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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乡约》乡村治理文化的现代价值及应用路径

2020-11-06张荣靖吴招弟雷蕾

西部学刊 2020年18期
关键词:现代价值应用路径

张荣靖 吴招弟 雷蕾

摘要:《吕氏乡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乡约,诞生于北宋神宗年间,由“蓝田四吕”(吕大忠、吕大钧、吕大临、吕大防兄弟四人)编纂而成。运用现代思维对其进行梳理、提炼,把传统乡约智慧引入现代乡村振兴战略之中,对于当代乡村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吕氏乡约》的现代价值和优越之处在于,它不仅提出了符合传统的道德标准,还明确规定了保障乡约得以实现的基层组织形式及其运作规范。用其来探索重构乡村自治的新路径是:(一)坚持文化传承与乡风民俗相结合,打造富有特色的新乡约文化;(二)建立“村委会+乡贤会”双驱模式,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三)坚持礼法共治,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探索乡村治理与脱贫攻坚良性互动,积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关键词:《吕氏乡约》;现代价值;应用路径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0)18-0051-04

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①的重大理论命题。三年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针对社区基层治理,颁布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以《吕氏乡约》为代表的乡约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运用现代思维对其进行梳理、提炼,把传统乡约智慧引入现代乡村振兴战略之中,为当代乡村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西安周边农村做深入调查后,针对现今农村发展中的问题,利用《吕氏乡约》的思想精髓来尝试解决乡村振兴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吕氏乡约》在中国传统乡约历史流变中的地位

《吕氏乡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乡约,诞生于北宋神宗年间,由“蓝田四吕”(吕大忠、吕大钧、吕大临、吕大防兄弟四人)编纂而成。由于蓝田县乔村是四吕故居,所以《吕氏乡约》又被称为《蓝田乡约》。它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②作为总纲,通过道德礼义和惩罚措施来规范乡民言行。施行之后,“关中风俗,为之一变。”③南宋时期,朱熹曾修订、增损和阐释《吕氏乡约》,并大力推崇实施,使之迅速走向全国并成为明清时期各地乡约制度的范本。

明代,明太祖朱元璋多次强调礼仪教化的重要性。明成祖朱棣首次把乡规民约上升到了国法的高度,使其具有了严肃的政治性,故官员可以名正言顺地用《吕氏乡约》来教化百姓。理学学者、蓝田人王之士,汲取了《吕氏乡约》精髓,订立了《<乡约>十二条》,率族人率先践行,蓝田良俗复兴。理学家王守仁在继承《呂氏乡约》的基础上,颁行了《南赣乡约》。推行后,南赣地区一时人心淳正,百姓守礼畏法蔚然成风。

清末,关学大师牛兆濂在蓝田县芸阁书院以《吕氏乡约》为教材,亲身示范,教习学生演练礼仪,一时观者如堵。盛名之下,芸阁书院也成为广大基层农村实施乡约的中流砥柱,其学子甚至遍及朝鲜半岛。

民国初,在以蓝田乔村为中心一些村落,缔结乡约,组成了著名的“十八社”,社员不仅有共同遵守的约定,每年还要在“吕氏庵”举行盛大的祭祀活动,以表对《吕氏乡约》的敬重。同期的“孝义会”“灶猪会”等乡约活动团体也很活跃。

改革开放以来,蓝田县把《吕氏乡约》精髓纳入乡村社会管理。而今,《吕氏乡约》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了中小学校园。乔村还成立了“乔村乡规民约评议会”,《吕氏乡约》的思想在现代“文明乡村”建设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吕氏乡约》的乡村治理思想

《吕氏乡约》大致分四个部分,第一是乡约正文;第二是针对违约的惩罚方式;第三是日常活动形式;最末是一段“后记”。其乡村治理思想概括起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道德教化,重德守礼是其实现乡村治理的思想基础

实施教化是乡约的终极目标。所以,在《吕氏乡约》第一部分即旗帜鲜明地提出乡民应“德业相劝”。《吕氏乡约》的第一部分从修身、齐家、社交、教育、耕读等各方面明确了其道德标准,它也是乡约治理思想的核心所在。

(二)明确赏罚标准,赏罚分明是其实现乡村治理的制度标准

在《吕氏乡约》的“过失相规”条款中,共列举了六种“犯义”之过、四种“犯约”之过和五种“不修”之过。同时规定了“已上不修之过,每犯皆书于籍,三犯则行罚”的惩罚标准。而且,为了使惩罚具有可操作性和成效,《吕氏乡约》“罚式”一章还详细规定了惩罚的措施与方式。正是有了这些明确的失德、失范、失约的条目及惩罚措施,才会让人有利剑高悬之感,起到了不想犯、不愿犯、不敢犯的惩戒效果。这种犯过受罚思想与今天法律的惩戒作用类似,对乡民的法制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宣扬邻里守望,和睦相助是其实现乡村治理的关系准则

