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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的减贫作用

2020-11-02高才雯李丹陈荷雨

乡村科技 2020年25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乡村振兴

高才雯 李丹 陈荷雨

[摘 要] 农村土地流转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也是新时代实现我国农村精准脱贫的重要方式。本文以土地流转为研究对象,依托基层组织,探讨土地流转对减贫的作用,分析如何建立土地流转减贫机制,并提出土地流转助力农民减贫的针对性措施。

[关键词] 乡村振兴;土地流转;减贫作用;减贫机制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0)25-27-2

从党的十九大报告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召开、两会期间习近平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乡村振兴战略逐渐深入人心。通过土地流转促进农民富、农业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合理途径。农地产权分为经营权、承包权、所有权。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经济组织[1]。本文所提及流转的土地,主要指用于农用地即农业种植相关的土地。

1 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

1.1 农户个人经营主体受限

土地流转主要是以出租和转让的形式进行。一般情况下,农户承包土地面积较小,由于本身经营主体受限以及没有流转平台与保障等因素,造成多数农民对土地流转望而却步[2]。此外,对于有流出意愿的农户来说,因农地的位置与大小等情况受限,造成土地流转困难,严重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有序开展。

1.2 小农经济思想严重

受传统小农经济观念影响,农民具有很强的土地归属感和恋土情结,即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土气”。农民承担着“农村土地看守人”的角色,他们害怕土地流转后土地经营权丧失,面临损失土地的风险,进而排斥土地流转。

1.3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农民享有新农合与新农保等社会保障,但保障水平较低,补充型社会保障过少,造成社会保障水平普遍较为低下。土地流转后农业种植方式的改变具有一定风险,致使部分农民既不流转农地,也不改善经营,导致经营效益较低[3]。

1.4 土地流转市场不畅

农村缺乏正规的土地流转平台,大部分村民有流转意愿却没有相关渠道。村民不知道把土地流给谁、从哪流入、以什么价格流转,而且土地流转市场评估机制缺乏。大多数土地流转行为仅为口头协议,存在较多问题,流转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大大降低了农户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2 农村土地流转的减贫作用

2.1 直接作用

2.1.1 增加贫困户农业收入。目前,大部分乡村均处于“孤寂”状态,村中青年劳动力较少,多为留守老人与儿童。通过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可帮助无力经营土地的贫困户将土地流转出去,获得土地租金,即直接的经济收益;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流入适量农地,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及其他经营,提高农业收入。

2.1.2 提高贫困户生存能力。在乡村振兴发展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势在必行。通过土地流转,借助惠农政策,可提高贫困户农业经营能力,提高其农业经营效益。通过现代技术培训,可使具有农耕经验的贫困农民掌握现代化生产技术而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提高贫困户生存能力。

2.1.3 提高贫困户保障力度。家庭养老依旧是目前主要的社会养老方式,由于城市化发展使家庭负担日益加重,家庭养老压力日渐加大。依托土地流转,以入股、合作社或者其他经营方式,可获得部分收入,增强个人养老能力及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2.2 间接作用

2.2.1 促进精神文化发展。“仓廪实而知礼节”,物质条件是精神文化发展的基础。通过土地流转,可解放农民空闲时间,提高农民土地经营能力及经营效率,使土地创造更多财富,进而丰富农民业余精神生活,从而达到从精神上脱贫的目的。

2.2.2 促进就业与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的大规模流转必然带来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在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可解放部分劳动力从事其他行业,促进乡村二三产业发展,促使贫困户实现家门口就业,从而推动农业现代化经营,振兴乡村企业,有益于吸附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来源。

2.2.3 促进民生工程建设。依托土地流转实现乡村振兴,意味着农民富起来,乡村强起来,在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的情况下,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及经济发展水平,有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乡村。

3 土地流转减贫机制构建对策

以土地流转为契机,依托基层组织,推动土地流转,解放部分劳动力,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经营效益,振兴乡村企业,以此达到减贫作用。针对贫困户的不同情况,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对其进行帮扶,构建合理的土地流转减贫机制。

