人守护的美丽乡村,曾经是英国人最为向往的原乡——充满包容和母性,有无限治愈力。在狄更斯笔下,乡村自然之美依然留存着,如同《远大前程》中的栗子树和柠檬花。但是,这样若隐若现的美,至多是一种敷衍的敬意,却已不足以带来永久的宽慰。人和自然风物之间,很难达成和谐。《远大前程》中最反复出现的一个词——Marsh(沼泽地)——比任何其他语词都更能够说明,狄更斯的乡村,是一个阴暗、令人迷茫、充满威胁与罪恶的区域。

曾有无数专家去考证,《远大前程》到底发生在哪里。有专家认为是狄更斯的家乡,肯特郡罗切斯特镇发表声明,自己就是Pip的家乡。许多到英国的游客会不亦乐乎地参加旅行团,去肯特参观所谓的狄更斯笔下的那些铁匠小屋和乡村大宅。其实,书中从来不曾出现过一个具体的乡村地点。值得反复玩味的,是《远大前程》开篇,看似相当写实的景物描写:

我们家乡是一片沼泽地,附近有一条河;顺河蜿蜒而下,到海不过二十英里。我第一次眺望这四周的景物、在脑海里留下无比鲜明的印象,记得好像是在一个难忘的寒冬下午,傍晚时分。从那次起,我才弄明白:那蔓草丛生的凄凉所在是教堂公墓;本教区的已故居民斐理普·匹瑞普和他的妻子乔治安娜都已经死了,埋了;他们的婴儿亚历山大、巴梭罗缪、阿伯拉罕、托比亚斯和罗哲尔,也都死了,埋了;墓地对面那一大片黑压压的荒地就是沼地,沼地上堤坝纵横,横一个土墩,竖一道水闸,还有疏疏落落的牛群在吃草;沼地的那一边,有一条落在地平线底下的铅灰色线条,就是河流;远处,那阵阵紧吹的急风有个老窝,就是大海;望着这片景色吓得浑身发抖、抽抽噎噎哭鼻子的小东西,就是匹普。 (王科一 译)

这段文字的用心,非常深。一次次倒装句的重复,一个个“是”动词的使用(was,were),指向存在,指向幼年Pip的原初认知,也指向对自然和人世的命名,乃至最终,对自己的命名:Pip。 然而,狄更斯显然没有浪漫化乡村的冲动——这里充满死亡,冷漠的日常、甚至是敌意。对于一个父母双亡,兄弟姐妹夭折的小男孩,独自面对茫茫人世,自然的存在,以及对自然的认知,没有提供丝毫慰籍,反而是他无助和恐惧之源。行文中,一再体现出自然的恶意:

这当儿,我眼前的沼泽地已是一条长长的、黑黑的地平线;河流也成了一条地平线,只是不及那一条宽,也不及那一条黑;天空似乎成了一大条用血红色长线条和浓黑色长线条交织起来的带子。 (王科一 译)

第3章的开头,沼泽之上笼罩着喧嚣的气氛,所有的自然风物劈头盖脸砸过来,自然被进一步赋予评判与谴责人事的恐怖力量,加重着Pip无限的焦虑:

走到沼地上,雾更浓了,迷蒙之中只觉得一切景物都冲着我扑过来,而不是我朝什么目标奔过去。一个做贼心虚的人,遇到这般情景,着实不好受。闸门、堤坝、河岸,都纷纷破雾而出,冲到我面前,还好像毫不客气地向我大声吆喝:“一个孩子偷了人家的肉馅饼!逮住他!” (王科一 译)

在第53章,Pip被Orlick骗了回去,沼泽地变成了地狱般的深色,被一个“大红月亮”(large red moon)照亮,空气中弥漫着一种“迟钝的、令人窒息的气味”(a sluggish stifling smell)。这样的乡村,远远谈不上平静与安慰,只有杀机重重。只有当Pip在小说的结尾,打算回去娶Biddy,满怀希望与怀旧走在回乡路上的时候,乡村风景才变得略微怡人:天空是蓝的,云雀从绿色的玉米田飞起,直冲云霄。但这样的时刻转瞬即逝。很快,Pip就会发现这天是Biddy和Joe的大喜之日。这两个无论发生什么,一直对Pip始终温柔以待的乡下人,质朴、善良、智慧。但是他们终究以他们之间爱的结合,对Pip造成了一次意想不到的打击,终结了他最后一线回乡的奢望。

