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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民声 铸良法 促发展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以文明创建促立法工作上台阶纪实

2020-11-17

山东人大工作 2020年9期
关键词:养犬聊城市聊城

2016年、2017年,《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聊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制定并实施;

2018年,《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相继出台实施;

2019年,《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并实施;

2020年,《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台、《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于9月1日正式实施;

……

“法者,治之端也。” 2015年,聊城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全市法治建设由此揭开新的篇章。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持“人大主导、多方互动,双轨并行、梯次推进,开门透明、集思广益”的工作思路,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听民声、铸良法,不断建立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自2016年出台“首法”——《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开始,特别是在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后,立法工作获得长足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完善立法机制 实行开门立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如何立良法、促善治,不辜负党委政府和600多万聊城人民的期盼,考验的是市人大常委会的智慧和决心。

成立专门机构、组建高素质队伍、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一环。2015年,市人大通过选任、调配精通法律业务的专业人才,组建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增设了综合科和法规科,并在2016年举行的市人代会上成立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这为立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反复磋商、多方调研,建立完善了“有关专门委员会先行审议—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常委会会议集中审议”的立法程序和调研、起草、论证、协调、评估等立法机制,并为此制定出台了《聊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程》《聊城市地方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聊城市立法服务基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规定。2017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聊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这部法规为聊城市地方立法奠定了制度基础。

在立法实际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人大立法的主导地位,全力推进落实立法计划。在立项环节,常委会坚持围绕市委的战略部署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遵循“急用先立”和“条件成熟方可确定”的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起草环节,常委会对立法进度、立法指导思想及主要内容进行总体把握;在审议环节,常委会广泛组织各个层次的立法调研,并对条例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力求法规条款更加突出聊城地方特色。

“为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在聊城大学、光岳社区建立了地方立法服务基地,借助‘外脑’智慧,推动立法工作开展。”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广利说,“这项工作是人大开门立法工作中的一大亮点。”在聊城市出台的《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中,地方立法服务基地“外脑”作用十分明显。

聊城市人大开门立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在全市广泛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根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爱军“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做到‘为人民立法、请人民参与、让人民遵守’”的要求,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启动了基层立法联系点选取工作,并在第58次主任会议通过了《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冠县清泉街道东三里社区、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等14个单位被确定为“聊城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开通了基层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直通车”,聊城地方立法驶上了“高速路”。

立足文明创建 提升城市品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创建等公益宣传广告随处可见;斑马线前文明礼让暖心画面时时映入眼帘;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让座成为一道道亮丽风景;农贸市场、背街小巷经过“整治美容”,跟“脏、乱、差”说再见,居民笑容灿烂……

城市文明程度彰显着现代都市的品位。

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推进立法进程。全国文明城市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较高和谐宜居的城市。市人大常委会肩负重要职责,充分发挥立法、监督职能,主动把自身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行动融入到全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大合唱中。

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将《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三个立法项目列入2018年地方立法计划。这三个立法项目涉及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与市民生活和全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息息相关。立法项目一经公布,立即引起市民的强烈反响,纷纷通过各种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许多富有成效、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

“听取群众意见是立实用之法非常重要的一环,群众参与度高是对市人大的信任,也是对提升聊城市整体文明素质的渴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孟宪东说,“在《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群众意见的过程中,有一位热心市民张先生,对甩鞭、抽陀螺等一些妨碍他人的危险性健身活动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在条例的修改过程中认为,张先生提出的建议非常具有实际意义,就在条例的第二章第八条第五项中明确规定:文明健身,不进行甩鞭、抽陀螺等妨碍他人的危险性健身活动。”

同时,在《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也吸收了不少群众建议。尤其是《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市民对饲养烈性犬、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犬粪等意见很大,纷纷支持对文明养犬、规范养犬作出规定。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发布公告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汇报。经多次讨论研究,反复修改完善,《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先后公告实施。

着眼环境改善 保护碧水蓝天

碧水蓝天是聊城的潜力所在,绿水青山是聊城人的期盼。加快建设绿色聊城,法治保障不能缺位。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优先领域,编制地方立法规划,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先后制定并实施。

《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与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并实行严格的燃煤及其它能源、工业、机动车、扬尘、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以法律武器治理大气污染,用法治力量保卫蓝天白云。

“江北水城”声名远播,水是聊城的生命。《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立足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水体功能和饮水安全,助力推进全域水城、生态聊城建设。条例特别规定了水域管理责任人制度(河长制)和饮用水源、特殊水源的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等相关制度,重点强化了使用东阿岩溶地下水的市城区和相关县,应当建设第二水源,节约东阿岩溶地下水;东昌湖水质适用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按照Ⅳ类水标准进行保护。

为助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了《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对划定禁燃禁售区域和场所、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夯实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条例出台后通过大力宣传,全市违法燃放烟火爆竹的行为大大减少。

“三部生态环境保护类法规的制定都经历了深入调研、科学论证、集中民智、凝聚共识的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加云说,“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动力,振奋精神,凝聚智慧,以高质量立法为全市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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