3.1 依托基层政权,贫困户流入土地

对于仍有劳动能力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外出务农的贫困户:基层组织应积极支持其转入适度规模的农地,依托惠农政策和扶贫政策,提高个人经营土地的能力及经营农业的机械化水平;有条件的可借助当地搭建的农产品销售平台,避免农产品滞销,损害农户利益。此类农户需要基层组织帮扶,一方面做土地流转的牵头人,另一方面做转入农地大户的引路人。

基层组织应根据甄别的贫困户情况,进行精准帮扶;应积极提供具体的流转信息,爭取最大限度地降低农地流入成本;流入农地后,要继续跟进流转后的工作,根据当地扶贫工作,尽可能为其提供帮助。

3.2 依托扶贫产业,贫困户实现再就业

对于有一定劳动能力但因身体原因不能过度劳累的贫困户,基层组织应帮助此类贫困户在附近的扶贫产业基地/企业选择可胜任的岗位,实现再次就业,这里提到的扶贫产业主要是依托土地流转而产生的,是当下现有扶贫工作的有益补充;或以土地入股的方式,获得定期分红而不直接从事农业,减少单纯依靠体力的劳作,照顾贫困户自身情况,努力做到精准帮扶。如果当地没有具体的扶贫产业,可通过土地流转发展扶贫产业,还可在当地农业承包大户发展的规模化农业种植产区就业[4]。

3.3 依托长效机制,贫苦户老有所依

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他们希望依托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平台流转土地,确保自己的农地能被妥善经营,避免纠纷发生。基层组织应依托土地流转长效机制,使该类贫困户的土地发挥最大效应,以此使贫困户老年生活有所保障。

4 农村土地流转助力农民减贫措施

4.1 培育乡镇企业,走产业减贫道路

乡镇企业对乡村振兴和农村减贫具有关键作用,其推动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乡镇企业一方面能够吸纳较多的劳动力,另一方面能够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对减贫具有“造血”功能。农户因个人主体受限,无法流入或流出土地,可通过培育乡镇企业,扩大土地流转主体,走产业扶贫道路。

4.2 引入保险机制,保障农民流转收益

在土地流转中引入市场保险机制,可有效防范土地流转风险。农民普遍小农思想严重,当下农村土地流转大多为口头协议,缺乏严谨性且安全系数较低,农民在交易过程处于劣势地位,一旦被毁约,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相关部门可通过科普宣传,提高农民的认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民面临的毁约风险,从而保障农民土地收益,并调动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性。

4.3 设立土地流转专项补助资金

以村集体为单位设立土地流转专项补助资金,在土地流转后针对无劳动能力或者不具有完全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提供一部分经济补贴,减轻其经济负担;对于积极流转的贫困户可给予部分奖励,从而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4.4 切实落實基层组织的减贫工作

基层组织应帮助农户搜集流转信息,为土地流转提供平台。基层组织还应发展第三方作用,引进外资入住乡村,大规模承包土地,从而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增加村集体财富积累。与此同时,基层组织在担当中介的过程中应充分保证、维护农民利益,并积极辅助相关承包企业做好流转工作。此外,土地流转后应尽量促使农民再就业,培育职业农民来提高农民的专业技能[5]。

5 结语

“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根本问题。土地流转是促进农民富、农业强,实现乡村振兴的合理途径。加大土地流转投入,有助于促进贫困户脱贫,防止贫困户“返贫”,是实现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黄锐锐.乡村振兴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问题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19.

[2]康宏林,董一彬,杨紫薇,等.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的制约因素及其对策研究[J].粮食科技与经济,2019(11):121-123.

[3]谷彬.农村土地流转综合评估与大数据分析[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226-228.

[4]贺亚伟.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收入增长关系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6.

[5]何佳,刘朝霞.新时代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J].中国集体经济,202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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