沼泽地是《远大前程》挥之不去的原乡之魂,而Pip远大前程的空洞理想,更多是另一个乡村鬼魂联系在一起:沙提斯大宅Satis House。与其说这是个乡下的豪宅,不如说是Miss Havisham的“巢穴”(lair),是个刀枪不入的堡垒,守护着她几十年心碎的黑暗秘密。这个原可以成为童话城堡的处所,充满了死亡破败、乃至恐怖的气息。第八章Pip在花园里吃饭,描写周围的场景,令人不寒而栗:

从另一头走出酒坊,有一堵旧墙,墙那边是一个荒芜的花园。墙并不太高,我伸长脖子踮起脚,向墙外张望了好大一会工夫,原来这荒芜的花园是这个宅子的后花园,园内荒草丛生,黄绿间杂的荒径上踏出了一条小路,看来时常还有人在那儿散步,我看见艾丝黛拉这时正好背对着我在小路上走过。但是,我似乎哪儿都能看到艾丝黛拉。酒桶引得我心痒痒的,想要在那上面走走;脚刚踏上去就看见她也在院子另一头踩着酒桶走。她背朝着我,双手捧住一头散开的棕色秀发,目不旁顾,一下子就走得看不见了。 (王科一 译)

在这里,Pip不但遇见了想象中的鬼,也遇到活着的鬼:Estella,她从熄灭了火的炉子之间穿行,往铁楼梯上走,好像走到天上去了一般;Miss Havisham的影子却挂在木梁上。乡村的沼泽地和鬼屋,显然是无法安身的,可是城市也并非远大前程的应许之地。

第20章,Pip搬到了伦敦。预设中,这应当是一座充满、希望梦想的城市,也是一个狄更斯痴迷的、上瘾的城市。毕竟,狄更斯生活在这里,从中汲取过无限的创造力和灵感。但是,和所有的大城市一样,伦敦没有任何可以确信或确知的东西:人群总在移动,消失,隐没,出现,他们的身份都是模糊的,他们行为的目的,也无从知晓。

和无名的乡村不一样,《远大前程》中的伦敦,有明确的地名,非常具体的真实街道、地址。例如,Pip是由驿站马车送到Cross-keys, Wood-street, Cheapside,Jaggers的办公室在Little Britain ‘just out of Smithfield, and close by the coach office’,他住在Soho,还有 the Pockets in Hammersmith。Estella 住在Richmond。“林中雀”俱乐部设在 Covent Garden。书中的伦敦是19世纪30年代,铁路、下水道系统和堤坝的变革和改造发生之前的城市,Pip居住的Barnard’s Inn布满烟灰,非常肮脏,他的第一印象是:

从边门进入这个安乐窝,走过一条通道,便来到一个凄凄凉凉的小院落里,在我看来着简直像一片萧索的坟场。只觉得院子里那阴惨无比的房子(大约一共六七幢),都是我从来也没有见过的。一套套房间的窗口,那百叶窗和窗帘之破破烂烂,那花盆之残损不全、那窗玻璃之裂缝累累、那尘封土积的败落相、那因陋就简的寒碜相,真是五光十色,无奇不有;一张一张又一张“招租”招贴,在空房间的门口向我瞪眼,好像这几套房间从来没有一个倒霉蛋愿意找上门来做新房客,巴纳尔德的鬼魂一看现有的房客都在实行慢性自杀,临终不作祷告,死后就给草草埋葬在沙土底下,于是他本来的复仇之心也逐渐淡薄了。

阴惨、破败,甚至充满死亡气息。实际上,Barnard’s Inn的居住环境如此糟糕,以至于来看望他的Joe表示,“乡下猪”也不会愿意住在这里。这实在是跨越时空的冷幽默:如今居住在城市中的石屎森林的我们,何尝不艳羡绿水青山的田园生活?城市的生活的质感如此稠密,拥挤着财富,也拥挤着肮脏。此处每一个居民,不需要归属这座城市,他们随时可以离开,永远都有空房在放租,居留不过是权宜之计。