和合思想作为中华民族的重要价值取向,是中华优秀文化的精髓所在。诚如《礼记》所言:“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④细品此言,“和合”智慧,天人合一,不仅适合人类社会,也同样适应整个自然宇宙。中华民族历来强调睦邻友好。“和合”思想强调以己度人,换位思考,成为国人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的伦理观。这一思想在《吕氏乡约》里得到了充分体现,并体现为与邻为善、休戚与共、邻里守望的思想。在“患难相恤”一章,共列举了七种患难与共的情况,而且每种情况都有明确详实的救助措施。这种邻里之间守望互助、休戚与共的契约精神,在自然条件和生产条件相对落后的封建社会,不仅有利于乡民抵御灾难、规避风险,而且在互助协作中,进一步增进了感情、和谐了关系,有力地推动和保持了基层社会的稳定。这一思想,对治理今天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大幅增多的现代农村,将会起到明显的作用。

(四)搭建乡约组织,按约管理是其实现自治的有力保障

《吕氏乡约》的优越之处在于,它不仅提出符合传统的道德标准,还明确规定了保障乡约得以实现的基层组织形式及其运作规范。在“主事”一节,详细规定了“约正”“值月”等管理组织者的产生方式,还明确了议事的频率、方式和内容。可以说,《吕氏乡约》这种以乡为单位的大小适宜的参与范围、完备的组织形式、德高望重的管理人员、民主推选的选人机制、进退自由的入约方式,使得其成为一种有效的基层组织形式。

三、农村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面临的新挑战

在日益加快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浪潮中,中国广大乡村的无论外在面貌还是内核人际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的格局给乡村治理带来了新的困境。课题组通过在关中蓝田县三里镇乔村、咸阳市三原县新兴镇柏社村,陕南西乡县城南街办五丰村等調研,发现目前在乡村治理方面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多重社会矛盾叠加交织给乡村文明建设带来的挑战

随着经济发展,农民诉求越发多元,村民间利益冲突风险提升:有的村民懒惰成性,不思劳作,一心等着政府救助;有的干部利欲熏心,权力寻租,甚至涉黑涉恶,在干部选举、拆迁补偿、“低保户”评选、公益岗位就业等日常村务中只手遮天、为所欲为;有的村民遇事不冷静处理,诉诸暴力,甚至引发群殴等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受市场经济和网络不良风气影响,有的村民在处理邻里关系或家人关系时,往往因受到歧视或自认为遭受不公平待遇,情绪失衡,甚至扭曲变态,导致恶性案件的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和问题都是乡村文明建设面临的新挑战。

(二)日益突出的农村“三留守”问题给乡村治理模式带来的挑战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乡村人员构成也日趋复杂,从单一的乡民聚集转变成了城乡居民混合杂居。村庄中涌现出不少的“人口净流出村”,同时随着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出现,也催生了不少“人口爆炸村”,现在绝大多数农村越来越空心化,家庭越来越空巢化,农民越来越老龄化。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使得农民外出务工致富和家庭责任义务履行成为一对无法调和的矛盾。挣钱养家、子女入学、老人赡养等问题都是现代农村不得不面对的顽疾。

(三)青壮年劳力大量外流导致人才匮乏给乡村振兴带来的挑战

“孔雀东南飞”“青年城里走”的倾向在农村更加明显。大多数年轻人已不愿像父辈一样“面朝黄土背朝天”地做一个传统农民,更期待一份体面、轻松的城里工作。有些村连推举几个合适的村干部人选都很困难。人才的流失或缺位是困扰农村治理的智力因素。由于目前村干部的工资比较低,年轻人几乎都不愿在村任职,村委会时常因没有懂电脑操作的年轻人而耽误工作。如何吸引青年返乡创业兴业值得关注。

四、传统乡约思想在现代化乡村建设的路径转换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⑤,从战略层面明确了解决农村农民问题特别是农村社会治理问题的发展思路,对解决好“三农”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本课题以此发展思路为引领,吸收《吕氏乡约》等传统乡约乡村治理智慧,来探索重构乡村自治的新路径。

(一)坚持文化传承与乡风民俗相结合,打造富有特色的新乡约文化

新时代与《吕氏乡约》推行的时代相比,早已斗转星移。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人际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原始农村管理中具有重要效力的伦理关系、家族权威等,都逐渐失去了作用。随着大家族的解体,小家庭的流行,青年长期外出务工等现象的发生,使得农村的人际关系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化,这些新变化都为乡约的施行带来了挑战。如何以旧约治理新村,成为各阶层的一大关切。然而《吕氏乡约》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其中的诸多要义与今天的主流价值一脉相传,这些正是中华民族核心思想理念和中华传统美德的集中体现,为实施农村治理提供了智力资源。实践证明,利用乡约治理农村,应坚持扬弃思维,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精研传统乡约文本,汲取能为当今农村服务的文化精髓,如忠厚仁义、扶危济困、守望相助等优秀传统,让群众自觉认可、遵从,从中实实在在受惠,最终内化为一套自觉的规范。

其次,要坚持“一地一策”,同中求异,合理吸收,适当转化,把握时代脉搏,坚持服务群众。比如增加体现村民权利意识和环保意识的内容,增设加强村民法制观念,探索脱贫致富等当下头等关切。好的乡规民约制定出来后不能束之高阁,还应通过“立约、习约、行约”的乡约传承工程,通过定期宣讲,专家解读,甚至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真正使乡民理解乡约、认可乡约、主动践行乡约。

