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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法律素养的培育

2020-11-06许健华

文教资料 2020年21期
关键词:法律素养中职学校培育

许健华

摘   要: 中职学校班主任法律素养培育是校园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班主任胜任本职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强化法制教育效果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部分中职学校班主任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需要系统学习相关法律规范,培养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中职学校要督促班主任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引导班主任树立法治思维,内化法治理念;提高班主任法律应用能力;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

关键词: 中职学校    班主任   法律素养   培育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发展和实践的不断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法律素养的提高已经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2012年11月,教育部颁发的《全面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指出:“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治校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制教育。”[1](11-15)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既承担教学工作,又履行学生法制教育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职能。中等职业学校要实现《全面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设定的目标,必须大力提高中职学校班主任的法律素养。

一、中职学校班主任法律素养培育的意义

1.中职学校校园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

依法治校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的发展方向,也是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校要求学校懂法用法、依法行政,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利益,打击校园暴力等损害师生员工的违法现象。建设法治校园要求师生员工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能够用法律规范自身的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职学生大多介于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法律知识有限,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非常有限。甚至部分中职学校的学生法律意识不强,以身试法,影响了中职学校的教学秩序。中职学校班主任直接承担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责,是中职学生法治教育的直接实施者和影响者。中职学校班主任的法律素养直接关系到学生法治教育效果。中职学校班主任是学院员工的组成部分,他们的法律素养水平关系到中职学校教职员工的整体法律素养水平。因此,培育中职学校班主任的法律素养是中职学校教师法治校园的内在要求。

2.中职学校班主任胜任本职工作的必然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是中职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和骨干力量,是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力量,是中职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0〕14号)》明确要求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提高中职学校班主任工作水平,首先要防止班主任管理侵权的发生。所谓班主任管理侵权是指履行管理权的班主任在管理过程中或者在与管理有关的活动中,因其过错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对学生损害的行为,比如侵害人格尊严权、侵害健康权、侵害隐私权、侵害财产权等[2](12-13)。中职学校班主任要胜任本职工作,达到教育部对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的要求,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3.进一步强化中职学校法制教育效果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要求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进全民法治观念。中职学校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基地,必然进一步加强对中职学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目前中职学校法制教育主要通过德育课程和法制主题活动的形式开展,让中职学校学生增强了法律意识,丰富了法律知识。但由于中职学校学生年龄普遍低于18周岁,社会阅历有限,对法律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如何应用还是不太清楚。中职班主任深入学生的学习、生活一线,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如果中职班主任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就可以在实际学习、生活中教会学生们运用法律知识规范行为、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中职学校班主任法律素养的培育有利于强化中职学校法制教育效果。

4.中职学校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中职学校学生的年龄介于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渴望独立行动的自由,但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对法律了解不多,容易受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中职学校班主任提高法律素养可以更好地促进中职学校学生健康成长。中职学校班主任可以利用班会等班级活动在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具有良好法律素養的中职学校班主任可以为学生提供日常法律帮助,帮助学生们维护合法权益;指导学生依法解决相互之间的纠纷和矛盾,不让“小事件”发展成“大问题”,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可以为学生提供就业法律咨询,帮助中职学校学生们安全就业;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减少社会的不良影响,降低中职学生犯罪率。

二、中职学校班主任法律素养现状及原因分析

1.部分中职学校班主任法律知识匮乏。

部分中职学校班主任法律知识匮乏,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中职学校一般不开设法律专业,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教师非常少。其次,中职学校教师招聘时没有法律素养方面的要求,教师没有学习法律知识的动机,一般不会主动、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再次,中职学校不重视班主任法律素养的提高,不会安排班主任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或接受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

2.部分中职学校班主任法律意识淡薄。

中国封建社会讲究人情往来和能人治国,这种封建思想对现代社会还有着不小的影响。一些中职学校班主任受这种思想的影响,法律意识不强,处理班级事务时主要依据自身的经验和习惯,缺少对相关法律的考量。长期以来,中职学校过于强调中职学校学生的“未成年人”和“学生”身份,要求班主任多采用教育手段,尽量不用法律手段管理班级,导致一些中职学校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不信奉“法律的力量”。随着国家依法治校的要求越来越明确,中职学校班主任开始了解并尝试运用相关法律处理学生事务,但目前大多数班主任只是注意实体法的规定,程序法观念仍然缺失,不仅降低了班主任工作效率,还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3.部分中职学校班主任法律应用能力较低。

随着教育部《全面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出台,中职学校班主任开始重视中职学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尝试运用法律处理相关学生事务、调解学生之间的纠纷。但目前情况并不乐观,主要原因是中职学校班主任没有接受专业的训练,也没有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不知道如何把握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条文,具体运用相关法律处理学生事务的能力比较差。

三、中职学校班主任法律素养培育的主要内容

1.系统学习中职学校学生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规范。

中职学校班主任需要系统学习和掌握的法律规范至少包括《宪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全面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中职学校班主任不仅要熟悉其中的条文规定,还要对法律条文的具体指称和适用范围有比较准确的理解。

2.培养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

培育中职学校班主任的法律素养首先要引导班主任形成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将法治的诸种要素应用于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以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为准绳的一种逻辑思维方式。中职学校班主任的法治素养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班主任用法治思维认识、分析、处理班级管理中的问题,在讲“法”的基础上讲“情”与“理”,让法律成为班主任和学生们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善于应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学生工作中的各种难题[3](224)。

四、中职学校班主任法律素养培育的有效途径

1.督促中职学校班主任加强法律知识学习。

中职学校要更加重视班主任法律素养的培育工作,督促班主任自主学习与中职学校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组织班主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请专业人士主讲法律知识课程、开设法律知识讲座。可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提高班主任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学校要对班主任法律知识掌握情况进行考核,督促班主任系统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2.引导中职学校班主任树立法治思维,内化法治理念。

引导中职学校班主任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处理班级事务和教育学生时首先进行法律考量。还要引导班主任树立正当程序理念,法律程序具有独立的价值,程序正当和实体正当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只有按照正当程序处理问题,处理结果才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不按照法律或规章制度的程序办事不但会影响管理效果,而且容易导致管理纠纷。正当程序的法律思维非常重要,处理任何事情都应遵循程序正当。这样才能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班主任工作效率[4](120-121)。

3.提高中职学校班主任法律应用能力。

法律作为现代社会的行为准则,注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中职学校班主任在面临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时难保不生疑虑,中职学校要搭建常态化的法律咨询平台,指导班主任实际运用法律解决问题[5](13-14)。中职学校要组织专家编写法律应用案例手册,让班主任在实际应用中有据可循。可以组织班主任参与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旁听相关案例的法院庭审、参与相关法律的普法活动,在实际锻炼中提高中职学校班主任法律应用能力。

4.坚持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

中职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校,在依法行政中引领学校师生增进法治观念。中职学校可以广泛应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校报、宣传栏等媒介宣传相关法律规范,增强师生的法治意识;可以积极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影视展播、法律案例解读等法律主题校园活动,在中职学校营造人人知法、守法、用法的校园法治氛围。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J].云南教育(视界时政版),2013(02).

[2]汪泉.班主任管理侵权及其法律责任探讨[J].河南农业,2007(12).

[3]閆斌.论高校辅导员的法治素养[J].大众文艺,2018(04).

[4]郑琳.培养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刍议[J].新西部,2018(03).

[5]欧阳林洁.高职院校辅导员法律素养的问题研究[J].科教导刊(下旬),2016(08).

基金项目:吉安市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0GHB244):习近平职业教育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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