伦敦市中心之外,狄更斯留下了一处世外桃源:文米特先生的Walworth郊区的私人城堡。在第25章,37章,我们都可以看到这个奇异而有趣的地方,那里充满温情,足以把严苛冷漠的文米特变成另外一个人。文米特把一个小木屋改造成哥特式的城堡,一切都是自己动手:“我自己就是工程师、木匠、水管工、园丁,各行各业的能工巧匠”。那里有可爱而痴呆的老父亲,有新鲜蔬菜做沙拉,自家养的猪做烤肠,最令人叹为观止的是,还有一门炮。老爷爷可以放炮来玩,作为固定的节目或特殊的庆典——可以说非常有皇家气派了。文米特先生每天八点半准时离开家,花一个小时步行上班。然而这个和伦敦隔了一个小时步行距离的Walworth到底在哪里,却始终是个谜。狄更斯却不愿意告诉我们Walworth具体在是什么样子的——只说那里有很多“后巷、沟渠和小花园”。而这个神奇的、温馨的、气派的,充满创造力的世外桃源,在第54章彻底失去了她的魔力。Pip试图把Magwitch偷运出去,在这里中转。但这次偷渡行动,最终以彻底的失败而告终:即便是Walworth——这个位处伦敦近郊、结合了乡村情怀和城市便利、充满匪夷所思的神奇处所,也救不了Magmitch,救不了Pip。

最终,Pip无乡可回,无城可居。这样的困境,不但是一个居所的困境,更是一个身份的困境。以传统城乡书写,建构现代身份的努力,免不了会走到这样的困境中去。当代中国的作家,早已谙熟了这个死局,并且在其中玩出各种花样,娱人娱己,可是难寻出路。狄更斯最终安排Pip去投奔在印度的好朋友Herbert:

我把东西都变卖了,尽我所能偿还了一部分债款(余数蒙债主给了充裕的宽限,得于将来一次还清),然后就去投奔赫伯尔特。不到一个月,我就离开了英国;不到两个月,我就当上了克拉瑞柯公司的办事员;不到四个月,我就第一次独力担当起了公司的重任。 (王科一 译)

狄更斯把Pip从英国南部的沼泽地和鬼屋,带到了繁荣却肮脏的伦敦,又带到城郊的世外桃源,为他设立一个个梦想,而又将其一个个打碎。故事最终的结局,却为Pip身份的锚定,找到了意想不到的办法。Pip无意之中,出于无私高尚的善意,帮助Herbert创立的印度商行,成为他意想不到的落足之处。变卖所有家产,离开英国,去东方的公司做办事员,勤勉有加,不到四个月,就可以担当重任,洗净一切污点和耻辱,重新来过。故事的这个收尾,简单得几近草率。

因为草率是唯一的写法。因为狄更斯为Pip找到的出路,也是大英帝国为自己的现代化进程找到的出路。1861年的《远大前程》为Pip吹响这希望的号角,拉开的却是殖民时代的残忍篇章。殖民者身份的确立,是以被殖民者身份的流离失所为代价的。这个过程,如果不草率书写,就会血流成河,就会尸横遍野。于是就只能这样草率收场:去东方,去东方……在肮脏的城市与黑暗的乡村之外,带着善良的本心,美好的愿望,去开辟一片新天地,去重建一个新世界。

当年狄更斯的小说连载从英国运往美国纽约港的时候,据说总有大量粉丝在港口守候,等待看最新章节,想第一时间知道自己心中最关注的那个人物是是死是活,最在意的那对爱侣是分是合。虽然有些评论家们对狄更斯小说的情节巧合与道德教化不以为然,但从来没有人会质疑他塑造人物的本领。情节和寓意的通俗乃至平庸,是当年作为畅销书作家的狄更斯不得不面对的束缚;但他作为一个优秀的小说家,以幽默与细节沉潜于人物特征描写,又以地域与景观辅佐身份建构的艺术,才是狄更斯向我们透露的畅销书背后真正的天机。

他作为一个优秀的小说家,以幽默与细节沉潜于人物特征描写,又以地域与景观辅佐身份建构的艺术,才是狄更斯向我们透露的畅销书背后真正的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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