最后,要持续推进公共文化建设。坚持传承和创新相结合,提高农民素养。比如建设村史馆弘扬创业精神、开设乡讲堂传播现代科技、建设文化广场引导健康娱乐,定期举办“孝老爱亲模范”“星级文明户”“书香家庭”“脱贫明星”“互助明星”“创业明星”等各类评选活动,通过身边的凡人善举,弘扬优秀传统,树立时代新风,传承良好家风,培育淳朴民风,打造文明乡风。

(二)建立“村委会+乡贤会”双驱模式,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

村委会作为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在基层农村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很多地方,这种自治组织的作用却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更多的村委会实际上成了基层政府职能的延伸。乡村社会是个熟人社会,乡村治理的重点在于如何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为此,可建立“村委会+乡贤会”的双驱模式,在组织形式上,构建“1+N”模式,即一个“乡规村约”,根据需要下设“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防邪会、乡民议事会……”等N个理事会,充分吸收德高望重的乡贤、退休干部教师、民营企业家、创业带头人等担任理事会负责人,形成“贤人治村”模式,各理事会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村委会原有的监委会和调委会一起发挥作用,既提高了他们主动参与村庄治理的主动性,也避免了新时代《乡约》推行的各种顾虑,有效地减轻了村委会的工作负担。这样的“双驱”模式,不仅可以调节村民日常的小纠纷,还可以让他们更广泛地参与到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重大村务中。但凡有纷争事件,“乡贤会”即可便捷地组织群众,也可利用其威望,迅速拔“刺”灭“火”,从而有效填补法律、政府工作难以涉及的一些空白。而久经沙场的老干部、德高望重的老党员,学识渊博的老教师都可以是“乡贤会”理事的首选人才。

(三)坚持礼法共治,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随着时代的变迁,乡村社会危机也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不仅对乡村秩序构成一定威胁,也掣肘乡村治理的推进。“村霸”毒瘤让人深恶痛绝,村民打架致伤致残令人唏嘘,偷种罂粟猎杀保护动物让人痛心,此類事件究其原因,很大程度都是源于村民自身法治意识的淡薄。因此,在强化道德规范教化的同时,还应不断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乡规民约作为传统乡村社会治理形式之一,在社会教化、息讼罢争、维持秩序、净化风气等方面同样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法典》的诞生是法治化进展的一大里程碑,“村规民约”与法治化相辅相成已成为必然趋势。应采取适合农民“口味”的普法方式,因材施教,深入浅出,循序渐进,让他们了解法律、认可法律、敬畏法律、遵从法律。为达到这一效果,可设立“村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制度。为各村配备一名专业的法律援助律师,定期或不定期以讲座、座谈、调研等方式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用法。以实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可聘请心理咨询员,及时疏导群众不良情绪,安抚“三留守”人群的心理,给予村民更多的人文关怀。

(四)探索乡村治理与脱贫攻坚良性互动,积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目前,乡规民约在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较为薄弱。如从经济伦理学的角度入手,利用村规民约保护农业生产活动、发展集体经济、监管支配分配集体财产、规范集市交易行为、建立农村合作社,建立帮扶结对,树立创业明星,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使乡规民约与经济发展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脱贫攻坚是当前一项涉及国计民生的大战略。可利用乡规民约在改变农村陋习、提倡现代文明生活方式、激发群众致富热情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而有效助力脱贫攻坚。如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娶媳嫁女“天价彩礼”、好吃懒做、村容村貌脏乱差等方面都严重阻碍了脱贫攻坚的胜利。针对这些政府组织、法律法规鞭长莫及的难题,乡规民约正好可以发挥用武之地,可根据各村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加强村庄管理、规范村民行为,树立“脱贫不等不要不靠,自我奋斗创造”等观念,凝聚社会正能量,助力脱贫攻坚。

注 释:

①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上讲话,见2014年9月24日新华网。

②《吕氏乡约》:陕西通志馆1934年出版。

③《宋元学案.吕范诸儒学案》。

④《礼记》:叶绍钧选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

⑤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见2017年10月27日新华网。

参考文献:

[1]陈俊民.蓝田吕氏遗著辑校[M].上海:中华书局出版社, 1993.

[2]李清凌.中国最早的乡民自治公约——蓝田《吕氏乡约》研究[J].甘肃理论学刊,2013(4).

[3]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4]刘志奇,李俊奎.中国乡规民约研究80年[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

[5]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6]刘学智,王晓峰.《吕氏乡约》的乡村治理智慧及文化意义[J].唐都学刊,2018(3).

[7]曹国庆.明清乡约推行的特点[J].中国文化研究,1997(1).

作者简介:张荣靖(1978—),男,汉族,陕西西乡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基础教研部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古代文学、文化学。

吴招弟(1982—),女,汉族,陕西蓝田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古代文学。

雷蕾(1979—),女,满族,陕西西安人,西安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文化旅游、乡村保护。

(责任编辑: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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