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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人民银行闲置房产管理

2020-11-12李冉童

市场周刊·市场版 2020年7期
关键词:分类管理人民银行

摘 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针对各类国有资产的权属和特点,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制度体系。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立足于闲置房屋资产规模大、房龄老、类型多、分布散和空置率高的现实情况,面对闲置房屋资产管理过程中实际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人民银行;闲置房产;分类管理

基层人民银行从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和政策演变,积累了大量闲置房屋资产。而《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对闲置房屋资产的管理做出具体规范,因此各基层人民银行无章可依、做法各异,甚至还导致了一些问题。如何有效管理和处置,实现闲置房产的保值增值,成为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笔者对荆州人民银行辖内闲置房产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基层人民银行闲置房屋资产管理工作模式的建议。

一、 基层人民银行闲置房产基本情况

从辖内支行全面调查清理情况来看,闲置房屋资产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规模大

从规模来看,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共有闲置房产36处,总面积2.85万平方米,账面价值727.3万元。

(二)房龄老

从建筑年限看,30年以上房龄的占比44%,20年以上30年以下房龄的占比53%,20年以内房龄的占比3%。

(三)类型多

从功能分类来看,包括老旧办公用房、发行库、公有成套住房、商业门面房等。其中老旧办公用房面积4864.8万平方米,占比17%;成套住房面积16987.7平方米,占比60%,商业门面房面积4444.9平方米,占比16%。

(四)分布散

58.3%的闲置房产分布远离办公区,55%的闲置房产为零星分布。

(五)空置率较高

闲置房产中,处于空置状态的面积达7651.6平方米,占比27%。

二、 基层人民银行闲置房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模糊多

全市仅有约50%(面积为1.48万平方米)的闲置房产两证齐全,产权明晰;约28%(面积为0.81万平方米)的闲置房产仅持有土地证或者是房产证;22%(面积为0.55万平方米)的闲置房产既没有房产证又没有土地证。

(二)问题隐患多

由于闲置房产老旧以及房屋结构原因,外墙开裂、贴砖脱落、水电管网老化、消防设施缺乏或失效、门窗严重锈蚀等安全隐患问题在部分闲置房产中较为突出。如中支郢都路综合楼门面二楼曾经坠落外挂预制件,造成一人轻微伤。

(三)出租失范多

第一是制度缺失,辖内部分支行未制订《闲置资产管理制度》和《闲置房产出租管理制度》。第二是缺乏科学合理的房屋租赁定价机制,基本上采用市场调查定价或者双方协议定价。第三是合同租赁期限偏长,普遍在3年以上。第四是租赁收入票据不规范,单位开具手写收据,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四)管理缺位多

一方面是管理人员缺失,支行在职人员少,闲置房屋资产管理多为兼岗人员。另一方面是管理积极性缺失,部分单位对闲置房屋资产管理仅满足于账实相符和不出现大的安全事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普遍存在。

三、 基层人民银行闲置房产管理路径的建议

(一)科学分类,明晰产权,夯实闲置房产管理基础

1. 全面清查,建立人民银行闲置房产分类管理数据库

建议在统一的时间段组织对人民银行系统闲置房屋进行全面清理清查,统计闲置房产的面积、结构、账面价值、权属情况以及使用形态等信息,并建立系统的闲置房产分类管理数据库。按照地段条件、房屋年限、损坏程度、维护费用等方面将的闲置房产分类管理。

2. 把握机遇,明晰人民银行闲置房产产权

建议上级行要求各分支机构开展闲置房产产权确定和办证工作,寻求土管、房管、测绘、规划部门的支持,争取政策倾斜,着力解决相关房屋的权属模糊的问题。在具体操作中,简易的权证问题按程序办,复杂的权证问题借力巧办,疑难权证问题“搭车”办,着实解决房产权证缺失等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自我实施闲置资产动态管理

1. 明确管理责任

各单位会计财务部门负责闲置房产的账面管理,后勤服务部门负责具体房产的经营管理,并配备闲置房产管理专职人员,将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强化管理人员定期专业培训,了解房产维护及相关法律知识,掌握物業管理的基本技能,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2. 健全制度体系

分支机构应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和完善系统的闲置房产制度。具体内容应包含闲置房产出租出借的审批、招租的形式、租赁房产定价、租赁合同签订、服务维修维护程序、租赁房屋水电费的核查、租赁金的收取缴纳以及对闲置房产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为实现闲置房产“使用有效、流程规范、监督到位”奠定制度基础。

3. 实行动态管理

第一是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形成完整的闲置房产数据库。第二是依规定期对闲置房产租金底价进行调整,对租赁时间超过2年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租赁价格递增比例,做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相匹配。第三是注重依法维权,闲置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经过本单位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核或外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认可把关;加强承租人经营情况的跟踪管理,对迟缴租赁金的承租人及时督办下达催收租赁金书面通知;对于违反合同的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及时提起法律诉讼。

参考文献:

[1]赵鹏飞.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中闲置资产的剥离和处置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9(5).

[2]石磊.关于国有企业闲置资产处置的相关问题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9(4).

[3]张妙.基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房屋租赁税务筹划方案设计与比较[J].时代经贸,2019(2).

作者简介:

李冉童,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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