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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担当展作为 强监督增实效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2020-11-15

山东人大工作 2020年6期
关键词: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情况

新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济宁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坚持依法监督与创新实践有机统一,坚持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紧密结合,加强与审计部门联动,建立完善预算执行审计联系协调机制,不断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力度,寓支持于监督,寓监督于发展,不断推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情况

(一)制定完善办法。2015年1月19日,济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市政府应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规定的期限或交办有关审议意见后的六个月内,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或者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审计查出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2015年6月,制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跟踪监督的主要内容,细化了监督的方式方法与时间步骤。

结合工作实际,2018年11月30日,出台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改进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报告的程序内容,规范监督的方式重点,提出对审计结果应用和公开等方面的意见要求,促进监督工作长效化规范化。

(二)实施跟踪监督。按照《办法》和《方案》的要求,自2015年开始,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每年6月份听取上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后,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及时跟进监督,与市审计局对查出问题逐一分析分类,形成问题清单,定期调度整改进度,会同各专门委员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及预算审查专家,采取座谈了解、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调阅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跟踪督导,形成调研报告,依法进行预先审查、初步审查,将整改相关情况提请主任会议研究,不断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会议听取报告。自2015年以来,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每年12月份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分组审议整改报告及整改清单,书面印发部门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研报告和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有整改任务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这一系列改进监督方式的新举措新实践,大大增强了预算审计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开展满意度测评。实践无止境,创新亦无止境。在2017年12月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常委会以票决方式对市审计局及有整改任务的17个部门单位的整改工作逐一进行满意度测评,这在济宁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属于首次,在全省市级人大中也是创新之举。这一举措极大增强了部门单位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提高了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彰显了人大监督的刚性和权威。

为保证测评质量效果,测评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调研,掌握实情,充分了解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为便于常委会审查,更加清晰了解整改情况,要求市审计局在提报整改情况报告的同时,按“已整改、基本整改、部分整改、正在整改”四类情况附报问题整改情况清单,逐条列出存在的具体问题、整改要求、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金额;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任务的部门单位提交的本部门单位整改情况报告,内容也详细具体、一目了然。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现场,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前期调研掌握的情况,在充分审议报告和认真询问的基础上,综合作出自主评判,在全体会议上以按表决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测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并于会议结束后连同审议意见报送市委,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

(五)强化部门预算审查。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和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自2016年起,每年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专家委员会成员对涉及重大项目多、资金量大、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专业化审查。针对审查及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实地察看、调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大督促力度,并适时召开财政审计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集中通报会、座谈会,逐条分析问题原因,逐项明确整改措施,逐个提供落实依据,当场表态,一督到底,持续发力,推进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纠正“重审计轻整改”“重承诺轻落实”现象,将审计成果、整改成效切实运用到预算管理中去,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效,提高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影响力,促进了部门预算编制更趋科学合理、财政项目专项资金安排更趋透明、预算执行更趋规范。

二、工作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和经济责任、预算执行等重大审计项目的整改工作情况汇报,作出安排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整改工作,并责成督查室进行督察。为健全完善工作体系,深化审计结论落实,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建立长效机制,去年10月市委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审计结论落实与结果运用的实施意见》。市审计局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突出审计整改和审计成果应用,认真对照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建立整改台账,压实整改责任,逐一对账销号,整改成效明显。市财政局认真发挥管理职能,督促各预算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各方努力、协作配合,济宁市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问题整改率高。2018年度审计查出市级预算执行需整改问题48项,截至2019年12月,完成整改44项,整改率91.66%。目前,完成整改45项,整改率93.75%。对未整改到位的,部门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对确已无法整改的,作出注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承诺,杜绝再度发生。

(二)长效机制逐步健全。2019年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完善各项制度28项,落实审计建议36条。如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编制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济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和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关于落实审计整改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市司法局、市统计局等制定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三)部门主体责任意识得到强化。部门单位是问题整改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总的来看,各部门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越来越重视,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不断提高。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靠上抓整改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压实整改具体责任,同时注意加强对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的领导,重视配齐配强业务人员,夯实财务管理规范化基础,加大编制预算的组织管理力度,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认真落实审计建议,提高预算管理能力水平。

(四)绩效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在审查监督工作中,会同市财政局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目标内容、决策程序依据、资金分配管理、组织实施、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项目产出和效益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部门单位重大项目支出的立项依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及项目库建设情况开展监督,积极推动部门单位开展绩效管理改革,在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健全财政资金补贴机制等方面进行有效整改,促进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问题整改,2019年12月上缴国库49741.07万元,促进资金拨付50573.16万元,统筹盘活103572万元,调账16376.39万元。

(五)收支结构更加优化。2019年全市税收完成数增长4.5%,高于全省平均5.5个百分点,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74.7%,比2018年提升2.3个百分点,收入结构连续三年实现优化。从全省看,济宁市税收占比居第9位,高于全省平均0.4个百分点,为2010年以来首次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财政支出规模稳步提高,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47.7亿元,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各项民生保障政策有效落实,全市民生相关领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79%,增长7.7%。多渠道筹措资金提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有力。

三、思考建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20年1月印送的《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修订完善报告机制规定。结合近几年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工作的探索,按照全国人大意见要求,对2018年11月30日出台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改进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规定》进行修订完善,深化监督内容、丰富监督方式、规范监督程序、强化结果运用,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二)充分运用好审计成果。按照全国人大、省人大要求,结合往年做法,推进市委《关于审计结论落实与结果运用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一是提出审计建议。督促审计局将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专项审计和审查监督的重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加大对专项项目资金的审计力度,围绕促进预算管理改革、提高公共支出效益深化预算执行审计,监督财政部门改进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结合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对预算、决算草案开展审查,提出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紧密合作,认真研究审计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大对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的分析力度,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规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制度规定,从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源头治理层面提出根本之策,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做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将监督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日常监督预算执行的重要内容,督促部门单位查找问题症结、落实整改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将整改工作成果有效运用到下一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工作中,避免“年年审年年有、年年改年年犯”,形成闭环式监督体系。

(三)重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在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中,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开展审计专项调查,对审计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进行监督整改。

(四)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及个人专业优势,邀请代表参与对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调研,参与对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参与对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的调研等活动,保障人大代表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发扬民主、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民主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五)深入推进预算联网建设。按照省人大统一部署,在实现与财政端口联通的基础上,加快审计、统计、社保、医保等部门与市人大预算联网平台的对接,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更新推送系统模块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加强统计分析,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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