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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对司法机关实施常态化监督

2020-11-17周志亮

浙江人大 2020年4期
关键词:江山市司法机关刚性

近年来,江山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创新监督方式,通过监督工作常态化、监督方式刚性化,不断提升人大监督实效。

以往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一般先由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一个主题,然后再通过组织视察、听取审议等方式开展监督,结果往往不够深入全面。为此,江山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监督司法机关暂行办法,要求司法机关每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文件、重要案件,重大事项发生后七日内报告,对司法机关实施常态化监督。2019年,江山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司法机关报备的重要文件54件、重要案件144件,有效促进司法公正。

除了监督工作常态化,江山市人大常委会为了提高监督有效性,还将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手段常态化。比如,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和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时,除了“听”还增加了“评”的环节,通过开展满意度测评,使原先的“软评价”成为具有刚性效力的“硬门槛”,使“走过场”的工作程序成为“动真格”的监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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